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8.11.07•【文号】律发通〔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11.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律发通〔2018〕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8年11月7日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
扶持青年律师成长发展关系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也关系律师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青年律师队伍数量快速增长,但青年律师培养和发展工作还存在着关心重视不够、教育培训不足,激励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青年律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还需要提高,生存和发展面临不少困难,缺乏有效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工作,扶持青年律师健康成长,促进律师事业均衡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本意见所指青年律师,是指执业年限不满3年且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内的专职律师。
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可参照本意见实施。
一、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政治引领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健全完善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机制,采取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青年律师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青年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的律师职业道德,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关心青年律师政治进步,积极培养和发展青年律师入党积极分子,有计划地吸收优秀青年律师加入党组织,为基层党组织注入生机和活力。
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律师协会要以党建带团建,建立兴趣小组、业务沙龙、工作微信群等,密切与青年律师的联系,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青年律师队伍凝聚力、向心力。
中国法学会关于第九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获奖论文公告
中国法学会关于第九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
坛”获奖论文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法学会
•【公布日期】2014.12.01
•【文号】
•【施行日期】2014.12.01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中国法学会关于第九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获
奖论文公告
第九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以“维权与维稳问题研究—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为主题,面向论坛区域内的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泛征集论文。
依据《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论坛组委会组织初评,中国法学会组织终评,确定拟获奖论文共55篇,其中一等奖14篇,二等奖16篇,三等奖25篇。
终评后,中国法学会将拟获奖论文名单于2014年11月20日—11月29日在中国法学会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反映一篇论文题目有误,一篇论文作者有误,一篇论文遗漏一名作者,已予纠正,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意见。
现公示期满,正式将获奖论文名单予以公告。
至此,第九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评审工作结束。
附件:第九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获奖论文名单
中国法学会
2014年12月1日
附件:
第九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获奖论文名单。
季卫东在第九届法学家论坛的讲话
季卫东:党要率先守法建立违宪审查制原题:关于把权力运纳入法治轨道的几项建议9月4日,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在北京大学隆重举行。
本届论坛以“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为主题,20余位著名法学家发表主题演讲。
凤凰网作为独家合作网络媒体参与全程报道,凤凰网大学问独家发布嘉宾演讲,与广大网友分享。
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教授。
《二十一世纪》(香港)执行编辑、《法社会学》(日本)审查委员、《法社会学》(意大利)学术编委、《法社会学杂志》(英国)编委等。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亚洲宪法、审判制度、法律职业。
以下是季卫东的演讲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主要讨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消息公布后,国内外舆论反应普遍良好。
尤其是法学界和法律实务部门,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上一层楼抱有很高的期待。
多数人认为,尽管目前困难重重,甚至危机四伏,但总书记习近平的强势反腐和改革的深入推进说明,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是抓住了深化改革、国家长治久安的“牛鼻子”,四中全会将成为中国真正依法治国的里程碑。
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把权力运行纳入法治的轨道,为此特向四中全会提出如下五项建议。
一、明确亮出“党率先守法”的旗号,以释社会中的怀疑和不安情绪。
中央全会聚焦法治议题,这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还是首次。
因而怎样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势必成为四中全会的最大看点。
要利用这次会议重新诠释“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这类争论了好几十年的老问题,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容许任何个人或团体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在“依法执政”、“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思路的延长线上再追加一个“执政党率先守法,为民垂范”的原则,使得目前深得人心的铁拳反腐获得制度上的大义名分,作为法治中国的“南门立信”之举。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系统性的问题。
近期,一些身处司法第一线的法官和检察官在中央准备推进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时,却担心独立之后公诉的证据基础削弱、刑事侦查的质量要求得不到公安部门和法律监督方面的支持,法官地位进一步边缘化,司法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使判决执行率下滑。
