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规定范围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管理。
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权限依据考试发证机构管辖水域内的实际通航条件和船员分布状况,按照集中管理、均匀分布、方便船员的原则进行授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一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资质要求见附件1)和授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各省级海事局)负责二、三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和授权工作,授权情况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备。
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四、船员按照《10规则》申请《适任证书》时,应参加持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适任培训(适任培训时间最低要求见附件2)。
五、除另有规定外,船员应在参加适任培训的内河培训机构所在省(直辖市或辖区)范围内,向具有权限的考试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
六、船员申请改变类别或晋升职务资格适任考试,如原发证机构无相应考试权限,可直接向有权限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如与原持《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一致时,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七、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服务机构代理申请,但参加适任培训的船员应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通过网上申请考试者,可免于提交纸质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报名表》。
八、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时,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
九、考试机构应定期以发文和网上公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内河船员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应包括期次、时间、地点、考试类别、职务、日程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随着内河船舶行业的发展,内河船舶船员的素质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确保内河船舶船员的安全和服务质量,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成为了必要的制度。
本文将介绍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考试内容和要求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内容旨在检验考生对内河航做业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考试科目包括但不限于航海知识、船舶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等。
考试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知识基础:考生应具备扎实的相关学科知识基础,包括内河航行规则、潮汐流动规律、导航设备使用等。
2. 操作技能:考生需要熟练掌握内河航行器械的使用与操作,如操纵操舵、锚泊等。
3. 应急救援:考生需要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如营救溺水人员、处理火灾、紧急排水等。
考试采取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全面评估船员的能力水平。
二、考试具体安排和流程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由航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考试通常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考试频率视各地情况而定。
1. 报名与资格审核:考生需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从业经验证明等。
航运主管部门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2. 考试准备和培训:考生在考试前可以自主学习相关知识,并可以参加航运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
培训班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并进行实际操作的模拟演练。
3. 考试安排和场地:考试安排通常在指定的考试场地进行。
考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船舶模拟设备、教室、实际操作区域等。
4. 考试形式:考试由监考人员监督进行,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两个阶段。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测试考生的实践能力。
5. 成绩评定和证书发放:考试结束后,航运主管部门将对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分标准确定合格标准。
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三、证书有效期和续证规定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五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以合法从事内河航运工作。
内河船员证书
内河船员证书内河船员证书是参加内河船员培训并通过检测后颁发的一种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是内河航运行业的必要证件之一,被广泛认可和使用。
以下是有关内河船员证书的详细信息:一、证书种类内河船员证书分为船员适任证和船员工作证两类。
船员适任证是指已完成内河船员培训并通过检测,证明具有相应船员职务适任资格的证书。
船员工作证是指经持证船员适任资格鉴定合格后,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管理机构颁发的证明持有人在该船上工作的证件。
二、证书等级内河船员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证书适用于内河水域船舶的驾驶和管理,中级证书适用于内河水域船舶的主管和管理,高级证书适用于内河水域大型船舶的管理和领导。
三、证书内容内河船员证书包含以下内容:1. 证书名称:船员适任证或船员工作证。
2. 证书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3. 证书编号:证书唯一标识码。
4. 证书有效期:证书的有效期限。
5. 姓名:持证人的姓名。
6. 身份证号:持证人的身份证号码。
7. 职务:持证人在船上的职务。
8. 培训情况:持证人接受的内河船员培训情况。
9. 考试成绩:持证人通过内河船员检测的成绩。
10. 发证机关:颁发证书的机构名称和设区市级以上行政机关的名称。
四、证书申请和更新内河船员证书的申请和更新必须由持证人申请,并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更新。
申请更新内河船员证书的人员应当通过内河船员培训和检测,并符合相关条件。
五、证书管理内河船员证书的管理采用电子证书管理方式,持证人可以在内河船舶船舶证书管理系统上通过输入自己的证书编号和密码查询自己的证书信息和状态。
六、证书使用持有内河船员证书的人员在内河船舶上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将证书借给他人或私自转让。
七、证书挂失和补办对于遗失或损坏的证书,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挂失和补办。
