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研字〔2009〕7号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切实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二级开展,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
第三条我校学位论文的评审实行“双盲”评审,即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导师及评阅人信息的评审方式。
第四条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评审抽查制度,除学校按一定比例抽查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学校规定比例同时进行抽查。
第五条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与授予学位级别相符、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或科研院所作为评审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适当选择行业领域特色突出的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第二章学位论文评审第七条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各培养单位的论文格式规范审查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其申请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份数为3份,其余评审份数为2份;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5份;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7份。
第九条学位论文的抽查本着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随机抽取,抽查名单由抽查负责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范围内公布。
第十条学校学位论文抽查范围:1.当年同一导师指导科学学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总数超出6篇部分,指导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总数超出8篇部分;2.前次申请无效,重新进行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3.申请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4.参加下半年答辩的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求由学校评审的学位论文;6.其他需由学校进行评审的学位论文;7.学校按比例随机抽取的学位论文。
博士盲审几个意见流程
博士盲审几个意见流程
在博士盲审中,评审者要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研究价值、创新性、论据论证、实证数据等方面进行评定。
一般情况下,博士盲审的意见流程如下:
1.提交评审意见:
评审人员在仔细审阅论文后,提交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应包括对论文的优点、不足以及改进意见等方面的评价。
2.合外专家评审:
为了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一般会邀请一些外部专家进行评审。
外部专家主要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一般分为两类,一类为不具体或笼统的评价,另一类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3.学位委员会评审:
学位委员会是最终授权博士学位的机构,其评审意见对于博士论文的通过与否具有决定性意义。
委员会一般由多名专家组成,主要对论文的学术水平、研究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
如果评审结果存在分歧,学位委员会会就优点和不足进行主席投票,一般需要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决定是否通过。
4.提交最终评审意见:
总之,博士盲审的意见流程严格、系统,旨在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审人员和学位委员会都应当在评审中以严谨的态度、客观的
标准、准确的表述对论文进行评定,以保障评审的质量和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责任心强,学风正派。
第三条每篇博士学位论文应至少聘请3位专家进行评审。
聘请的评审专家均应为校外专家,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不能超过2人,且在吉林省内聘请的评审专家不能超过1人。
论文评审意见应至少收回3份,所有收回的评审意见均有效。
第四条除满足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各类别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应按照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进行;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评审工作按照《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事宜,学位申请者本人不得参与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确保论文评审专家有不少于1个月的评审时间。
第六条为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可根据情况对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采取“双盲”方式进行评审。
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其所在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评审专家名单应交由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
第七条论文评审专家对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意见分为:A.同意进行论文答辩;B.建议修改后本次可以进行论文答辩;C.论文需要做较大修改,本次不宜进行论文答辩;D.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第八条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一)若评审意见均为“A”,则可以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若评审意见中有“B”,则学位申请者应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并由指导教师审定是否同意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最终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最终
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为加强化学学院一流学科建设,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化学学院特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所有拟申请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评阅结果的处理(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分数满分为100分。
评阅结果根据评阅分数划分为四档:(二)评阅结果处理办法1.若返回的评阅结果超过3 份,则选取分数最低的3 份作为正式评阅结果。
2.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AA、AAB、AAC、ABB、BBB,博士生须按评阅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补充或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直接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AD、ABC、ACC、BBC、BCC、CCC、ABD、BBD,则博士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博士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 3 个月,于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进行论文评审。
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博士生本人承担。
4.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CD、ADD、BCD、BDD、CCD、CDD、DDD,博士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博士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 个月,于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进行论文评审。
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博士生本人承担。
同时,视情况对其指导教师予以暂停招生一年。
第三条评阅结果异议处理办法(一)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对评阅结果如有异议,可按《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异议处理暂行办法》提出复评申请。
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只能对 3 份评阅结果中的1 份进行复议。
由校学位办委托国内权威机构组织增聘2 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审专家对论文进行复评。
(二)选取两份复评评阅结果中分值较低的一份替换原有异议的评阅结果后,按照第二条“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确定是否可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