律师论坛的主持词范文
律师论坛的主持词范文篇一:论坛主持词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企业界、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光临“互联网电影上海高峰会”现场我是今天会议的主持人XX,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诚挚的敬意!也请大家用掌声来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的成功。
在讨论之前,我们将会邀请相关市政府领导为我们本次论坛峰会进行致辞,首先,我们将邀请到的是上海市文广局领导胡局为我们致辞,有请!谢谢胡领导的精彩致辞。
下面让我们有请普陀区领导XX来进行演讲。
有请各位领导一同上台,为我们共同启动!让我们共同见证这一重要时刻!大家可以看到,我们的启动仪式的形式也是和互联网电影紧密相关,请各位领导将手放在屏幕上,共同为中国互联网举起一臂之力!(启动过程)好的,谢谢,请各位领导下台就坐!下面,我们将有请张勇先生为我们解读趋势报告白皮书!有请!谢谢张勇为我们做的精彩而又细致的解读。
我们的第一个讨论的议题就是:传统放映&互联网放映(猜想4)。
篇二:在全区律师工作会议上的主持词同志们:现在开会。
篇三:论坛主持词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和全体参会代表,大家早上好!南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全球定位系统应用技术协会导航专业委员会、中国通信学会通信设备制造委员会、中国电子学会通信学分会、北京信息产业协会等共同主办20xx第七届中国全球定位系统应用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论坛开幕了。
全球定位与位置服务产业是国-家-信-息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现数字城市、移动商务和智能交通等建设中,都将发挥着广泛的位置服务的应用和作用。
在2xx-x 年的北京奥运会中,为了满足广大运动员和观众的需求,也开展了位置服务。
中国全球定位系统应用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论坛从2xx-x年到2xx-x年前后共举办过六届。
已经成为中困全球定位系统应用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的领域中,规模最大的大会。
第九届全围政协副主席组胡启立同志在第五届届论坛召开的时候指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卫星系统定位应用部门在行业协会的主持下,通过联合举办论坛的方式,打破地方与部门的界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整体能力。
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演讲稿(完整版)
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演讲稿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演讲稿201N年10月18日下午,我应邀在青岛举办的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上做了《关于个人律师事务所六个问题的思考》,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演讲稿。
演讲稿是在原先《中国律师》杂志上发表的同题文章的“升级版”尊敬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我是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培国。
今天,我向大家汇报的是我对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的六个问题的思考。
第一个问题: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管理制度?我发现,现在的个人律师事务所除了少数聘有律师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之外,大多数个人律师事务所都缺乏一个律师事务所所应该拥有的管理制度。
对此,许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认为,我就是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就是我,任何事情都是自己说了算,既可以“朝令夕改”,又可以“朝三暮四”,既可以“翻手为云”,又可以“覆手为雨”,所以,制定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纯粹就是傻子点灯。
因此,这些个人律师事务所就把审批个人律师事务所所使用过的规章制度束之高阁,或者当做年画挂在了墙上,熟视无睹。
不过,现实告诉我们,许多当事人把这些缺乏管理制度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当作了可以讨价还价的个体户,当成了不值得信赖的皮包公司,把律师个人当成了“耍心眼子,动嘴皮子,玩笔杆子,钻法律空子,找别人漏子,挣别人票子”的“六子商人”,根本没有把律师的职业尊严和法律权威当作一回事儿。
俗话说,“当有党章,国有国法”。
因此,我认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树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社会形象,扩大个人律师事务所社会影响,增加个人律师事务所经济财富的前提保障。
第二个问题: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文化建设?个人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个人创建,但是,个人律师事务所毕竟不是律师个人。
从文化角度来说,我们可以用文化水平、文化涵养来评价律师个人,但是,我们不能用文化水平、文化涵养来评价个人律师事务所,只能用文化建设来衡量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品位、文化价值。
因为,只有文化建设,才能反映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方向、发展规划、价值理念和事业理想。
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历届简况-北大法意
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历届简况首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2)第二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2)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2)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分论坛精彩看 (3)第一分论坛:律师事务所创新发展与规范管理分论坛 (3)第二分论坛:区域法律服务合作分论坛 (5)第三分论坛:刑事辩护职能与司法公正分论坛 (6)第四分论坛:房地产法律服务与创新分论坛 (7)第五分论坛: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分论坛 (8)首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坛主题:科学发展•行业创新分论坛:刑事辩护法律业务分论坛、房地产与建设法律业务分论坛、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业务分论坛、劳动保障法律业务分论坛。
举办时间:2008年11月27?29日举办地点:重庆论坛规模:约500人论坛特色:论坛围绕西部律师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思考,重点研究律师行业的拓展、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律师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西部律师实务等领域展开研讨。
作为首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本届论坛开创了西部12省(直辖市、自治区)律师行业交流合作的新平台,是除中国律师论坛外参加省份最多的区域性论坛。
