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办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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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
一、机构人员设置
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总监处、驻地办设置下列机构人员:设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处)、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项目工程师、监理员、行管人员(行管、文秘)及工勤人员(驾驶员、厨师、杂工等)。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合同协议及工程需要配备,行管人员及工勤人员由公司酌情配备。
二、总监(副总监)岗位职责
1、主持总监代表处的监理工作,制定监理规章制度、监理规划和详细工作计划。
2、按合同规定对合同文件中不明确之处作出解释。
3、签发工程开工令。
4、签发月(或季)监理报告。签发各合同段的支付证书、交工证书。
5、主持驻地监理工程师例会。
6、签发撤换承包人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的指令,提出对无力履约的承包人的处理意见。
7、审查与处理各监理处的报告和函件,如重大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工程暂停以及重大技术措施等。
8、主持重大事故的处理。
9、按合同规定处理争端引起的仲裁要求等问题。
10、副总监协助总监工作,对总监负责。
三、驻地(副驻地)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本合同段工程的全部监理工作,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提出设计图中的错误并报设计单位与业主。
2、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及施工方法,签发属监理处职权范围的指令。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业主审查。
3、审查和处理属监理处职权范围的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抄报业主。
4、审批承包商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检查批准承包商测量放样结果。
5、签发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令,开工前严格审查承包人开工准备情况。
6、初步审核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提出自己意见。
7、对已完成工程组织检查评定,审核中间交工证书和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8、提出工程变更初步处理意见,报业主审批。
9、对承包人的延期、索赔申请及时调查,全面掌握情况,详实记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业主审批。
10、审批承包人的年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向业主报告。
11、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12、主持制定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监理细则。
13、负责驻地办人员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14、副驻地协助驻地工作,对驻地负责。
四、项目工程师岗位职责
1、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的专业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专业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体系及其运转情况,审查自检人员资格,业务上提出要求和指导,对不称职的自检人员提出更换建议报驻地工程师处理。
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资料,审核提交的工程量计量单,制定专业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各专业工程师互相协调,审核工程计量。
7、组织、领导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制定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细节。
8、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9、严格进行现场监理,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监督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0、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监理员岗位职责
在相应的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工作,完成驻地监理工
程师及所属的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行管岗位职责
行管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配备,监理人员人数较少的工地可不配备行管,由指定监理人员负其职责;监理人员数量20人以上的驻地办或总监办可配备杂工。
○1行管人员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行管人员对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好驻地后勤管理工作。
○2行管人员工作范围:协助综合办公室搞好驻地建设,负责驻地办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及调度、生活管理,生活、办公、试验设施台帐管理,及人员车辆考勤。行管人员应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以其为管理依据。
○3监理工地月初报账由行管人员负责。行管人员将考勤表、请(休)假申请表、车辆里程、加油记录,及原始单据报综合办公室审查后,方可报账。
○4行管人员不定期向综合办公室汇报工地后勤管理情况。行管人员如发现问题或对工作有疑问,应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