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思考
完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思考
现 象 严 重 , 即高 管 人 员 对 城 市 商业 银 行 拥 有 着 实 际 控
制 权 ,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资 源使 用 具 有 支 配 权 和 决 策 权 , 对 并 且 可 能 为 了追 求 自身 收 入 和效 用 最 大 化 ,而 利 用 其 信 息 优 势 控 制 银 行 资 产 的 使 用 、处理 和 分 配 。甚 至 会 发 生 这 种 现 象 :在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战 略 决 策 中内 部 各 方 面 联 手谋 取 各 自 的利 益 ,从 而 架 空所 有 者 的 控 制 和 监
关 键词 : 城市商业银行 ; 司治理 公 中囤分类号 : 82 5 F 3. 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 编号 :1o-o ̄2o ( ・06.2 o794,os 3 040 o) _
蚀 利 润 等 。 “ 部 人 控 制 ” 给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带 来 了严 内 重 的 问 题 ,包 括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整 个 经 营 和管 理 的 内控 机 制失 灵 、盈 利 能 力 降 低 、抗 风 险 能 力 大 大 减 弱 ,最 终 结 果 造 成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在 整 个 商 业 银
一
行 体 系 中 处 于 非 常 不 利 的地 位 。产 权 、所 有 权 缺 陷 是
我 国城 市商 业 银 行 公 司治 理 的根 本 问 题 。
( )股 东 大 会 、 董 事 会 、监 事会 扭 曲 ,难 以 承 二
担 受托 、监 督 职 责 。
、
我 国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面 临 的 主要 问题
有 大 股 东 事 实 上控 制 了 董事 会 ,董 事 会 成 员 不 能 真 正
浅论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浅论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运营过程中,公司治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银行业稳定发展、提高管理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公司治理的定义、目标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和问题等方面进行浅论。
一、公司治理的定义和目标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管理层和所有股东之间在公司运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制度、规则及其执行机制。
它是一种监督和调控体系,旨在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并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投资者权益。
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提供透明、真实、准确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信心和投资者保护意识。
2. 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明确权责,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强内部控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
3.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治理可以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对经营风险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我国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多样化,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也引入了一些国际先进的治理理念和机制。
然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还存在一些问题:1. 董事会的独立性不足。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董事会中,政府代表、银行高层和第一大股东占据较大比例,缺乏独立董事的比例和有效监督机制。
2. 股权结构不合理。
一些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分散,控股股东多且关联度高,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
3. 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存在不足,对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4. 信息披露不透明。
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标准和程度相对较低,给投资者造成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改进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对策为了进一步改进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以下是几项建议:1. 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
加大独立董事的比例,建立有效的董事会治理和监督机制,减少政府代表和银行高层的干预。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及发展思路浅析
《 巴塞 尔 协议 》 薪酬 计划 列 将
人公 司治理 的重 要 内容 : 事会应 董
当审批 高级 管理 层 和其 他 重要 管
理人员 的薪酬 , 并确保 其薪酬 与银 行 的企业 文化 、 目标 、 战略 和控 制
得作 为 出资者 的国 家相 当 于直 接 局 面 。
一
、
我国 商业银 行公 司治 将 国有金 融 资产 委 托给代 理 人 即
国有商业银行经理层进行经营 。从 法律上来看 , 国家 对 国有 商业银行 的所 有权是 明确 的, 但实践 中却并
( 激励机制不合理 二)
理 中存在 的 问题 分析
风险 , 国商业 银行在公 司治理结 没 有一 套 比较完 善 的制 度 安排 来 我 构方面作 出了很多努 力 , 取得 了 也
一
体现这 个所有权 , 得 国家 这一抽 使 象存 在难 以明确 为 具体 的 或人 格
化的所有权主体。这也就意味着在 现实 中未 能有一个 明确 、 真实 的主 体来 履 行 国有 金 融 资产 委 托—代 理关 系中的委托人责任 。在这种情 况下 , 行作为 没有真实委 托人委 银
期 权 制 度 来 激 励 经 理 人员 。
商业银行经营者 的监督 , 但却没有 根 本改变 由于缺乏 真正 意义上 的 股东监督和资本市场 的监督 , 银行 内部资源配置扭 曲,挥霍公款 、 铺 张浪费 、 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严重
的局 面 。
展董事 中有 4个董事有持股 , 最高 达 3 5万股 , 监事有 2人持股 , 高管 人 员有 1 持股 。 四家银 行 的董 人 事 、监事大部分也没在本行领薪 。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监管实践与思考课件
督促和引导商业银行健全公司治理架构。 坚持有效性原则,允许进行多种治理模式探索。
鼓励引入优质股东
二、探索实践与成效(股东治理探索)
优质股东的判断标准 ①公司现状符合现行投资入股办法有关要求。 ②主业突出、流动性强,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③与银行无违规关联关系,没有多头借贷现象,负债率较为合理。 ④派出的董事或参与银行经营管理的高管,了解银行运作情况,熟悉金融知识。 ⑤对银行长远发展有信心,持股锁定期应在3年以上,不搞短期投机。