第二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坛主题:合作拓展•务实创新分论坛:金融证券法律业务分论坛,房地产法律业务分论坛,律师事务所管理分论坛,刑事辩护业务分论坛,“三农”法律问题分论坛举办时间:2009年11月27?29日举办地点:陕西西安论坛规模:约500人论坛特色:围绕“律师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光荣职责和历史使命,论坛就西部律师如何在新形势下,面对机遇迎接挑战,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拓展业务领域展开交流与探讨,突出务实、拓展、创新、互动、自由表达的特色。
论坛形成了《西安宣言》。
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坛主题:区域合作•和谐发展分论坛:律师事务所创新发展与规范管理分论坛、区域法律服务合作分论坛、刑事辩护职能与司法公正分论坛、房地产法律服务创新分论坛、TRIPS协议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分论坛举办时间:2010年9月25-26日举办地点:广西南宁论坛规模:约500人论坛特色:本届论坛突出彰显律师学术水平,公开出版发行第一本《西部律师论丛--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优秀论文集》,收集了81篇优秀论文;突出区域性及国际性,香港律师会代表团首次参加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紧扣区内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以法律服务区域合作的探讨为着眼点,以律师行业和谐发展的研究为目标,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聚焦和谐、展望合作、探索发展。
2014中国十大律师网站排名
在法治社会里,法律就是政治,权利就是法律,保护公民权利就是政治的核心,律师更是法治政治的体现,法制社会的日益完善更加彰显的是律师时代的来临。
律师是一个规则斗争的符号,更是公民维护权利的“伟大工具”。
互联网的异军突起更是推动了律师行业的突飞猛进,而律师网站的蓬勃发展更是促进了律师与公众的“零距离”交流。
那么你所关注的律师网站都有哪些呢?2014十大律师网站你都了解吗?中国十大律师网站第一名:找法网找法网于2002年正式推出,找法网是广州快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是国内首家大型法律资讯信息网站。
自创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丰富的法律资讯信息与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提供卓有成效的互联网整合营销解决方案。
找法网凭借强大的团队力量,领先的技术实力,以及对法律产业的深入了解,目前已成为中国影响力较大的法律门户网站。
中国十大律师网站第二名:华律网华律网是国内领先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2004年6月正式上线,隶属于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自创建以来,华律网一直秉承“一切以用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将满足用户的需求、提高用户满意度放在第一位,努力做成用户心中最满意的法律服务网站。
据数据调查,目前该网站已为上百万用户解决过法律问题,律师与律所对该网站的好评度稳居前列,不少用户甚至认为此网站应与找法网并列第一。
据调查,华律网为广大有法律需求的公众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服务。
包括:在线咨询律师、查找律师、委托律师、聘请法律顾问、法律求职、浏览法律新闻、查询法律基本知识、查询法律法规等全方位服务。
同时为广大律师提供了解答咨询、查询案源、宣传推广、业内交流、委托律师办事、论文发表、随笔记录、风采照片展示、浏览法律新闻、查询法律法规等等主要服务,其次网站也在人才交流,法律顾问,非诉业务等方面为广大律师提供了多样的服务。
中国十大律师网站第三名:中顾网中顾网,创建于2004年,是国内领先的法律门户网站(现已更名为中顾法律网)。
适合律师阅读的杂志
适合律师阅读的杂志1. 《中国律师》杂志,这可是咱律师的老朋友啦。
就像一位智慧的长者,里面满满的都是行业干货。
我有次遇到个棘手的案子,正愁找不到相似案例借鉴呢,在这本杂志上就发现了一篇超详细的案例分析,就像黑暗里的一盏明灯,一下就给我指了方向。
2. 《民主与法制》,这杂志啊,那内容丰富得就像一个装满宝藏的箱子。
里面不仅有法律条文解读,还有好多法治故事呢。
我朋友老张,之前对一个新出台的法规一知半解的,看了这杂志里深入浅出的解读,他就说:“哎呀,这就跟有人给我掰开了揉碎了讲一样,太清楚了!”3. 《法学杂志》,感觉就像是律师界的“知识百宝箱”。
每次翻开它,就像打开一扇通往法学知识海洋的大门。
有一回我和同行讨论一个法学理论争议点,我在这杂志上看过相关的研究文章,那观点犀利又新颖,我一讲出来,同行都对我竖起大拇指,说我知识真渊博呢。
4. 《方圆》杂志,这就像咱们律师的一个贴心小伙伴。
它里面会报道很多律师行业的动态,还有律师的风采故事。
我认识的一个年轻律师小王,看了里面优秀律师的奋斗历程后,备受鼓舞,就像打了鸡血一样,更加努力地钻研业务了。
5. 《检察风云》也非常适合咱们律师看哦。
虽然名字里有检察,但里面很多内容和我们律师的工作息息相关呢。
就好比在一个复杂的棋局里,我们律师和检察官都是棋手,这本杂志能让我们更了解对方的思路。
我在处理一个刑事案件时,看了里面关于检察官思维模式的文章,在庭上就更游刃有余了。
6. 《法律与生活》,这杂志简直就是生活中的法律指南。
咱们律师有时候也得给普通人解释法律在生活中的应用,这个杂志里有太多生动的实例了。
就说我邻居吧,遇到个消费维权的事儿,我就按照在这杂志上看到的类似情况给他分析,他直夸我厉害呢。
7. 《人民司法》,它可是法院系统的专业刊物,但对咱们律师来说也是宝藏啊。
里面很多法官的裁判观点、司法动态啥的。
我记得有个案件,我对法院可能的裁判倾向把握不准,看了这杂志后,就像有了透视眼一样,对案子更有底了。
法学会议论坛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参加这次法学会议论坛,与大家共同探讨法学领域的前沿问题和发展趋势。
在此,我谨代表我个人,向组织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各位专家和同仁表示诚挚的问候。
首先,我想谈谈当前我国法学研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研究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方面,法学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另一方面,法治建设又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然而,在当前法学研究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机遇1. 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法治建设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和理论创新空间。
2. 法学研究的国际化。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法学研究逐渐融入国际学术体系,与国际法学界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
3. 法学研究的多元化。
随着我国法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法学研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更多创新空间。
二、挑战1. 法学理论研究与现实实践的脱节。
部分法学理论研究过于抽象,与我国法治建设实践存在一定差距。
2. 法学人才队伍建设不足。
我国法学人才队伍在数量、结构、素质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
3. 法学研究的评价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法学研究的评价体系尚不完善,部分评价标准存在争议。
针对以上机遇与挑战,以下是我对法学研究的一些建议:一、加强法学理论研究与现实实践的紧密结合。
法学研究应关注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从实践中提炼理论问题,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二、加强法学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的法学人才,为法学研究提供人才保障。
