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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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表2。
表1 危险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
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物质类别及其临界量
表3 毒性物质分级
4.2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标准表1、标准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义为重大危险源:(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或者以后将要存在的量,且数量超过各危险物质相对应临界量的2%,t;
Q1,Q2,.。。。,QN—与标准表1和标准表2中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5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说明
5.1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危险物质的辨识
单元内危险物质的辨识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单元内从每次存放某种危险物质的时间计时起2日内;
②单元内每年存放某种危险物质的次数超过10次;
③单元内的危险物质是否在非正常作业条件下产生。
如果单元内储存着多种的危险物质,那么在辨识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首先考虑危险性最大的那种物质是否超出上述的定义范围,这样生产经营单位就可以基本的辨识出单元内的危险物质。
5.2 危险物质最大量的确定
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注意这个最大容积量不同于最大实际使用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②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实际存在最大量。
③对于危险物质的包装存储区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实际存在的物质最大量。这些数据应当从每天、每季度或者自身规定的时间段内的登记情况来获取。注意这个量不同于储存区的最大容积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④对于管道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发生重大事故后,生产区域外管道所能泄露出的物质最大量。
⑤如果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低于相对应物质临界量的2%,并且该物质放到单元内任何位置都不可能成为重大事故发生的诱导因素,那么就其本身而言,单元内应该不会发生重大事故,这时该危险物质的数量不计入辨识指标的计算中。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文件说明,指出该物质的具体位置,证明其不会引发重大的事故。
5.3 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的确定
标准表1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名称和临界量,标准表2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类别和临界量。以下几种方法适用于从标准表1和标准表2中确定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
①危险物质属于标准表1,同时也属于标准表2的一种物质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1中所对应的临界量。
②危险物质不属于标准表1,但可以从标准表2中选取一种适合于该物质的危险性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2中所对应的危险性类别的临界量。
③标准表2有一种以上的描述适用于某种危险物质,那么应当使用最低临界量的那种物质危险性类别。
通常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临界量是很容易查询、确定的,但是对于标准表2中危险物质危险性类别的界定,并确定其相对应的临界量是很困难的。此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参照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GA57-9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T15098-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等法规标准对危险物质进行分类。
5.4 混合物的临界量的确定
如果危险物质只是混合物中的一部分,那么确定该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就应当参照标准表1和标准表2。如果危险物质找不到相对应的临界量,那么该物质就不能包括在计算过程中。不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综合考虑混合物的特性,以决定该物质是否应当列入考虑的范围内。
标准表1中的大部分危险物质都没有规定百分比浓度,所以这些物质的混合物都按照附录中例2的情况来处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6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