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篇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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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消防专篇

21.1 说明书

21.1.1 设计依据

1 国家主管部门有关立项批文,会议纪要等。

2 设计合同。

3 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消防的法规、规范和规定。

4 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的书面意见。

21.1.2 工程概况

1 工厂的组成、产品方案、设计生产能力。

2 生产方法、工艺流程简述。

3 单项工程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定类,民用建筑的定类

4 工厂占地面积及全厂总定员。

5 工厂位置及厂区周围消防设施的设置现状,包括消防站(队)的设置,附近供水管网的形状、管径、压力以及周围消火栓的数量、位置。

21.1.3 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1 工艺过程

1)生产工艺筒要流程及原料、中间体、成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用量和储存量,见表21.1.3。

表21.1.3 危险物一览表

2) 工艺流程中物质反应的操作条件及危险性分析。

3) 有火灾爆炸危险介质的设备安全控制措施,异常情况的紧急控制措施。

4) 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气体、粉尘浓度的检测,使用仪器的性能和规格。

2 总图

1) 在总图布局中,对功能分区、安全间距(与附近工厂的间距或装置间的距

离)、消防道路、出入口数量、竖向设计、风向,近、远期规划方面的论述和依据。

2) 工程周围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分类、层数、面积、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情况(含相邻单位的建、构筑物)及需要拆除建、构筑物的范围和期限。

3) 各类储罐、堆场的分组、分区布置、内部消防道路、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等情况和依据。

3 建筑

1) 各单项建筑的结构类型,主要承重结构的耐火性能、规格、耐火等级定级及其依据。

2) 建筑平面及竖向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和跨房空间)及附设于建筑物内的配套设施的防火设计及其依据。

3) 楼板、隔墙、防火墙、防火门、窗以及管道井等的分隔说明。

4)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防爆措施,如结构选型、泄压设施的材质、重量和面积,墙面、地面及洞口的做法。

5) 建筑物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的形式、数量、位置、宽度、疏散距离以及通向屋顶和地下室楼梯的安全疏散设施的设计和依据。

6) 在使用功能上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或个别部位、房间(如仓库、无窗厂房、洁净厂房、筒仓、地下建筑等)的危险性和所采取的防火、防爆措施。

7) 建筑物内装修的材质、耐火性能和执行规范要求的情况。

4 排水

1) 含有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雨水管道或渠道的敷设和水封分隔措施。

2) 消防电梯间井底排水措施。

5 电气

1)供电的负荷等级、电源的数量及消防用电的可靠性。

2)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事故广播、自动报警和消防电梯、消防水泵、防排烟等设备的控制与联动系统、消防控制室的设备选型等的设计。

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电器设备的选型、规格和依据。

4)防雷、防静电等装置的设计要点和依据。

6 通风与采暖

1) 1)通风除尘系统的形式,排出物质的成分和含量。

2) 2)通风(空调)管道的材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管道敷设形式、管

道内防火阀的选型和设置位置。

3) 3)防烟、排烟措施的设计要点和依据。

4) 4)采暖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所采取的措施。

21.1.4 消防系统

1 常规水消防系统

1) 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计算及依据。

2) 水源形式、供水能力和储存量。

3) 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管网的系统划分和形式、管径、水压及加压措施和消火栓的间距、保护半径、室内消防水箱的储水量。

4)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消防水泵台数、型号及控制方式。

2 其它消防系统,如水喷淋、水喷雾系统,固定、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以及火灾报警系统等的选择及其设计说明。

3 专业消防队的设立车辆的配置原则、型号、数量等。

21.1.5 定员表(见“化工工艺及系统”章表4.1.7)

如无专业消防队时,不列此项。

21.1.6 消防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21.17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意见

21.2 表格

21.2.1 消防设备一览表(参见“化工工艺及系统”章4.2.1)。

21.2.2 材料估算表(参见“布置与配管”章5.2)。

21.3 图纸

21.3.1 消防水系统管道仪表流程图注。

注:当初步设计仅用于政府部门审查时,可仅绘制工艺流程图(见“化工工艺及系统材料”章4.3.2-1)。

21.3.2 消防水泵房平面布置图(参见“布置与配管”章5.3.2)

如消防水泵与其它水泵合建泵房,并且平面布置图已包括在其它章节时,在此可不重复,但需列出所在的图号。

21.3.3 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标明水消防栓、泡沫消防栓、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设施的位置、管线及保护范围等。

21.3.4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此处可仅列图号(见“供配电”章11.3.4)。

21.3.5 可燃性气体浓度检测报警系统布置图

如“自动控制及仪表”的图纸已包括此部分内容时,在此可不重复,但需列出所在的图号。

21.3.6 火灾报警系统图

此处可仅列图号(见“电信”章12.3.5)。

如作为专篇需送有关部门审批时,上述各图不宜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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