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律师修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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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甲方: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地址:吴江市盛泽镇西二环路1188号现代纺织研发基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吴江市盛泽镇西二环路1188号现代纺织研发基地 6号楼、10号楼、23 号楼 / 层编号 / 区域建筑面积为 6号楼,8236.64平方米(其中设备房)平方米;10号楼,8236.64平方米(其中设备房)平方米;23号楼,25440.55平方米(其中地下室1700.28平方米,设备房131.65平方米(租金计算以测绘建筑面积为准)的场地经营事宜订立合同。

一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总计为 120 月:自年月日开始,到

年月日止。

二租金、费用及交纳

1.固定租金按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计,共计人民币元/年。甲方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租并向乙方收取租金。其中,甲方给予乙方天的免租期,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内,租金自年月日起递增,每年递增一次,每次在前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 2.物业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费、保安费、空调费、绿化费以及租赁管理费):按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0.067 元计,共计人民币元/

年。

3.水电费按下列方式收取

按水表、电表抄表数和公共分摊部分之和按实计算,水费3.1元/吨,电费0.844元/度(甲方为乙方安装独立水表、电表,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保证金及水电押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纳不少于两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及人民币元的水电押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保证金和水电押金用于抵消按照合同规定乙方应支付的任何款项。

3.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无人占据的租赁区域交还甲方。如果乙方未损坏承租的经营场地和设备,没有拖欠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三个月内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4.租期结束或提前终止,乙方自租期结束日后实际占用商铺的费用参照最近一期租金标准结算。租赁提前终止的,租金按实结算,存在预付租金的,该租金不再退还。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经双方确认的位置、场地及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水、电。

2)负责经营场所的物业管理、周边秩序、卫生清洁工作。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自行办理必要的营业登记等法规手续,保证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自行办理税务的,在进场经营前办妥商品经营必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证照手续。

3)乙方依法自行承担独立经营所应纳税款。

4)保证所有经营商品质量符合中国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及行业标准。

5)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或分租所承租的区域。

6)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后的 15 日内迁出租赁场地。

7)乙方应保证自身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并为其经营活动承担全部责任,且不

得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8)乙方应服从和配合甲方对整个经营场所实施的统一的物业管理,同意遵守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若甲方因经营需要调整租赁位置,乙方保证予以配合。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管理费或上月水电费的,乙方必须按日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中断该租赁区域的水、电、空调或其他服务设施的供应,或有权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行为,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违约金以及重新恢复水、电、空调供应的费用);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而甲方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未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同时,甲方违约时,返还租赁保证金和水、电押金;乙方违约的,除承担违约金外,且无权要求返还租赁保证金和水、电押金。因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其他损失。

六其他事项

1.乙方投资的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租赁期内根据实际需要,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租赁期满,乙方可收回其出资购置的设备,但固定装修或不可拆卸设施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

2.本合同解除或者租赁期满,乙方投入的装修费不予退还。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从事此项经营,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3.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当日或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将该租赁区域交还甲方,乙方应将该租赁区域内其所属物品全部撤离并将租赁区域恢复至提供给乙方时的状况(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与甲方共同验收该单元及其附属设施,如有损坏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亦有权以该租赁区域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当日的现状收回该单元而无需另作补偿。乙方应负责弥补因将该租赁区域恢复至提供给乙方时的状况而直接或间接对该租赁区域以外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未按

时交还租赁区域或将物品从租赁区域搬离的,租金支付至实际交还日,每逾期一

日,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天。

4.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归还该租赁区域的所有钥

匙。

5.乙方同意,若其逾期未从租赁区域搬离其所属物品的,则视为乙方已放

弃租赁区域内所属物品的所有权,交由甲方以折价变卖、报废等方式处置,乙方

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有变卖款项,则冲抵乙方应付甲方款项(如

违约金、赔偿款、处置物品费等)的一部分。

6.无论乙方因为什么原因搬离该租赁区域,均不得要求甲方偿还其所付出

的任何必要费用(包括购买内装修、附属设施和各种设备等的费用),亦无权要

求甲方支付搬迁费、腾退费等。

七其他约定

1. 乙方所使用的固话、网络、有线电视、燃气等由乙方自行申请。

2. 乙方所使用的地上停车位,甲方不收取费用,乙方所使用的地下停车位,

甲方收取的车位管理费。

3. 乙方的广告位、尺寸、型式等应得到甲方和物业公司认可,如需要对外

办理手续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广告内容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等。

4. 如乙方自行装修的,进场时须至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并缴纳相关费

用。

5.

八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未终止业务往来或合同,则在签订新合同或终止

业务或合作之前,甲乙双方所有业务合作仍按本合同执行。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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