挂失和补办的证书应当注明原证书已经挂失或作废,并予以收回。
以上是关于内河船员证书的几个方面的介绍,如果您有相关的需要,可以参照以上内容进行申请和更新。
上海市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
上海市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其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内河小型船舶”,是指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仅在上海市内河及黄浦江水域航行的100总吨及以下的船舶,但不包括拖轮、高速船、军事船舶、渔船、非机动船、游艇及体育运动船。
第三条上海市地方海事局是本市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主管机关。
经上海市地方海事局授权的各区(县)地方海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二)符合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三)经过持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船员适任培训,适任培训时间不少于80小时(若签注航线有限制的,适任培训时间可不少于60小时);(四)通过相应科目的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五)在任意内河船舶上的有效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3个月,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五条《适任证书》职务资格只设驾驶员。
第六条凡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必须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第七条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延伸航区(线)的,应当通过所申请延伸航区(线)的船员适任培训和实际操作考试;申请延伸航区(线)超出本办法规定签注的航区(线)或申请晋升三类船舶驾驶员或三类船舶轮机员任职资格,应完成三类船舶驾驶员或三类船舶轮机员适任培训并通过适任考试。
第八条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船员服务簿复印件;(四)最近1年内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五)符合发证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3. 考试机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一般由国家交通运输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和 管理。考试机构会定期组织考试,船员需要提前报名参加考试。
4. 发证规则:考试合格的船员可以申请领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证书的颁发由国家交 通运输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颁发的证书是船员从事内河船舶工作的合法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 体的规定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以下是一般的考试和 发证规则:
1. 考试科目: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一般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理论考 试主要考察员的相关知识,如航海知识、船舶结构、航行规则等;实际操作考试主要考察 船员在实际操作中的技能和能力。
内河适任证书发证规则
内河适任证书发证规则
以下是 7 条关于内河适任证书发证规则:
1. 嘿,你知道吗,内河适任证书的发证规则那可真是严格得很呢!就像盖房子要打牢地基一样重要。
比如你想在内河开船,没有这个证书那可不行!这规则不就是为了保障行船安全嘛。
2. 哇塞,内河适任证书的发证规则可不是随便定的呀!这就好比比赛要有规则才能公平,你看那些拿到证的人,他们付出了多少努力去符合这些规则呀。
就像小李,他天天努力学习准备考试,就是为了能拿到证。
3. 内河适任证书的发证规则啊,那是绝对不能马虎的!这就跟考驾照似的,有各项标准得达到。
你想啊,要是随便就发证,那内河行船还不得乱套啦!
4. 哎呀,你晓得内河适任证书的发证规则多关键不?这就好像给船配备一个可靠的船长一样!没有合适的人来掌这个舵怎么行呢。
老王就是因为没按规则准备,考证都失败了几次啦。
5. 嘿,别小看内河适任证书的发证规则哦!这可是保证内河航运安全有序的法宝呀。
举个例子,要是没有规则限制,谁都能开船,那不是很危险吗?
6. 哇,内河适任证书的发证规则简直太重要啦!就像给行船之路铺上坚实的轨道。
你想想,如果没有这些规则,那不就跟没头苍蝇一样乱撞嘛。
7. 内河适任证书的发证规则,那是一定要遵守的呀!这就如同人生要有方向一样。
要不然,大家都乱来,内河不就乱套了嘛。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内河适任证书发证规则非常重要,是保障内河航运安全和秩序的关键,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并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是由交通运输部主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的一种考试。
该考试旨在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的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船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实际操作考试则考察船员在实际操作中的技能和能力。
通过适任考试后,船员可以获得《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该证书是内河船舶船员上船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船员晋升、提职的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随着中国内河航运的逐步发展和壮大,内河船舶船员的培训和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是内河船员培训和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确保内河航运的安全和稳定。
一、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内河船员适任考试是内河船员合法合规从事内河航运的必要条件。
内河船员适任考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 航海知识:包括通航标志、地理、天文、船舶、船用通讯、船用设备、潮汐、航海气象、安全、救助、消防等方面的知识。
2. 技能操作:包括船舶操纵、对外通讯、救助演练、航行记录、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能。
考试合格的内河船员才能取得适任证书,才能从事内河航运工作。
二、内河船员发证规则内河船员发证规则是为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后发放适任证书提供制度。
内河船员发证规则有以下要点:1. 适任证书的种类:适任证书分为初次适任证书和增援适任证书两种。
初次适任证书是内河新加入船员的首次适任证书,有效期为3年。
增援适任证书是内河已具备初次适任证书,因增援其他船舶而获得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为1年。
2. 适任证书的换证: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满后,应当进行换证。
适任证书换证时要携带原证和身份证进行换证,同时需进行相应考试。
3. 适任证书的管理: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买卖、转让或出租,如有违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适任证书的失效和补发:适任证书因失效必须进行补发。
适任证书失效有以下几种情况:①适任证书已经过期未进行换证的;②适任证书遗失或损毁;③内河船员违规操作或违法行为被吊销适任证书的。
5. 适任证书的注销: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可以进行注销。