一些中小商业银行董事会、行长办公会职责边界不清。
一些中小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职责重叠
党委会与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协调关系有待于进一步探
索。
三、现存问题与不足(股权结构有待优化)
个别银行股权分散,出现内部人控制状况
一些银行存在并列较大股东,导致决策效率低下
个别银行“一股独大”,导致大股东干预经营管理 部分股东对银行长远利益关注不够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
一、基本理论与观点(评判标准)
健全的组织架构
清晰的职责边界
明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
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合理的社会责任
一、基本理论与观点(治理目标)
核心目标:
将银行打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 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二、探索实践与成效(董事会治理探索)
附:xx银行 “董事技能评估表”
姓 名 资 本 市 场 业 务 法 律 知 识 会计 知识 审 计 知 识 国 内 银 行 业 务 行 政 管 理 能 力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贷 业 务 综 合 银 行 业 务 监 管 政 策 理 解 与 执 行 税 收 知 识 国 际 银 行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公 司 治 理 领 导 才 能 信 息 科 技
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现状分析及改革建议
责,形成相互制衡的权力约束机制;然后 要确保各方的权力得到有效施展。做好董 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拔工作,明确其权 利和义务,保证为其提供详尽的所需信 息,建立合理的评价制度。政府的监管是 银行治理中重要的一环,精简监管机构, 合理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 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监管水平,切实保 护相关者利益。 配套措施主要有 #" 配套措施的跟进。 、 如下内容:! 政府要尽快修订《公司法 》 《商业银行法 》 《破产法 》 《并购法 》 、 、 等相 关法规条例,为商业银行的治理和监管提 供法律依据。" 加强和改进政府部门的外 部监管,促进各部门的分工与合作,向公 众提供准确、 及时、 全面的信息, 以对银行 的经营者构成可置信的威胁机制。# 尽快 建立存款保险体系,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使银行为其经营风险承担相应的风险,减 轻对国家信用的依赖。$ 大力发展资本市 场,为银行的外部治理提供良好的市场环 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受资本市场 发展不完善和法律法规对投资者保护不 足等因素影响,使得如并购、破产保护等 治理手段在银行业内难以有效运作,目前 还不能做到多种治理措施结合使用。但从 国外的经验来看,目前还不存在一种最好 的完美的治理机制,需要多种形式的治理 手段并用才能达到有效治理。因此,政府 应致力于为各种治理机制提供外部支持, 多种治理措施并用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 作者单位: 广州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金融系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的 公 司 治 理 现 状 分 析 及 改 革 建 议
! 雷 彩 萍
特区经济
&(() 年 * 月 &) 日来自$’’万方数据
面希望经营好银行,在两者冲突时管理者 就会选择前者,这种双重目标的激励是低 效的。在这种缺乏激励、监管不足和权责 不清的情况下,管理者更容易为谋私利做 出侵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银行内 !" 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部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董事会和监事会 形同虚设,受到管理层控制,没有起到使 各方权力制衡的功能。董事会作为国有资 本的代表者,董事会成员的人选通常是由 政府派出或由政府提名,其决策在很大程 度上受政府干预。监事会的功能偏重于财 务监督, 没有真正起到约束制衡作用。所 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和董事会监事会功 能缺失等问题导致了银行内部没有形成 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各方都利用手中的 权力为自己谋利益。 #" 信息披露与信息共享问题。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几乎没有明确的 规定可遵循。除了上市的几家上市银行按 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公布信息外, 其他银行 在信息披露的规定过于简单。一些有厉害 关系的信息经过了管理层或大股东的“加 工 ”才公之于众,造成银行经营信息在大 股东、管理层与中小股东、公众等利益相 关者之间的分布严重不对称。同时,对于 银行的消极披露或隐瞒重要信息缺乏有 效的监督惩罚机制。政府在对银行的监督 稽查的分工不够明确,各部门功能重叠又 缺乏相互配合沟通和信息共享, 造成有些 方面无人监管,有些方面多个部门监管, 效率低下, 资源浪费。 三、 构建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公司治理 的思路及改革建议 综上 所述,我国 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 中,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和各种激励 约束机制不完善,造成了其治理效率低 下,严重制约了历史遗留下来问题的解 决。因此, 完善我国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要 先解决最根本的问题,然后再整顿内外部 治理机制。 在改革其治理结构过程中, 特别要注 意保护中小股东、存款者等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权益以及保证人力资本有充分的发
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思考
为 。这 也是 九十年代 早期违 规经营 比较
普 遍 的情 况 下 国 有 资 产 大 量 流 失 的 主 要 原 因 , 实 践 中 , 以 看 到 对 银 行 进 行监 在 可 管 的 手段 主 要 是 外 部 手 段 , 例 如 国 家 审 计 部 门 、 民银 行 等 , 权 所 有 者 难 以 对 人 产
,
武 汉大 学 商 学 院 中国武 汉 建设 银 行 广 东 东 山支 行
今年全 国金融 工作会 议指 出 ,要完
善 国有 商 业 银 行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同 时
二 、国有 商业银 行公 司治理 结构存
在 的 问题
指出具备 条件 的国有银行 可 以上市 。本
文 拟 对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现 状 进 行 讨 论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改 革 的 措
业银行 是没有 风险 的 ,因为有 国家 信用
做 担 保 。这 样 , 权 人 没 有 也 无 法 对 国 有 债
商业银行 进行 有效约 束 ,使 “ 内部 人控
制” 情况更为严重 。 的
实 现个 人 收入 或 者单 位收 入 的最 大化 ,
这 和 所 有 者 的 目标 是 不 尽 相 同 的 , 国有 银行 管理 者存在 的一个 显著特点 就是控
国有银行进行有效 监管 。
3 债 权 人 的约 束 弱 化 。与 一 般 企 业 .
