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

合集下载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第十四批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苏科政[2012]132号【发布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6.15【实施日期】2012.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第十四批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苏科政〔2012〕132号)各市(区)科技局、科协、教育局,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整合全市科普资源,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类科普场馆的展教功能,鼓励更多的科普场馆服务于广大群众、服务于“三区三城”建设、服务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的主阵地作用,按照《苏州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苏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1-2015年)》等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认定第十四批市级科普教育基地。

请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要求及推荐办法(见附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

纸质材料请于7月30日前寄送市科技局(请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评审以纸质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罗来庆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邮编:215002电话:65230821电子邮箱:luolq@附件:1. 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要求及推荐办法2. 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教育局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要求及推荐办法一、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申报市科普教育基地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常向社会开放并组织科普活动的科技场馆(博物馆、文化馆);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及农村乡镇等。

申报基本条件:1.重视科普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普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创新服务联盟章程(第一次修订版)

创新服务联盟章程(第一次修订版)

XXXX创新服务联盟章程(第一次修订版)第一章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第一条联盟名称中文名称:XXXX创新服务联盟第二条组织原则(一) 平等自愿原则:联盟各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本章程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盟。

(二) 统一规划原则:根据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北斗产业发展需求,联盟就产业服务、项目优化、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开发与应用等任务提出统一规划,推进资源共享和服务互通,避免联盟成员内部的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

(三) 分工原则:联盟成员本着为XXXX行业服务的工作宗旨,合适有效、脚踏实地、分工协作地为商用车和乘用车提供服务。

(四) 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服务情怀)、共享利益(开源节流)、共担风险(责任义务)、共同发展(抱团取暖)的长期结盟服务共同体。

(五) 开放共享原则:联盟是具公信力的、提供跨区服务的开放性组织,根据理事会的决议,不断地吸收优质的、以卫星定位服务商为主体的成员加盟,充分整合政、产、学、研、用、资等多方面资源,建立技术、标准、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资源的共享机制,谋划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支持与参与,形成面向全行业开放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行业共性创新服务平台,推进XXXX服务产业的自主创新。

第三条联盟宗旨联盟以"尊重、创新、互促、共赢"为精神,以实现“心系车主,情系服务商,促进共赢”为目标,以资源共享为基础、以互促共进为过程、以成果分享为目的,以推动中国XXXX产业的发展壮大为己任。

第四条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一) 联盟业务指导单位为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工信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

联盟在运行过程中接受相关委局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向其汇报联盟情况和工作进展。

随着产业的推进,加强与以上各相关部委的沟通与对接,促进建立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健全体系和机制,落实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

(二) 加强与关联业务联盟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在创新服务推广应用等方面建立合作互动,促进技术融合和产业发展。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7.05.10•【字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国资委(办)、总工会、工商联: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示范企业,根据《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联合制订了《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其中2007年拟首批启动40家左右。

经市四部门协商,现将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当地国资委(办)、总工会、工商联,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组织推荐符合试点条件的、创新成效突出、企业规模较大、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申报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

首批创新型企业将采取预筛选方式推荐上报,各市、区推荐的名额请见附件2。

2、申报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单位,需填报《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详见件件3),并按要求编制《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提纲详见附件4),经所在地市科技局审核后,于2007年6月15日前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苏州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

3、苏州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将依据《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报的创新型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名单。

联系人: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乔慧莉(65227947)苏州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王凯(65241080)附件1、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名额分配附件3、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附件4、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编写提纲二OO七年五月十日附件1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苏州实际,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共同开展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苏州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

苏州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

苏州市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苏州市科技创新服务联盟(英文名称:Suzhou Technology Innovation Services Alliance,英文缩写:STISA,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是由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苏州分理处、中国(苏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发起成立,联合苏州其他科技服务相关单位和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主要以打造众创发展高地为目标,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加强与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上下联动和资源共享,加快科技服务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融合,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全新服务机制,通过集成科技服务资源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通过搭建网络化服务体系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新空间,大力推进苏州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苏州科技服务业发展。

第四条联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联盟接受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六条联盟主要围绕苏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提升本市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能力水平,响应科技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强化科技服务创新载体建设,推动苏州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1、整合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和专业机构,探索建立苏州科技服务业发展新模式。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政府部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全市科技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升苏州科技服务的影响力。

2、开展学术研讨、专题培训等会员服务,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建立联盟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创新服务流程,开展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和管理,提高会员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