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为保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科学、公正,现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格式及处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设计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包括对论文详细的学术评语和评阅结论。
评阅结论分为两部分。
(一)对学位论文的总体评价,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对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包括:1.同意进行答辩;2.同意略作修改后进行答辩。
简称“略作修改”;3.须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重新评阅。
简称“较大修改”;4.不同意进行答辩。
第二条评阅意见对论文的总体评价为“不合格”,或答辩意见为“较大修改”或“不同意进行答辩”,属于专家对学位论文存在异议。
第三条评阅意见的处理(一)全部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没有异议。
按正常程序组织答辩。
要求“略作修改”的,论文作者应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组织答辩。
(二)1位评阅专家对论文存在异议。
1.对论文的总体评价为“合格”及以上,仅要求进行“较大修改”。
论文作者认可专家的修改意见,可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修改完成后,写出书面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核确认,报所在分委员会审批。
审批通过后,分别由原匿名评阅组织单位重新匿名评阅一份。
原则上,重新匿名评阅的同行专家仍为原评阅人,评阅时向专家提供原评阅意见及修改说明书。
原评阅书、修改说明和重新匿名评阅书一并存学位档案。
重新评阅后,专家对论文无异议的,可组织答辩;仍有异议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2.总体评价为“不合格”或答辩意见为“不同意进行答辩”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三)2位及以上专家对学位论文存在异议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仅需“较大修改”的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修改;总体评价为“不合格”或答辩意见为“不同意进行答辩”的,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一、所有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准予答辩”,且评审意见中无严重问题者,申请人可以提出答辩申请,也可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提出答辩申请。
二、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结论意见为“基本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但需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者,申请人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表》(附后),至少半个月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修改报告表必须向答辩委员会提交。
三、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结论意见为“基本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修改后重新评审”者,按以下方式处理:1.如果硕士生和导师对评审意见无重大异议,申请人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并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表》,修改时间至少为2个月,修改完成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将学位论文连同修改报告表送原评审专家重新评审。
2.硕士生和导师对评审意见有重大异议,由硕士生或导师写出申诉意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学位办公室将申诉意见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主席委托专家对申诉意见进行认定,经认定申诉意见正确的,由学位办公室将学位论文送本领域其他专家评审。
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申诉意见的理由不充分者,按第1条的规定处理。
四、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结论意见为“不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准予答辩”者,由学位办公室将评审意见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主席委托专家对评审意见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1.经认定评审意见基本正确的,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必须重新撰写论文,至少3个月后方可重新评审申请。
如果第二次评审中仍有“不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准予答辩”意见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评审意见基本正确的,取消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资格。
2.经认定评审意见有重大偏差者,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将学位论文送本领域其他专家评审。
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表(续前)注:1.本表作为硕士学位申请过程中的工作表,每位学位申请人都必须填写。
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送审组织博士学位论文(学校授权由学院送审的除外)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送审,采用双盲评阅方式,周期为30天。
硕士学位论文(学校指定统一送审的除外)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送审。
第三条评价指标体系1.学术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学术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选题的前沿性和开创性、论文的创新性及学术价值、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和科研能力、论文规范性等几大要素。
2.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选题的针对性、对选题涉及领域的熟悉程度、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成果或结果的效益性、写作的规范性等几大要素。
第四条评阅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是责任心强、学风端正,在该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外单位评阅专家原则上应从学科水平不低于我校的高校或科研院所选聘,其中行业专家原则上应从本行业较为领先的企事业单位选聘。
博士学位论文须由至少3位具有本学科(类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正高级专家评阅(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论文由至少5位外单位正高级专家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须由至少2位具有本学科(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专家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原则上应有一位外单位行业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由至少3位具有本学科(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专家评阅。
第五条评阅意见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共分为四级:同意答辩(85-100分):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直接答辩;修改后答辩(75-84分):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修改完成后可参加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60-74分):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重新送审;不同意答辩(59分以下):距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不同意答辩。
《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
苏州大学苏大学位 [2009] 13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所、中心、室)、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业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学部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苏州大学二○○九年九月三日主题词: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处理办法印发通知抄送: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校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研究生部2009年09月03日印发校对:金薇吟附件: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评议,是检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方式,其评议结果应作为学位审核、研究生导师考核和学位授权点评估的重要依据。