部分组成 。其基 本关系包括 : 一 , 第 股东 大会 与董 事会 之间存在 信任托 管关 系 。
第 二 , 董 事 会 会 与 公 司 经 理 人 员 之 间 存 在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 第 三 , 东 大 会 、 事 股 董 会和经理层 之间存在相互制衡 关系 。 国 际 上 典 型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包 括 美 国和 日本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美 国 公 司 的 股 份 主 要 由 机 构 投 资 者 持 有 ,主 要 通 过 外 部 市 场 对 企 业 进 行 约 束 ; 日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主 要 是 银 行 和 企 业 相 互 持 股 , 由 法 人 持 有 ,主 要 通 过 主 银 行 制 度 对 企 业 进 行 约 束 。 美 国 和 日本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见下表 : 美 国 和 日本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 ) %
完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途径研究
〔 关键词」 市 业 拧公 治 、司 理 构公 治 机 城 商 银 、司 理公 治 结 、 司 理 制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保证银行实现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条件, 也 是确保商业银行建立起市场化运行机制的关键。 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 的公司治理的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商业银行进一涉发展的瓶颈。 一、 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内 “ 部人控制” 题严重:城市商业银行股 问 权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参与过度;股权 过于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大股东之手; 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所持有 的股权比重也很大, 而真正关心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私有企业、 然人 自
制度基础薄弱以及信息系统的标准使得银行经营业绩和风险评估缺
乏可比性。对披露中的权责规定过于简来自, 对利益相关者和非确定性 公众了 露的 息 乏 效的 机 造 银 公司 息 股 和 解披 信 缺 有 保障 制, 成 行 信 对 东 利 益相关者不透明。 同时, 对于银行的消极披露或隐瞒披露缺乏有效的监
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 完善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必须要健全董事 会制度,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首先, 建立健全董事的提名机制, 使 股东大会在董事的任免上起决定作用, 董事会对银行高级管理层的任 免起核心作用 , 防止董事和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行政化。其次要 优化董事结构, 增加外部董事, 引人独立董事, 提高董事会独立性, 促 使董事会客观、 公正地进行决策。第三, 完善董事会的内部组织结构, 建立健全董事会下设辅助机构, 在董事会下设各种专职委员会, 分设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和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 有效发挥董事会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提高战略决策
地方政府和外部人股东直接任命。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也不过是履行了
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信誉和稳定性。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该话题的理解与认识。
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公司治理结构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建立良好的声誉,并增加股东和员工的信任。
因此,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以推动银行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概述1.法律框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
2.董事会: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负责决策、监督和指导银行的运营管理。
3.监事会:监事会作为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利益得到最大化。
4.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对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5.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国内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特点1.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较为复杂,需要在履行经济和社会责任的同时,保证持续稳定盈利。
2.城商行和农商行:这些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较为简单,决策机制较为灵活,适应于小型银行的特点。
3.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市场化,更加注重股东的权益保护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1.董事会独立性不足:一些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独立性不够,存在利益输送和内外交易等问题。
2.内控机制不健全:一些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存在薄弱环节,导致风险管理不到位。
3.股东权益保护不够:一些商业银行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导致股东对银行的信任度下降。
五、改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1.提高董事会独立性: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减少利益冲突,确保董事会能够有效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
浅议加强城商行公司治理
浅议加强城商行公司治理城商行成立后逐步摆脱原城信社粗放式经营和管理的模式,依法建立了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框架。
但部分公司治理形同虚设、“三会一层”有形无实,整个公司治理机制失灵失效,导致部分城商行风险积聚。
本文重点分析包商银行、锦州银行、恒丰银行三家城商行风险化解案例,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加以分析,探讨原因和对策,结合最新政策要求,为城市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防范化解银行风险提供参考。
标签: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三会一层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被接管;7月28日锦州银行被重组;8月8日恒丰银行引来中央汇金入股。
经过前后2-3年左右的及时处理,采用不同方式化解风险浴火重生。
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三个案例加以分析,探讨原因和对策,为同类型的城商行探索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防范化解风险提供对策参考。
一、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基本框架总结近期城商行发生一些重大案件,公司治理形同虚设、“三会一层”有形无实,整个公司治理机制瘫痪失效,最终导致机构自身风险积聚。
针对这个问题,在在2013年出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基础上,2019年印发基于CAMELS 框架的公司治理评估办法,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郭树清(2020)强调,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公司治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完善公司治理永远在路上。
二、三家“爆雷”城商行的案例分析(一)包商银行发展过程和风险化解包商银行于1998年12月28日成立,总部设在包头市。
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更名为包商银行。
曾获《银行家》“2009年度最佳城市商业银行”和“2010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等荣誉,连续多年监管评级为二级。
2017年三季报显示资产规模达到了5762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級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7.38%、7.38%和9.52%,均不满足监管要求。
关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探讨
、
