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新准则下辞退福利会计的处理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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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新准则下辞退福利会计的处理实例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范了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该准则在部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明确界定了职工薪酬的具体范围,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这就是“辞退福利”。
一、新准则下辞退福利相关规定
(一)辞退福利的含义
企业可能出现提前终止劳务合同、辞退员工的情况。根据劳动协议,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补偿,称为辞退福利。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者接受补偿离职。
在确定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辞退福利时,应该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合理区分辞退福利与正常退休养老金。辞退福利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而支付的补偿,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辞退;养老金是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时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获得的退休后生活补偿金,这种补偿不是由于退休本身导致
的,而是职工在职时提供的长期服务。
(2)合理区分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无论何种原因职工离开企业都要支付的福利属于离职后福利,而非辞退福利。一般来说,职工自愿离职与非自愿被辞退获得的补偿不同,企业对于后者给予更多的补偿,其中的差额才属于辞退福利。因为只有辞退本身带给企业的额外补偿才属于辞退福利,它核算的范围要比离职后福利小得多。
(3)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务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企业承诺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比照辞退福利处理。
(二)辞退福利的确认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标准的方式,或者将职工薪酬的工资部分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企业应当根据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和或有事项会计准则,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但要确认预计负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首先,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其次,即将实施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建议应制定得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至少应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等项目。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这使得该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