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上搜救应急体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日本是一个海洋大国,也是受

海洋灾害影响最大的国家之

一。多年来,日本海上保安

厅作为日本海上专业搜救力量,在海难

救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下辖的“特

殊救难队”更是以严格的训练、精湛的

技术著称于世界海难救助界。本文对日

本海上保安厅海难救助应急反应体系进

行了介绍,同时也希望为进一步完善我

国的海上应急反应体系提供一些有益的

参考。

历史沿革及主要职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沿海的

主要港口、航路被大量的水雷封锁,同

时一些重要的助航标志设备无法正常使

用,此时日本沿海的海上航行安全完

全无法得到保证,由此被称为“dark

sea”,亦即“黑海”。1946年,应日

本政府和盟军邀请,美国海岸警卫队的

米利斯船长访问了日本,专门就日本日

本海上安全体系的现状进行了研究,

并向日本政府提出了建立国内海上航

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议。1948年4月27

日,日本政府通过了《日本海上保安厅

法》,根据该法案于1948年5月1日组建

了日本海上保安厅。

根据《日本海上保安厅法》第二条

规定,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职责为:海上

执法、海难的搜寻与救助、防止海洋污

染、预防和控制海上犯罪、逮捕与调查

海上犯罪行为、管理海上交通、管理海

上以及水道助航设施,保障航行安全、

对涉及以上七项的海上事件进行调查。

日本海上保安厅根据相应的职责分

工设立了警备救难部、海洋环境气象调

查部、海上交通管理部、行政部、装备

与科技部五个主要部门。

专业海上搜救部门

日本海上保安厅的海上搜寻与救

助职责由警备救难部承担。其主要职责

是:海上执法;救助海难事故中的人

命、财产、船舶,并在海洋灾害发生时

实施救援;建立遇险船舶、漂浮物以及

沉船、沉物的救助打捞体系;对日本海

上保安厅以外的人命、货物、船舶救助

打捞单位、设施的监管;对从事海上旅

客、货物运输的单位实施安全监管,确

保海上运输的安全;对港口装卸危险货

物实施监督管理;在日本海上保安厅职

权范围内对海洋污染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与调查;对日本沿海水域进行巡航;调

查、控制海上犯罪行为;管理日本海上

保安厅的海洋通讯设施;与海上警察、

海关、移民局等政府机构合作事务。

海上搜救应急反应体系

1.沿岸站点

日本海上保安厅司令部以及其下

日本海上搜

设的管区司令部、巡逻船基地、飞行基地、管区通讯中心、交通管制中心均保持24小时不间断守听待命,以便对海上

突发性事件作出迅速反应。如果有可能

发生大规模的海难、海洋灾害事故,海上保安厅将会立即派遣出救援力量。

海难事故发生后,海上保安厅将立即派遣巡逻船艇/飞机赶赴现场,与此同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分析事故的相关信息资料,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搜寻区域、搜寻救助方案,以便能够最快地作出应急反应行动。海难救助现场的救助行动由日本海上保安厅统一协调指挥。例如,在事故现场附近航行的船舶

等均要听从海上保安厅的统一协调指挥参加救助行动。

2.巡逻船艇、飞机

发生海难事故后,海上保安厅下设的救助协调中心将立即协调距离现场最近的巡逻船艇、飞机赶赴现场,根据情况需要,还会从邻近管区的救助协调中心协调更多的救助力量赶赴现场,以保证现场具有足够的救助力量。

为更有效地实施应急反应行动,海上保安厅在事故相对高发区例如通航密集区、渔船作业密集的地区、通航环境复杂海域以及气象条件恶劣的海区布设了专门的巡航船艇驻守待命。

3.特殊救难队的成立

1974年9月,液化气船“第十育英丸”在东京湾内与集装箱船“太平洋埃利斯”轮发生碰撞,两轮均发生火灾,损失惨重。为对这一类比较特殊的海上事故实施救助,当时的海上保安厅第三管区成立了特殊救难队(成员五人)。特殊救难队的主要任务是:对船舶火灾实施救助;在有毒、危险性物质泄漏的情况下对人员实施救助;对倾覆的船舶实施救助;防止沉船内的油类溢漏污染海面。