有 权 , 这 当 中 就 避 免 不 了 存 在 行 政 干 预 和 行 (三 )外 部 治 理 环 境 过 于 僵 硬 , 风 险 性 政 照 顾 , 也 就 是 说 , 政 府 为 了 其 自身 的 利 益 监 管 能力 较 差 可 以凭 借权 力 给予 国有 控股 商业 银 行 特殊 的 1 外 部 制 度 环 境 存 在 的 问 题 。 外 部 制 度 照 顾 和 相 对 优 惠 的 政 策 , 这 不 仅 影 响 了 银 行 环 境 主 要 是 指 公 司 治 理 所 处 的 法 律 、 政 策 环 说 , 特 别 是 我 国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行 来 说 最 业 市 场 的 竞 争 性 , 也 会 淡 化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 境 。 一 方 面 我 国 国 有 控 股 银 行 业 具 有 金 融 监 重 要 的 就 是 要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建 立 科 学 包 括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行 在 内 的 银 行 经 营 者 的 管 机 关 的 职 能 部 门 与 独 立 经 济 产 业 的 双 重 角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提 高 我 国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竞 争 意 识 和 经 营 管 理 效 率 , 造 成 国 有 控 股 商 色 , 是 兼 具 有 宏 观 调 控 责 任 的 金 融 企 业 。 定 行 抵 御 金 融 风 险 的 能 力 。 因 此 , 完 善 公 司 治 业 银 行 经 营 的 政 策 化 , 银 行 机 构 组 织 的 行 政 位 的 偏 差 使 得 企 业 经 营 目标 产 生 混 乱 。 比 如 理 是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行 改 革 的 核 心 , 也 是 我 化 等 问题 的 出 现 。 对 于 购 买 商 业 银 行 流 通 股 的 股 东 而 言 , 购 买 国 目前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的 重 要 任 务 , 这 已逐 步 (二 )内 部 制 衡 机 制 薄 弱 , 内 部 人 控 制 股 票 的 目 的 就 是 获 利 。 从 股 东 利 益 的 角 度 成 为监 管 层 、 银 行 业 和 学 术 界 的 一 种 共 识 。 严 重 看 , 银 行 应 该 作 为 一 个 完 全 以 盈 利 为 目的 的 国有 控 股 商业 银行 除 了存 在 国有 股 “ 一 企 业 , 为 此 , 银 行 所 承 担 的 宏 观 调 控 的 职 能 股 独 大 ” 的 情 况 , 还 存 在 相 应 的 “ 部 人 控 就 是 强 加 股 东 身 上 的 额 外 负 担 。 另 ~ 方 面 , 内 制 问 题 ” , 这 种 情 况 同 样 可 能 会 使 设 计 较 为 各 种 法 律 、 法 规 、 指 引 产 生 冲 突 ,造 成 了 司 我 国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行 在 股 改 前 的 产 权 科 学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流 于 形 式 , 有 效 的 内 法 效 率 落 后 , 在 法 律 监 管 环 节 上 , 我 国 的 银 性 质 为 “ 有 独 资 ” 和 “ 民 所 有 ” , 所 有 部 制 衡 机制 难 以形 成 。 我国 《公司 法 》要求 行 同 时 受 到 人 大 立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银 监 国 全 者 为 全 体 人 民 , 其 资 产 的 分 散 性 就 决 定 了 无 所 有 上 市 公 司 都 应 成 立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所 组 会 部 门 行 政 法 规 、 银 监 局 文 件 、 地 方 政 府 法 论 作 为 全 体 人 民 ,还 是 作 为 银 行 内 部 管 理 人 成 双 层 组 织 结 构 , 形 成 “ 会 四 权 ” 的 制 衡 规 等 多 重 制 约 。 三 员 都 不 具 备 财 产 所 有 者 所 应 有 的 行 为 能 力 。 机 制 , 即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2 外 部 市 场 环 境 存 在 的 问 题 。 外 部 市 场 . 这 种 以 全 民 所 有 制 为 特 征 的 产 权 组 织 形 式 , 理 层 分 别 行 使 最 终 控 制 权 、 经 营 决 策 权 、 监 环 境 是 指 影 响 公 司 治 理 的 相 关 市 场 的 发 展 状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但同时,随着商业银行特性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也受到了高度的关注。
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对监管、投资者及服务客户等各方来说都是重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为我国商业银行提供治理模式及改进建议。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涵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不同的治理结构、治理政策及机制,通过有效分配职权、激励利益、考核绩效、维护投资者权益、实施监管等措施来改善商业银行的决策制定,确保商业银行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规范有效的管理。
它是商业银行决策秩序的基础和指导,是保障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点1.法定实体性:公司治理机制要遵循政府有关政策和法律,确保公司法定程序正确。
2.责任自律性:公司治理需要有责任心和自律性,健全自律机制,控制由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等商业银行的内部主体承担的社会责任。
3.分管责任性:公司治理应该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者等分管责任架构,实现分管责任,分散风险风险。
4.可行性:公司治理机制要贴合商业银行经营实际,合理安排人员配置,建立内部有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发展策略1.学完善治理框架:建立更加严格的董事会治理框架,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明确董事会与管理层各自的职责,限制管理层权力,保证董事会有效行使全面监督职权。
2.强公司治理激励:建立以行为为基础的治理激励结构,通过激励提高商业银行员工的绩效,加强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的一致性,保障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3.强监管力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监管,建立健全双重治理机制,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更加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落实反洗钱与反腐败等监管措施,保障商业银行合规经营。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公司治理问题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因而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的探讨,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话题。
金融机构高风险、高回报,以及其较强的外部影响,使得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银行业作为金融机构的主体,它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否,较其它行业就显得更为重要。
现代西方商业银行根据利益主体权利和责任的不同形成了两种比较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导向模式和由大股东掌握控制权的德日股东监控模式。
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股权结构激励机制AbstractCorporate governance is the most important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the core of the company's system, which has been widespread concern. Financial globalization and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in the contex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particularly commercial banks, model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has become a global issue.The main body of the banking industry as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and its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perfect or not, than other industries to become more important. Modern Western commercial ban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stakeholders to form two different typical corporate governance model: Anglo-American market, as represented by the largest shareholder-oriented model and in control of the German and Japanese shareholders monitor mod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commercial banks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experiences from abroad on the basis of excellence, the further optimization o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commercial banks,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Keywords Commercial Banks Corporate Governance Ownership Structure Incentive目次引言 (1)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涵和特殊性 (1)1.1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涵 (1)1.2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1)二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现状 (2)三国际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比较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的路径选择 (3)3.1国际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比较 (3)3.2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的路径选择 (4)四关于我国商业银行治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4)4.1进一步推进股份制改革,促进股权和理化、多元化 (4)4.2建立有效地制衡与约束机制 (5)4.3建立健全有效地激励机制 (5)4.4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5)4.5营造竞争性市场,培育银行业公司治理环境 (6)结论 (6)致谢 (7)参考文献 (7)引言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论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
