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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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准据法:指根据冲突规范的援引,用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物所在地的法律,它普遍适用于涉外物权关系。

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新的或虚假连结点,以避开原来适用的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从而适用了对其有利的另一种法律的行为。

属人法属人法: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它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冲突。

行为地法: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行为方式的法律冲突。

属人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它是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婚姻、亲属、和继承权等领域的法律冲突的一项原则。

行为地法: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地域的法律。

旗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

合同自体法:合同自体法是指国际民商事纠纷中的准据法的选择依合同当事人明示所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时,根据合同的条款、性质和案件的情况推断当事人会意图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意图不明确,不能通过情况推断的,合同由与其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支配。

侵权自体法;是指与侵权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法律。是解决涉外侵权纠纷的一项新兴规定,与合同自体法不同的是,侵权行为自体法侧重于强调“最密切联系原则”,而对“意思自治原则”有所保留。

冲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之一。在各国民事法律就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定不同而发生法律冲突的情况下,指定以何种法律调整该特定法律关系的标准的法律适用法。

外国法查明:外国法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对如何证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调整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予以确定的过程。法律冲突:法律冲突,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所涉及的外国法的规定与处理该关系的法院地法对同一问题规定歧异的情况

连结点:它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系属公式:系属公式,又称“冲突原则”。是指公式化和固定化的系属。是在长期的实践中,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逐渐固定下来而形成的,适合于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冲突。最常见的有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狭义反致:狭义的反致,是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结果法院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

公共秩序保留:一国法院依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时,或者依法应该承认与执行外

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时,因这种适用,承认与执行或者提供司法协助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法律的基本原则或道德的基本观念相抵触而有权排除和拒绝的保留制度

1.简述双重反致的过程

答:双重反致为英国采取的制度。实践中分两种情况(1分):

1)英国冲突规范指向外国,该外国冲突规范指向英国,英国法官以英国法为准据法。

2)英国冲突规范指向外国,该外国冲突规范指向英国冲突规范,英国法官以该外国法为准据法。

2.简述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中对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规定。

答: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3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36.什么叫准据法?列举七种常见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主要有:有当事人举证证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美国家采用这种做法。他们把外国法不是看作法院应适用的法律而是视为当时引用来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

37.简述法人国籍的确定。

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这主要是把外国法也看作法律的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做法,如意大利。

38.对外国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有何规定?

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德国、瑞士等国便采用了这种做法,但更重视法院的调查。

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依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事,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可以协助提供。

39.简述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应适用的法律的几种主要学说与实践及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依婚姻缔结地法;(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3)采用混合制,即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菜当事人住所地法或本国法(或者相反)。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它既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也适用于在国外缔结的涉外婚姻,但它是一条不完全的双边冲突规范,仅适用于主题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的涉外婚姻。

16国际私法的有哪些基本特征:特征(1)不同于实体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2)不同于诉讼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3)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

性和预见性;(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17如何理解国际私法的准确定义: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粗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因为脆又应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根据事物的本质属性就可以把法这一类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国际私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和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的客观基础就是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而且在调整这一法律关系中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并同时使用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来实现这一点。

18分析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原因1:性主权平等的国际社会,各国立法权彼此独立,不

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在本质上必然不同,2)法律除受阶级本质的约束以外,还要受到一国经济,文化,历史,宗教,习惯等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3)在一个国家内部,其立法权也往往由多个部门行使.(4)法律总是以特定时期的社会关系,加上立法者对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有限预测为依据而制定的,5)由于不同种族,民族,宗教,部落的风俗习惯有很大差别,特别是私法时,常常会对不同名族作不同的立法。

19简述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2.不同的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3.不同国家同一问题的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4.不同的国家有时有独特的法律概念。

20冲突规范的种类有哪些:①单边冲突规范: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了一个明确的连结点,即它指向适用内国法时就不可能再指向适用外国法,或者指向适用外国法时就不可能再指向适用内国法②双边冲突规范: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与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③重叠适用冲突规范: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④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1准据法的概念及其特点:概念,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的实体

法规则。

22反致制度的产生:1.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其冲突规范指向的某外国法既包括该国实体法

又包括该国冲突法,2.相关国家的冲突规则不一致,彼此存在冲突.3.致送关系没有中断,这-

是反致产生的客观条件.

23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必须具备下列要件1从行为主体上看,法律规避是当事人

自己的行为造成的.2.从主观上讲,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有目的,有意识造成的,3.从规则的对

象上讲,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前出生的法律,4.从行为方式

上看,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点的构成要素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5.从客观结果上看,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如果按照当事人变更后的连结点的客观要素行事,就要适用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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