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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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Fair Value)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

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按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主要应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等方面。

相对于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更高的相关性。

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的成交价格。

在购买法下,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

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在实务中,通常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公允价值的三种来源
从理论上说公允价值的来源应该是两种:市价和未来现金流量贴现。

后者表面上看有普遍的适用范围,但是实际上要求详细的现金流量预测、终值的预计和合理的风险调整后的折现率,而这些数据的输入牵涉主观判断,其微小的变化对于所推导的公允价值具有很高的敏感性。

为了规避这些现实操作中的技术性风险,根据公允价值信息的获取条件,将其来源分为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价值评估模型和交易对手提供等三种,而现实中常用的现金流量贴现法应该慎用。

一、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
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具有众多的市场参与者,并通过市场机制,根据有效市场假设,它能够忠实表达金融商品的公允价值。

同时,公开报价也具有容易观察获得、具有可验证性等特点,所以,如果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就必须将它作为公允价值的基础。

1.公开报价的获取
根据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已持有资产或将发行负债,适当的市场报价应该是当时买方的出价;对于将购入的资产或已发行的负债,适当的市场报价应该是当时卖方的要价。

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部位相当而有相互抵消的市场可能时,可以用市场中间价作为抵消部位公允价值的基础。

对单项的金融工具使用市场中间价是不适当的,因为这会导致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确认利得或损失,即买入或卖出价与市场中间价的差额)。

2.关于市场流动性和集中度的考量
公允价值计量假设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发生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主要市场是指对资产或负债而言有最大交易量或最高水平活跃程度的市场;最有利市场
是指,考虑了交易成本后,能够实现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可以采用价值评估模型确定公允价值,即通过价值评估技术和资料输入,取得符合实际的公允价值估计。

如果被计量的金融商品有市场参与者经常使用的价值评估技术,而且能够证明该技术能够提供可靠的估计价值,这种评估技术就应该被使用。

使用价值评估模型应该具备以下的前提:(1)以可以观察的交易价格作为评估模型的资料输入;(2)资料输入合理代表市场期待和金融商品所隐含的风险报酬因素。

二、价值评估模型
IAS39使用指南提出了采用评估模型确定公允价值的条件:
1.使用该方法的目的是建立计量日的可能交易价格,该价格为一般商业考虑下的正常交易价格;
2.价值评估方法尽量加入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因素;
3.尽量定期使用可观察的同一商品现时市场价格或可观察市场信息,测试并校正该评价方法的有效性。

除了考虑这三个条件外,还应该考虑资料输入的使用、可观察的市场信息和其他可能影响金融商品公允价值的不可观察因素。

例如,债券商品评估的可观察的市场信息,即计量日的市场基准利率,可采用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利率,不可观察因素为信用风险贴水等。

评估结果最好使用实际交易价格进行校正,同时调整信用风险贴水,以便评估模型在开始时就能够产生“交易价格”。

(二)应该考虑的事项
采用价值评估模型确定金融商品的公允价值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谨慎使用价值评估模型,对于所使用的模型应该了解其理论假设、内在限制以及常被使用在哪些方面,特别是常被使用于哪些市场中的哪些金融产品等;
2.使用者应该具备金融商品知识,了解各种金融商品的特点、市场惯例以及利率、汇率等经济量的变动对其价格或现金流量的影响;
3.注意模型使用的合理性,风险管理和其他控制管理部门人员应该注意模型的评估结果与市场是否一致,模型是否陈旧或已经更新,是否有其他市场信息可以用于调整模型等。

(三)市场信息的评估
即使是资料输入的微小变化,也会导致评估结果相当程度的差异。

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相关的评估资料包括利率、价格波动性、信用风险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资料。

由于通常在无法取得公开报价的情况下采用价值评估方法,应该尽可能利用可以使用的市场信息。

下表描述了常用的资料输入及其来源:
有些衍生性商品或证券在市场上很少集中交易,在实务上往往采用交易对手所提供的资料作为公允价值入帐的依据。

虽然价格资料是由交易对手提供,管理层仍然要对财务报表上金融商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负责。

有时交易对手在提供其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计考虑其自身的目的,从而失去商品价值的公允性。

因此在使用交易对手提供的价格资料时,应设置程序以验证其公允适当性,包括评价其方法是否适当,重大假设是否合理以及基本资料的时效可靠性。

除了以上的验证程序外,还应该了解对手提供价格时的市场环境,判断其所提供的价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

判断方法包括:征询若干家有往来的银行报价,与事前同意交易条件的价格进行比较;在银行等报价无法取得的情况下,价格资料可能仅由市场或第三者基于自有或内部开发的评价模型所提供,此时仍然应该判断所采用的评价模型和现金流量的预测输入是否合理,因为评价模型和所输入的参数往往涉及相当程度的专业判断和评价技术、影响公平价值的市场因素、对预期市场的推测等。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考虑使用外部专家进行判断,例如使用专家的评估模型重新计算公允价值,以独立验证对手提供价格的公允性等。

另外,也可以与后续最近发生的交易进行比较。

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
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
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
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
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
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
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
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
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

只要某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被并企业的,都需对其确定公允价值,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某配方成本等等。

确定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意义
1、作为被并企业的亲驻的底价,形成确定产权交易双方成交价的基础;
2、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为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升值或贬值部分;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商誉或负商誉(见“商誉和负商誉”);在完全权益法下对上述差额必须在资产受益期内予以摊销,故公允价值是确定商誉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见“权益法”)。

虽然在权益结合法下按账面价值入账,但公允价值对其仍有特殊意义,即公允价值仍然作为确定换取净资产应付的股份数的依据,以使交易更加合理。

新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及其影响
1、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

该准则为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可选择的计量模式。

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而不再单独计提。

受此影响,在目前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拥有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会受到利好的影响。

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拥有的待出售房屋建筑物,是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的,其计价基础仍采用成本模式,并不受公允价值升值的影响。

该类企业即使为了适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而将其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改售为租,在准则实施的第一年,其公允价值超过账面成本的部分也只能调整期初的股东权益,而不会影响当年的利润。

所以,预计2007年房地产行业会因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而出现大面积业绩上升的说法,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当然,如果2007年期间或之后,房地产行情仍保持大牛市的话,因新会计准则给该行业带来的利好还会逐渐显露出来。

2、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

此外,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为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

这些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

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老准则采用"只报忧不报喜",从而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3、其他业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目前已颁布的38个具体准则中至少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企业影响较大的事项除前文分析过的两项外,还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交易或事项。

新会计准则之所以对这些交易或事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主要是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例如,对于企业间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出和换入的资产,实质上是确认企业非货币性资产的"售出"与"购入","售出"资产的公允价与账面价之差即为企业实现的收益。

而同类业务在老会计准则下只能按账面成本计价,不能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确认为企业损益;类似地,如果企业在债务重组中用以清偿债务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高出的部分
连同获得的债务豁免,可以增加当期利润;在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体现在企业当期损益中。

这些交易事项中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计价模式而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的缺陷,从而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及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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