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全版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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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报批稿)
二○一七年四月
前言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 2010 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6 号)要求,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大量的调研与测定分析,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审查后修订而成。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其他编制规定、附录和附表组成。本
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编制办法与费税取值规定分册编制。
二、对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进行了修订。
三、将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四、将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五、对“小型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进行了修订。七、
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八、将“检验试验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移入“企业管理费”。
九、对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
十、将“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并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和设备购置费
税金的计算方法。
十一、对“其他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利用外资有关费用”。十
二、在“其他编制规定”中,增加了“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十
三、对“综合概(预)算章节表”和“概(预)算表格”进行了修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
铁路工程定额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 29 号,邮政编码 100038),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技术总负责人:郑健安国栋
主编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金强付建斌刘永俊王李刚何燕刘孟山罗运良杨国庆岳彤星冯
郧平谢继昌孙鹏宇李成栋张静陈树鑫单向华刘柏刚钟明琳张化
南陈祥吴炜李闻胡国荣孙长江米振宇王会琴邢淑琴主要审查人:严贺祥周孝文曾会欣吴明友覃武凌刘燕李伟王中和孙国新
涂慧敏唐小平邹庭洪吴克非徐川胡毅徐涛汪国权潘思远
戚国锋李夏初王旭永吴刘忠球李胜利王少坤赵民有孙贵江
秦小素陈开校陈家川刘成杰张新文郝成林梁晓燕沈建东俞琛
刘忠旗雷书华范向东
目录
1总则 (1)
2编制方法 (1)
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
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
2.3编制深度及要求 (3)
2.4定额的采用 (5)
2.5章节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的划分 (5)
2.6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8)
3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10)
3.1人工费 (10)
3.2材料费 (10)
3.3施工机具使用费 (11)
3.4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14)
3.5价外运杂费 (14)
3.6填料费 (16)
3.7施工措施费 (16)
3.8特殊施工增加费 (19)
3.9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22)
3.10间接费 (25)
3.11设备购置费 (28)
3.12 税金 (29)
3.13其他费 (29)
3.14基本预备费 (45)
3.15价差预备费 (45)
3.16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46)
3.17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 (46)
3.18铺底流动资金 (46)
4其他编制规定 (46)
4.1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的规定 (46)
4.2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48)
4.3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 (50)
4.4概(预)算表格 (52)
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53)
附表概(预)算表格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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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适应我国铁路基本建设的发展,规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1.3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总预算。
1.4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以下简称《费税取值规定》)配套使用。
1.5设计概(预)算编制应按本办法规定,正确引用规定的定额和费税标准,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并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1.6设计概(预)算应按统一表格编制,表格样式详见附表。使用时不得对表格样式及表格内序号排列顺序进行修改。
1.7对于本办法未涵盖的特殊施工条件下的建设工程,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及相关计费标准。
2编制方法
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编制。
2.2编制范围及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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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
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若遇有以下情况,应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汇总总概(预)算。
(1)两端引入工程,与项目有关的联络线、疏解线等可根
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铁路枢纽、编组站、物流中心、动车段、动车运用所、综合物业开发相关内容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定额的旅客站房及站房综合
楼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4)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公司)者,除
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铁路枢纽为界,
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
制总概(预)算。
(6)一个建设项目,如由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共同设计,
则各设计单位按其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该建设项
目的汇总总概(预)算应由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结合项目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
制范围。施工图总预算编制单元原则上应与初步设计总概算编制
单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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