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站(2009)2号_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1]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苏工价〔2010〕11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标准,现将•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各方反映的建设工程计价其它问题一并明确如下:一、制定招标控制价时,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均应按规定计取。
二、为简化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各专业打折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三、如一个标段有数个单位工程,在计取赶工费时,以标段总工期为对象进行考核。
四、如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不计取风险费用;如采用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则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其中招标控制价按规定的标准计取,报价自主确定。
五、计取风险费用的工程,竣工结算时,调增(减)部分如采用投标报价的单价,也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费率按投标时报价中的费率。
六、制定招标控制价时,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取定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相同。
七、预拌混凝土公布价配合比为泵送混凝土配合比,不含泵送费;建筑工程计价表相应子目中已含泵送费,不另计;市政工程计价表中不含泵送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13.5元/m³计取;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不采用泵送的,仅调整配合比,其它不变。
八、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如需采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为准。
九、目前我省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还未放开,因此,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调整,不属于风险范围的内容,但市场劳务价格变化属于风险的范畴。
工程造价1课程设计任务书
《工程造价Ⅰ》课程设计任务书专业:工程管理二O一三年六月目录●设计题目●设计任务●原始资料●设计成果●设计进度安排●成绩考核一、设计题目编制***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二、设计任务工程造价(Ⅰ)课程设计是工程管理专业课程教学体系中的重要实践环节,该环节对学生掌握、巩固、应用专业知识,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软件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该环节的任务是要培养学生应用工程计价的原理和方法,利用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编制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学生应在掌握工程造价计价软件应用程序与方法,熟悉单位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江苏省配套文件、《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等资料后,收集建筑市场价格资料,充分了解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前提和条件,按照课程设计指导书提供的设计步骤、设计要点及指导书要求的设计进度完成本次课程设计任务。
本课程设计要求单、双号两位同学一组,每一工程项目由两位同学配合完成全部建筑与装饰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具体任务分工安排如下:(1)学号为单号的同学手工编制某一工程项目建筑部分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工程量;运用工程造价计价软件中的工程量自动计算软件编制该工程结构部分工程量清单;(2)学号为双号的同学手工编制该工程结构部分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工程量(钢筋工程量\模板工程量按“计价表”含量计算);运用工程造价计价软件中的工程量自动计算软件编制该工程建筑部分工程量清单;(3)两位同学组合应用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编制招标控制价、打印全套表格。
三、原始资料(一)设计施工图纸及苏J2005施工说明和有关标准图集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性质、规模、等级:******4.结构类型:******5.承包方式:******6.质量及工期要求:******(二)施工条件:1.三通一平已完成。
关于调整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及招标控制价备查
关于调整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及招标控制价备查相关事项的通知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文件淮造价…2012‟13号淮建招…2012‟3号关于调整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及招标控制价备查相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利益,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
经对2010年11月1日起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执行情况的调研,结合近期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决定调整我市现有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现将“2012年第一期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以及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注:1、调整系数的计算基础为按照国家、省、市计价依据编制的合理标底价。
2、执行时间:2012年4月10日以后发出招标公告的招标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相关要求:根据省造价总站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到招标控制价备查资料后视工程的性质、规模情况进行符合性和重点审查。
(一)、招标控制价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1、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2、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公章、资质印章、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及印章是否齐全;3、计价程序和费率计取是否正确,计价口径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二)、招标控制价重点审查内容如下:1、招标控制价的主要材料价格是否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编制;2、按费率计取的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是否按标准计取;3、人工工资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是否按现行标准取定。
对于其中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招标人改正后重新报送。
(三)、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
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应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苏建价站(2009)7号文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号苏建价站(2009)7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类别划分、费用标准取定方面尚存在规定不明确和需调整的地方,经请示厅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建设工程类别取定的有关标准:1、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2.1M部分的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到50%以上时可以计算层数。
2、底层车库(不包括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在设计室外地面以上部分超过2.2m时,可以计算层数。
3、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七层以内)、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工程类别可以高套一类。
有地下室,但不是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只有当处于层数或檐口高度的临界值时可以高套一类。
4、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的多栋建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原则同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在100m以下的,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取费,在100m以上的,按建筑工程一类标准取费。
22二、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标准:1、建筑工程中的专业项目在执行费用标准时,桩基工程(包括打预制桩和制作兼打桩)、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论是否单独发包,均应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
