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谷用电考核办法(暂行)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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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制度

生产处

峰谷用电考核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控制我公司峰谷用电使用,提高余热发电发电量,加强窑操作员与发电操作员的密切配合,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负荷的情况下发足电,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一、控制办法:

1.以每班窑操作员发电操作员与总降值班人员为一体,在当班期间应密切配合与关注发电量,经过计算瞬时发电量不能低于6300kw,方能满足我公司正常需求。

2.以每班窑操作员发电操作员与总降值班人员为一体,每月每班次给出2次瞬时低于6300kw的机会,在两次机会内不给予考核。

3.在窑系统出现紧急情况(包括各类紧急停机、设备故障、KH值高于0.92等)不可抗拒因素内的发电量低于6300kw,不计入月度考核。

4.生产处调度应配合操作员做好关注发电量趋势,保证最大需量受控,不再受供电单位考核。

二、具体奖励考核:

1.以每班窑操作员发电操作员与总降值班人员为一体,在月度内没有发生发电量低于6300kw的,给予此班次每人300

元奖励,如月度有一次发电量低于6300kw的,给予此班次每人150元奖励。如月度有2次发电量低于6300kw的,不给与奖励与考核。

2.以每班窑操作员发电操作员与总降值班人员为一体,在月度内超过机会2次以上者,超一次考核20元,二次30元,三次50元,四次100元。月度最高考核为200元。

3、生产处调度以值班调度为准,月度无超最大需量考核者每月每人奖励200元,如有出现供电局考核则处罚值班调度200元,并生产处全体调度月度奖励取消。

此考核办法属初次试订,如有异议则可以提出宝贵意见,敬请领导审阅。

生产处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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