三、完善法学研究的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学研究评价体系,鼓励法学研究创新,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法学研究的国际化。
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法学研究的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法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五、关注新兴领域和交叉学科。
随着科技、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快速发展,法学研究应关注新兴领域和交叉学科,拓展法学研究的新空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律师版权实务论坛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律师版权实务论坛通知正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律师版权实务论坛通知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承办: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时间:2013年09月14日-09月15日地点:北京市友谊宾馆2011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举办了首届中国律师版权实务论坛,首次活动即获得了版权界人士的积极参与与广泛谈论,并引起了巨大反响。
2012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与浙江省律师协会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了第二届中国版权律师实务论坛,出席会议人数达200余人,国家版权局、浙江省版权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法官和专家出席,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律师150余人参加。
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今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律师协会于2013年9月14日-15日在北京市继续举办第三届中国版权律师实务论坛,并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信息网络、著作权、传媒与新闻出版三个法律专业委员会作为承办单位。
本次论坛将围绕中国版权保护法律实务中存在的侵权赔偿标准以及电子证据、数字音乐、软件产业等版权产业发展现状及出现的法律问题,从政府管理、司法裁判以及企业需求和律师法律服务等多个角度对版权法律问题进行实务研讨,共同寻求中国版权产业的和谐发展之路。
朱林海:仲裁员队伍需要更多的行业专家律新社大咖来了之仲裁员系列专访(附视频)
朱林海:仲裁员队伍需要更多的⾏业专家律新社⼤咖来了之仲裁员系列专访(附视频)律新社⼤咖来了之仲裁员系列专访由上海国际仲裁中⼼与律新社共同推出新媒体时代,朱林海律师的曝光度很⾼。
执业⼆⼗四年,他在公司投融资、并购重组、房地产以及争议解决领域已经是当之⽆愧的业界⼤咖。
作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级合伙⼈,他和团队所成功代理的诸多案例不断出现在律所公众号推送中,个⼈则不断出现各类业界榜单中;作为上海市浦东区律⼯委主任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他积极推动⾏业建设发展,频繁出现在各类活动现场;同时,作为上海国际仲裁中⼼资深仲裁员,他近年来还代理了许多仲裁案件,帮助中国企业在“⾛出去”和“⼀带⼀路”中维护⾃⾝合法权益。
中国律师如何紧跟需求继续为中国企业的海外商业活动保驾护航?国际仲裁为什么越来越成为受企业青睐的争议解决⽅式?争议类型趋向复杂化,仲裁员为什么还要成为⾏业专家?青年律师⼜该如何成长?……近⽇,朱林海律师做客律新社《⼤咖来了》,在与律新社CEO王凤梅畅谈中都⼀⼀分享了他的独到见解。
⼤咖来了!律新社CEO王凤梅专访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级合伙⼈朱林海,听他分享新时代国际仲裁的新变化。
(律新社视频中⼼出品)谁不布局谁就出局随着“⾛出去”的不断推进和“⼀带⼀路”战略布局的持续深⼊,中国企业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益增长,这给中国律师在带来了更多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更⾼的要求。
近两年,已经经办过⼤量投融资和跨境收并购业务的朱林海有了更多接触国际法律事务的机会,他也对中国律师在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和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扮演的⾓⾊有了更多的理解。
“律师都是被客户推着⾛的,客户有了需求,我们必须去考虑布局,否则的话你就在最顶层的法律服务市场被淘汰掉。
”参与律所管理,也拥有⾃⼰⼤型律师团队的朱林海认为,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律师必须紧跟需求的脚步去规划业务。
“刚刚改⾰开放时,外资所也是紧跟着外国企业的脚步进⼊中国,不少办公室已经开设了⼆⼗⼏年,现在中国企业往外⾛,⽽且势头很猛,这对中国律师来说是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律师论坛主持词
三一文库()/礼仪/主持词律师论坛主持词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律师界的同仁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大家能够相聚在我们“新形势下中国律师行业发展论坛”上。
大家有机会能在这共划律师事业的美好明天,我是本次分论坛的主持人余婧,来自论坛的主办方之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很高兴能够和大家有一个分享和交流的时间。
随着金融危机得到了遏制,全球的经济形势也都在逐步地复苏,中国律师行业也可以说是又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
没错,从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30年间,中国律师业务可以说实现了一个又一个跨越式的发展。
在今天我们为这些骄人的成绩感到自豪的同时,我想每一个人可能也都在深深地地思索着这样一系列的问题。
那就是我们中国律师行业的未来应该如何发展呢?中国律师行业在面对挑战的这个时间,我们应该如何去发展?如何实现做国字化、专业化、品牌化呢?这些问题都是本次论坛的主题,也是每一个人所关心的话题。
在上午的论坛中各位领导都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总监事长赵晓鲁先生,还有梅向荣律师,以及来自美国贝克。
麦坚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葛孟律师,分别就律师行业的发展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发表了他们的真知灼见,他们高屋建瓴的总结,以及对于行业未来发展寄予的厚望,都让我们每一个在场的人深深地激动。
今天下午让我们再一次走进论坛,开始新一轮的交流和分享。
在这,我代表主办方对各位嘉宾的再一次光临和媒体朋友们的持续关注,致以最热烈的欢迎和最崇高的敬意!在今天到来的嘉宾中有这么一位律师,他从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辞职下海,创立了隆安律师事务所奋斗至今,多次被评为了十佳律师以及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称号,这位律师可以说他的从业经历是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律师行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也是律师行业发展的一个见证人。