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的指导、把关作用,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意见》和《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定期评估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抽检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
第二章抽检评议结果的反馈与处理程序第三条抽检评议结果的反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将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通知相关院(部、所、中心、室),并以适当方式向全校通报。
各院(部、所、中心、室)应将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导师。
第四条抽检评议结果“不合格”学位论文的重审程序一、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审查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重新审查学位论文及其评阅意见、答辩记录与答辩决议,对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进行复审,对已授学位进行。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是提高我校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保障,为此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位论文评阅前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评阅前应进行申请学位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
(一)申请学位的资格审查1、申请学位者应根据当年工作通知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当次申请学位的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先由二级学院组织进行,而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复查。
3、资格复查结果合格者,方可提交论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下简称为TMLC检测)。
(二)、学位论文TMLC检测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必须参加TMLC检测。
2、申请学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等有关材料参加TMLC检测。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盲审论文的检测,其余由各学院组织开展检测。
3、硕士学位论文(不含实验材料与方法)重复率(重合字数比例)低于20%、博士学位论文(不含实验材料与方法)重复率低于10%为合格,检测结果合格者,方可将学位论文送评阅。
4、TMLC 检测结果不合格处理办法:学位论文检测不合格的,应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论文检测1次;若仍不合格,退回论文,再次修改,并在半年后再次提交论文检测1次。
若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位论文经检测仍达不到评阅要求,按肄业处理。
二、学位论文评阅(一)论文评阅采取二级学院送审和研究生院双盲送审两种方式。
(二)评阅的学位论文包括:论文封面、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正文、综述。
盲审论文内一律不得出现申请人、研究生导师、相关人员的姓名、单位名称和地址。
(三)“双盲”评阅1、以下对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双盲”评阅,“双盲”均送3名同行专家评阅。
(1)所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导师的首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论文。
(3)在论文送审中,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被1个或1个以上专家评为“C”或者“D”者,其下一届学位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校研〔2014〕3号附件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与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对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匿名和非匿名相结合的送审制度。
匿名送审由研究生院负责,非匿名送审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
论文须由至少3位具有本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正高级专家评阅(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论文由至少5位外单位专家评阅),评阅合格后方能组织答辩。
第三条匿名送审论文采用抽查的方式产生,抽查分为指定抽查和随机抽查。
指定抽查的对象包括:国家或学校抽检出现不合格意见的学科点或导师、近三年匿名送审出现不合格意见的论文指导教师、首批毕业生的学科和导师、当年度毕业学生超过4名的导师、申请匿名送审的博士生、毕业后申请学位的博士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要求匿名送审的学院或学科点;随机抽查则完全采用随机的方式匿名抽查。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匿名送审论文要进行如下匿名处理:论文任何地方不得显示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姓名。
第五条为避免因学术观点不同而发生的不公正评阅,参加匿名送审的学位论文作者可以提交不超过5位要求回避的专家名单。
第六条研究生院应于每学期的第3周公布参加匿名送审博士生名单。
参加匿名送审的博士生从申请答辩学期的第6周开始向研究生院提交3本匿名处理过的博士学位论文。
第七条评阅结果及处理办法1.专家评阅意见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共分为A、B、C、D 四档:A: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推荐参加答辩。
B: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但需对论文进行一定修改后方可答辩。
C: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3个月后重新评阅。
D: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不同意答辩。
2.处理办法(1)评阅意见全部为“A”时,可以进行答辩。
博士论文评审意见等级ABCD 博士论文评审意见 达到了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建议答辩
博士论文评审意见等级ABCD博士论文评审意见是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评审意见的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各个等级的评审意见,并根据论文的质量来评估是否达到了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最后,本文将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作者准备答辩。
A级评审意见A级评审意见表示博士论文的质量非常优秀,达到了卓越的学术水平。
该论文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并对相关领域的学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也十分严谨和可靠。
评审人员对作者的研究能力和学术素养充满赞赏,并认为这篇论文完全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B级评审意见B级评审意见表示博士论文的质量较高,达到了较好的学术水平。
该论文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并对相关领域的学术发展有一定影响力。
虽然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有一些不足之处,但整体上仍然是可接受的。
评审人员认为作者在研究能力和学术素养方面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但仍然值得肯定。
C级评审意见C级评审意见表示博士论文的质量一般,未达到预期的学术水平。
该论文的研究成果缺乏独创性和创新性,并未对相关领域的学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存在较多的问题,不够严谨和可靠。
评审人员认为作者在研究能力和学术素养方面有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D级评审意见D级评审意见表示博士论文的质量不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无法达到学术水平。
该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具备学术价值,并且对相关领域的学术发展无任何影响力。
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存在严重的问题,缺乏科学性和可信度。
评审人员认为作者在研究能力和学术素养方面存在重大不足,需要重新审视和改进研究方向和方法。
达到了博士学位论文要求论文评审意见的等级ABCD是根据论文的质量来确定的,如果论文获得A级或B级评审意见,则表明论文已经达到了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然而,仅达到要求是不够的,作者还需要更加深入地理解论文的研究内容,并准备答辩。
