宝鸡市卫生局关于命名表彰首批“宝鸡市医学重点专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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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卫生局关于命名表彰首批“宝鸡市医学重点专科”的
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市卫医发[2013]692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1.25
【实施日期】2013.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卫生局关于命名表彰首批“宝鸡市医学重点专科”的决定
(宝市卫医发[2013]692号)
各县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市管各医院:
加强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改善专科医疗、科研、教学条件,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升医学重点专科内涵质量和服务能力,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2011年以来,我市抢抓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机遇,积极申报国家医学重点专科,精心筛选、确定了72个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充分利用中省市专项资金累计5700余万元,先后对56个重点专科进行资助,改善工作环境,添置设备仪器,各重点学科硬件设施得到显著提升;鼓励科研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各重点学科建设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良好局面,带动了医院
整体实力和区域卫生服务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