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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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危害因素有如下特性:
(1)危险危害因素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基础。它表示物质自身固有的潜在危险性和破坏力,如油料易燃、易爆的特性。
(2)危险危害因素固有的危险性质决定了它受管理缺陷和外界条件激发转化为事故的难易程度,这种难易程度称为危险危害因素的感度。感度愈高,危险危害因素易转化事故。如汽油和润滑油虽然都是可燃的,但两者能量转化的条件不一样,汽油比润滑油容易燃烧,汽油的危险危害因素感度高于润滑油。
(3)有危险危害因素存在就有发生事故的可能,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危险因素的能量成正比。
(4)危险危害因素随着物质条件的存在而存在,也随着物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如油料是危险危害因素,但它若不与空气充分混合形成混合气,爆炸的危险性就小。
(5)危险转化为事是有条件的,只要控制住危险危害因素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事故就可以避免。如有弥漫的油蒸汽但周围无火源就可避免事故发生。
单物质的临界量可直接查表(GB18218-2000);多种物质用加权值计算。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生产场所是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储存区是指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区。
第二类危险源是导致伤害、损失或破坏发生的间接原因而非其根本原因,因此,人们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认识第二类危险源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形式,以便加以消除或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
根据上述定义,第一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与事故的关联性可用下图所示的事件链来表示,图中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可以是多种,其各自的屏蔽措施失效后相互之间发生作用,进而产生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该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 、 、 …… 是各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 、 、 …… 是各种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储存区的临界量。
4、危险源分类
从目前情况来看,危险源通常分为根源危险源和状态危险源、物质性危险源和非物质性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固有型危险源和触发型危险源以及固有危险源和变动危险源等类别。
根据物质的不同特性,重大危险源按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4类物质(品名引用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其中,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GB18218-2000标准中规定的临界量即为重大危险源。
在生产、生活中,为了利用能量,让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在生产过程中流动、转换和做功,就必须采取屏蔽措施约束、限制能量,即必须控制第一类危险源。但是在许多因素的复杂作用下,约束、限制能量的屏蔽措施可能失效,甚至可能被破坏,进而发生事故或未遂事件(生产系统中危险物质的利用和约束也是如此)。
导致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它包括人、物、环境三方面的问题,环境是指开放的人--机(物)工作系统的外部环境。人的失误( Hunan Error)、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人和物的可靠性(Reliability)问题,以及研究人--机(物)关系的人机工程学(Ergonomics),是人们解决安全问题的重要研究方向。
2.5.1 危险源定义
1、危险源
广义的危险源是指危险的根源,包括危险载体和事故隐患。狭义的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和状态。
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பைடு நூலகம்。若从能量释放的角度分析,危险源可理解为系统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能量释放的危险物质。
2、危险危害因素
危险因素是指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强调社会性和瞬间作用)。
3、重大危险源
1993年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中,重大危险源定义为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外(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
我国在GB18218-2000标准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5、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根据事故致因的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是造成人员伤害的直接原因。于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被称作第一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是事故发生过程中能量与危险物质释放的主体。其中,能量被解释为物体做功的本领。做功的本领是无形的,只有在做功时才显现出来。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能量载体作为第一类危险源来处理,如带电的导体、行驶中的车辆等。第一类危险源涉及3个要素: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7、固有危险(源)和变动危险(源)
或者失效或者
第一类和第二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发生的事件链
6、固有型危险源和触发型危险源
白勤虎等人从另外的角度将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随着生产系统的存在而必然存在的各种能量(通常是从能量的各种载体来判定能量是否存在及其性质和数量)和危险物质,它是造成系统危险或系统事故的物理本质,称之为固有型危险源;另一类是在生产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的,能使固有型危险源的安全存在条件遭到破坏的各种硬件或软件保障体系故障,它们是系统从安全状态向危险状态转化的条件,是使系统能量意外释放,即造成系统事故的触发原因。这些故障围绕固有型危险源而存在。它们的危险性主要由固有型危险源的性质决定,可称为触发型危险源。固有型危险源及由其性质决定的触发型危险源,构成了生产系统的危险源结构。
危害因素又称有害因素,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内的积累作用)。
有时为了区别客体对人体不利作用的特点和效果,分为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把两者加以区分,通称为危险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量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危险物质是指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危险的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如:易燃易爆物质、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质。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属与同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