适任证书进行注销主要包括以下情况:①适任证书超过有效期,且违规操作或违法行为的;②适任证书的持有人已经离职或退休的;③适任证书的持有人已经死亡的。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制定和落实,不仅是保障内河航运的安全和稳定,也是加强内河船员的培训和管理的必要措施,有助于提升内河船员的素质和技能,推动内河航运取得更为长足的发展。
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是 9 条关于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内容:1. 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可不简单呀!就好比爬山,每一步都得稳稳的!你想想看,要是连理论知识都掌握不好,怎么能在船上应对各种情况呢?就像小张,每次复习都特别认真,这才是通过考试的正确打开方式嘛!2. 嘿呀,这发证规则那可是相当重要啊!就像是给船员们的一个“身份认证”。
没有这个证,那不就像没带钥匙的人站在自家门口干着急嘛!老王就是太轻视这个规则了,结果吃了大亏!3. 内河船员适任考试,这可是检验真本事的时候呀!难道不是吗?它可不是随便考考就能过的。
你看那些经验丰富的老船员,他们对待考试都不敢马虎,更何况我们呢!就如同一场激烈的比赛,必须全力以赴!4. 哇塞,这发证规则,可不就是船员们的“通关宝典”嘛!要是不遵守,那简直就是自找麻烦呀!就跟小李似的,差点因为没满足规则要求而拿不到证,多悬呐!5. 内河船员适任考试是非常严肃的事儿,可不是闹着玩的!这就如同上战场,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小赵之前就因为准备不足而没通过,多后悔呀!6. 哎呀呀,这发证规则绝对不能小瞧呀!它就像是一道门槛,跨过去了你才能真正开启船员生涯。
你想想,如果没有这规则约束,那不是乱套了嘛!就像那次船上的新人不了解规则,闹了不少笑话呢!7. 内河船员适任考试,真的很难吗?那可不!它就好像一座要攀登的高峰,需要你付出努力。
就像大刘每天刻苦学习,这才是对待考试的态度嘛!8. 哟呵,这发证规则可不就是船员的“安全带”么!不系好怎么能行呢?你看隔壁船的船员因为没注意规则,结果遇到麻烦了吧!9. 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太重要啦!这直接关系到船员的未来呀!只有严格遵守,认真对待考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内河船员。
大家可千万别不当回事啊!。
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
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内河船舶服务,持有三等或三等以上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的船员以及持有通用电报员或一级电报员证书的内河船舶报务员。
第三条申请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内河船员,应持有效的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最近5年内安全记录良好,且至少具有12个月与其所持证书等级职务相应的内河船舶服务资历。
第四条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内河船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按照《97规则》的规定完成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第五条 1998年8月1日前已持有三等或三等以上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的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免除学历要求。
第六条除第五条的情况外,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的内河船员,应至少具有《97规则》第十七条或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学历。
第七条中等水运院校通信专业毕业,持有通用电报员或一级电报员证书的内河船舶报务员可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和评估。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类别、等级和职务见本办法附表1和附表2。
第八条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按照《97规则》中有关职务晋升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进行考试和评估。
申请二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与三副相同,申请二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与三管轮相同。
第九条参加考试和评估合格的内河船员,按照《97规则》的规定完成船上培训或见习后,方可申请签发相应类别、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十条本办法末尽事宜,按照《97规则》办理。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对照表沿海航区栏内的值班水手是指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对照表舶的值班机工。
沿海航区栏内的值班机工是指沿海航区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山东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海事局辖区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结合山东海事局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海事局辖区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的适任培训、考试和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及管理。
第三条 山东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授权负责本辖区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的适任培训、考试及发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内河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培训和考试第五条 开展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的机构应具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资质。
各级海事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办法附录的适任培训(考试)大纲(附件二)的要求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应对培训合格的学员签发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 初次申请适任证书考试的,必须参加适任培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三)船员服务簿;(四)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五)符合考试发证机构要求的照片。
第八条 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第九条 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十条 适任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原考试机构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所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
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适任证书:船员应当持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并在相应等级或低等级船舶上担任相应职务或低级职务。
