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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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石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岭资产分公司)和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岭股份分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资源市场的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受控,提高承包商的服务质量。
2 范围
本程序适应于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所属单位,以及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承包商。
本程序规定了承包商准入、对承包商的考核管理和评价办法。
3 职责
3.1 工程施工主管部门
3.1.1 编制《工程施工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
3.1.2 负责组织对承包商进行评价、录入和考核工作。
3.1.3 负责组织对新准入的承包商资质进行评价。
3.1.4 负责对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情况的考核。
3.1.5 负责对承包商施工项目现场检查、管理、监督。
3.1.6 负责编制月度工程管理简报。
3.2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3.2.1 审核承包商的HSE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HSE管理体系。
3.2.2 负责组织承包商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3.2.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监督。
3.2.4 负责对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HSE业绩等情况的考核。
3.2.5 负责与承包商签定HSE协议。
3.3 监察部
负责对承包商的准入、管理、考核、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
3.4 岗检岗位所在部门及节能现场管理负责部门
负责对承包商的现场文明施工规格化、节能降耗等综合管理进行考核。
3.5 审计处
3.5.1 负责对承包商的准入、管理、考核、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
3.5.2负责投资结算的及时性、真实性的考核。
3.6 质监站
3.6.1 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监督受理工作。
3.6.2 负责对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3.6.3 负责施工材料检验的受理和检验。
3.7 计划部门、造价站
3.7.1 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3.7.2 负责投资完成情况的考核。
3.7.3 负责结算编制资料的考核。
3.7.4 负责结算资料送审时间的考核。
3.8 监理公司
3.8.1 按照授权对承包商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考核。
3.8.2 按照授权负责对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经济签证和隐蔽工程签证的时间和质量进行考核。
3.9 项目所在单位
3. 9.1 负责对承包商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保、HSE 等情况的考核。
3. 9.2 负责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施工配合工作。
3.10 承包商
3. 10.1 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合同受控。
3. 10.2 遵守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的各项相关管理规定。
4 规定
4.1 承包商准入的基本条件
4.1.1 进入工程施工主管部门注册名录的承包商,原则上应有二级(含二级)以上的相应资质。
4.1.2 业绩好,信誉度高,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强。
4.1.3 团队意识强,具有合格的、符合安全规范的劳动保护装备。
4.1.4 建立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取得HSE资格证书。
4.1.5 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和文件体系)。
4.1.6 没有发生过报公司级以上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保事故。
4.2 承包商的准入
4.2.1 工程施工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单位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和
专业化要求,推荐承包商。
4.2.2 按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标准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价和录用。
4.2.3 编入长岭工程施工合作承包商或协作承包商名录。
4.3 承包商的管理
4.3.1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权依据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施工的承包商进行管理。
4.3.2 合作承包商的定义: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承揽项目两年以上,通过承包商资质审查和HSE体系审查合格,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的施工承包商。
4.3.3 协作承包商的定义: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和专业化的特点选择的承包商。
4.3.4 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承揽项目的承包商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
4.3.5 特殊情况需分包时,必须经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同意(≥30万元的工程项目还需经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并填报工程分包审批表,办理工程分包审批手续。分包合同应在签订后的一周内报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备案。
4.3.6 承包商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其分包商名册报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备案,有变更则每月底前报工程施工主管部门。
4.3.7 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4.4 分包商的管理
4.4.1 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施工的分包商,必须具有与承揽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且必须是在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备案的分包商。
4.4.2 分包商对承接的项目不得再分包。
4.4.3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分包商有权直接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总承包商的考核。
4.5 检查与考核
4.5.1 对承包商评价分“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综合”五个类别,每个类别满分为100分,考核职责划分如下:
4.5.1.1 HSE考核由安全环保部门、监理公司、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年度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照月度扣分标准考核,并在全年总评分中直接扣减。涉及HSE的罚款,从承包商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5.1.2 质量考核由工程施工主管部门、监理公司、质监站、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质量大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质量问题的整改由质监站按照月度扣分标准考核,在全年总评分中直接扣减。
4.5.1.3 进度考核由工施工主管部门、监理公司、项目所在单位负责。
4.5.1.4 投资考核由计划部门、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审计处、造价站、项目所在单位负责。
4.5.1.5 综合考核由岗检岗位所在部门及节能现场管理负责部门、工程施工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负责。
4.5.1.6 各部门和单位只对当月有工程项目和维修项目的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