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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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房地产行业管理第一节行业发展概况
深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统计局于2006年2月23日正式发布了《深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其第三号公报提供了有关房地产业的如下相关数据(普查数据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
2004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219个,就业人员560711人;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178户,就业人员566人。
2004年末,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万元,负债合计为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万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总体的资产负债率为63.4%,若作细分,则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为72.0%,物业管理业为51.6%,中介服务业为42.9%,其他房地产业为45.1%。
2004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8861218万元,利润总额1289172万元。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8031万元。
2004年,商品房建设施工面积3120.25 万m2,竣工房屋面积1010.39万m2,商品房销售面积915.54万m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830.9万m2),商品房销售额5963638万元(其中住宅销售额5209796万元)。
物业管理企业在管房屋建筑面积16719.7 万m2;中介服务业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面积440.02万m2、金额1861069万元。
表13-1深圳市2004年末房地产行业发展概况(略)
第二节资质管理
从2004年起,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更改为每两年一次,根据2004年的年审结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及综合排名情况见表13-2。
2005年,相关部门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经纪机构进行了资质年审,年检结果分别见表13-3、4。
表13-2深圳市2004年(2003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及综合排名(略)表13-3 深圳市2005年(2004年度)年审合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一览(略)
表13-4深圳市2005年(2004年度)年审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览(略)
第三节执业资格管理
2005年,主管部门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了年审,有210家机构经年审合格、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为了有效促进中介行业自律管理,相关部门大力推行经纪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至2005年末,全市房地产经纪持证上岗人数13300人。
2005年,深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共举办41次房地产经纪员上岗培训班,近250家房地产企业共计8102名经纪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其中7092人通过考试并获领上岗证书,合格率为87.5%。
第四节行业建设与行业监管
一、制度建设
2005年,起草并出台了《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规范》、《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人执业会员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自律性文件。这些文件不仅强制性地规定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还对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的责、权、利做了详细的规定,如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行业规范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将暂停其会员资格,2、3年内不得执业,对因过错给行业和经纪人形象造成重大损害、给服务对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协会将取消其终身会员资格,除收回执业会员证、记录在信用档案外,还将在行业内及社会媒体上公示;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当积极维护行业利益,坚持“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经营原则,遵规守约,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明确规定在从事房地产代理服务时,应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明示购房指引及相关服务收费,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佩带上岗证;明确规定从事代理业务时,不能向委托人或客户收取除代理费(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坑、蒙、拐、骗客户,不得与当事人或其他机构合谋制造、发布虚假信息混淆公众视听。
二、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