考试与发证:内河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具体权限和范围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考试内容:考试包括初级考试、升职考试、升等考试、定职考试、延伸航线考试及考核等,考试采取笔试形式,必要时可进行口试或实际操作考试。
适任证书类别: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拖轮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则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
年龄与文化程度:船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和水上服务资历。
关于执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执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管理规则>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XXX令)生效之日起,启用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各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机关不再发放现在使用的旧版《适任证书》;旧版《适任证书》在其有效期截止日期内可继续使用。
二、新版《适任证书》由职务信息页和航线签注页组成,统一置于内河船舶船员证书簿内,其样式说明、用章和制作要求见附件1。
三、初次签发新版《适任证书》时,海事机构应同时发放证书簿和新版《适任证书》插页。
重新签发新版《适任证书》,只换发插页(A页),航线签注页(B页)无需换发。
四、新版《适任证书》应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包括相片打印),并加盖发证机构的行政公章;海事管理机构如不能满足船员管理系统设备要求而采用相片粘贴方式的,还应加盖骑缝钢印。
五、各船员发证机构应将剩余的旧版《适任证书》进行造册登记并予以销毁。
新版空白适任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及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各省级海事局)统一按附件2要求向我局申请。
六、《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编号由一个大写字母另加船员身份证号码组成,大写字母表示特殊培训的种类,其中O—油船,B—散化船,C—客船,R—滚装船,H—高速船,J—包括危险货物船。
《合格证》应详细注明所适用的项目。
七、各船员发证机构应确保空白证书的有效控制,建立文件化程序,在下发空白证书时应将空白适任证书印刷号码予以登记备查;收到空白证书的发证机构应做好入库登记;签发证书时均应将印刷号登记;因制作错误或其他原因损坏而未签发的证书,应按规定销毁并登记备查。
内河船舶船员新旧《适任证书》换发要求
专业
职务
培训时间(小时)
专业
职务
培训时间(小时)
驾驶
一类船长
300
轮机
一类轮机长
300
一类大副
300
一类大管轮
300
一类二副
450
一类二管轮
450
一类三副
450
一类三管轮
450
二类船长
150
二类轮机长
150
二类驾驶员
300
二类轮机员
300
三类驾驶员
150
三类轮机员
150
备注:
1.一类三副升一类二副、一类三管轮升一类二管轮、三类驾驶员升三类船长、三类轮机员升三类轮机长免予适任培训;
2.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大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
3.适任培训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总时间的三分之一;
4.航区(线)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附件1:新旧《适任证书》换发要求
驾驶专业:注:一类、1000总吨及以上500千瓦及以上。二类、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吨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三类、300总吨以下150千瓦以下
旧版《适任证书》
新版《适任证书》(直接换发)
换发对照表一
新版《适任证书》
换发对照表二
一等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一类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5.以上适任培训时间为最低要求,各船员考试发证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内河船舶船员培训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适任培训时间。
附件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科目表
驾驶专业
类别
一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过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过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海船员[2005]199号2005年6月8日)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以下简称《05内河考规》)的顺利实施,逐步提高内河船员的业务素质及文化水平,特制定本过渡办法。
一、对持有以下有效旧版《适任证书》且技术档案符合规定的船员,各船员考试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可直接换发相应新版《适任证书》:1、一、二等船舶各级职务及三、四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直接换发新版《适任证书》,其等级职务不变。
2、三、四等船舶大副、二副、大管轮、二管轮《适任证书》统一换发相应船舶等级的驾驶员、轮机员《适任证书》。
3、五等驾机员、五等驾驶、五等司机适任证书直接换发五等驾机员《适任证书》。
凡2004年1月1日后沿长江各发证机关对于未参加航行长江干线内河船舶船员理论统考,而是通过参加由沿长江各发证机关自行组织的三等及以上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包括初考、升等、升职等考试)取得的适任证书,在换发或发放新版《适任证书》时均应在《适任证书》B页备注栏内签注“非长江统考”。
签注有“非长江统考”的《适任证书》不能在航行长江干线船舶上使用。
二、原持有三、四等船舶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任职满24个月的船员,以及原持有三、四等船舶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任职满12个月的船员,可申请参加相应船舶等级船长、轮机长职务的升职考试。
三、持有2005年5月31日之前核发的三等船舶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且实际任职满12个月的船员,可申请参加二等大副、大管轮的升等考试,考试科目同《05内河考规》二等大副、大管轮的升职考试科目。
四、在2005年5月31日前参加各类船员适任考试有部分科目不及格需补考的船员,除在《05内河考规》中未设置的考试科目不需补考外,其他补考科目(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应在2006年6月1日前完成。
五、持有2005年5月31日之前核发的三、四等船舶各职务《适任证书》的船员(三等船长、轮机长除外),在2007年5月31日前申请三、四等船舶各职务升等升职考试的,可不受《05内河考规》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文化程度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经2015年11月3日交通运输部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该规则共分为总则,《适任证书》申请、签发,适任考试,附则4章33条。
规则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
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签发。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一、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第1号交通部令)(以下简称《05内河考规》)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自《05内河考规》生效起,启用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