他就是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徐家力律师,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徐家力律师为我们演讲!2.(女)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男)ladies and gentlemen(女)啊,你用英语主持(男)这不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为规则(试⾏)颁布单位:全国律师协会颁布⽇期:2018-01-06执⾏⽇期:2018-01-06时效性:现⾏有效(2018年1⽉6 ⽇第九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条为加强⾏业⾃律管理,维护律师⾏业的整体形象,规范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推⼴⾏为,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执业⾏为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本规则所称律师业务推⼴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为扩⼤影响、承揽业务、树⽴品牌,⾃⾏或授权他⼈向社会公众发布法律服务信息的⾏为。
律师业务推⼴主要包括以下⽅式:(⼀)发布律师个⼈⼴告、律师事务所⼴告;(⼆)建⽴、注册和使⽤⽹站、博客、微信公众号、领英等互联⽹媒介;(三)印制和使⽤名⽚、宣传册等具有业务推⼴性质的书⾯资料或视听资料;(四)出版书籍、发表⽂章;(五)举办、参加、资助会议、评⽐、评选活动;(六)其他可传达⾄社会公众的业务推⼴⽅式。
第三条律师、律师事务所进⾏业务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公平和诚实竞争,推⼴内容应当真实、严谨,推⼴⽅式应当得体、适度,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业形象。
第四条律师服务⼴告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通过⼴告经营者发布的法律服务信息。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和公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服务⼴告。
兼职律师发布律师服务⼴告应当载明兼职律师⾝份。
第五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发布律师服务⼴告:(⼀)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者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处于中⽌会员权利、停⽌执业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间,以及前述期间届满后未满⼀年的;(三)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年的;(四)其他不得发布⼴告的情形。
第六条律师个⼈发布的业务推⼴信息应当醒⽬标⽰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也可以包含律师本⼈的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执业年限、律师职称、荣誉称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联系⽅式,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专业领域、专业资格等。
“蒙冤者援助计划报告
“蒙冤者援助计划报告《民主与法制》杂志2022年第20期曾以《援助蒙冤者,民间在行动》为题,报道过“蒙冤者援助计划”。
该计划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错案件。
2022年5月23日,该计划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正式启动,如今一年半过去了,推进得怎么样,取得了哪些成果,有了哪些经验和教训,执行者有什么体会和感悟?在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尚权刑辩论坛上,该计划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吴宏耀教授和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文龙,先后作了报告。
近日,本社记者采访了这两位负责人,了解到了这一计划发展中的更多生动细节。
计划的缘起和工作“蒙冤者援助计划”的缘起,是与“十八大”以来平反冤假错案的形势分不开的。
作为项目支持者之一的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在项目启动式发言中就表示:“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特别强调要防范冤假错案,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陆续纠正了若干个冤案、错案,司法改革决心很大。
”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蒙冤者援助计划”应运而生。
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青松律师表示:“民间声音质疑国家司法机关既判的案件,并不是对国家司法权威的挑战,而是在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误时,恢复司法公信力,最终巩固了司法权威。
”吴宏耀教授表示:“法院对案件拥有最终判断权,没有任何机构能够取代。
我们工作的价值在于,在法院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之前,对案件进行判断和过滤。
”“蒙冤者援助计划”借鉴美国和英国的“无辜者计划”模式,限制案件类别、限制案件范围,设计比较严格的程序,在计划的第一阶段,即2022年至2022年,只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以暴力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受理的案件还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必须有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必须被判有罪且刑期为无期徒刑以上;现有材料能够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6.07•【字号】•【施行日期】201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经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15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会员事务委员会、宣传与联络委员会、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外事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公司与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届律协理事、律师代表及部分律师组成,主任、副主任人选经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组成人员由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经第五次会长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公布如下:一、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23人)主任:王隽(大成所)副主任:许涛(国联所)、杨光(兰台所)、王立华(天元所)、于哮峰(大成所)、赵曾海(中银所)秘书长:李学辉(中豪北京所)委员:张小炜(炜衡所)、高子程(康达所)、庞正中(金诚同达所)、张巍(威宇所)、周塞军(君泰所)、邵昊(方正所)、肖焕坤(坤宇所)、吴晓刚(诚实所)、巩沙(中闻所)、刘晓波(青天所)、白涛(君合所)、彭雪峰(大成所)、赵小鲁(赵晓鲁所)、牛琳娜(中兆所)、李大进(天达所)、刘德诸(太行所)二、权益保障委员会(34人)主任:李法宝(仁人德赛所)副主任:杨矿生(中同所)、任丽颖(融商所)、池英花(易和所)、张为民(华炜所)、刘鸿(浩天信和所)秘书长:石红英(英岛所)副秘书长:李华(盈科所)委员:陈洪忠(一法所)、韩冰(汉卓所)、刘建柱(双利所)、黄晋(齐进所)、熊烈锁(雄志所)、刘燕(陆通联合所)、王杰(中润所)、张金澎(卓代所)、李炬(中银所)、肖焕坤(坤宇所)、于云斌(法大所)、