预制构件制作、构件吊装、装饰工程只有在单独发包时,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否则执行建筑工程费率标准。
2、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当计价定额中无适用项目参考报价时,可以直接以“项”为单位报价,不需要提供具体价格组成。
三、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部分调整1、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调整为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
加工厂为施工企业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不变,仍按建筑工程执行。
钢结构为企业成品购入的,钢结构以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费用标准调整为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苏工价〔2019〕1号关于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合理使用浮动幅度系数的通知
关于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合理使用浮动幅度系数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1-8 16:10:14 阅读次数:1529)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9〕1号
关于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合理使用浮动幅度系数的通知
各建设、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及2014年江苏省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的通知》(苏住建价〔2014〕4号文)第五条规定:“招标控制价应根据13规范、各专业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以及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等进行编制,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参照造价管理部门以往发布的合理浮动幅度系数合理确定, 招标控制价即为最高投标限价”。
但在实际使用浮动幅度系数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对此理解不一。
为统一口径、简化操作,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型、复杂程度、造价大小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在0.95~1.00之间合理取定浮动幅度系数。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9年1月8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03.16
•【字号】苏建价[2009]79号
•【施行日期】2009.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建价〔2009〕79号)
各市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标〔2009〕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建设部工程造价管理三项职能的要求,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明确工作机制、职责和任务,突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发挥造价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二、要抓住20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的契机,研究工作方法,落实相关制度,加大对工程计价行为的监督。
要提高信息服务质量,狠抓造价咨询市场的信用和动态管理,主动参与和服务政府投资工程的造价控制,不断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三、正确把握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定位,积极协调同级机构编制、财政和人事部门,抓紧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编制和经费问题,确保造价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略)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招标办(处):为配合《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文]的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招标人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现就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与依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为了使招标控制价更好地反映建筑市场价格,在现行江苏省计价表(定额)水平调整前,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是否设置“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
确定设置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市,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共同发布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招标人在该范围内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
在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
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二、招标控制价公布的时间和内容要求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
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招标人(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备查资料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工程造价计价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等(含电子文档)。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工价〔2013〕16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3月1日起发布人工工资指导价。
2013年3月1日之前签订的施工合同,3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遇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时的处理意见:参照合同中约定的主要材料差价的调整办法。
在与风险费用比较时,将人工工资指导价引起的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差价与主要材料的差价合并计算。
三、根据《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文件精神,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招标项目,不再计取风险费用;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招标项目,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计取了风险费用的,并且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不再调整差价。
2.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未计取风险费用的,或虽然计取了风险费用但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在扣除风险费用后,差价按如下办法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推迟开工或延期竣工的,价格上涨或下跌产生的差价”的计价原则是:期间造成的差价均应调整,承包人有损失的,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
六、计价的原则是:做什么专业,取什么费,当该专业计价表无对应子目,需借用其他专业计价表子目时,只借用人、材、机消耗量,其余均按本专业取费。
七、凡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使用年限为主的改造项目,如平改坡、普通立面改造以及改造项目中的零星装饰工程等等,按修缮工程计价。
凡以提高标准对可正常使用的建筑物进行装修为主的改造项目,其中的装饰工程,按单独装饰工程计价。
八、发包的建筑工程中含有的装饰项目仍按建筑工程计价,只有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才能按单独装饰工程计价。
九、钢结构厂房(包括全钢结构、预制柱或现浇柱上面是钢结构的)工期按现浇框架乘系数0.7计算十、对于设计图纸无具体做法的高大空间模板支撑以及基坑围护等,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现场情况等进行计价和报价,如与其对应的实体未发生变更,其费用一般(包括经专家论证的)不予调整。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苏工价〔2010〕11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标准,现将《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各方反映的建设工程计价其它问题一并明确如下:一、制定招标控制价时,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均应按规定计取。
二、为简化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各专业打折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三、如一个标段有数个单位工程,在计取赶工费时,以标段总工期为对象进行考核。