自2006年1月1日始,各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不再发放旧版《适任证书》;旧版《适任证书》在其有效期内可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
三、新版《适任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统称省级地方海事局)及直属海事局统计后按附件1要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提出空白证书用量申请。
四、各单位应建立文件化程序,确保空白证书的有效控制,在下发空白证书时应将空白证书的印刷号码予以登记备查。
因制作错误或其他原因损坏的而未签发的证书,应按规定销毁并登记。
发证机关在签发《适任证书》、《合格证》、《船员记分附页》时均应将印刷号登记备查。
五、《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统一使用发证机关行政公章(含钢印)。
六、发证机关签发(注)《适任证书》、《合格证》及《内河船员记分附页》时统一采用计算机管理并使用打印机制作。
七、新版《适任证书》样式、用章和印制要求见附件2。
八、船员在申请适任考试、换(补)发适任证书以及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审验时应提交《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见附件3)。
九、《合格证》编号由一个大写字母另加船员身份证号码组成,大写字母表示特殊培训的种类,其中O:油船,B:散化船,C:客船,R:滚装船,H:高速船,J:包装危险货物船舶。
原编号规则不再使用。
《合格证》应详细注明所适用的项目,如内河油船即为“适用于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油船、所有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对于散化船可另标明所适用或受限制的货种。
持证船员的《合格证》置于《适任证书》簿内,非持证船员的《合格证》仍张贴于《船员服务簿》。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三类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三类一、概述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是指为从事内河运输工作的船员提供的一种资格证书。
根据相关法规,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分为三类,分别是初级、中级和高级。
二、初级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初级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是最基础的资格证书,适用于刚刚入行或者从事简单岗位工作的船员。
持有初级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可以担任一些基本职责,如帮助操作驾驶设备、协助货物装卸等。
1. 考试内容获得初级内河船员适任证书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本业务知识:了解内河运输的相关知识,包括货物装卸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
•航行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航行安全知识,如水上交通规则、应急处理等。
•驾驶设备操作:熟悉常见的驾驶设备,并能够进行基本操作。
•水文测量:了解水文测量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 证书持有人职责持有初级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在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遵守内河运输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航行安全。
•配合上级指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维护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参与货物装卸工作,确保货物安全。
三、中级内河船员适任证书中级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是在初级证书基础上的进阶资格证书。
持有中级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可以担任更高级别的岗位,如领班、轮机长等。
1. 考试内容获得中级内河船员适任证书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航海技术知识:深入了解内河运输相关知识,如水文学、导航、通信等。
•货物装卸技术:掌握更复杂的货物装卸技术,能够独立完成各类货物的装卸工作。
•船舶维修与管理:了解船舶维修与管理的基本知识,能够进行常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2. 证书持有人职责持有中级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在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负责指导和培训初级船员,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独立处理各类紧急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维护船舶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设备故障排除。
•参与编制内河运输计划,并确保按照计划进行操作。
金昌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昌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船员是在船上进⾏⼯作的⼈员,我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有远洋船员,⼯业船员及内河船员,内河船员需要办理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这是船员的资格证明证件,⾦昌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呢?下⾯由店铺⼩编带⼤家来了解。
⼀、⾦昌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1. 委托证明及委托⼈和被委托⼈⾝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2. 军事部门同意进⼊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件及其复印件(拟进⼊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时)3. 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4. 船舶航⾏的路线和航⾏时间说明5. 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6. 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载货载客情况等)7. 船舶进⼊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昌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法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28⽇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根据2011年1⽉8⽇《国务院关于废⽌和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第⼀次修订根据2017年3⽉1⽇《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部分⾏政法规的决定》第⼆次修订根据2019年3⽉2⽇《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九条船员经⽔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可担任船员职务。