1986年4月,著名的羽田特殊救难队在海上保安厅羽田航空基地成立。归属日本海保第三管区司令部直管。该特殊救难队专备了先进的救助专用装备例如潜水装具、水下切割用具等,救难队

人员均从海上保安厅各级单位中抽调技术过硬的骨干组成。根据情况需要,该救难队可以乘坐海上保安厅的飞机由日本羽田机场起飞,在短时间内携带装具前往日本各地实施海上救助行动。

4.组织机构与职责(1)组织机构

特殊救难队的组织机构见(图一):

(2)特殊救难小分队的组成特殊救难小分队由6名成员组成,小队长1人、小队长助理1人、队员4人,每一名队员都有自己不同的职责。

(3)特殊救难小分队的任务

救应急体系

文 王 宁

——利用潜水手段,从倾覆或其他危险状态的船舶中救助被困人员;

——在难以利用船艇到达的事故现场,利用直升飞机滑降的手段救助遇难人员;

——指导对装有危险或化学品的船舶实施灭火,或阻止其爆炸;

——对需要进一步实施医疗救治的遇难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在发生海洋自然灾害时实施救助;

——承担国际合作任务,接受派遣执行国外援助任务或海外技术指导(例如我国这次汶川地震后,日本政府派遣的援助对中就有日本海上保安厅羽田特殊救难队的成员。)

——其他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的海难救助行动;

——研究海难救助技术管理知识,检验新的技术装备的可用性。

(4)特殊救难队的装备

特殊救难队驻守待命的救助站约配有200余种救助专用装备,这些装备均由特殊救难队自行管理、使用与保养。在实施海难救助行动中,特殊救难队队员会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器具和装备带到现场。在火灾、倾覆、爆炸等事故发生时,特殊救难队携带到现场的装备有

时会重达一吨左右。

5.巡逻艇

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艇经常要承担在救助现场的水下作业任务,例如,搜救遇险失踪的人员、对倾覆船舶的状况进行查明等任务,因此,日本海上保安厅指定了一些巡逻船作为配备有潜水员的巡逻船艇。这些船艇上一般配备有4名潜水员。不仅如此,这类船艇中的一些船艇一般还经过了增强救助能力的特殊改装,以便适应较为复杂的海上搜寻救助作业。例如,配备有防止倾覆船舶沉没的特殊浮具、对失火船舶实施救助所必需的装具、直升机救助协同设备

等。这类巡逻船一般配备8名潜水员。

6.潜水作业

原则上,除特殊救难队以外,现场潜水作业应在承担救助任务的巡逻船的船长指导下进行。特殊救难队的现场潜水作业在管区司令部司令或的指导下进行,当地救助基地主任或巡逻船的船长只承担队员的运送任务。

救助现场的巡逻船通过监控潜水员的操作行动来进行安全管理,同时负责向航经潜水作业区域的其他船舶发出警告,并采用必要手段保证潜水员的安全。

在有鲨鱼出没的海域,利用金属笼

老保护潜水员的安全,如果在现场发现鲨鱼,巡逻船可以通过水下扬声设备或其他水下通讯设备向潜水员报警。

为保证潜水员的技术水平,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上的潜水员原则上每月至少要进行4次潜水训练。

7.直升机载救助员

在日本,与海上人命安全有关的海上事故中,有95%是发生在沿岸20海里以内海域的。针对这一情况,日本海上保安厅通过在航空基地配备直升机载救助员的手段进一步增强了快速反应能力。直升机载救助员能够由悬停的直升机上空滑降至水面,对遇险的人员实施快速救助,并在飞机上对伤员实施初步治疗。

8.紧急医疗救治

在海难救助现场以及伤员被运送往医院的过程中,在转运伤员需要很长时间的情况下,需要对伤员进行一定的医疗救助。为满足这一需要,日本海上保安厅建立了紧急医疗救治机制,使得伤员在转运途中能够在医生的指导下得到初步的医疗救助。同时对从事海上救助行动的人员进行医疗知识与技术的培训,使得伤员在巡逻船或直升机上就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援助,以有效提升其

救助成功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