建议答辩为了提高答辩的成功率,作者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建议:1.深入理解论文:作者应该对自己的论文完全掌握,特别是对论文中的核心概念、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进行深入理解。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 9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13号)精神和要求,针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四个方面;(二)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三)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四)科研成果要求:1. 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期刊目录见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下同)上发表1篇论文;2. 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El、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3. 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武汉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 (含扩展版' 集刊)上发表2 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4. 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文件: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一、为通过有效机制,督导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博士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能够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性,从而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双盲”评审包括两个含义:第一,将“评阅人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隐匿;第二,将“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匿。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分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由研究生院按比例抽检进行的“双盲”评审;一种是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的“双盲”评审。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内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评审专家的选定、论文送审及评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按二级学科分类的专家数据库,每个二级学科至少应有15—20名左右的专家。
列入数据库的专家一般应是全国各重点大学及重点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应尽可能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学科,应建立国外同行专家数据库。
专家数据库要及时进行更新。
专家库内容包括专家姓名、出生年月、所在单位、职称、研究领域(学科专业)、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与否等。
五、研究生院每学期按10%-20%的比例对全校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检。
被抽检中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供5份按匿名评阅格式要求装订的博士学位论文。
研究生院负责被抽检到的每位学位申请者的论文的两份评审工作及评阅意见的回收工作,其余三份论文评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进行“双盲”评审并回收评阅意见。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在收到专家评审意见书后反馈给相关培养单位。
对于对论文提出异议的专家的论文评审意见书,在隐去专家信息页(此页在答辩结束后归档)后,反馈给相关培养单位。
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对除研究生院抽检的论文以外的其他学位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并进行“双盲”评审。
具体要求如下:1.各培养单位的具体抽检办法可自行制订,对本学期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
中南大学博士学位专业论文评审管理组织办法
学位类型:专业型□ 学术型□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硕士学术评议隐名评审意见书
一、专家评审
专家对论文的评价意见(请您对本次评议论文的文献综述、选题、理论和技术、科研能力与创新、论文写作、是否达到专业型/学术型硕士学位水平等进行评价)。
拟投稿论文评价意见:
综述评价意见:
专家对学术评议论文1的分项评价:
(请您对本论文的选题、理论和技术、科研创新、论文写作等是否达到学位要求等进行评价,并请在相应栏目内画“О”或画“√”)
拟投稿
论文
评价项目
A(优合格)
论文选题
基础理论
科研技术
科研创新
论文写作
总体评价
专家对学术评议论文2的分项评价:
(请您对本论文的文献查阅广度、深度、前沿性及综合分析能力是否达到学位要求等进行评价,并请在相应栏目内画“О”或画“√”)
综述
评价项目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文献查阅广度
文献查阅深度
文献前沿性
综合分析能力
总体评价
二、评审专家信息项
专家签名
评议日期
专家对该论文所涉及领域的熟悉程度
熟 悉
比较熟悉
一 般
不太熟悉
(建议退回)
其他说明
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有效监督机制,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过程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各学科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均适用本办法(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者)。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办理。
第三条学校统一实行"双盲"评审,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士生的姓名。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送审的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2个月送交校学位办,并按有关规定格式打印装订。
其程序如下:(一)博士生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综合考试,成绩合格,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环节;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
(二)博士生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中的相关内容,指导教师签署送审意见,二级培养单位审查通过。
(三)博士生将《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及学位论文5份送交校学位办。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为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由校学位办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
第六条专家将论文评阅书直接返回校学位办。
全部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由学位办书面通知相关二级培养单位。
全部同行专家认为论文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方可申请答辩。
第七条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
(一)只要有一位同行专家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则不能申请答辩,由博士生在一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半年后再行送审。
如期未能作出修改或第二次评审仍未通过的,取消博士生的答辩及学位申请资格。
如确属学术争议,由博士生本人针对不同意见写出书面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会审,论证通过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答辩事宜。
(二)博士学位论文重在创新,凡专家认为创新性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即《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对学位论文的评分"中第三项评分不及格),学位论文一律按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处理。
博士论文答辩专家评审
博士论文答辩专家评审简介本文档旨在总结博士论文答辩阶段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评审专家的任务是评估博士候选人的研究成果,以及对他们在答辩中的回答和辩护进行评价。
评审要点在评审博士论文答辩时,专家需要关注以下要点:1. 论文质量:评估论文在研究方法、学术价值、创新性和结果解释等方面的质量。
2. 学术逻辑:评价论文在论证层次、逻辑结构、数据分析和实验证据等方面的逻辑性。
3. 研究方法:审查论文中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研究成果:评估作者在研究中取得的具体成果及其对该领域的贡献。
5. 回答和辩护:分析博士候选人在答辩中对问题的回答和辩护是否充分、清晰和有说服力。
评审流程博士论文答辩专家评审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阅读论文:专家在答辩前仔细阅读论文,熟悉研究内容和方法。
2. 参加答辩:专家在答辩会议上听取作者的演讲和回答问题。
3. 讨论和评分:专家在答辩结束后进行讨论,评估各个方面的表现,并给出评分和综合评价。
