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
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2017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先进技术利用和巨大市场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度高、物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本条例所称集聚发展,是指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等,瞄准主导产业,持续聚焦突破,优化产业布局,创新扶持政策,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集群,形成集聚效应。
第三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应当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人才为先,广聚创新资源;坚持错位发展,突出产业优势;坚持开放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需要,建立组织领导、决策实施、保障激励、监督考核、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第二章规划引领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安徽培育新兴产业思路、目标措施
二、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思路与采取的措施(一)发展目标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安徽省实施“新兴产业千百十工程”,力争到2015年,形成5个产值超千亿元产业,涌现5个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建成10个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链完整的新兴产业体系,开始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
(二)发展思路安徽省牢牢把握科技革命和国家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历史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若干引领未来发展的支柱产业为目标,以人才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抓手,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吸引重大科技成果,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完善产业链,促进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1.明确重点,集中突破。
根据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政策导向,立足安徽省特色和优势,选准主攻方向,明确发展重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要素,集中力量办大事,在最有基础、最有条件的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2.开放合作,跨越发展。
在加快省内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加快培育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同时,瞄准重点领域的国内外领军企业、高端人才和关键技术,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3.自主创新,强化支撑。
强化创新体系建设,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多种途径,加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引进力度,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努力掌握产业发展的主动权。
4.政府推动,市场主导。
在坚持市场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各种要素资源向新兴产业集中,推动产业快速健康成长。
(三)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措施1.切实加大政府投入,构建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省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申报国家级项目时,优先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将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将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创新人才补贴、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等;资金来源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发行地方国债中切块安排等方式筹措;积极推进市场化融资,设立三支基金:合肥公共安全投资基金、芜湖汽车电子创业投资基金、国安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为7.5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5亿元,省投资1.5亿元,企业投资4.5亿元。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省政府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2010—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用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
根据“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方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和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坚持以下原则:1.集中财力办大事。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重点项目,培育若干个引领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
2.竞争择优。
采取竞争性扶持方式,“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确保支持的项目真正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求。
3.省市联手。
充分发挥市政府在项目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共同努力,共同推进。
4.引导放大。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带动产业发展。
第五条部门职责。
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和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和推进工作,牵头项目评审和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参与项目管理和监督。
省科技厅负责围绕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共性关键性技术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推进成果转化。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在与民企对接工作中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实行土地点供。
省环保厅负责项目的环评把关。
省国资委负责在省属企业结构调整优化以及与央企对接工作中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
各相关部门都要从政策、资金、市场等方面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根据职责和产业类别参加项目评选。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07•【字号】宿政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6〕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宿秘〔2015〕48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市政府决定创建一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地条件根据“战略思维、遵循规律、创新驱动、立足现有、市场引领、政策支持”的基本原则,坚持高水平起步、高标准要求,按照以下5个方面条件,在各县区、园区中优先选择创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一)产业领域。
符合国家及省提升制造业竞争力战略方向,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现有和未来预期增长明显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速,主要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产业基础。
园区内已经形成一定的产业链和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技术研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水电路网和污染物处理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备。
(三)龙头企业。
园区内拥有(或者近期有明确投资意向)一家或几家产业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性能处在国内、省内先进水平,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对上下游企业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
(四)创新能力。
