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站(2005)8号 苏建招办(2005)5号 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机评标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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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建价站(2005)8号
苏建招办(2005)5号
各市、县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招标办:
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推动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省得到了普遍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在部分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起来。
为了更好地调查了解各市执行《计价规范》和采用“评标系统”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今年六月下旬,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招标办联合对无锡、南通、盐城、扬州、淮安、宿迁六个市进行了专题工作调研。从调查情况看,《计价规范》在大部分市县已得到了积极推行,但苏北部分市县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工作上还存在畏难情绪。宿迁市区、沭阳县尚未推行;如皋市仅有1个项目、盐城市3个项目、盐都区12个项目试行了《计价规范》;今年1-5月份扬州市区国有投资工程执行《计价规范》的比率为19.7%,淮安市区的比率为28.6%。苏北大部分市、县采用“评标系统”的比例还比较低,淮安、盐城、宿迁等地今年上半年尚未开展这项工作。这与我们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有相当大的差距。现根据此次调研发现的问题以及全省执行《计价规范》的实际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正确认识推行《计价规范》和“评标系统”工作的重要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实现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一种计价模式。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竞争力、节约建设投资具有重要作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其中的部分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按照省建设厅今年的工作部署,下半年国有投资招投标工程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比例要达到90%,非国有投资招投标工程要达到40%。为此,进展比较缓慢的市要下定决心、克服困难,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这项工作。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将在年底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的情况进行考核。
同时,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范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技术保证和先进手段。采用辅助评标系统可以提高评标的效率,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各市应在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同时,积极地运用辅助评标系统。
二、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加强市县之间交流学习
推行《计价规范》,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部分未完全推行《计价规范》的市,要继续按照省厅的要求,对建设、施工、中介等单位的造价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市招标办、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县推行《计价规范》和“评标系统”工作的指导,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工程案例,进行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开标时有关数据向“评标系统”的导入、评标的程序和方法等方面的演示交流,为参与招标投标的有关各方提供示范引导。
去年下半年以来,常州、无锡、镇江、连云港、苏州、南京等市积极部署、扎实推进《计价规范》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目前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投标中执行《计价规范》的比例均达到了90%以上。常州、泰州、苏州、无锡等市在“评标系统”运用方面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技术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推行过程中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向这些市学习经验,尽可能少走弯路,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整合计价软件市场,保证清单编制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质量
工程量清单、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离不开计价软件的支持。目前,通过省造价管理总站认证的计价软件共十八家,通过省招标办“评标系统”数据标准认证的软件公司共有六家。各市、县(市)造价管理部门可以在广泛征求有关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从省造价管理总站和省招标办认证的计价软件中选择2-3种,在本地区推荐使用。
四、规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招标文件的条款设定与现行《计价规范》的规定冲突。现再次重申:2001年定额已停止使用,发包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指定参考定额,新开工工程必须以2003年计价表作为参考。投标人应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材料价格,不得以暂定价的形式报价,招标人应当参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甲供材价格,不得随意定价。
在执行《计价规范》的过程中,为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和哄抬标价,招标人一般应当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
省、市造价管理与招投标部门将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有关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向社会公示有关违规咨询单位和个人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沟通,齐抓共管
执行《计价规范》工作和应用“评标系统”工作密切相关,执行《计价规范》是应用“评标系统”的前提和基础,“评标系统”是在执行《计价规范》进行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提高评
标效率的手段,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对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及时与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招标办联系,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招标办将对其中的共性问题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对其中的个性问题,分别给予指导。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