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制度及采购流程new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调整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药事会)负责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初步遴选、审核、提出调整建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医院药事会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负责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新药引进、淘汰等管理工作。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调整原则

1)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

2)医院基本供应目录药品原则上从《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

供的目录中遴选,优先选择国家和省市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

3)目录调整严格执行如下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

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4)各临床科室在每一年度的11月份,要在医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

目录中,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

首选的原则,结合本科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本科基本用药的药品品种、剂型,建立科内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同时上报医院药事会统一备案。

5)医院药事会综合分析各科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在次年初召开一

次遴选会议,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15人以上,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6)调整后,集体签名给出《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清单》。

7)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应当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

三、新药引进

1、新药引进是指医院引进以前没有使用过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且具有临床无可替代性。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需按新药引进管理。所引进的新药药品必需是在《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范围之内或在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平台招标中标范围之内。

2、新药引进入围条件:

1)近年批准的国家级新药(通用名)或进口新药(通用名)。优先考

虑国家一类新药和专利期内的原研药品。

2)先进剂型的品种;

3)我院尚未有同类产品,临床需要引进。

4)我院已有同类产品,但品种较少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

5)我院已有较多类似品种,但其在安全性、适宜性、经济性等方面

有显著特点。

3、以下申请材料不符合新药引进入围条件:

1)上次申请未通过的药品(隔年可以再申请);

2)同一品种已申请两次未获得通过的品种;

3)已被本院淘汰的品种。

4)近年来发生过药品销售违规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生产企业的产

品。

5)近年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厂商生产的品种。

6)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品种。

7)非申请科室专科用药的品种。

4、新药引进程序。

1)临床科室主任根据临床的实际情况提出拟购进新药的药品申请并

填写《拟购药品申请表》,并尽可能详细的写明申请理由,并尽可能准备如下资料:药品说明书;文献证据:指南推荐、专家共识意见、系统评价、随机对照试验等;其他相关资料:农合医保证明,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检验报告,推介人员委托证明、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许可证、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等。【建议:临床科室申请新药由科室主任组织医师召开科室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最好有签名的讨论结果。】

2)科主任将申请表和资料提交到药剂科,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

包括中标情况、配送单位及是否一品双规,审定完后由药剂科科主任签字。《拟购新药申请单》必须于开会前一个月的月末提交,逾期不再审核。

3)在医院药事会上对新药进行审核并讨论,不记名投票,80%以上

(药事委员会80%人员到场条件下)通过即可作为采购计划进行网上采购,并决定可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4)药剂科先小批量购进(数量第一次不超过50个最小单位,例如

合或支或袋),待第一批药品使用时,可根据使用情况和临床治疗效果决定是否继续购进。

5)新药购进后,长期(2月)不使用的,或者用量太少有可能导致

失效的药品,可退货。

6)(6)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讨论结果集体签名,由药剂科保存,

并在医院公示。

7)通过最后审议的药品由医院药事会秘书整理,报医院药事会主任

委员审批签字后纳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5、审议通过的药品由药剂科10天内执行采购,并交付相关药房使用,药房要及时通知各临床科室。

五、暂停使用和暂停购进

1)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出现严重不合理用药现象的药品,医务科有权

作出紧急暂停使用的决定。

2)对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超过2例、一般不良反应超过5例的同一

批号的药品,临床药学室应及时上报医务科作出紧急暂停使用的决定,药剂科应与药厂、供应商商量更换批次药品,必要时上报医院药事员会采取调整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措施。

3)对已产生严重耐药性的药物,医院药事会应作出暂停使用的决定,

必要时进行品种调整。

4)对于在临床使用过程中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行风规定所涉及的药

品,由行风办向医院药事会报告,医院药事会主任委员有权作出暂停使用、暂停购进等决定。

六、品种替换

1)品种替换是指药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因各种原因不能向医院正常

供应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时,或医院因上述各种原因暂停购进某些药品时,原则上不予替换,但如无同类药品可替代且确因临床需要,可暂时替换购进其他生产厂家、其他剂型、其他规格的同一药品通用名品种。

2)对于本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品种,

特别是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包括能量及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脑循环与促智药、活血化瘀类药物、抗肿瘤辅助药等),不予替换。

3)药品替换由药剂科提出申请,由主管院长审批后进行品种替换。

并在本年度末供应目录遴选调整时调整。

七、品种淘汰

1、医院使用的药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从基本用药目录中淘汰: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停止使用或厂家

被吊销GMP证书的药品;

2)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3)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影响医疗安全的药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