拥有至少一家国家级、省级或者市级创新平台,拥有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行业领军人才和持续丰富的创新资源,具备较强的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主导或参与地区、行业标准制定,在本领域创新体系中有较强话语权。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六政〔2016〕87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六政〔2016〕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是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强大动力,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壮大、结构提升、集约集聚的突破口,也是加快建设幸福六安的重要任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构建产业集聚新格局根据各县区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坚持因地制宜、因业布局、因时施策,加快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协调共享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打造一批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汇聚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群体,力争建成10个左右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全市基地工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元,其中高端装备制造基础零部件、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5个左右基地产值突破百亿元,力争2个以上基地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初步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体系。
二、严格基地申报条件坚持“立足现有、放眼前沿、市场引领、政策支持、集聚发展”的原则,根据高水平起步、高标准要求,按照产业领域、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创新能力、支撑项目、绿色发展等6个方面条件,在现有各类园区中比选确定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战略性新
属机构 :
发 给你们 ,请认 真贯彻执行 。
安徽省人 民政府 办公厅
二 。一一年 三月三十一 日
《 安徽省 战 略性 新兴 产业 发 展 引导 资 金项 目管理办法》 已经省政府 同意 ,现 印
编制单位 、勘察设计 单位可不受 此限制 ) 。 督察员 每届聘期 2年 ,期满 后经考 核合 格 的 ,可继续聘 任 ,但在 同一地 区连续督 察
不得超过 两届 。
本 办法 ,制定本辖 区实施城 乡规划 督察员 第十 九 条 本 办法 具 体 实 施 中 的 问
第二 十 条 本 办 法 自印 发 之 日起 施
府关 于培育和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 的部署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 1 年第 1 号 01 0
第二 条 专 项 资 金 是 指 2 1- 2 1 00 05 年 ,省财政每年 安排 5亿元用 于培 育和发
供 。省环保厅 负责项 目的环评 把关 。省 国 资委负责在省属企业结 构调整 优化 以及与 央企对接工作 中突出战略性新 兴产 业 。各 相关 部 门都要从政 策 、资金 、市 场等 方面
安徽省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 展引导 资金项 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省政府设立 省战略性 新兴产业 发展 专项 引 导资金 以下 简称 专 项 资金 ) ( ,用 于支 持 和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 。为加强项 目管理 ,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为深入 贯彻落实 省委 、省政
派驻地人 民政府及其 城 乡规划 主管 部 门正
常工作 。
执行情况进行跟 踪 ,并将 跟踪信 息及 时报 送省城 乡规划 主管部 门。 第 十 四条 实行 督 察 员 任 职 回避 制 度 ,督察员原则上不 派至原 工作单位 所 在 或所属城市 ( 工作单位为省级 城乡规 划 原
安徽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大建设项目点供用地计划指标,是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在使用完省下达该市当年用地计划指标的情况下,为启动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急需开工的重大建设项目,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的用地计划指标。
第三条省重大建设项目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的申报、下达、使用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点供用地计划指标。
第五条县(市、区)申请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
第六条申报点供用地计划指标须符合如下条件:(一)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二)皖北三市七县(指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和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濉溪县,下同)区域内的项目总投资需达到1亿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他地区的项目总投资需达到1.5亿美元或10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皖北三市七县区域内项目投资主体的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他地区项目投资主体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美元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
其中,项目投资主体的实际到账资金应超过注册资本的70%(高新技术类项目超过50%)。
(四)项目位于市区的,其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应超过300万元;项目位于县(市)的,其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应超过200万元。
皖北三市七县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不低于上述标准的80%。
(五)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
(六)项目已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并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
(七)项目的环评文件已经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八)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后半年内实施供地,且主体工程能够开工建设,并确保征地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得到落实。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躞弩 蹿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 资金和项 目管理办法
(⒛ 14年 修订稿
)
第一 章 总 第一 条
则
为深 入 贯彻落 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战
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 ,推 动传统优势产 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 发展 ,培 育壮 大主导产 业 ,省 政府设 立省战略性新 兴产 业发展引 ” “ 导资金 (以 下简称 专项资金 )。 为加 强项 目管理 ,提 高资金使 用效益 ,特 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是指 201O-⒛ 15年 ,省 财政每年安排 5 亿元用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 的专项资金 。根据 “ 资金 跟 ” 着项 目走 的要求,专 项资金 主要用于支持省主导产 业 、战略性 第二 条 新兴产 业及各市首位产 业发展的重点项 目。 第三 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 目应坚持 以下原则
,
,
第二 章 第五 条
支持范 围及 条件
支持 项 目原则上应是 各 市首位 产⊥丁 ≡、 省主导产 业和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 目,遴 选标准如 下 关键技术水 平全 国领先 ,产 品市 场 前景 ^
:
1。
属于产业链核 心或 关键 环 节的重大项 目 ≡;毛 力强 ,配 套项 目多 ,对 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 引领作≡
3.后 补助类项 目。根据 专家评 审得分
高低确定支持额度 ,单
个项 目支持额度不超 过 500万 元。 第十一条 专项 资金使用不影响省 内其他 各类资金 对 主 导 产 业和战略性新兴产 业 的支持 。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 目可 继续 申请国家 的资金 支持 。 专项资金支持额度要与企 业 的社会贡献挂钩 ,综 合考虑企业 的税收、就业等综合指标 ,原 则上财政补助额度不 高于企业上缴 税收和缴纳 的职工社保 费。 第四章 第十 二 条 项 目组织申报及评审 项 目申报。 省发展 改革委 、 省财政厅 下发项 目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政办[2017]70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8.25【实施日期】2017.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5日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重大基地”)建设与管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大基地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基地建设。
本办法所称重大基地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汇集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支持重大基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形成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不断提升重大基地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条重大基地按照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方式进行管理。
重大基地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竞争择优、扶优扶强。