评审准则专家评审博士论文答辩时,可参考以下准则进行评价:1. 客观公正:评价应基于实际论文和答辩内容,客观公正,不受个人偏见干扰。
2. 学术标准:评估应遵守学术规范和研究领域的要求。
3. 合理负责:评审结果应准确反映论文和答辩的质量,并对作者提出建设性意见。
总结博士论文答辩专家评审是确保论文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环节。
评审专家需要全面考察论文的贡献和作者的能力,以便提供公正和准确的评价和建议。
本文档提供了评审的主要要点和流程,可供专家参考。
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4〕4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天津大学2014年6月30日(联系人:蔡继红;联系电话:27401396)附件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声誉,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进一步增强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天津市学位委员会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
第二章抽检评议结果的反馈与认定第三条抽检评议结果的反馈研究生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将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通知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导师。
第四条抽检评议结果的认定(一)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按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单篇学位论文如出现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由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学校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按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审议结果为“合格”的,不再对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第三章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第五条对相关指导教师的处理(一)所指导学位论文如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停止其相应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二)所指导学位论文如连续2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者1年出现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停止其相应研究生招生资格4年;(三)所指导学位论文如连续3年及以上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者2年内出现3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长期停止其相应研究生招生资格,至少6年后方可再行申请招收研究生;(四)自抽检评议结果公布之日起,“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3年内全部盲审;(五)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全校通报批评。
博士论文评审意见范文
博士论文评审意见范文前言博士论文是研究生阶段最高学位论文,其评审意见对于学位授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一个博士论文评审意见范文为例,介绍博士论文评审的一般流程和注意事项。
博士论文评审流程博士论文评审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论文:研究生在完成博士论文后,需要提交论文到学校或者相关机构进行评审。
2.审核论文:学校或者相关机构会对论文进行初步审核,包括论文的格式、内容、语言等方面。
3.分配评审专家:学校或者相关机构会根据论文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分配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4.评审论文:评审专家会对论文进行详细评审,包括论文的创新性、学术价值、实用性、论证过程等方面。
5.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会根据论文的优缺点,提出评审意见,包括论文的修改建议、不足之处、优点等方面。
6.答辩:研究生需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回答评审专家的问题和质疑。
7.最终评审:学校或者相关机构会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研究生的答辩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授予博士学位。
博士论文评审意见范文下面是一个博士论文评审意见范文,供参考:论文总体评价本论文是一篇关于XXX的研究,通过对XXX的深入探讨,提出了XXX的新观点和新方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用性。
但是,论文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论文结构和语言表达论文结构清晰,逻辑严密,但是在语言表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语法错误、表述不够准确等。
建议作者在修改时,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论文创新性和学术价值论文提出了XXX的新观点和新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但是,作者需要进一步完善论文的论证过程,使其更加严谨和可信。
论文实用性论文的实用性较强,但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使其更加可靠和有效。
论文修改建议1.修改语言表达,注意语法错误和表述准确性。
2.完善论文的论证过程,使其更加严谨和可信。
3.完善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使其更加可靠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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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一、所有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准予答辩”,且评审意见中无严重问题者,申请人可以提出答辩申请,也可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提出答辩申请。
二、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结论意见为“基本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但需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者,申请人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表》(附后),至少半个月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修改报告表必须向答辩委员会提交。
三、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结论意见为“基本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修改后重新评审”者,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硕士生和导师对评审意见无重大异议,申请人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并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表》,修改时间至少为2个月,修改完成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将学位论文连同修改报告表送原评审专家重新评审。
2.硕士生和导师对评审意见有重大异议,由硕士生或导师写出申诉意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学位办公室将申诉意见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主席委托专家对申诉意见进行认定,经认定申诉意见正确的,由
学位办公室将学位论文送本领域其他专家评审。
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申诉意见的理由不充分者,按第1条的规定处理。
四、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结论意见为“不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准予答辩”者,由学位办公室将评审意见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主席委托专家对评审意见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1.经认定评审意见基本正确的,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必须重新撰写论文,至少3个月后方可重新评审申请。
如果第二次评审中仍有“不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准予答辩”意见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评审意见基本正确的,取消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资格。
2.经认定评审意见有重大偏差者,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将学位论文送本领域其他专家评审。
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表
(续前)
注:1.本表作为硕士学位申请过程中的工作表,每位学位申请人都必须填写。
学位授予工作结束后,本表不存入硕士生个人档案。
2.在导师意见填写完毕后,将本表连同学位论文交学位办公室。
3.本表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