论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简介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然而,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体系,以确保其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控制和管理的核心机制,它能够确保银行愿景的实现、客户利益的充分保护以及内部运作的透明度和完整性。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经历了从国家机构管理到法人治理、职业经理人治理等几个阶段,现在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已经趋向完善。
法律法规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循上级有关政府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等。
董事会董事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公司治理中最核心的机构之一。
董事会的成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职业经验和商业素质,负责商业银行的决策,并确保商业银行有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团队。
监事会监事会是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银行的内部管理及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决策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高管层商业银行的高管层是银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层,负责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管理,带领团队制定业务战略和营销计划,确保银行的长期稳定发展以及符合监管要求。
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是其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的业务涉及各种金融交易,如贷款、储蓄、汇兑、证券投资等。
为了降低风险,商业银行应当确立风险管理的机制。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包括信用评级、流动性评估、市场风险评估等,以降低银行的各种风险。
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各种风险控制措施。
例如,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开展的业务进行审慎的授信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防止贷款风险;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内控体制,保证银行运营风险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若干思考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若干思考聂丽芳&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山西忻州市#’(###)一、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的难点现代公司制理论表明,作为公司基本概要表征之一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质上是一套制度安排,即*用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团体,特别是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以便尽可能地降低代理成本,实现股东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按照这一理论推演,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比较认可的表述是*在一定的产权制度安排下,一组联结所有者、经营者之间权力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以解决商业银行内部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监督、激励和风险等问题&朱正元,"###)。
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作为商业银行组织核心的产权关系及其安排问题,从根本上决定着商业银行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产权的实质是一套激励和约束机制,当产权没有明确界定时,权利和义务显现出非对称关系,“搭便车”、“逆向选择”等行为就难以避免,真正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就无法建立。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难点就在于面临产权的困境,即有效产权不明晰。
名义上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由国家所有,国家再按规定的程序决定谁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利。
但国家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必须通过代理人来实现其产权,这个代理人实际上就是政府。
在这样一种产权制度安排下,导致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的代理机构与代表国家的政府的效用函数并不总是一致的。
由于权利是由国家选择的代理人来行使,使用权利者对资源的使用和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享有充分的权利,这样就减弱了其对经济绩效和对其它成员的监督和激励。
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国有银行产权的行使主体,它不仅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更多的时候为追求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原则,表现在选择代理人时也往往从政治利益出发而非经济利益。
换个角度看,因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拥有者实际上是政府,所以银行有义务实现政府的政治和经济目标,政府也有责任在银行出现问题时给予救助。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思考
范, 内部监督 有所加强 , 明度 不断提 高 。 议 . 少 直接 进 行 决 策 , 很 大程 度上 董 事 益相关 者的权益 保护问题 。多数商业银行 透 很 在
但 我 国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还 会 成 为 一 种 议 事 机 构 .未 真 正 行 使 决 定 银 的 独 立 董 事 除 参 加 董 事 会 和 专 业 委 员 会 存 在 着 “ 似 而 神 不 至 ” 问 题 , 有 一 些 行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战 略 决 策 的 职能 。在 银 行 外 .对 商 业 银 行 相 关 部 门 和基 层 分 支 机 构 形 的 仍 缺 陷 和 问 题 阻 碍 着 公 司治 理 的正 常 运 转 . 的风险管理 、 关联 交易控制 、 重大 资产处置 的 调 研 不 够 , 银 行 业 务 、 理 、 险 等 各 对 管 风 尚待 进 一 步 完 善 等 方 面 也 没 有 充 分 发 挥 作 用 。部 分 银 行 董 方 面情 况 缺 乏 必 要 持 续 的 了解 , 成 “ 事 形 董 事 会 虽 然 也 成 立 了 提 名 、 酬 、 计 等 专 门 不 懂 事 ” 另外 , 薪 审 。 目前 我 国大 多 数 银 行 对 独
治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大部分商业银行 益诉 求 。控 股 股 东 与 董 事会 及 由它 派 出 的 达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最 低 要 求 ,很 容 易 成 为 “ 瓶 董 事 ” 花 、
引 进 国 外 的公 司 治理 制 度 .建 立 包 括 股 东 董事 之 间 的关 系 亟 待 进 一 步 理 顺 。 大 会 、 事 会 、 事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在 内 的 董 监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综合管理MAN A GEMENT售,开拓市场,以契约农业模式组织农民生产是最佳的运行方式。
4.3.3延伸产业功能,开发黑莓景观旅游、观赏果木近年来,旅游农业发展势头十分强劲,黑莓收获季节,都市里的人们假日旅游,回归自然,去野外观赏一望无际的黑莓风光,黑莓特有芳香扑面而来,亲手采几串亮晶晶的黑莓会爱不释手,仔细咀嚼品尝,其独特风味让人陶醉。
有兴趣再了解一下黑莓产品的制作工艺,会有意想不到的体验和感受。
因此,可以结合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黑莓示范园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和创意,开发别具一格、兼农业旅游功能的黑莓观赏园,建一些具有黑莓文化特色的农业景观,旅游者会感到观莓、采莓、制莓、品莓,美不胜收,兴致盎然。
通过黑莓景观开发,促进黑莓产业的发展,带动园区农民增收致富。
◆参考文献[1]王忠军,诸彩凤.黑莓农药残留控制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7,(16).[2]王忠军,周巍玮.黑莓农药残留超标原因分析及控制对策[J].南京农学会,2007,(12).[3]王忠军溧水县黑莓产业开发与思考[]南京农学会,,()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张国君(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0041)摘要: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使我国宏观经济保持快速平稳的增长也体现于资本市场,从而使金融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日趋凸现。