王集金(中翔所)、季宗旗(天正所)、朱宁(永凯所)、宫秀文(安迪所)、孙斌(亿嘉所)、李殿钦(国联所)、刘文元(尚权所)、史力红(北斗鼎铭所)、胡娟(国韬所)、陈冠桦(威宇所)、李险峰(隆平所)、李强(方正所)、吕良(百瑞所)、董梅(炜衡所)、杨安进(维诗所)三、会员事务委员会(39人)主任:郭珊(尚公所)副主任:金莲淑(金平所)、谢炳光(华联所)、殷杰(君泰所)、杨乐(国达所)秘书长:金铮(天拓所)副秘书长:杨崇学(英岛所)委员:王刚(王刚所)、王克强(怡德亨所)、张鹏(京鹏所)、赵振(远东所)、赵志华(博维所)、周宇峰(东易所)、邱宝昌(汇佳所)、王星超(中天智通所)、刘晓峰(兰台所)、王峥(立天所)、徐晓杰(一格所)、XXX(华佳所)、李松林(汇昕所)、齐湘文(昌兴所)、郑彤(中同所)、黄治军(金台所)、袁丽萍(隆平所)、张鹏超(康达所)、马天轶(百瑞所)、李彦馨(华泰所)、颜丙磊(君颜所)、胡凌(众天所)、曹剑锋(国联所)、王昆(中闻所)、赵松梅(浩东所)、明绍辉(言大所)、李松臣(荣德所)、刘庆平(融商所)、姚东生(凯天所)、张晓霞(双利所)、李向辉(盛法所)、李灵(华贸硅谷所)四、宣传与联络委员会(30人)主任:马慧娟(嘉诚泰和所)副主任:李晓斌(李晓斌所)、张起淮(蓝鹏所)、李肖霖(炜衡所)秘书长:余婧(渊远所)委员:杨东升(国理所)、孙广亮(华堂所)、于晶珠(紫光达所)、褚晓辉(金研北京所)、董来超(凯亚所)、马志刚(都城所)、庞标(庞标所)、默立(安特所)、郭茂(泰德所)、王正志(高文所)、张波(天如所)、张朝栋(金栋所)、李国斌(中伦所)、余尘(合达所)、金丽娟(致知所)、刘笑宇(汉良所)、任向东(华舟所)、邹振东(中鹏所)、张莉萍(金诚同达所)、胡晓玲(康达所)、王永利(尚和所)、张蕾(威宇所)、吕天遨(华炜所)、顾新华(中同所)、葛磊(盈科所)五、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67人)主任:刘子华(华伦所)副主任:刘光超(道可特所)、苗谦(东方恒信所)、黄鹰(道和所)秘书长:褚晓辉(金研北京所)委员:彭雪峰(大成所)、赵小鲁(赵晓鲁所)、刘凝(易行所)、姜俊禄(金杜所)、王涛(雍泽所)、王辉(万思恒所)、郑爱利(嘉安所)、巩沙(中闻所)、金丽娟(致知所)、代洪强(金石所)、赵曾海(中银所)、余尘(合达所)、邱宝昌(汇佳所)、孙广亮(华堂所)、岳运生(岳成所)、张雪梅(致诚所)、金铮(天拓所)、沈腾(帅和所)、赵敏(大成所)、周明刚(元正所)、任晓阳(滕之信所)、姜汉(合川所)、刘红宇(金诚同达所)、李大进(天达所)、佟丽华(致诚所)、朱建岳(金台所)、卫爱民(当代所)、李军(纵横所)、毛铮铮(恒德所)、强磊(隆安所)、琚存旭(乾坤所)、鲁哈达(大成所)、乔刚(弘嘉所)、张伟(展达所)、刘燕(大成所)、宋云锋(大成所)、吕新伟(融商所)、田文氢(中广承平所)、王继华(铭达所)、顾新华(中同所)、李庆保(国枫所)、任燕玲(天元所)、卢子明(隆平所)、袁华之(大成所)、张松(德通所)、马光远(大成所)、徐蓬(恒德所)、许胜忠(格文所)、陈志杰(文思所)张希禹(京工所)、刘宁(公元所)、马江涛(大成所)、XXX(隆安所)、刘艳敏(诚实所)、徐波(徐波所)、张建华(方桥所)、黄兴(大成所)、杨华民(檀州所)、陆德山(中顾所)、冯玉香(中关所)、陈光(远东所)、欧阳继华(中同所)六、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49人)主任:高警兵(高警兵所)副主任:张峥(高朋所)、朱振武(天银所)、肖树伟(天驰所)、韩德晶(观韬所)、朱永锐(大成所)秘书长:昝东明(和景所)副秘书长:曹春芳(万思恒所)委员:郭彦来(润来所)、方志远(义方所)、孙月明(仁和所)、龚志忠(嘉润道和所)、万大强(尚权所)、李宝珠(国信所)、王洋(律理所)、张燕生(大禹所)、乔冬生(远东所)、杨学芳(中咨所)、王永刚(华联所)、康健(方元所)、孙红延(金研北京所)、柴志伟(中创所)、陈文(中伦文德所)、杨月臣(大都所)、刘民强(长安所)、乔守东(奥援所)、蒋京川(中业江川所)、卢子明(隆平所)、胡永春(齐致所)、郑雪倩(华卫所)、宋彦禄(金台所)、王展(金励所)、李尧(洪范广住所)、林志(天元所)、杨黎明(炜衡所)、王九川(京都所)、胡占全(民博所)、邹义(君泰所)、任慧琮(慧海天合所)、林小建(国舜所)、郑建军(百瑞所)、姜红伟(浩天信和所)、张永红(中同所)、李波(中闻所)、刘玉阁(仁人德赛所)、常卫东(常鸿所)、陈俊(鑫诺所)、原伟(金诚同达所)、程世祥(君永所)七、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22人)主任:付朝晖(颐合所)副主任:戴钦公(德恒所)、刘延岭(金杜所)、赵锡勇(君合所)、康明(上海方达北京分所)秘书长:何丹(人富所)副秘书长:丁涛(普贤所)委员:葛友山(中银所)、孙为(中伦所)、张颖(中鸿所)、张静(康达所)、王连清(天济所)、代洪强(金石所)、林根祥(君祥所)、李华光(丰友所)、杨景欣(建诚所)、胡裔光(立方所)、廖鸿程(乾成所)、付成武(盈科所)、袁宏姝(祥伦所)、王宏伟(惠诚所)、黄耀文(国枫凯文所)八、外事委员会(25人)主任:王卫东(国浩所)副主任:王雪华(环中所)、谢冠斌(立方所)、吴以钢(吴栾赵阎所)、杜宝成(融商所)秘书长:赵宏瑞(中盛所)委员:梅向荣(盈科所)、孟冰(京都所)、徐猛(万商天勤所)、沈腾(帅和所)、阎民(世方永泰所)、陈若剑(上海段和段北京分所)、高琳(世嘉所)、赵维(明诚所)、甄庆贵(中伦文德所)、朴冬梅(铭泰所)、朴昱(天元所)、黄善玉(金诚同达所)、方雯(中伦所)、孙海阳(国联所)、王丹丹(大成所)、武秀红(言大所)、杨小川(嘉和所)、张薇(君合所)、张振利(罗斯所)九、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23人)主任:董刚(荣德所)副主任:李海珠(慧海天合所)、余昌明(汇源所)、孙晓辉(惠诚所)秘书长:武涛(炜衡所)委员:高辉(华夏所)、高双(天安所)、韩飞(浩东所)、程晓文(威宇所)、平云旺(大成所)、郑传锴(潮阳所)、巩志芳(尚权所)、黄云艳(中银所)、刘璐(国振所)、朱晓宇(百瑞所)、任飞帆(盈科所)、杜毅(君泰所)、唐波(康德所)、刘立木(康达所)、欧阳继华(中同所)、王延玲(鑫诺所)、杨海明(京都所)、董阐论(时代九和所)十、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40人)主任:钱列阳(天达所)副主任:于君(圣大所)、张丽霞(华贸硅谷所)、毕文胜(嘉维所)、王清友(安理所)、刘卫东(冠衡所)、郝春莉(东卫所)、李菡(万思恒所)秘书长:张黎(张黎所)副秘书长:焦鹏(洪范广住所)、郑莉(易和所)委员:吴振平(金励所)、王良钢(盈科所)、储备(汉鼎联合所)、郑爱利(嘉安所)、付世德(经纬所)、丁琛(高界所)、林悟江(诺恒所)、赵红革(泽盈所)、孙伟(宏威所)、姚丽(昭德所)、温新明(华策所)、许青林(中闻所)、王韵(大器所)、王珺(华一所)、刘静(实现者所)、XXX(嘉和所)、孙明经(君泰所)、王海利(六合金证所)、梁云(万象所)、张志伟(百瑞所)、黎薇(信杰所)、徐汝华(广盛所)、张宇鹏(威宇所)、孙卫宏(尚公所)、蔡鹏(立方所)、陆军杰(上泽所)、梁枫(金诚同达所)、戴宏坤(金平所)、汪敏(尚荣信所)十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25人)主任:连艳(中闻所)副主任:张雪梅(致诚所)、王毅伟(中恒所)、任燕玲(天元所)秘书长:米良渝(国联所)委员:马国华(佑天所)、裴宇琼(博友所)、唐淑华(鑫宝所)、张桂杰(信杰所)、白丽萍(傲雪所)、于艳秋(广东德法理北京分所)、金铮(维诗所)、常虹瑛(炜衡所)、李小波(义方所)、常铮(尚权所)、李香梅(隆平所)、吕红(华贸硅谷所)、王蓓菁(尚公所)、马立文(共和所)、秦丽萍(中银所)、赵兰兰(荣德所)、南红(英岛所)、张晓丹(德恒所)、郑舒春(盈科所)、李静(天济所)十二、规章制度委员会(28人)主任:吕立秋(观韬所)副主任:赵天庆(赵天庆所)、岳运生(岳成所)、殷巧红(大成所)秘书长:韩映辉(纪凯所)委员:郭家汉(金洋所)、江学平(地石所)、敬云川(高通所)、罗文志(邦盛所)、施朝阳(易行所)、李晓光(李晓光所)、周世锋(锋锐所)、张学明(金朔所)、魏阳(浩天信和所)、罗占义(兆亿所)、王汉民(亚太所)、姜杰(尚剑所)、王松丹(晟信所)、王忠校(中同所)、于鑫(鑫诺所)、蒋红艳(昊衡所)、刘文义(康达所)、晏国哲(嘉源所)、司鹏飞(隆平所)、李霄鹏(中孚所)、谭臻(仁人德赛所)、XXX德(齐致所)、赵海涛(中闻所)十三、财务委员会(23人)主任:阎建国(信利所)副主任:丁建生(北斗鼎铭所)、梁人华(大地所)、吴晓刚(诚实所)、张启富(时代九和所)秘书长:周胜(中洲所)委员:张学兵(中伦所)、周塞军(君泰所)、高鹏(秘书处)、刘小英(君致所)、张洪涛(现代所)、何薇(金杜所)、栾政明(雨仁所)、李顺存(李顺存所)、董国声(广渡所)、李玉清(星元所)、王芳(大成所)、王传理(威创所)、王家本(天驰所)、张颖(东元所)、张俊庭(隗有宝所)、李荣法(国枫凯文所)、王朝晖(金诚同达所)十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26人)主任:许智慧(鼎业所)副主任:杨晓虹(潮阳所)、吴革(中闻所)、陈志华(陈志华所)、张志冰(博景泓所)秘书长:杨凯(君泰所)副秘书长:雷丹玫(炜衡所)委员:曹斌(京伦所)、刘建邦(中淇所)、XXX(中伦文德所)、苏胜(中咨所)、王国平(普华所)、王树