3、围绕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需求,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专业论坛、政策咨询、企业沙龙等活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度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度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度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4.01.30•【字号】•【施行日期】200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度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苏科计[2004]19号文件(详见省科技厅网站)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04年度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04年重点扶持为全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高新园区主导产业以及区域性科技先导型支柱产业服务的科技中介能力建设项目。

鼓励专业特色鲜明、运行机制灵活、业务规模较大的民营科技中介机构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1、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资产总额一般应在100万元以上;3、年营业收入一般在10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年营业收入指全年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之和,企业年营业收入指全年主营业务收入);4、具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专业服务人才队伍;5、承担单位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总经费的50%;6、已承担本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完成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1、申报项目需填写《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及《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可从省科技厅网站或苏州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A4纸打印,并按照封面、信息表、任务书内容顺序制订成册,一式六份,请各市、区科技局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市科技局市场及成果处。

2、上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损益表。

3、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财务报表和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不得无理由缺少,并附在每一份申报材料后面。

)四、申报时间及费用请将申报材料于2004年3月10日前报苏州市科技局技术市场与成果处。

每个项目需缴纳项目评估费300元,请于2004年3月15日前交至苏州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统一汇至省科技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苏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日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迈向科技强省建设新征程(一)发展基础。

自主创新理念深入人心。

“十三五”时期,江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牢固确立“聚力创新”的鲜明导向,坚定不移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将创新贯穿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全过程,率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自主创新道路。

我省率先颁布实施面向城市群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创新40条”)、《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改革30条”)、《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人才新政26条”)等力度大、含金量高、突破性强的重大政策,围绕“企业是主体、产业是方向、人才是支撑、环境是保障”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创新型省份建设形成广泛共识,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苏府[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7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技部《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极端重要性(一)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是苏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

当前苏州正处于重要的战略转型期。

面对国内外宏观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市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又存在着资源约束加剧、环境负荷加重、人口压力加大等瓶颈制约。

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其根本目的是要以苏州工业园区为引领,切实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努力将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是苏州从整体上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3.08•【字号】苏科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22〕5号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新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为在现代化新征程中奋力开拓苏州发展新境界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现启动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涉及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基础研究试点、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临床试验能力提升、政策性资助)、科技创新载体、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软科学研究、科技金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苏州市外籍院士工作站”和“苏州市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备案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自主申报、初审推荐方式。

各申报单位按照本批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其中限额申报的须进行筛选和排序,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

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

科技创新社团活动章程

科技创新社团活动章程

科技创新社团活动章程1. 成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科技创新社团的活动,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创新能力和科技实践技能。

2. 社团组织结构2.1 社团名称:科技创新社团2.2 主要成员:社长、副社长、会员2.3 社团指导老师:根据实际情况指定2.4 决策机构:成员大会3. 会员资格与权益3.1 成员资格:校内在校学生,对科技创新感兴趣的任何学生均可申请加入社团。

3.2 会员权益:- 参与社团活动和项目- 获得研究和实践科技创新的机会- 共同决策社团发展方向4. 社团活动4.1 科技创新项目研究与实践4.2 学术交流会议和讲座4.3 科技创新比赛和挑战4.4 科技创新项目展示和推广5. 社团活动管理5.1 活动组织:由社长和副社长共同负责安排社团活动。

5.2 活动宣传:社团成员共同负责活动宣传工作。

5.3 活动预算:社团成员共同商定活动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4 活动记录:社团秘书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内容和成果。

6. 社团经费6.1 经费来源:社团经费由学校拨款、捐赠和会员缴纳的会费等组成。

6.2 经费使用:经费主要用于社团活动的组织和推广、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学术交流的费用以及社团相关设备的购置和维护等。

7. 章程修改和解散程序7.1 章程修改:对章程的修改应由成员大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7.2 解散程序:如社团无法正常运作或达到解散条件,应由成员大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才能解散。

8. 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科技创新社团。

对于未在本章程中涉及的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市[2007]143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市[2007]143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市〔2007〕143号)各市、区科技局,各大专院校,市各有关单位:为做好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07〕111号)精神,制定了《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附件: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苏府〔2007〕1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苏州市技术发明奖、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苏州市科技合作贡献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四条苏州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苏州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我市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合作、科技投融资、科技普及推广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自然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

