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模式的几点思考_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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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与方法 ■ 实践与思考 □ 探索与展望

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模式的几点思考

曹 易 翟 辉

摘要:文章从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的实际工作过程,反观现阶段传统村落在前期调研和后期保护方式与保护发展规划模式上的四点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建议,以期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方式

1项目背景

传统村落是形成年代较早,村落格局完整,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或者民族风情,同时建筑遗存和自然环境良好,至今仍有居民居住、生活的村落。是中华文明的瑰宝。

面对传统村落的急剧消失,2012年4月起国家四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调查,对全国范围内的传统村落进行调查收资工作,为每个入选的村落建立传统村落基本信息档案,并为每个传统村落编制保护与发展规划,让传统村落在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保护传统村落遗留的历史要素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这项工作拯救了一大批即将消亡的传统村落,为挽留传统村落传承中华文明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笔者参与了传统村落从收资建档到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从实际的参与过程中发现了现阶段传统村落在保护方式和保护发展模式上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未来村落保护规划工作的开展和村落实际保护内容的落实,现将其总结归纳为以下四点。

2现阶段问题总结

2.1调研收资问题

为建立传统村落基本信息档案,收集规划相关基础资料,需要对村落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并获取第一手资料,但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发现各地方的村落现状发展不均衡,当地部门拥有的基础资料完整度参差不齐,导致传统村落的调研收资存在很大差异。知名度较大的、当地政府相对重视的村落在

资料的完整度和详细度上相对较好,收资情况较理想,反之则不然,存在必须的基础资料欠缺的情况。如村落地形图不完整或者地形图内容缺失,地形图比例不合要求或缺少村域范围红线,相关的基础设施资料缺乏。在传统建筑的调研方面则存在建筑年代、权属关系不清,建筑基础资料缺乏等问题。

收资的差异对村落现状资源的分析和掌握存在盲区,规划时后续资料的补充不能及时反馈给规划工作者或出现补充资料内容不准确,与现场调研冲突等情况,影响后续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同时也导致了传统村落基本信息档案不完整。传统村落基本信息档案是每个村落的身份证明,档案填写的完整程度和真实程度对于传统村落具有重要意义,档案填写得越完整,基础资料越详实,对下一步保护发展规划就越有利,越能发现村落自身的价值特色和保护重点。

2.2保护发展规划的问题

我国传统村落的保护起步较晚,缺乏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和优秀案例的经验,当前主要是参考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方式和方法,致使现阶段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带有一定城市规划的影子,主要体现在保护方式和规划内容两方面。很多村落都会借鉴城市规划的方法和内容,但村落与城市在各方面差别较大,适用于城市的内容并不一定适用于乡村,不能用城市规划的内容来编排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规划。

2.2.1保护方式的问题

传统村落中的保护要素比较丰富,涵盖物质和非物质两方面。

对物质要素,如对传统建筑、文保单位等主要采取的是博物馆式的静态保护,近似于城市中古迹的保护方式。这种方式忽略了保护要素与村落之间的关系,担心村民继续使用会对其造成破坏。但传统村落是有机体,应该有人的活动参与而不应是静止的形态,建筑也都是基于现状环境来建设的,不免会导致“保存性破坏”的发生,减弱了传统村落的乡土性和乡村自有的社会关系。这种乡土性和社

村镇规划理论与实践·专题

会关系不是靠单独一栋建筑就能体现的,是一种群体关系,需要整体性的保护,是村落环境和建筑,以及村民共同形成的,这种关系也是乡村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

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一个比较复杂和困难的问题,传统村落又是一个承载了大量非物质文化内容的地方,也是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重点。非物质文化主要体现在文化形式和文化空间两个方面。现阶段传统村落在这方面的内容比较单薄,显得分量不足,大多是将文化形式提取出来单个分析提出策略,文化线路被折断,没有可继承的人群和环境。加之村民的保护意识不强,不知道其价值的重要性,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陷入困境。因为这些文化形式和空间的存在是靠人去承载的,是代代相传的生活衍生而来的,需要深入的体验与接触才能了解,是一个比较缓慢的发展过程而并非是简单的提炼就可以的。所以村民对于村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人居住的村落只是一个遗产展示物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传统村落。

2.2.2规划内容制定的问题

规划内容不够“乡村”,引用了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村落实际联系不紧密,大多数内容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如村落用地分类、抗震防灾和空间景观等在内容和形式上与城市规划相似。考虑到传统村落间的个体差异性,用地分类在某种程度上是不适用于村落的,城市规划中的现状用地分类是为后续的用地规划、功能分区等奠定基础。但在传统村落中有很多用地属性重叠或不明确,加上部分村庄基础资料不齐,用地的分类和数据的真实性有待考证,并且对于村落后续的土地规划是否具有现实意义还有待商榷。很多传统村落内部的村民已逐渐迁出,村落渐空缺乏人气,传统村落是要有人居住生活的村落,这样的“空心”村其实已名存实亡,因为身在其中的人无法感受到传统村落特有的农耕社会文化的特点。通过两个传统村落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娜姑镇白雾村和昆明市西山区团结乡乐居村的人气对比可明显感受到白雾村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是一个有着真正传统生活的村落,这也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来要达到的模式需求。而乐居村已然成为空心村,这样的村落未来很难发展,导致在编制发展内容时为村落未来发展增加建设用地的内容就成为了图纸上的需求,没有了实际意义(见图1)。笔者认为应该根据村落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内容的编制而不是大一统的方式。所以怎样留住原住民,恢复乡村农耕文化才是保护发展规划的最终目的,让城市和乡村可以更好的区别开来,城市更城市,乡村更乡村。

其次,在抗震防灾方面,许多村落没有详细资料和数据,而规划的编制要求上又有这方面内容的明确规定,因此规划做出的防灾、抗震体系内容也只是纸上谈兵,停留在表面图片意象的阶段,对于村落实际问题的解决帮助甚微。

2.2.3法规文件颁布的问题

我国大规模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是2012年才开始的,当时还没有相关的法规、条款出台,不能很好的约束和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规划,大多还处在摸索阶段。现阶段的传统村落保护更新主要是参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条例》来做的,针对性不够。传统村落不完全等同于历史文化名村,它包含的范围比历史文化名村更广;保护内容容易产生交叉和遗漏的现象;还有大部分是参考前人的相关案例、经验来做,造成大家思路、内容雷同,而村落的地点、环境、文化已不同,其中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核心保护区范围的划定缺乏说明,比较主观,按村落的具体情况而定,这对规划工作者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出要求,也对村落情况的了解提出要求,给保护规划提出了难题,这些问题若不解决都会给传统村落今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2.4过程信息反馈的问题

传统村落是一定历史时间下形成的,具有时间性,发展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传统村落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定期进行跟踪和反馈。尤其在传统建筑改造更新方面,传统建筑是构成村落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村落传统肌理的继承者,它的发展与更新也是村民、各界人士所关心的,在保护发展规划中给出了更新方向、比较具体的改造内容和更新模式,也

图1 传统村落中的人气对比——白雾村和乐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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