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综合防雷技术规范》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综合防雷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矿业公司,各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

为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综合防雷性能,确保监控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我局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了监控系统综合防雷技术攻关,制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综合防雷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所属矿业公司要认真清理本辖区、本单位监控系统防雷情况,指导煤矿对照《技术规范》做好监控系统地面机房、供电电源、主通信装置、分站和传感器防雷工作,对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在2014年6月底前整改合格。

二、煤矿新安装的监控系统,除地面机房、供电电源防雷必须达到《技术规范》的规定外,新购置的监控系统通讯接口、分站、电源箱、瓦斯传感器等设备防浪涌须达到三级保护A类判据要求。

三、监控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小时不间断备用电源、专用打印机和录音电话;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静电地板和调温空调。

四、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的定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

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对甲烷传感器要按规定每7天进行1次调校,要建立调校备案记录,现场要吊挂调校登记牌板。

五、煤矿企业必须与区域性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配备不少于3名(国有煤矿不少于5名)专职监控系统维护调校管理人员,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保障监控系统可靠运行。

六、监控中心必须有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保持监控中心机房整洁,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附件: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综合防雷技术规范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4年2月12日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综合防雷技术规范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前言

本规范包括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机房整体设计防雷注意事项、机房电源防雷设计、机房接地设计、地面分站安装、地面通信信号安装及地面设备接地等内容,为用户维护管理和选择使用具有综合防雷功能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提供了参考技术标准,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雷雨季节正常运行。

目录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一般要求 (3)

4、建设标准 (3)

4.1 地面机房直击雷防护规范 (3)

4.1.1 接闪装置 (3)

4.1.2 直击雷引下线 (5)

4.1.3 接地地网 (6)

4.1.4 室内等电位系统 (8)

4.1.5 小结 (9)

4.2 电源防雷 (10)

4.2.1 机房电源设计防雷 (10)

4.2.2 机房电源及布线 (11)

4.2.3 小结 (11)

4.3 主通讯防雷 (11)

4.3.1 信号避雷器设计 (11)

4.3.2 通信线布线工艺 (12)

4.4 分站防雷 (12)

4.4.1 分站电源防雷 (12)

4.4.2通讯防雷 (13)

4.5 传感器防雷 (13)

4.5.1 传感器电源防雷 (13)

4.5.2 传感器信号保护模块 (13)

1、范围

本规范明确了安全监控系统防雷措施及工艺,相关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防雷(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2887-2000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AQ 1043-20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AQ 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 210-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MT 211-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质量检验规则

MT 286-1992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T 899-2000 矿用信息传输装置

MT/T 1004-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JGJ/T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执行规范》

GB/T17949.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一部分:常规测量》 IEC61312-1995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

GB16895.5-2000 《过电流保护》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

3、一般要求

各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防雷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建设标准

4.1 地面机房直击雷防护规范

重庆地区平均年雷暴日数近40天,属多雷区。出现雷暴最早1月17日,最晚12月9日,每年4月到10月雷暴较多。根据GB50057-2010(以下简称设计规范)规定,安全监控系统机房地区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雷电防护等级为B 级。

4.1.1 接闪装置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GB50057-2010附录 B 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 20 m ×20 m 或 24 m ×16 m 的网格,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按设计规范附录 D 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避雷针保护范围计算公式:

)

2()2(x r x r x h h h h h h r ---= )2(0h h h r r -=

式中:

x r :避雷针在x h 高度 x - x ’平面的保护半径;

r h :为滚球半径;三类防雷取值60米;

x h : 被保护物的高度(m ); 0r : 避雷针在地面上的保护半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