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三、⾦昌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因⼈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拟申请船舶进⼊或者穿越;(三)船舶满⾜禁航区⽔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进⼊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昌市内河船船员在从事⼯作之前要经过⽔上交通安全的专业知识培训,对于客船和货船的船员还要进⾏专业的特殊培训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以后颁发证书,⽅可从事相关⼯作,未取得证书的不得上岗,如有疑问可咨询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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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管理规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内河船舶船员技术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和管理。
第三条在内河船舶上担任本规则第六条规定职务的船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适任证书》;在内河特殊船舶上任职的内河船舶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签发和管理《适任证书》的权限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其他海事管理机构签发和管理《适任证书》的权限由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第二章《适任证书》及签发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证书编号;(二)持有人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三)适任证书的适用范围,包括等级、职务和航线(航区);(四)发证机关;(五)签发日期和截止日期。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六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分为:(一)船舶等级按船舶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1.一等《适任证书》:2500总吨以上或者1500千瓦以上;2.二等《适任证书》:1000总吨至2500总吨或者500至1500千瓦;3.三等《适任证书》:300总吨至1000总吨或者500千瓦以下;4.四等《适任证书》:300总吨以下。
船长和驾驶部船员所任职的船舶等级按船舶总吨位划分,轮机部船员所任职的船舶等级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但拖轮船长和驾驶部船员所任职的船舶等级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
(二)《适任证书》职务设置为:1.一等《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2.二、三等《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3.四等《适任证书》:驾机员。
第七条《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的职务。
在内河高速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驾驶部船员应当持有按船舶总吨位划分等级高一等级的《适任证书》,轮机部船员可持有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等级低一等级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发证机关申请《适任证书》:(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二)年龄已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三)符合内河船舶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四)经过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五)具备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六)按照本规则规定参加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考试并合格(具体要求见附件2)。
持有一等船舶三副或者三管轮《适任证书》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一等船舶二副或二管轮《适任证书》,免予以上第(四)(六)项的要求。
第九条曾在军事船舶或者渔船上担任驾驶、轮机职务的船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内河船舶上任职,可申请除一等船舶船长和一等船舶轮机长以外的其他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出具原所属部队颁发的有关专业合格证以及在服役期内水上服务资历证明;或者渔船船员适任证书和在渔船服务期内渔业部门的水上服务资历证明;(二)申请的内河船舶等级、职务应当与本人在军事船舶或者渔船上的水上服务资历及所任职务相对应;(三)通过相应等级职务的任职考试。
第十条曾在海船上担任驾驶部职务的船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内河船舶上任职,可申请除一等船舶船长以外的其他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适任证书》的船舶等级、职务应当与本人在海船上的水上服务资历及所任职务相对应;(二)通过相应等级、职务的任职考试。
曾在海船上担任轮机部职务的船员,可凭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直接申请与其海船等级和职务相对应的《适任证书》。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经过审核,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签发相应的《适任证书》。
《适任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60个月。
《适任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男性持证人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持证人不得超过60周岁。
第十二条申请《适任证书》到期换证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间应当为《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或截止日期后24个月内;(二)最近60个月内在《适任证书》所载等级或低一等级船舶上实际担任《适任证书》所载职务或者低一级职务不少于12个月;(三)符合内河船舶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四)完成知识更新培训。
第十三条申请到期换证的内河船舶船员如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一)项或者(二)项所列条件,除应当满足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通过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考试。
第十四条被依法吊销《适任证书》的内河船舶船员,自《适任证书》吊销之日起24个月后,如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四)项的要求,参加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考试并合格,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较原《适任证书》低一等级或者低一级职务的《适任证书》。
