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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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火设计专篇说明

(一)设计依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二).消防电源和配电

1. 在地下一层设一变、配电房及发电机房,内设台KVA变压器及台KW应急发电机组。高压从市政引入一路10KV电源,采用环网供电的结线方式,在市电停电时,从市电开关辅助触点取发电机启动信号,发电机自启动,30秒内恢复对重要负荷的供电。高压采用环网柜,低压采用型配电柜,变压器选用型干式环保低损耗变压器。所有消防用电设备(消防控制室、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防火卷帘、消防电梯排水井及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弱电机房)均为一级负荷。

2.本建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用电由两个电源供电。且在最末端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

3.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设明显标志。

4.消防用电配电线路采用低烟无卤耐火电力电缆和电线,控制电缆采用低烟无卤耐火电缆。消防用电配电线路暗敷时穿管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三).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

1.本建筑按一级保护对象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采用集中式报警控制系统。在首层通往室外出入口附近设置消防控制室,控制室内设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系统和综合手动控制台、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传输这些系统信息的功能。消防控制室接受火灾报警后,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联动消防水泵、灭火装置、非消防电源断电、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排烟装置、电梯等设施。启动相关楼层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强制点亮应急疏散照明。并显示、记录各种报警及联动状态。消防泵、防排烟风机除自动控制外,尚可在综合手动控制台上手动控制(通过硬线控制电缆)。

2.按火灾自动报警规范的要求,在不同场所设置感烟、感温、火焰探测器或它们的组合。在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3. 按火灾自动报警规范的要求,在不同场所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警铃。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250V的铜芯电缆,控制线路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铜芯电缆。各分支线路均穿钢管或PVC管暗敷。主干线路在地下室平面、裙房平面、标准层平面或楼层竖井穿钢管或用金属线槽明敷。暗敷时穿管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四).火灾应急广播及消防专用电话

1.在消防控制室设火灾应急广播主机,在走道、大厅、餐厅、商场、设备房、车库、客房等公共场所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扬声器。应急广播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由系统中的模块控制着火层及相关层进行广播,在联动控制台亦可手动选择层(区)广播,广播设备由2套扩音机(一用一备)、手动控制器、联动模块组成。

2.在消防控制室设独立的消防专用对讲电话总机。在消防泵房、防排烟机房、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电梯机房、区域报警控制器及自动灭火系统应急操作装置处、消防值班室、保卫办公房设火警专用固定电话分机。各电梯轿厢内设一门固定对讲电话分机。

3.消防控制室设一门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 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弱电机房等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的照明100%为备用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加应急发电机电源的方式供电,持续供电时间大于180min。

2. 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主要出入口、地下车库和避难层等处设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避难层的地面最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其他处不低于0.5LX,且楼梯间内最低照度不低于5LX。并采用由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的控制方式。

3. 疏散照明、出口指示灯和疏散指示标志采用自带蓄电池或集中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转换时间小于5秒,且持续供电时间除避难层应大于60min外,其余场所大于30min。

4.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5.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均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5LX。

6.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和《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7. 采用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与消防联动,根据火灾报警系统信息控制疏散照明和对方向指示灯具进行指示方向的调整,形成最佳疏散路径。

(六).其他防火措施

1.本建筑采用干式变压器及非燃性电容器。

2.选用具有消防许可证的产品和材料。

3.变、配电房设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4.柴油发电机房设水喷雾或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5.各种接地共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6.设总等电位联结和局部等电位联结。

7.设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或在有关配电箱、电表箱的电源进线开关处,采用带500mA(300 mA)、0.3~0.5S漏电保护的防火保护开关。

8.垂直敷设在电缆竖井内的电缆在每层、水平敷设在电缆桥架上的电缆在建筑防火分区处和进出消防设备用房处均采用防火材料封堵,防止火灾时沿电缆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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