本文将主要探讨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优化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完善1.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的一种制度,涉及指挥、控制、激励等方面的内容,即借以处理企业各种合约的一种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
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产权结构、资本结构、制衡结构、激励机制、信息披露制度等。
外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充分竞争的市场、法律环境、宏观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
过去20多年来,公司治理问题受到广泛的讨论和前所未有的共识,特别是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1年的美国安然公司和世界通讯公司的丑闻,以及最近的次贷危机、雷曼公司的倒闭、“两房”和A I G被美国政府接管等等。
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再思考
济 发 展 的历 史 证 明 ,在 国 际 化 的 激 烈 竞 争 中 ,制 度 的 优 劣 是 根 本 性 的 问 题 ,在 外 资 金 融 机 构 的 实 力 背 后 ,有 着 先 进 的 管 理 制 度 优 势 。 所 以 ,为 应 对 外 资 银 行 的 激 烈 竞 争 ,我 国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应 加 强 管 理 制 度 综 合 改 革 ,而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构 是 管 理 制 度 综 合 改 革 的关 键 环 节 , 是 应 对 人 世 挑 战 的重 要举 措 。
中获 得 了广 泛 的 共 识 。一 般 意 义 上 讲 ,
建 立 良好 的银 行 公 司 治 理 可 以树 立 存 款 人 的 信 心 ,鼓 励 更 加 稳 定 的 、 长期 的 资
金 流 人 ,激 励 经 理 和 董 事 会 去 实 现 那 些
放 的 步 伐 在 逐 步 加 快 。按 照 人 世 承 诺 , 我 国 已于 2 0 年 底 给予 外 资 银 行 国 民待 06
立 运 作 、有 效 制 衡 的制 度 安 排 ,以 及 建 立 科 学 、高效 的 决 策 、激 励 机 制 。 公 司 治 理 是 现 代 商 业 银 行 的 核 心 ,完 善公 司 治 理 是 建 立 现 代 商 业 银 行 制 度 的 中 心 环 节 。我 国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的 目标 是 建 立 现 代 化 商 业 银 行 ,而 完 善 的 公 司治 理 结 构是 建 立现 代 商 业银 行 制度 的 中心环
完 善 监 事 会 制 度 ,建 立 内部 透 明 、程 序 开放 的 工 作 流 程 和 评 估 机 制 ,规 范 监 事 选 聘 程 序 ,保 证 监 事 的独 立 性 ,增 强 对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有三方面: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不完善,权力散乱、监管组织混乱,使得公司管理不切实际。
第二,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能的划分不够明确,董事会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影响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三,治理结构中原有的产权结构规则落实不到位,监管机构的参与不够深入,使得公司治理结构混乱不堪。
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有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主要包括:首先加强董事会、高管团队和信息披露机构的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其次,深化治理经验共享,提高高层职业素质;再次,完善全员参与的制度,加强全面管理;最后,建立监督制度,强化可行性分析。
第二,加强和完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
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市场环境监管,明确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权利义务,建立股东权力及利益关系清晰的外部控制机制;二是加强市场内的常设机制监管,推动市场预警机制的建立;三是外部不良资产整合和处置,完善外部管理机制,建立内外部协调治理机制。
第三,加强和完善法治成文机制建设。
包括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加强与国
家公法统一化,建立治理舆论监督机制,以及加大行业经验和专业技能、职业素质、核心竞争力等人才培养力度。
同时,通过在职培训,提高行业政策素养,丰富行业治理实践,以及独立法律顾问制度等,构建公司治理法治化环境。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雪 商业银行公司 奎 的几点思 考
。 李建伟
国 。0 代 初 , 弗 里 曼 为 代 表 的 一 些经 8年 以 济学家和 管理学家 从公 司战略管理 、 企
形 成 合 理 的治 理 结构 , 存 在 以 下 缺 陷 : 并
1 有者缺位或不明确。 . 所
题 ,我 国 的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大 多是 由大 型企 业 集 团 发起 成 立 的 ,虽 然 他 们 的 股
好 的 回 报 。 此 , 达 国 家 以 及 东 南 亚 一 为 发
些 国 家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完 善 其 商 业 银 行 公 份 制 改 造 力 度较 大 ,但 由于 历 史 原 因 这
般 很 少 开 会 ,也很 难 有 能 力 插 手 商业
EO O I O 鞑 U Ep R 1 A C N MC辫 R G I E I) L O ol c
银 行 的经 营 和 管 理 过 程 。 发 挥 应 有和 及时 的 监督 作 用 ,有 的 行 甚
如 此 , 能 确 保 公 司冶 理 结 构 的 有 效 性 , 才
5对 决 策 层 和 行 政 层 的 考 核 制 度 模 .
糊或不适用 。
6激 励— — 约 束 机 制 明 显 不 对 称 。 .
7“ 部 人 控制 ” 题 突 出 。 .内 问
8极 低 的 决 策 和 管 理 透 明 度 。 . ( ) 份 制 商 业银 行 公 司 治理 结 构 二 股
构 , 就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实 质 而 言 , 存 在 但 还
行 薄 弱 的 管 理 和 治 理 结 构 会 引 发 储 蓄 和 诸 多有 待 解 决的 问题 : 信 贷 危 机 , 而 给 政 府 带 来 巨大 成 本 ; 从 良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其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稳健经营和社会发展。
然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还存在以下缺陷:
一、权力过于集中。
国有商业银行中高管层和董事会的权力过于集中,决策主要由董事长和部分高管层掌控,导致了银行的运作和发展缺乏多元化和民主化。
二、内部监管不到位。
国有商业银行中的内部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监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性和信誉度有待提高,导致了监管缺失和内控失灵的问题。
三、股权管理存在漏洞。
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管理存在漏洞,银行股东中存在政府、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机构,导致了权责不清、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
为了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加强董事会组织架构建设。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等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二、提高内部监管机制的效力。
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监管机制的建设,完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内部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股权管理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应完善股权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股东的权利和责任,优化股权结构,提高银行的股东治理效
率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存在缺陷,但可以通过完善董事会组织架构、提高内部监管机制的效力和完善股权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改进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促进银行的规范化和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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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思考理论探讨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思考I.999年巴塞尔委员会专门发布了《健全0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将商业银行治理问题提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我国也认识到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并进行了积极探索.近年来,随着工,中,建,交等大型银行先后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境内外上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大部分商业银行引进国外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内的组织架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表决规则,银行运作更加规范,内部监督有所加强,透明度不断提高.但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仍有一些缺陷和问题阻碍着公司治理的正常运转.尚待进一步完善一,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不完善的表现形式(一)股东行为不规范,所有者缺位和越位现象较为突出1.所有者缺位现象.部分国有股的股东代表责任意识淡薄,对银行事务的参与程度低,没有切实履行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应尽的责任.