四、如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不计取风险费用;如采用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则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其中招标控制价按规定的标准计取,报价自主确定。
五、计取风险费用的工程,竣工结算时,调增(减)部分如采用投标报价的单价,也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费率按投标时报价中的费率。
六、制定招标控制价时,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取定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相同。
七、预拌混凝土公布价配合比为泵送混凝土配合比,不含泵送费;建筑工程计价表相应子目中已含泵送费,不另计;市政工程计价表中不含泵送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13.5元/m?计取;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不采用泵送的,仅调整配合比,其它不变。
八、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如需采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为准。
九、目前我省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还未放开,因此,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调整,不属于风险范围的内容,但市场劳务价格变化属于风险的范畴。
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苏建价站(2009)2号苏建招办(2009)6号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招标办(处):为配合《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文]的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招标人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现就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与依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为了使招标控制价更好地反映建筑市场价格,在现行江苏省计价表(定额)水平调整前,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是否设置“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
确定设置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市,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共同发布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招标人在该范围内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
在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
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二、招标控制价公布的时间和内容要求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
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招标人(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苏建价(2009)40号
[苏建价(2009)40号]-江苏省关于《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意见2009年05月10日星期日 08:09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40号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执行08规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
严格执行08规范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宣贯,切实按本意见抓好08规范的执行。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编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工作。
4、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关于发布工程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幅度指标的通知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文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苏建定站(2002)06号苏建招办(2002)11号关于发布工程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幅度指标的通知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招标办:为促进我省工程造价计价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评审报价行为,引导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造价计价工作的理性开展。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建招(2002)2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幅度指标(以下简称幅度指标)的发布工作,以指导、引导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防止过度的价格竞争。
为此,现就幅度指标发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一、幅度指标由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组织发布,各市发布的幅度指标适用于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的招投标工程。
该幅度指标作为对投标报价是否进行重点评审的重要参数,主要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使用,招标人也可在招标文件中对该幅度指标加以明确,其他招投标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幅度指标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根据市场行情、本省颁发的预算定额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等进行对比测算,在与市招标办协商后予以公布。
在进行测算时,对法律、法规明确不允许竞争或不允许突破标准的费用应严格掌握,可竞争费用应加强调查,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可下浮幅度。
三、为了使发布的幅度指标能正确反映市场行情,工程所在地招标办或招标人,应及时(中标后两周内)将所有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书或软盘、标底等资料提供给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亦可借阅招标文件、中标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合同等资料,以便进行价格调研。
四、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幅度测算,并通过相关公文、刊物、网站、公告栏等载体发布幅度指标。
定期时间间隔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所发布的幅度指标应及时、有效,并具备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江苏省建设工程重要造价文件汇编
常建〔2014〕279号
规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12
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淮住建办(2014)165 (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 号
规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13
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
5
镇江市使用预拌砂浆相关计价办法的通 知
镇政建[2010]153号
6 镇江大型土石方计价问题的补充说明 镇建价[2012]15号
7
南京规划局《南京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的通知
宁规字〔2014〕311号
8
《常州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 定》的通知
常规〔2011〕11号
9 调整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
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
扬州市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8
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
扬建工〔2014〕20号
规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盐城市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9
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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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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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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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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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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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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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0-3-19 13:58:20 阅读次数:4659)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工价〔2010〕4号