志(旷博所)、杨晓明(天驰所)、常成(汉卓所)、陈猛(地平线所)、陈秀改(中兆所)、杨华权(柴傅所)、纪敏(大成所)、程璇(子悦所)、刘家生(嘉维所)、胡拥军(仁人德赛所)、刘秀玲(中银所)、刘瑛(国振所)、刘敬霞(嘉润道和所)、魏顺香(金平所)十五、公司与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55人)主任:李继泉(京都所)副主任:熊智(商安所)、孙晓洋(鑫泰洋所)、段耀洲(外企服务集团)秘书长:程红梅(君泽君所)副秘书长:杜亚平(联通)委员:刘玉明(中伦所)、陈东辉(合川所)、刘江(衡石所)、陆峻熙(康达所)、杜慧力(金杜所)、韩静波(市法援)、张万水(上德所)、曹玉琦(铁路)、王振扬(西城法援)、孙宝晶(中钢资产)、佟英(中信银行)、陈建平(华夏银行)、张璇(共和所)、杨玉华(颐合所)、赵建军(祥伦所)、王跃峰(信达)、许光磊(人寿)、曹媛媛(阿尔卑斯)、骆晓(爱国者)、黄芳(百度)、向攀(中国北方)、修敬峰(北汽)、耿超(国资委)、吴立华(大兴国资委)、李飞群(大兴建委)、李朔(市工商局)、王鸿斌(市总工会)、刘宇(协和)、张琴琴(通州民政局)、邓小民(通州张家湾)、门亚洲(城建)、梁毅(光大)、夏仲尼(工商银行北分)、李新民(华北电网)、张子宽(联想)、王劲东(北京国际信托)、冯莉琼(京东方)、田辉(中银国际)、贺舒虹(中国华电工程)、李欣欣(日立)、顾惠文(华融资产)、张诺(金融街控股)、杨凤锦(自来水)、张卫国(京农商行)、张超(中国节能环保)、李祝用(人保)、张拉柱(土木工程)、李晓明(中国联合石油)、冉昶(中铁物资)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法律论坛开幕辞
法律论坛开幕辞尊敬的各位嘉宾、专家、律师和法律从业者: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法律论坛主办方向各位嘉宾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各位莅临本次法律论坛开幕式,对我们论坛的支持与关注。
法律是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石,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法治之本。
如今,社会各方面发展迅猛,法律的适应性和发展性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因此,我们发起并组织这次法律论坛,旨在为各界提供一个交流与共享的平台,促进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探索法律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方向。
本次论坛设置了一系列精彩纷呈的议题,涵盖了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但这只是我们对法律多元性的初步探索。
我们邀请了一批在各自领域经验丰富、造诣深厚的知名专家和学者,通过精彩的演讲和研讨,分享他们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从而推动法律学术的创新和法治实践的进步。
此外,我们也特别邀请了一些杰出的律师和法律从业者,他们将与我们分享他们在法律实务中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以及他们的解决思路和经验总结。
这些真实的案例和实践经验,无疑会给法律工作者们提供宝贵的借鉴与启示。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许多重要的嘉宾,同临此次论坛。
各位是我国法律领域的权威人士,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对此我表示衷心的敬意和感谢!您们的发言和讨论将为我们搭建起一个全方位、多维度的交流与互动平台,旨在促进对法律的深入思考和理解。
在这里,我还要特别感谢我们的合作伙伴,他们对本次论坛的个个环节都给予了鼎力支持,在场外场内提供了无私的协助与帮助。
正是有了这些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我们才得以成功举办此次盛会。
未来的路还很长,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也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和探索。
在这个数字化、全球化的时代,法律界必将面临更加复杂和多变的挑战。
我们期待通过此次论坛的交流和分享,推动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促进法治的完善与提升。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的光临与支持!让我们共同进步,攀登法律之巅!谢谢大家!注:本开幕辞并非实际发言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论坛主持词4篇
论坛主持词4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律师界的同仁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大家能够相聚在我们“新形势下中国律师行业发展论坛”上。
大家有机会能在这共划律师事业的美好明天,我是本次分论坛的主持人余婧,来自论坛的主办方之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很高兴能够和大家有一个分享和交流的时间。
随着金融危机得到了遏制,全球的经济形势也都在逐步地复苏,中国律师行业也可以说是又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
没错,从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30年间,中国律师业务可以说实现了一个又一个跨越式的发展。
在今天我们为这些骄人的成绩感到自豪的同时,我想每一个人可能也都在深深地地思索着这样一系列的问题。
那就是我们中国律师行业的未来应该如何发展呢?中国律师行业在面对挑战的这个时间,我们应该如何去发展?如何实现做国化、专业化、品牌化呢?这些问题都是本次论坛的主题,也是每一个人所关心的话题。
在上午的论坛中各位领导都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总监事长赵晓鲁先生,还有梅向荣律师,以及来自美国贝克。
麦坚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葛孟律师,分别就律师行业的发展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发表了他们的真知灼见,他们高屋建瓴的总结,以及对于行业未来发展寄予的厚望,都让我们每一个在场的人深深地激动。
今天下午让我们再一次走进论坛,开始新一轮的交流和分享。
在这,我代表主办方对各位嘉宾的再一次光临和媒体朋友们的持续关注,致以最热烈的欢迎和最崇高的敬意!在今天到来的嘉宾中有这么一位律师,他从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辞职下海,创立了隆安律师事务所奋斗至今,多次被评为了十佳律师以及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称号,这位律师可以说他的从业经历是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律师行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也是律师行业发展的一个见证人。
他就是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徐家力律师,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徐家力律师为我们演讲!2.(女)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男)ladies and gentlemen(女)啊,你用英语主持(男)这不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吗。
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青岛落幕
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青岛落幕潘卫群【摘要】10月18日上午,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山东青岛拉开帷幕。
【期刊名称】《法人》【年(卷),期】2011(000)012【总页数】1页(P91-91)【关键词】青岛;论坛;律师;中国;海滨城市【作者】潘卫群【作者单位】不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6.510月18日上午,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山东青岛拉开帷幕。