(1)危险危害因素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基础。它表示物质自身固有的潜在危险性和破坏力,如油料易燃、易爆的特性。
(2)危险危害因素固有的危险性质决定了它受管理缺陷和外界条件激发转化为事故的难易程度,这种难易程度称为危险危害因素的感度。感度愈高,危险危害因素易转化事故。如汽油和润滑油虽然都是可燃的,但两者能量转化的条件不一样,汽油比润滑油容易燃烧,汽油的危险危害因素感度高于润滑油。
(3)有危险危害因素存在就有发生事故的可能,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危险因素的能量成正比。
(4)危险危害因素随着物质条件的存在而存在,也随着物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如油料是危险危害因素,但它若不与空气充分混合形成混合气,爆炸的危险性就小。
(5)危险转化为事是有条件的,只要控制住危险危害因素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事故就可以避免。如有弥漫的油蒸汽但周围无火源就可避免事故发生。
单物质的临界量可直接查表(GB18218-2000);多种物质用加权值计算。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生产场所是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储存区是指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区。
第二类危险源是导致伤害、损失或破坏发生的间接原因而非其根本原因,因此,人们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认识第二类危险源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形式,以便加以消除或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
根据上述定义,第一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与事故的关联性可用下图所示的事件链来表示,图中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可以是多种,其各自的屏蔽措施失效后相互之间发生作用,进而产生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该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 、 、 …… 是各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 、 、 …… 是各种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储存区的临界量。
4、危险源分类
从目前情况来看,危险源通常分为根源危险源和状态危险源、物质性危险源和非物质性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固有型危险源和触发型危险源以及固有危险源和变动危险源等类别。
根据物质的不同特性,重大危险源按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4类物质(品名引用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其中,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GB18218-2000标准中规定的临界量即为重大危险源。
在生产、生活中,为了利用能量,让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在生产过程中流动、转换和做功,就必须采取屏蔽措施约束、限制能量,即必须控制第一类危险源。但是在许多因素的复杂作用下,约束、限制能量的屏蔽措施可能失效,甚至可能被破坏,进而发生事故或未遂事件(生产系统中危险物质的利用和约束也是如此)。
导致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它包括人、物、环境三方面的问题,环境是指开放的人--机(物)工作系统的外部环境。人的失误( Hunan Error)、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人和物的可靠性(Reliability)问题,以及研究人--机(物)关系的人机工程学(Ergonomics),是人们解决安全问题的重要研究方向。
2.5.1 危险源定义
1、危险源
广义的危险源是指危险的根源,包括危险载体和事故隐患。狭义的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和状态。
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பைடு நூலகம்。若从能量释放的角度分析,危险源可理解为系统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能量释放的危险物质。
2、危险危害因素
危险因素是指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强调社会性和瞬间作用)。
3、重大危险源
1993年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中,重大危险源定义为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外(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
我国在GB18218-2000标准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5、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根据事故致因的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是造成人员伤害的直接原因。于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被称作第一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是事故发生过程中能量与危险物质释放的主体。其中,能量被解释为物体做功的本领。做功的本领是无形的,只有在做功时才显现出来。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能量载体作为第一类危险源来处理,如带电的导体、行驶中的车辆等。第一类危险源涉及3个要素: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7、固有危险(源)和变动危险(源)
或者失效或者
第一类和第二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发生的事件链
6、固有型危险源和触发型危险源
白勤虎等人从另外的角度将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随着生产系统的存在而必然存在的各种能量(通常是从能量的各种载体来判定能量是否存在及其性质和数量)和危险物质,它是造成系统危险或系统事故的物理本质,称之为固有型危险源;另一类是在生产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的,能使固有型危险源的安全存在条件遭到破坏的各种硬件或软件保障体系故障,它们是系统从安全状态向危险状态转化的条件,是使系统能量意外释放,即造成系统事故的触发原因。这些故障围绕固有型危险源而存在。它们的危险性主要由固有型危险源的性质决定,可称为触发型危险源。固有型危险源及由其性质决定的触发型危险源,构成了生产系统的危险源结构。
危害因素又称有害因素,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内的积累作用)。
有时为了区别客体对人体不利作用的特点和效果,分为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把两者加以区分,通称为危险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量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危险物质是指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危险的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如:易燃易爆物质、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质。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属与同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