苏建招〔2010〕4号
关于调整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
介咨询机构:
根据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的通知〙(苏建设规〔2009〕4号文)的规定,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对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作适当调整:
一、各专业招标控制价为标底价乘以下系数:
1.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市政桥梁工程为95%;
2.单独装饰工程为93%;
3.桩基础、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园林绿化、市政桥梁以外
的其他市政工程为92%;
二、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
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三、本文规定的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自2010年4月1
日起执行。
2010年3月19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市造价处(站),各市、区招标办。
苏建价〔2009〕107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二月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二○○九年四月七日目录一、总则二、工程费用的组成三、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
(资格预审)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苏州市建设工程示范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资格预审网上招标项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二○一〇年十月一日试行使用说明一、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资格预审、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并采用网上招投标系统评标的施工招标工程。
采用总价包干、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或因特殊原因不采用网上招投标系统评标的工程,招标人需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方可使用,但仍应使用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7.《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合理定价抽签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五、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计价规程》、《08清单计价规范》、《08清单计价规范》补充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六、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编制。
江苏造价文件汇编2018-1
第一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 第5至27页0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6)02、江苏省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 号及解读 (9)03、南京市住建委宣贯《66号令》通知宁建建监字〔2010〕1274号 (20)04、南京造价管理处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实施细则宁建价字〔2014〕33号 (25)05、江苏住建厅关于印发2014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额的通知 (27)第二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定额解释完整版共330页………………………… 第28至358页01、江苏省总站造价咨询定额解释土建(1-7) (29)02、江苏省总站造价咨询定额解释市政园林(含14定额) (81)主要内容:江苏省总站网上造价咨询解释-市政(1-4)、园林仿古(1-2);江苏省总站2014版计价定额有关问题汇总(市政)、江苏省总站2013版清单规范有关问题汇总(市政)03、江苏省安装造价咨询定额解释完整版 (110)主要内容:江苏省总江苏安装造价咨询解释(1-6);江苏省总站网上安装造价咨询解释;通建价2011(26);关于明确套管定额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7月;2014年安装定额解释(南京、南通造价站)04、南京造价处13年至16年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含14定额) (167)主要内容:南京市造价处2013年、2014年(一至三)、2015年(一至四)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南京市造价处2016年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二)营改增专题及(三)2016年9月版05、南通造价处计价解释答疑07年至16年(含14定额) (188)主要内容:南通市造价处计价解释答疑2016年(一)至(五)南通市造价处计价解释答疑2014年01期至2015年12期南通市造价处计价解释答疑2007年01期至2013年12期06、连云港2016及历年定额解释 (357)主要内容:2016年连云港市定额解释第一、二期;连云港赣榆县计价及定额解释;连云港市2009及2010年定额解释;连云港市定额解释(2007年第1、2、3期)07、苏州市计价解释(一至四)增补了苏州市计价解释(二)中漏掉的8条定额解释 (365)第三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费用计取类…………………………………………… 第380至517页第一章人工费用调整01、江苏省历年定额人工费用调整汇总表 (382)02、江苏省历年扬州、泰州、南通、镇江人工费调整的时间和单价 (384)03、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2015年9月1日起执行苏建函价〔2015〕628号 (385)04、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2016年3月1日起执行〔2016〕117号 (388)05、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苏建函价〔2016〕570号 (391)06、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 (395)第二章费用方面01、明确江苏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 (397)02、执行《江苏费用定额》(2009年)的通知宁建基字(2009)270号 (399)03、泰州执行2009年《江苏费用定额》的通知泰建价〔2013〕2号 (400)04、徐州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及答复徐建定〔2007〕4号 (401)05、关于土石方及灰土回填等有关问题解释苏建价便〔2008〕14号 (403)06、关于调整施工企业税金收缴标准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1〕180号 (406)07、关于明确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征收的通知苏建函价(2008)616号 (407)08、江苏总站取消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苏建价(2012)2 号 (408)09、苏州市明确建设工程计价问题的通知苏工价〔2013〕16号 (409)10、苏州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工价〔2010〕11号 (411)11、2014版定额中调整和增加机械的台班单价通知苏建价函(2015)5 号 (418)第三章安全文明01、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 (419)02、江苏各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433)03、江苏造价总站明确《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苏建价站(2006)8号 (435)04、南京贯彻《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宁建法字[2006]281号 (437)05、南京市政府发布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 (439)06、南京办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事项的通知宁建价字〔2015〕8号 (449)07、泰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的通知泰建价[2006] 7号 (451)08、无锡施工费现场考评费率相关事宜的通知锡建价〔2009〕2号 (453)09、镇江市办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的通知镇建价[2015]6号 (454)第四章计价方面01、南通造价处规范清单计价其他项目费用计取方法通建价〔2011〕33号 (458)02、南通造价处规范清单计价措施项目费用计取方法通建价2011(12) (461)03、南通造价处规范建设工程企业检验试验费计取办法通建定[2010]39号 (464)04、苏州住建局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 (465)05、苏州2013年高温天气如何调整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苏工价〔2013〕18号 (467)06、镇江市使用预拌砂浆相关计价办法的通知镇政建[2010]153号 (468)07、镇江大型土石方计价问题的补充说明镇建价[2012]15号 (469)08、南京规划局《南京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宁规字〔2014〕311号 (470)09、《常州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规〔2011〕11号 (474)10、调整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苏建函价〔2009〕382号 (476)11、无锡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计价表〉的通知锡建价〔2007〕8号 (477)第五章最高最低限价及下浮率方面01、江苏造价总站转发《淮安市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指标》苏建价函(2008)18号 (478)02、江苏造价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文件苏建价站(2009)2号 (481)03、南通市发布2014年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通建价[2014] 8号 (483)04、苏州调整苏州市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苏工价(2010)4号 (484)05、发布苏州市限额以内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苏工价〔2013〕17号 (485)06、苏州市:绿化移植工程专业下浮率苏工价〔2014〕9号 (487)07、徐州《调整发承包项目单位控制价经验值下限的通知》徐建价〔2015〕5号 (488)第六章全省各市区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及2014定额的文件01、江苏省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量计量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 (489)02、南京市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及江苏2014定额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4〕1052号 (493)03、常州市贯彻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及江苏2014定额的通知常建〔2014〕279号 (495)04、苏州市贯彻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及江苏2014定额的通知苏住建价〔2014〕4号 (499)05、扬州市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扬建工〔2014〕20号 (501)06、连云港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及江苏2014定额的通知连建发〔2014〕441号 (503)07、淮安市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淮住建办(2014)165号 (506)08、泰州市转发省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泰建价〔2014〕5号 (509)09、盐城市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盐建建筑[2014]50号 (511)10、镇江市转发省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镇政建[2014]241号 (514)第四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行业收费标准 ……………………………………… 第518至542页0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519)02、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苏价服[2014]383号 (520)03、江苏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苏建监协〔2015〕4号 (525)04、江苏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苏价费[2010]284号 (532)05、江苏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13〕421号 (536)06、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截至2016年3月31日) (539)第五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争议索赔 ……………………………………………… 第543至576页01、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规定苏建价(2006)383号 (544)02、南京市造价处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宁建价字〔2014〕18号 (547)03、苏州市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施细则苏工价〔2014〕14号 (555)04、扬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及争议调解实施细则扬建工〔2015〕1 号 (559)05、南通市规范建设工程补充计价定额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建价[2015]19号 (562)06、南京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细则及办事指南宁建价字〔2014〕33号 (565)07、GB50500-2013规范争议及索赔条款 (568)08、施工单位索赔的机会及策略 (574)第六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审计文件……………………………………………… 第577至613页01、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578)02、现行江苏省审计条例2011版 (584)03、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591)04、南京市审计局跟踪审计计划及控制办法宁审发〔2012〕98号 (596)05、南京市审计局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26号 (599)06、造价信息中审计文章选编 (605)第七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司法解释……………………………………………… 第614至666页01、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615)02、最高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618)03、最高院黄松有《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的解答 (625)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32)05、江苏省高级法院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0 (633)06、江苏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省高院民一庭2015年12月 (649)07、苏高法审委【2008】26号工程施工合同审判纪要 (656)08、江苏南通中院《对外从事商事引发纠纷责任认定意见》通中法【2010】130号 (659)09、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指导意见 (663)第八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营改增专题………………………………………………第667至703页0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不含附件(财税〔2016〕36号) (668)02、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11% 建办标[2016]4号 (669)03、营改增后《清单计价规范》部分修订 (670)04、2016年《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全文 (672)05、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680)06、常州营改增后转发省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常建〔2016〕94号 (689)07、连云港营改增后转发省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连建发〔2016〕175号 (691)08、营改增后连云港市建筑材料价格相关说明 (692)09、江苏国税局: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694)10、江苏国税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701)第九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新颁布文件……………………………………………… 第704至740页01、江苏省住建厅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16〕740号 (705)02、发布《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计价定额》通知苏建园〔2017〕196号 (706)03、江苏省造价总站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价站〔2017〕8号 (707)04、南京市2016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708)05、南京市2017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二) (710)06、南通发布自卸汽车运碴补充定额的通知通建价[2017]2号 (711)07、南通市园林苗木指导价格编制使用说明通建价[2017]10号 (713)08、南通造价处2017年第3期造价指数(含单方造价)通建价[2017]17号 (716)09、苏州关于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执行问题的回复苏建价函(2016)34号 (717)10、停止执行《苏州成本价评审办法》通知苏住建价〔2016〕4号 (718)11、2016年连云港市定额解释第三期 (720)12、徐州造价处调整控制价经验值下限(含单方造价)徐建价〔2016〕7号 (721)13、常州关于明确“人脸识别系统”计价有关问题常工价〔2016〕23号 (722)14、常州关于发布承插式混凝土管道基础补充定额的通知常工价〔2017〕7号 (723)15、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2017年9月1日起执行苏建函价〔2017〕721号 (727)16、南京市2017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730)17、苏州关于今年高温天气如何调整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苏工价〔2017〕9号 (731)18、江苏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 (732)19、无锡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锡建建市〔2017〕8号 (734)20、南京造价处关于增发南京市部分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的通知宁建价字〔2017〕56号 (735)21、南京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2017年3月3日 (736)22、南通造价处关于修订钢筋气压焊补充定额的通知通建价[2017]45号 (737)23、苏州造价处关于调整苏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指导价发布水平的通知苏工价〔2017〕6号 (738)24、苏州造价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人工工资指导价价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工价(2017)8号 (739)25、南京市2017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740)封面、封底江苏风景政策法规(调研)组、计价研究组联合编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川成新出内字(2017)024上述文件适合于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劳务、造价咨询、审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投咨监管单位的企业决策层、高管层、中坚层、造价业务办理人员,特别适合外地企业短时间内快速熟悉当时地造价政策及配套文件。
苏建设规[2009]1号
苏建设规[2009]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各市、区建设局、监察局,各有关单位:省建设厅、监察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在贯彻落实时一并执行。
一、投标人应当将本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报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的交、退都必须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凡不是从其基本帐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认可。
各地应加强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本市企业在注册地已交年度保证金的,全市各地应当互认。
二、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资格审查场所,对资格审查过程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控。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认真核对相关原件,经核实的材料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签字确认。
发现虚假资料等异常情况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不得擅自处理。
三、工程施工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下列评标定标方法:(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小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一般及较大以上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须先进行成本价评审,成本价评审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综合评估法。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得分最高。
其中,经济标的评审可采用以下办法:1.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2.平均标价固定下浮率法;3.平均标价随机抽取下浮率法。
(三)合理定价抽取法。
招标人编制招标工程合理价文件(经专家评审),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以招标工程合理价文件为商务标编制标书参加投标,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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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站(2009)2号苏建招办(2009)6号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
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建价站(2009)2号苏建招办(2009)6号
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
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招标办(处):
为配合《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文]的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招标人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现就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与依据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为了使招标控制价更好地反映建筑市场价格,在现行江苏省计价表(定额)水平调整前,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是否设置“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
确定设置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市,
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共同发布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招标人在该范围内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
在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
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二、招标控制价公布的时间和内容要求
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
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招标人(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备查资料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工程造价计价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等(含电子文档)。
有条件的市可以推行网上备查。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中介服务机构(或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计算书、图纸等资料按有关规定归档备查。
三、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
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投标监管和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时,如有必要,可委托造价咨询企业会同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只进行一次。
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2%以内(含±2%)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误差范围在±2%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
四、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的发布要求
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的发布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的方式。
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应反映发布期的建筑市场价格水平,宜采用发布期前三个月内的中标工程。
通过对多个工程的中标价与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办法计算出的价格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
测算发布的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中应至少包括建筑工程、单独打桩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其他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专业工程,每种类型至少测算三个工程。
各市发布的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应在发布前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
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行为的监管,对查实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编制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
具体实施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