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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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公司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信誉,规范环境标志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标志产品通过认证后证书的使用。

3.权责

生产部负责环境标志产品证书的使用。

4.作业内容

4.1 在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前, 不能使用、仿用证书。

4.2 在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后,仅在已认证型号的产品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不得超出认证范围使用。

4.3 公司中国环境标志在以下地方使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在环境标志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并按统一规格的环境标志图形使用。

4.4 公司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环境标志。

4.5 如果对环境标志有特殊印制要求,则填写《环境标志特殊印制要求申请单》,经认证中心批准后,方可在已经认证的产品上自行印制环境标志。

4.6接受地方质检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者跟踪检查。

4.7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保持认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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