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三严培训记录-(5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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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三严”培训记录
时间: 2012 年 3 月 20 日地点:四楼大会议室
主持人:张如贞主讲人:孙学武
记录人:严慧参加人员:住院部全体职工
培训题目:伤口换药
培训主要内容
伤口换药
(一)操作方法
1.先换无菌之清洁伤口,后换污染伤口;
2.用 75%酒精棉球由伤口边缘向外围拭擦,避免将伤口外细菌带入伤口内;
3.用扭干的盐水棉球吸去伤口之渗液,轻柔祛除沉着的纤维素、坏死组织或线头;
4.观察伤口深浅、大小、肉芽是否健康。若肉芽不健康,有坏死组织存在,需应用
适当外用药物;
5.伤口有引流物时,应松动引流或拔除调换;
6.粘着于皮肤的胶布痕迹应用松节油擦净;
7.盖好消毒敷料,用胶布固定,并加以软绷带包扎;
8.换下的敷料及脓血物应放置在另一个专盛污物的容器内;
9.取得病人合作,解除思想顾虑,换下及脓血污物避免给病人看见,以免产生不良
影响;
10.换好敷料后,应将伤口情况、分泌物性质和多少等详细记录;
11.针对破伤风、气性坏疽、溶血性链球菌和绿脓杆菌感染的伤口,在换药时应穿隔离衣,器械应严格隔离,对污染的敷料必须焚毁,以免交叉感染。
(二)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帽子。
2.每次换药前必须洗手。
3.取盛敷料之碗盘时,仅可托持,不允许手指接触到碗边盘口,或深入碗盘内。
4.应有两把镊子,一把专为清洁伤口,。另一把专为递取碗盘内之消毒敷料,两者不
能交替使用,以免污染。
5.估计伤口大小和渗出多少,准备足量的敷料和药品。
“三基三严”培训记录
时间: 2012 年 6 月 20 日地点:四楼大会议室
主持人:张如贞主讲人:孙学武
记录人:严慧参加人员:住院部全体职工
培训题目:规范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医疗差错纠纷
培训主要内容
规范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医疗差错纠纷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之一)
书写者资质要求
1、首次病程录、抢救记录、术后三天的病程记录、死亡记录、医嘱记录要由执业医师书写;
2、“入院录”一般由本单位认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书写(包括执助);
3、手术记录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可由一助书写,但必须由手术者签名;
特殊诊疗记录由实施医师书写,特殊情况下可由一助书写,但要由实施医师审签;
4、术前小结、转出(入)记录、出院记录须由主治(科主任)或以上人员书写;术后
病程录由主治以上人员补充、修改、审签;
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由主持人修改、补充并审签;会诊申请单要由住院总或主治审签。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之二)
书写时间要求
1、特殊诊疗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结束后及时书写;门诊病历即时完成,急诊病历在
接诊的同时或处置完成后及时书写
2、抢救记录—结束后 6h 内具实补记(注明抢救结束时间及补记时间);
3、首次病程录—入院后8h内完成;
4、入院录 /接班记录 /手术记录 /死亡记录- 24h 内完成;
5、主治首次查房记录及入院诊断-48h 内完成;
6、病历修改 /麻醉随访记录-72h 内完成;
7、病危者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 1 次(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术
后三天内每天至少 1 次病程记录;
8、病重者至少每 2 天一次病程记录;
9、病情稳定者至少每 3 天一次;
10、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或恢复期者至少每 5 天一次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之三)
各种病历资料严禁丢失和缺损
病历记录内容完整:
1、病人病情;
2、所进行的检查、诊断、治疗等;
3、医务人员的分析;
4、对患者或
家属的告知。
每次记录应尽可能详细、具体。
各种表格栏(包括眉栏)必须认真填写,无内容者划“/,”不得空格。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之四)
客观内容客观记录:临床症状、体格检查、抢救和治疗经过等,严禁凭主观猜想记录
症状和体征。不得删划、贴补,出现错字、错句划双横线不得采用刮、粘、涂、贴等方
法掩盖和抹去原字迹;原则性
错字句必要时及时重写。
审查、修改要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之五)
严肃性规范性
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及无正式中文译名者除外),病历格式和内容按照
《病历书写规范》;患者叙述的疾病、手术名称要加引号。
各种记录应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语句简练、表述准确、字迹清楚。规范使用汉字,
标点正确,杜绝错
字。
疾病诊断、手术及诊疗操作名称符合国际疾病分类要求;中医术语使用依照最新版的
国家及行业规范(《中
医诊疗术语》、《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中医诊断疗效规范》)及新版教科书,中药名称
按照新版药典。
各项记录均有完整的日期和签名;各种报告单按日期顺序粘贴。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之五)严肃性规范性
修改原则和要求
1、上级医师有权利、有责任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谁决定,谁修改。上级医师修
改要签名以示负责,并在签名的右下角写明修改时间。时限原则上要求在72h 以内;2、书写者可以自我修改,但要用原色墨水;
3、修改时不得掩盖原来字迹,要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采取划双横线办法)。二、重
视医疗文书的证据作用
病历是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第六十三条中的“书证”。病历是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方举证的主要依据,也是患方最容易找到的证据。
病历内容有错误、漏洞,病历书写不及时,病历涂改,门急诊患者未书写病历,知情
告知签字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