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
4、主营业务以向社会提供科技服务为主,原则上年科技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或年组织开展科技服务活动20次以上,典型服务案例不少于2个。
5、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职服务团队,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机构运行机制良好,行业知名度高,服务信用好,社会认可度广。
(二)“百优”人才
1、政治素养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017年
技术转移服务收入(万元)
总收入(万元)
技术转移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2016年
2017年
五、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创新或探索(20字以内)
六、服务案例(至少2个,可另附页)
2017年度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申请表
(科技金融服务-信贷类)
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机构名称
所在地
单位地址
一、组织单位
牵头单位: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
协办单位: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省技术转移联盟、省生产力促进协会、省发明协会、省科技咨询协会、省分析测试协会、省科普场馆协会。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一)“百强”机构
1、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2016年1月1日以前注册),以科技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财务独立核算机构或列入科技服务业统计范畴的独立法人机构。
4、省生产力促进协会:科技金融服务领域,刘春辉,025-85485918。
5、省发明协会: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穆佳良,025-83238216。
6、省科技咨询协会:科技咨询服务领域,于敏,025-85425225。
7、省分析测试协会: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领域,赵厚民、贾涛,025-85485940、85485939。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范本(2篇)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范本(2篇)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科技创新协会的管理,规范成员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科技创新协会设立主席团、秘书处、部门等组织机构。

三、成员管理1. 科技创新协会的成员包括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

2. 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 成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

四、权益与义务1. 科技创新协会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有权提出建议、参与决策等。

2. 成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保持团结和谐的协会氛围。

3. 成员应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培训、讲座等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4. 成员应保护协会的利益与声誉,杜绝不良行为,不得损害协会的形象。

五、活动管理1. 科技创新协会将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学术研讨、科技交流等。

2. 活动的具体安排由主席团决定,通知全体成员。

3. 成员应按时参加协会活动,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

4. 活动期间,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学术素养,遵守活动纪律。

六、项目管理1. 科技创新协会将组织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包括课题研究、竞赛参与等。

2. 项目的具体安排由秘书处负责,成员可自愿参与申报项目。

3. 成员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积极配合项目组的工作,并保持项目的进展报告。

七、资金管理1. 科技创新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资助和社会赞助等。

2.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有效的原则,定期向成员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3. 所有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和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八、纪律与处分1. 成员在协会活动和项目中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协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 处分方式包括劝诫、警告、暂停参与活动、降低职务等,严重者可予以开除。

九、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科技创新协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在科技创新协会内公示。

以上为科技创新协会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成员的行为、管理协会的活动和项目,希望全体成员自觉遵守,并共同努力为促进科技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苏科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科规〔2021〕1号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着力提升研发国际化水平,现将《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月15日附件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着力提升研发国际化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0〕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研发机构,是指有效对接全球高端创新资源,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并以研发为基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孵化育成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

国际研发机构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第三条支持国际研发机构发展,打造对接全球创新资源的“桥头堡”和“连接站”,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用好全球资源要素;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拓展国际合作渠道,不断提升苏州科技创新体系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研发机构,带动全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和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浓郁氛围,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苏州或境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投资主体明确。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创新协会的内部管理,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协会成员第二条 1. 招募:协会成员为全校范围内具有科技创新兴趣和潜力的学生,经推荐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招募。

2. 注册:新成员需提交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并在加入协会后签署协会会员承诺书。

第三条协会成员权利和义务1.权利:(1)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的权利;(2)享有对协会工作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3)享有参加协会内部培训和外部学术活动的权利。

2.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协会规章制度;(2)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完成分配任务;(3)维护协会声誉,保护协会财产。

第四条会费管理1. 成员入会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用于协会活动经费的管理。

2. 会费金额由协会管理部门根据经费需求和成员的可承受能力决定,并需及时公示。

3. 会费收取情况和使用情况需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度。

第三章协会管理第五条 1. 主席团: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推进。

2. 领导机构选举: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连任原则。

3. 主席团成员需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提供对协会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第六条部门管理1. 设立协会的基础部门和专业部门,包括科研组、创业组、宣传组等,每个部门设立负责人和部门成员。

2. 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任期为一年。

3. 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日常事务的管理和任务的分配,确保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科技创新活动第七条 1. 科研项目开展:协会组织开展科研项目,鼓励会员积极参与。

2. 创新实践活动:组织创新实践活动,培养会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 学术讲座和交流:定期组织学术讲座和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分享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

第八条 1. 资源管理:协会的各项资源(设备、材料等)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1.05.10•【字号】苏科计[2001]211号•【施行日期】200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计[2001]211号)各省辖市科委,省有关厅局,各国家、省高新区(园)管委会:为了规范我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科技部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请将对“管理办法”的改进和修订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今后加以完善。

二00一年五月十日附件: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强常规业务和能力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社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提高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二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以政府拨款资助为引导,与“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同组成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是省“十五”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生产力促进、科技创业、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主要支持其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实施项目。

第四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服务项目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省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在管理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咨询和评估作用。