一些银行的国有企业股东在选派股东代表时随意性较大,以致股东代表在不了解银行的经营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随意表态,造成股东实质性"缺位". 2.所有者越位现象.一些银行的大股东控制股权董事.要求股权董事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决策,过度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以大股东的决定代替董事会的决策机制.(二)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履职不到位,董事履职的专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1.董事会受控股股东干预.国际上银行公司治理的一般原则是.银行董事会必须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独口朱广德立承担公司决策职责;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自主经营和管理: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占2/3左右,发挥制衡作用.与之对照,我国商业银行董事会独立性仍显不足.董事会人员构成以股权董事为主.约占2/3.而独立董事仅占1/3,以股权董事为主体的董事会更多地体现了控股股东的利益诉求.控股股东与董事会及由它派出的董事之间的关系亟待进一步理顺.2.董事会履职不到位.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董事会基本上是通过听取行长工作报告的形式来对银行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很少直接进行决策,在很大程度上董事会成为一种议事机构.未真正行使决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战略决策的职能.在银行的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部分银行董事会虽然也成立了提名,薪酬,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但是履职明显不到位.如战略委员会不能给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供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明确的市场定位.所谓的战略规划都是千篇一律.3.董事会内部的股权,执行和独立三类董事的定位与作用也存在较多争议.一是股权董事的定位存在偏差.首先,股权董事自身履职独立性不够,往往过度关注股东利益.在控股股东提名多名董事会成员的情况下.股权董事过多地代表了大股东单位的利益.而未真正代表银行利益.其次,有些股权董事的专业性有待提高,部分银行的股权董事管得过细.一定程度上造成董事会过多介入具体业务经营事项,其作用向执行董事演变.此外,股权董事稳定性差.由于股权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重较大,换届之后.多名股权董事同时退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公司治理效果. 二是执行董事的作用存在争议.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很少发表意见,主要是对其他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回应.执行董事作为党委委员,在党委会上已统一思想, 在董事会上就不能再表达其他意见.另外, 执行董事是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员,拥有信息优势.很多议案本身就是由其提出的.三是独立董事的专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与英美公司治理良好的商业银行比较,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人数偏少,仅限于满足最低监管要求.个别银行甚至未达到最低要求,很容易成为"花瓶董事", "人情董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部分独立董事对存款人权益保护问题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体现为部分商业银行在章程中描述独立董事职责时,未提及存款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多数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外.对商业银行相关部门和基层分支机构的调研不够,对银行业务,管理,风险等各方面情况缺乏必要持续的了解,形成"董事不懂事".另外,目前我国大多数银行对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后评价机制,少数银行建立的后评价机制也流于形式.(三)高管层运作不规范,官商定位不够清晰目前绝大部分商业银行的行长和副行长都是由组织部门提名的,既是"高管"又是"高官",其职权来源于组织部门,董事会只是在形式上具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力.这种制度安排使高管层存在一定的官商角色冲突,作为官员,要对组织部门负责;作为高管,要对董事会负责.在银行实际运营中,行长和副行长更倾向于向其任免人负责,把行政职务的升降放在第一位.对银行的创新,经营业绩和竞争力的提升缺乏积极性,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其进行监督客观上也存在一定难度.(四)监督主体的监督制衡作用弱化1.监事会履职不到位.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监事会的工作主要是对各项财务报表以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 未充分行使监督职权,远远达不到履行对全国生!塑型现代金融2010年第1期总第323期9理论探讨董事会和高管层监督的责任2.董事会特别是独立董事对高管层的监督不到位.绝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仅仅起到了咨询顾问的作用,并未发挥制衡监督的作用.部分商业银行董事会未建立对高管层系统的评价体系,未切实履行对高管层的监督职责(五)薪酬激励与约束不对称."天价薪酬"与薪酬不公并存1.激励形式比较单一.商业银行激励机制主要包括职务晋升,薪酬,各种福利以及精神激励,但_丁资机制比较僵化,长期薪酬激励机制在法律和政策方面基本是空白,在激励机制创新方面缺乏相应的政策与法律保障.2.天价薪酬与薪酬不公问题突出.一方面,银行高管的薪酬由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高管人员自己决定薪酬.容易以国外金融机构市场化的薪酬水平为参照,未结合我国金融业人力资源管理尚未完全市场化的客观情况.另一方面,薪酬不公平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高管层的薪酬与银行的经营水平相脱节.甚至经营越差的银行其高管的收入反而更高.其次,高管与员1二的薪酬差距拉大.而且高管的收入增幅远远大于员工的收入增幅.(六)执行力和控制力不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大量存在摆脱所有者或t级机构控制和经营管理人员谋求自身利益的现象,银行内部的道德风险累积严重,执行力明显不强部分银行在落实政策,制度,流程的时候,线条比较粗,内控要点抓得不准.各种制度,措施从总行到分支机构的传递过程中,层层打折扣,管理信息衰减效应明显.部分基层机构缺乏主动负责的精神,敷衍应付,对上级行的要求只是消极贯彻执行.满足于应付上级行检查,存在走过场,应付交差的现象.部分银行在执行政策与制度时,常常上有政策,下仃对策.导致刚性的执行要求被软化弱化,难以形成有效的治理氛围和环境.二,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不完善的原因分析(一)"三会一层"职责边界不清晰,影响了公司治理主体的正常运作我国公司治理借鉴英美和德日两种模10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式,公司治理架构较为复杂,还存在党委会与公司治理主体的关系问题,很容易m现不同治理主体之间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在经营管理方面,董事会和监事会在监督高管方面,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职能定位和具体履职方面,董事履职与大股东诉求等方面的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董事会职能在银行章程里都规定得比较原则,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职责边界不够清晰,存在为免责将已授权高管层的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问题,董事会甚至可能会被架空陷入空洞化而成为"会议董事会";或者股权董事管理得过细.一定程度上造成董事会过多介入具体经营事项.过度干预银行日常经营陷入事务化而成为"经营董事会".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实际上都承担公司内部的监督角色.目前我国对于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职能划分上还未明确.部分职能存在重叠.可能发生角色的重复和冲突.党委会在银行人事选聘,重大经营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党委会与董事会,行长办公会的职权划分上不清晰,与此相联系的是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在很多银行都存在职责不清的现象(二)尚未建立市场化选聘高管人员的机制.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独立性不足由于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系国有控股.组织部门往往把商业银行当成安排干部的地方,造成了部分银行高管人员官商两柄的局面,容易催生高管人员的非商业化行为.由于商业银行的董事长,行长和副行长都是由组织部门直接任命.董事长和行长彼此同级,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行长,副行长的职权实际不到位.董事会只是在形式上具有聘用和解聘高管层的权力.【人j此, 行长事实上并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很难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约束,董事会制衡机制失效.从独立董事,监事遴选机制看.独立董事,监事的提名与聘任也不完全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际上是由大股东直接提名.变相成为大股东股权董事的延伸和大股东利益的代言人,难以保证在银行利益与大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仍能坚持以银行利益为重.同时,我国商业银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过低.削弱了独立董事的影响力.另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现代金融2010年第1期总第323期和监事的薪酬由所任职银行发放.