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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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一、业务概述
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二、流程概述
本工作流程设置申请、受理、核准、发放、归档五个节点,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依纳税人税务登记申请,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登记资料原件将纳税人登记、税务机关核准等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对纳税人提供的登记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传递至基础管理岗(组)触发综合调查巡查流程。本工作流包含单位纳税人登记、个体经营登记、临时经营登记三个底层业务。
设立税务登记流程工作流适用底层业务
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图设立税务登记业务流程图
(一)申请
纳税人向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提出设立税务登记申请。
(二)受理
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受理纳税人提出的设立税务登记申请,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不予受理范围或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全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原因或一次告知
需补正的资料;
2、属于受理范围且提供资料齐全有效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原件将登记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同时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核准
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录入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分配主管税务机关。打印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签章确认。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信息补录。属于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触发违法违章登记流程;核准税务登记后,触发税种认定流程。
(四)发放
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五)归档
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将税务登记表归档。归档后,触发综合调查巡查流程。如果调查中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符,触发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和税种登记流程。
四、各节点工作职责
五、过程监控
六、表证单书
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个体经营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临时经营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税务机关应用系统使用表证单书
七、关联流程
关联流程清单
八、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十五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全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十条至第二十一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第三款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全文
九、创新突破点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我省对此项业务实行免填单制度,打印相关表单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2、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一节之规定,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税务登记、税种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我省对此项业务实行事后核查,并采取“综合调查巡查”的模式,对新办纳税人一次下户,所有核查项目一次核实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