对符合发证条件者,发证机关应当签发较原《适任证书》低一等级或者低一级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十五条航海院校、航运企业或海事管理机构从事航海教学和培训、企业管理或海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如不能满足到期换证的水上服务资历要求,可换发受限制的相同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持有受限制《适任证书》的人员在相应等级内河船舶上见习不少于3个月,并符合本规则第六条第(六)项的条件,可换发取消限制的《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适任证书》被损坏、遗失,持证人可向原签发《适任证书》的发证机关提出补发适任证书的申请,发证机关经审核合格,应当签发相应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
补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第三章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考试第十七条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评估。
第十八条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考试由考试机关定期组织进行。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可组织跨若干海事管理机构管辖区域范围的统一理论考试。
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考试大纲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考试的申考人不得跨等级或职务申请任职考试。
第二十条申考人应当于任职考试开始5日前领取《准考证》,考试机关必须同时告知申考人取得适任证书的所有条件。
第二十一条申考人参加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考试时应当遵守考场规则。
第二十二条参加任职考试,有部分理论考试科目不合格者,可以在自初次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补考;评估不合格者,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2个月内补考2次。
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评估的,所有已有理论考试、评估成绩失效。
考试机关应公布考试、评估成绩。
申考人的任职考试成绩自理论考试全部科目和评估均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第二十三条考试机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向申考人颁发成绩证明并向发证机关通报申考人的考试成绩。
第四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除海事管理机构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暂扣或者吊销《适任证书》。
第二十五条《适任证书》持有人在船任职期间,其《适任证书》原件应当保留在船上,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适任证书》。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内河船舶船员在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适任证书》。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的,发证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内河船舶船员在36个月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或其上级发证机关宣布予以撤销。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则规定,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向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签发《适任证书》的,签发《适任证书》的发证机关或者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可撤销签发的《适任证书》。
第三十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内河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对《适任证书》的发放实施连续的跟踪管理,并在有关机构或者利害方进行法律允许的查询时能提供有关《适任证书》可靠性和有效性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资质标准,建立健全船员管理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船员管理业务,保证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考试和《适任证书》发放的质量。
发证机关违反本规则规定签发《适任证书》,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可限制或停止其开展《适任证书》签发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人员在实施本规则时,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其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内河船舶”系指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仅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各类自航和非自航船舶,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船和体育运动船。
(二)“内河特殊船舶”系指内河油船、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内河客船、内河滚装船、内河高速船、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
(三)“安全记录良好”系指最近60个月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四)“驾驶部船员”系指在船上任职的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驾机员。
(五)“轮机部船员”系指在船上任职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员。
(六)“理论考试”系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以理论知识、原理、概念为主要内容,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分析、应用能力的测试。
(七)“评估”系指通过相应船舶、模拟器或其他设备,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申请人有关专业知识的运用,特别是综合运用和操作能力的技能测评。
(八)“航线(航区)评估”是指船长及驾驶部船员申请参加、延伸或者扩大所持《适任证书》适用的航线(航区)签注范围的任职考试。
(九)“考试机关”是指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授权负责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
(十)“发证机关”是指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授权负责《适任证书》签发和管理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是指内河船舶船员在内河船舶上实际任职的时间,不包括船员离船和调岸工作、学习时间,但应包括内河船舶船员参加适任培训的时间。
内河船舶船员安全记录不良的,其水上服务资历从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第三十五条教学内容满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任职考试大纲要求的全日制教育或培训机构,其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专业毕业考试可替代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考试中的理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