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利益受制于董事会和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独立性(三)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难以有效发挥作用t.对董事,监事和高管层的激励约束机制缺乏动态管理.各银行股东大会普遍没有建立对董事,监事和高管层履职评价的标准和程序.董事会和监事会未对其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和奖罚.从而难以对董事和监事起到激励约束的作用. 2.高管人员缺乏制度性分享经营成果的长期激励措施.F}i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发行股票的限制性规定,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还未设计出可行的员1二持股制度或期权激励机制,高管人员的薪酬只与银行的短期经营表现密切相关,导致银行管理者过度注重短期利益而轻视银行的长远发展3.激励依据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在职务晋升,薪酬支付方面激励机制的设计比较简单.缺乏科学合理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四)董事和监事的专业性不够,履职能力不足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是由离职的官员,知名学者充当,部分银行的监事曾担任过党务,纪检,工会方面的职务.他们缺乏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专业经验和技能,很难有能力参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影响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削弱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极易出现董事不"懂事",监事不"监视"的现象.(五)管理链条过长,上下脱节,执行力不到位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组织体系庞大,分支机构众多,机构管理层次复杂.组织层级一般在5个以上,按照"总行一一级分行一二级分行一支行一分理处一储蓄所"的设置和管理模式.属典型的金字塔管理结构.机构重叠且链条明显过长,管理层次过多,战线拉得过长,与总行的管理, 控制能力和水平明显不相适应,造成决策权力层次过多,责任界限不清,延缓了信息传递速度,降低了信息质量,导致经营管理效率和质量低下.理论探讨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政策建议.(一)规范银行股东单位和董事行为,股权董事要注意平衡股东和银行的利益, 独立董事应切实维护存款人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商业银行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应进一步建立行为规范.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和银行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正确行使权利. 控股股东可以向股权董事提出T作建议, 但应充分尊重控股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尊重董事的独立专业判断和对所服务商业银行的尽责义务.此外.控股股东单位不能借派出董事的便利,获得信息优先权,以免与中小股东产生利益冲突股权董事要增强决策的独立性,应适当平衡所代表股东单位和商业银行的利益,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在做决策时除履行委托代理关系,立足所代表股东单位的利益外,还应把保持商业银行的持续竞争力作为决策的标准,忠实履行对商业银行的诚信和看管责任.独立董事作为小股东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应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公平与良知"的重要作用.能动地行使独立职责,切实维护存款人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起到有效制衡股权董事和执行董事的作用(二)在坚持党管千部的原则下,清晰界定"三会一层"职责边界.1.发挥银行党委会的政治领导作用.明确党委会负责的具体事项,厘清党委会和董事会的关系.支持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依法履行职责,支持银行按照现代企业公司治理要求运作,监督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中的党员干部.2.商业银行要以章程或议事规则的形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对董事长和行长的具体职责要有明确的划分,职责相互之间应当不重叠,不交叉,董事长与行长应分设.应合理制定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授权,董事会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避免插手日常经营管理事务,高管层根据授权情况履行向董事会的报告义务.董事长应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不得超越章程规定干预行长的经营管理活动:行长作为高级管理层的核心人物,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3.理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独立董事主要对诸如资产分配,对外投资,购并,资本充足,银行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制衡,更侧重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监事会监督职责重心则应放在检查银行财务.监督董事会规范运作, 遵守信息披露原则.监督董事,高级管理层行为合法性等方面上,更侧重于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三)改进独立董事选拔制度,建立独立董事备选人才库.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银行高管人员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关键是选拔机制的独立性.银行监管部门要出台相关法规.详细规定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专业知识要求.建立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备选人才库,凡是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的人员可向银行监管部门申请银行独立董事资格. 监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筛选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进行任职资格测试,将测试合格人员纳入独立董事备选人才库.要彻底取消商业银行高管层的行政级别,改变商业银行高管层人员特别是行长,副行长由组织部门选拔的方式,废除官商一体的体制,建立能上能下的高管选拔机制, 将聘任高管权力归还董事会,使高级管理人员真正成为对董事会负责的管理人员.董事会要拓宽选择高管层的渠道,完善选择的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拔高管人员.理顺董事会和高管层,董事长和行长的关系便于董事会,监事会对高管层实施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治理主体间的制衡作用. (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制度.1.建立对董事,监事,高管的履职评价体系.区分董事,监事,高管层的不同.r作性质,制定不同的绩效考核标准.薪酬应与商业银行的盈利情况,实力提升情况,为股东带来的回报挂钩.改变薪酬的构成.适度增加与长期绩效挂钩的薪酬比例.将激励机制与银行的长期发展联系起来.必要时可实行期权激励制.2.建立问责制度.清晰界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要求,明确规定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尽职的处罚措施和处罚程序.对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要在科学考评的基础上.实行严格问责.3.高管薪酬要与高管承担的责任相对应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法律责任.高管人员如果没有尽到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业责任.高薪人士一旦没有与自己的高薪相匹配的业绩,职业生涯应受到影响.经济责任.高管人员若没有完成考核目标.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4.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建立独立的,能够代表相关各方利益的薪酬委员会, 要有制衡的力量,工会要代表员丁的利益, 要求员工收入增速与高管的收入增速保持一定的比例..(五)有效开展公司治理评价,督促商业银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由于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如高负债的资本结构,合约的高度不透明,债权人高度分散,信息的高度不对称等,商业银行无法像一般工商企业那样,依靠自身的公司治理机制来确保正常的运营.在此情形下,商业银行需要监管部门来弥补其治理机制的内在缺陷有效的银行监管通过微观规制监控银行的经营活动,有助于合理控制银行机构从事高风险的业务活动.可以减少银行股东以及经理层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我国监管部门也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监管经验,参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对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监管评价,督促商业银行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六)加快流程银行改革.强化执行力建设我国商业银行要按照机构扁平化,业务垂直化的原则推进管理架构改革.全面改造内部业务流程.逐步加强业务条线的管理能力.实现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建立相互制约的经营管理体制,适当削弱商业银行基层机构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利,减轻管理信息严重衰减的现象.强化集中控制,依靠制度化手段提升执行力,提升经营战略决策的执行效应,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解决基层机构内部人控制严重的问题.(作者单位: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银监局,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现代金融2010年第1期总第3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