第五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科技创新服务联盟成立高创中国成首批成员单位

江苏科技创新服务联盟成立高创中国成首批成员单位

江苏科技创新服务联盟成立高创中国成首批成员单位8月18日,由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牵头,联合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与省内科技服务机构、金融和创投机构、高校院所、行业组织和服务型科技企业共同组建的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于南京召开了成立大会。

新成立的江苏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由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牵头,联合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与省内科技服务机构、金融和创投机构、高校院所、行业组织和服务型科技企业共同组建,旨在通过科技资源向创新驱动的主阵地——创业园区的集成推送,整合线上、线下的服务资源,推动创新高地的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

会议期间发布了《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服务产品包》,详细介绍了联盟为各创业园区、企业提供的10大类37小类的科技创新服务产品。

包括:一、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国内产学研对接服务、国际产学研对接服务、产学研专题活动组织二、科技政策咨询服务1. 科技政策解读与咨询2. 项目委托评审与监理3. 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三、科技金融服务1. 企业投融资服务2. 企业股权融资服务3. 企业上市辅导服务4. 园区科技金融专题活动5. 园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方案设计与产品开发四、检验检测服务1. 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服务2. 一站式检测服务3. 分析测试方法与标准建立服务4. 实验室规划与建设指导五、创业平台支撑服务1. 创新平台建设咨询2. 创新平台能力提升培育六、人才引进培育服务1. 高层次人才引进2. 海外高端引才3. 高层次人才培育七、管理与技术咨询服务1. “科技金管家”咨询2. 区域战略规划与高新区对标咨询3. 产业研究规划4. 企业战略及创新咨询5. 标准与技术咨询6. 技术交易服务7. 研发外包服务八、创新创业服务1. 创新创业培训服务2. 创新创业政策与载体建设咨询服务3. 创业大赛组织策划服务九、知识产权服务1. 知识产权信息化系统建设服务2. 知识产权分析及规划咨询服务3. 知识产权获权服务4. 知识产权预警及维权援助服务十、科技查新与文献服务1. 科技查新服务2. 文献检索服务联盟计划通过五年的时间,服务创新型企业十万家以上,实现“6个1”的目标:进100家创新园区,推动100个重大专利的转化应用,支持100家重要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推进100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成科技投融资规模达1000亿元,支持1000个重要创新平台和技术市场建设。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苏科计[2006]172号【发布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06.10.09【实施日期】2006.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科计﹝2006﹞172号)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使我市“十一五”期间的科技计划更好地服务于自主创新开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06年10月9日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为使我市“十一五”期间的科技计划更好地服务于自主创新开展,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现对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为核心,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发挥中介作用,健全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和不断调整、完善适应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的地方科技计划体系,推进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

坚持政府职能转变与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并举,促进管理模式从直接推动和干预向间接调控和服务转变;加强管理体制总体设计,集成配套,积极、稳步、协调、有序地推进。

二、目的与任务加强科技计划宏观目标确立和宏观管理职能,将局机关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集中于宏观管理层面,强化战略研究和需求分析,确保自主创新宏观管理的主导职能到位。

加强科技管理基础,重点解决和完善计划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研究、技术发展预测、科技统计分析。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
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苏科高[2009]178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9.08.06
【实施日期】2009.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苏科高(2009)178号)
各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苏科高(2009)252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第三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你们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并结合《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申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优先推荐列入省科技厅“双百工程”中培育的100家重点自主创新企业(名单附后,已列入前两批省创新型试点企业除外)。

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指导企业填写审报材料。

2、申报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单位,需填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编制《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提纲详见附件3),经你们审核并盖章后于2009年8月20日前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苏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人: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乔慧莉(65227947)
苏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王凯(65241080)
附件:1、省文件(略)
2、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
3、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4、百家重点自主创新企业清单(苏州市)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2:
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
填报时间:2009年月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完成《苏州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到2020年远景目标》和《苏州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扩大内需、扩大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形式”的要求,决定对市级科技计划体系进行调整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科学发展、抢抓机遇和加大自主创新的需要。

现将《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附件: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完成《苏州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到2020年远景目标》和《苏州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扩大内需、扩大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形式”的要求,决定对市级科技计划体系进行调整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科学发展、抢抓机遇和加大自主创新的需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以促进产业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为重点,重视前瞻性研究,加快创新人才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科技计划衔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强化集成,构建以基本计划为基础、专项计划为重点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1、为突出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导作用,并与省科技计划体系进行衔接,将原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科技攻关与科技示范计划,调整为科技支撑计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