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党费收取标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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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党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矿属各党支部:
根据省国资委及公司组织部的相关要求,党费收取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矿正处级领导人员按照12000元/月的2%收取,副处级领导人员按照10000元/月的1.5%收取党费。
二、其余党员按照新的岗位工资(数据来源于生活服务公司增量补贴)收取,标准如下:3000元以下0.5%(0.005),3000—5000元1%(0.01),6000元—10000元1.5%(0.015)。
三、新标准从2012年7月起执行。已经提前收取党费的党支部,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重新收取。
请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召开党员大会,做好新党费收取的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