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书写答辩状范文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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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答辩状范文及格式

如何书写答辩状【1】

一、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

第一审民事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一)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

被告辞提出答辩状的,不阻碍人民法院审理。

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关于民事被告来讲,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要紧的依旧权利。

(三)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二、内容和写法(-)首部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

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截了当列写答辩人的差不多情况。

列答辩人姓名,性不,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要紧写明对原告某人什么缘故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

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讲是关键部分。

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

假如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

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

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

同时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

那个地点所讲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截了当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假如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能够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

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

三是在程序方面,假如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同意,依旧部分不同意,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刑事答辩状(范例)【2】

答辩人:何____,女,36岁,汉族,____省___市人,____省____市____局干部,住____市政府机关宿舍____栋____号。

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陈____,男,35岁,汉族,____省____市人,___省____市____局干部,住____市政府机关宿舍____栋____号。

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答辩人因陈______指控答辩人犯诽谤罪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诽谤罪指有意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峻的行为。

构成诽谤罪的要紧条件,一是要有捏造并公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事实;二是出于有意,目的在于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三是必须情节严峻。

从本案情况来看,首先,我没有捏造有损陈____名誉和人格的事实。

199 ____年6月17日,陈____在办公室内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是我单位同事刘____、胡____亲眼所见,后来向我和我处王____处长做了反映,还有胡___、王____处长的证言为证,并非我的捏造;其次,我没有有意损害陈____的名誉和人格。

我是在6月28日单位党组织生活会上对陈____的生活作风咨询题提出批判的,目的在于希望陈____引以为戒,能够吸取教训,加以改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这是非常正常的同志式的批判意见,怎能被视为有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呢?难道陈____犯了错误,就不能在组织内部进行批判教育吗?由于我的所作所为并不具备诽谤罪成立的条件,因此不构成犯罪。

二、陈___的行为应当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责备,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陈___犯了错误,本应吸取教训,注意改正,但陈____却采取恶人先告状的错误做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并对他给予精神损失赔偿。

我认为,对陈____这种知错不改、拒绝批判、一错再错的行为,应当给予舆论和道德的责备。

在那个地点,我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驳回陈____的诉讼请求,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寻求司法公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爱护。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宅:

1.证人胡____证言;

2.证人王____处长证言;

3.证人刘____证言;

4.胡___,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王____,住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刘____,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此致

_____省_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何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答辩状【3】

答辩人:

住址:

答辩人就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作的《执行异议书》,答辩如下:

公司为XX提供的担保有效,依照《承诺书》的约定,公司情愿承担XX的债务,《承诺书》的约定差不多构成债务承担。

首先,《担保书》上的公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所盖。

相关于XX来讲,答辩人是公司的外部人员,而《担保书》的生成过程是公司内部行为,答辩人显然不可能明白该担保是否通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操纵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然而,第16条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内部要求,旨在希望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慎重,以免因担保不慎,给公司造成损失。

假如将第16条的规定理解为对担保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则有牵强附会之嫌。

事实上,第16条的规定并非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而是规范公司内部关于担保的意思决定程序。

因此,从立法目的角度动身,第16条的规定属于治理性的规定,而非强制性的规定。

退一步讲,即使如XX公司所讲该《担保书》无效,然而答辩人无法获知该《担保书》的生成过程是否由股东会参与,在猎取《担保书》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担保书》上盖章,占该公司股份80%的大股东XX签字。

因而从形式上讲,答辩人完全能够认定XX提供的担保是合格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咨询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据此,基于答辩人无法获知该担保书的生成过程,加之答辩人目睹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和蒋伟签字,关于该公司内部行为,答辩人始终处于善意第三人的角色,继而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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