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室内覆盖建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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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室内覆盖建设框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宜军

法定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一条协议目的

1.1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在上海市范围内多个甲方建筑楼宇项目内建立产权归属乙方、为甲方相关建筑楼宇项目提供通信服务的室内覆盖分布系统。甲乙双方可就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项目,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1.2 分布系统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系统供上海移动、上海联通和上海电信三家通信运营商合路使用。(不建议合路使用,PY系统信号差,对提升宝龙服务品质有影响)

第二条房屋、场地权证及变更

2.1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建筑物之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管理权的有效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

2.2 甲方应保证在协议期内对上述建筑物拥有合法的产权(或出租权、管理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建筑物的权利要求。如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3 如房屋产权人(或出租权、管理权)方发生变更,影响到本协议的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做好结算和交接工作。

2.4本协议签定后,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场地全部或部分产权(含管理权属)发生变更,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建议删除)

(2)本协议期内,房屋产权人(含管理权属)发生变更的,本协议和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对变更后的新产权人(含管理权属)继续有效,新的产权人(含管理权属)承继本协议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产权人(含管理权属)如实告知房屋、场地租赁情况,本协议和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如乙方提出需签订主体变更协议,甲方应协同新的产权人(含管理权属)与乙方签订相关变更协议。该类变更以不得影响乙方通信设施及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基本原则。

(3)无论房屋、场地的产权(含管理权属)发生何种变更,乙方放置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机房(涉及机房租赁费用,需另议),机房位置在地下室,机房产权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协议期内在所具有的机房使用面积范围内不因任何原因被占用,乙方使用所产生的费用能耗费、维护费、维修费、更新费、维保费等由乙方负担。机房实际使用面积根据相关建筑楼宇项目的不同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提供

a.建筑面积为1万-10万m2内(含10万m2),机房面积为20-30m2;

b.建筑面积为10万m2以上,机房面积为30-40m2。

3.2 甲方承诺免费为乙方提供天线、馈线及光缆走向的排管、楼宇内管道和位置,若不能利用原先的排管桥架,由乙方投资免费施工完成,积极配合乙方将设备所需光缆引入进楼通道,配合乙方安装设备及天馈线,并为乙方今后的设备维护、设备升级(可以另议)等事宜提供方便,扩容改造则需另议。

3.3 甲方应确保电源的正常供给,例行的停电检查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发现甲方处设备或电源有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

后,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或配合修复,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乙方。乙方可以在机房内、弱电井道内和楼顶天面单独安装交流配电箱,并支付相应电费。

3.4 甲方应保证乙方设备不受人为的损坏,并保证乙方设备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抢等安全保障措施。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所租赁的机房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盗抢、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可能采取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或减少损失。

3.5 甲方应尽量提供满足乙方要求的具备有空调条件的机房(建议删除)。若甲方所提供的机房无空调,则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机房内安装空调设备,甲方协调落实室外机安装位置和冷凝水落水位置。

3.6 甲方应允许乙方及运营商通过大楼内原有的信息管孔穿放光缆,并确认光缆接入乙方机房的路由,或同意由乙方自建4孔Φ110通信管孔进大楼机房,或通过甲方指定的架空走道将光缆由大楼外穿进机房。当由于实际条件限制,以上措施均不能实现时,甲方应同意由乙方协助运营商采用无线方式来解决传输,并提供微波室外单元的安装平台及平台与乙方机房的传输通道。

3.7 乙方若在大楼内提供其他通信业务,乙方应提前书面申请,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应提供现场已有接入和装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在弱电井内提供一定电源空开(实际以相关项目合作协议为准),若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营甲方有权拒绝。

3.8 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运营商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开通,并在今后乙方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不定期的故障抢修时为乙方及运营商提供方便。

3.9 为使信号畅通,系统开通后,甲方在天线前端应尽量避免设置阻挡性障碍物。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在机房周围所装设备也不得对乙方设备产生干扰和影响。若有干扰和影响,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10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第三方因房屋产权(使用权或所有权)问题与乙方发生租赁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以确保本协议及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正常履行。甲方作为房屋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若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作好结算和交接工作。

3.11 甲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其或其房屋所有者或租赁者在乙方信号覆盖范围内进行装修、改建等工程项目时涉及到乙方分布系统,应提前14(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调整,且甲方在施工中应尽可能避免对乙方分布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如房屋租赁者进行装修改建,甲方应有义务要求租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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