本届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山东省律师协会协办,青岛市律师协会承办。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山东省政府特邀咨询、省法学会会长闫启俊,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程辉,青岛市副市长张元福等领导,以及来自全国各地和港澳地区的律师代表、知名学者和新闻媒体共800余人出席了此次盛会。
本届论坛以“十二五”规划与律师业发展为主题,对新时期赋予律师行业的使命,律师行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推进现代律师服务业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开幕式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强调,要不断改善律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进一步实现律师工作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促进律师执业的标准化、规范化。
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在致辞中介绍,我国执业律师已突破20万人,律师事务所1.7万家,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39家律师事务所在我国设立了293家代表机构,全行业业务年收入已达人民币400亿元。
国家发改委宏观规划司副司长陈亚军对“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进行了深入地剖析,他介绍了目前国内外的时代背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诸多挑战、总体要求以及面临的十大战略任务。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教授应邀到会做了“中国经济的机遇与挑战”的主题演讲,他从达沃斯小镇的转型谈起,提出了“一个世界,两个海平面”的观点。
此次论坛共设有6个分论坛,分别是:民商业务分论坛、刑事业务分论坛、管理分论坛、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分论坛、国际业务分论坛、青年律师分论坛。
论坛讲话结尾金句
论坛讲话结尾金句大家好!为期×天的“第×届××律师论坛”就要结束了。
经过全体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我们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在融洽互动的环境中,我们收益颇丰,取得了圆满成功!在这短暂的×天时间里,来自全国各地和港澳台地区的律师代表和专家学者济济一堂,围绕“××××”这一主题,探讨在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中,律师的使命和责任;探寻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律师的科学发展之路。
大会主论坛上,知名学者、专家教授、领导嘉宾收放自如的精彩演讲,让我们感受到知识的厚重与凝练;分论坛上,主题交流中与会代表例证丰富的精彩发言,向我们展示了广大律师的博学与学术造诣的精深;参展的近百幅书画作品,有的大气磅礴如激流奔涌,有的行云流水如水到渠成;文艺演出精彩纷呈、活力四射、其乐融融、其趣滔滔;评选出的×××篇优秀论文,更是多了许多严谨细致、言之有物的调研成果,展现了中国律师日趋冷静的心态和日渐扎实的理论功底。
只有具备理性的思考,才能具有辩论的从容,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惧。
刚才,赛场上论辩双方精彩的对决,让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智慧的升级缘于知识的积累,也让我们深深地认识到:一定要做学习型律师。
时光如过隙之驹,回顾我们的律师论坛,从最初的×××多人,到今天的逾千人之众,我们深深地感慨于时代所提供给中国律师得以发展的历史机遇,感慨于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律师的信任和支持,感慨于15万律师筚路蓝缕、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
在此基础上,我们展望未来,更需要以全局的视野,认识和把握金融危机影响下中国经济发展企稳回升的走向和趋势,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知和感受当代中国律师的使命与责任;以审慎而务实的态度思考中国律师业发展的环境与条件;充分发挥广大律师的经验、知识与智慧,以律师特有的职业功能为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建设作出卓有成效的贡献! 在论坛接近尾声的时候,我不禁回忆起整个过程里主办方与承办方及各协办单位密切配合与相互支持的一幕幕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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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店 房间 数量 价格 预定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 香格里拉 大酒店 单人间 500 850元/天 郭莉:13012959990 市南区香港中路9号 标准间 190 950元/天 订房电话:83883838 香榭丽舍 商务酒店 标间 30 230元/天 徐经理:15864709762 山东路8号 丽天大酒店 商务套房 10 800元/天 吉祥:13127047777 香港西路87号 商务大床 51 400元/天 普通大床 42 360元/天 标准间 164 360元/天 国敦大酒店 单间 50 500元/天 蔡经理:13105190521 香港中路28号 标准间 50 500元/天 订房电话:86681688 北海宾馆 单间 20 430元/天 黄丽丽:13863952202 青岛市香港中路7号 标准间 130 390元/天 柳长林:13864211883 注:以上价格为目前咨询价,含早餐和服务费,届时以实际报价为准。另,香格里拉只有传真预订才有这个价格,必须提前传真预订。
豪华客房:550元/夜 1880元/夜
地址:青岛市南区闽江路5号(距飞机场30公里,出租车80-100元左右;距火车站8公里,出租车20元左右)
4、 组委会推荐主会场周边的不同类型的酒店、房价、订房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如下,供参会人员自行预订房间。(地理位置参考附图)
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
住宿安排
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定于2011年10月17日至19日在青岛市府新大酒店举行,现将参会报到及住宿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1、 本届论坛的报名由青岛市律师协会负责办理。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方式等已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的通知》中说明。
2、 所有参会人员需在10月17日早10点至晚9点统一在论坛主会场青岛市府新大厦酒店报到。
2011年9月1日
会议价 门市价
标准客房:350元/夜 1280元/夜
豪华客房:450元/夜 1680元/夜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参会人员均在各自入住的酒店用早餐。主会场只提供在府新大厦入住的参会人员早餐。特请参会人员注意。
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
组委会
3、 本次论坛的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酒店住宿。如果参会人员选择府新大厦酒店入住,请在报名时说明,并说明所要入住的客房种类及是否可以与其他参会人员合住,以便会务组安排。因主会场酒店客房数量有限(供参会人员使用各类房间共280间左右),会务组会根据报名的先后次序安排参会人员入住,特请各位参会人员谅解。
府新大厦酒店:(双人房间、此价格包含早餐。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