第四条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8.04•【字号】皖发改高技规〔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现将《安徽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8月4日安徽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安徽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资金,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是指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安排,重点支持全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采取“省级制定政策、资金切块到市、市级具体操作”的模式,由各市、省直管试点县统筹研究分配意见,自主采用多种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依照我国法律在省内登记、注册,申请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第二章申报与批复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政策,发布年度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申报通知,明确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
第五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发展思路、发展原则、发展目标、支撑项目、推进举措等。
实施时间原则上为2-3年。
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负责,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实施方案。
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一)符合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二)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三)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省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军民结合、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人力资源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示范基地选择范围:主要包括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国家和省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省政府命名的产业集群专业镇等。
第四条创建示范基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五条省经信委负责创建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地区创建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经信委对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示范基地应有较完善的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名称须反映区内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
第七条示范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规划。
(二)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
主体园区内工业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规划的许可要求,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2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2000万元/公顷以上。
产业集聚区内企业销售收入达100亿元/年以上(部分产业水平较高、特色明显的可适当降低),年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骨干企业辐射力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主导产业突出,规模和水平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三)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
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思路与政策支持
和鄱 阳湖 生态经济 区建设” 等提 法。 在
参照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规 划和 各地发展 思路 的基础上 .我省 战略性
新 兴产业发展 思路 重在 立足 实 际、 着
眼 未来 , 挥优 势 、 发 挖掘 潜 力 , 力而 量
行、 注重特 色, 续发展 、 求 实效 , 持 务 逐 步建成一批 具有 安徽 特 色的战略性新 兴产业 . 实推 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 切 不断增强 区域综合 实力 、国际竞争 力
企业和个人 , 形成 战略 性新兴产业 域特 色产业链 。规划建设一批省级 战 不要 求所有市 、县都来发展战略性新 府 、 兴产业 .实际上有些地方也没有这 个 人 才的 多方协 同培 养体 系:三是合理 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加强基地 的配套 条件 和 实力 .而是选择 基础条件较好 布局 高等教 育 、 职业培 训 、 业培 养 、 服务平 台建设 ,千方 百计地提 高产 业 企
一
A H C, C TC N L G ~ —… ,N. … N U S I— E H O O Y E E —
霉 策 考 l &鬻鼙筵l ,。 决’ ’参
东的“ 自主创新能力提 高为 突破 口, 以 以推进 高新 区 ‘ 二次创业 ’为重要载
体. 实现 1 新 兴 产 业 技 术 升 级 ” 浙 2大 。 江 的 “ 出政 企 合 作 、 出创 新 驱 动 、 突 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涵 盖 范 围较 广 , 要 积极 有为 、放 手一搏 ,叉要看准趋 和 自主 品牌 的产品 ,培 育一批 具有全 势 、把握 方向的基本要 求。如上 海的 球影 响力的创 新型企业 ,打造一批特 且对 当地 的技 术条件 要 求相对 较 高 , 作为一 个省份 来说 ,不可能 实现 在所 “ 2 1 要 成 为 我 国 综 合 实 力 领 色产业基 地 , 到 05年 建设 一批 创新型城 市, 建 , 所有产业都 能同步发展 , 就是 先 、在若干领域跻 身世界前 列的战略 设 成 为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先 行 区 ” 山 有地 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皖政办〔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6〕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3日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实现新常态下新发展的重要支撑。
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考虑(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一是产业规模迅速壮大。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由2010年的2504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8921.5亿元,年均增长29%,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3.6%提高到22.4%,对全省工业产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8%。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产值超千亿元。
二是一批新兴产业快速成长。
新型显示产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以面板为核心,集聚了液晶玻璃、光学膜、偏光片、驱动芯片等上下游企业30多家,合芜蚌地区正成为国内面板产能最大、产业链最完整、技术水平一流的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发展区。
机器人产业在全国影响力和知名度大幅提升,龙头企业埃夫特公司已进入国产机器人整机企业第一梯队,四自由度以上机器人销量占国产机器人的1/3,位居全国第一。
安徽十大新兴产业工作专班职责
安徽十大新兴产业工作专班职责安徽省作为中国的产业强省之一,近年来不断加大新兴产业的发展力度,加快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壮大。
为了更好地推动和落实新兴产业的发展,安徽省成立了十大新兴产业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工作专班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统筹协调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统一规划,十大新兴产业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新兴产业的发展工作,制定统一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各相关单位共同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指导和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专班负责对全省新兴产业的发展进行指导和推进,根据国家和省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政策,推动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加快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提高新兴产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三、加强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的支撑,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工作,支持和鼓励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加大对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投入,推动新兴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
四、促进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专班将加大力度促进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互联互通,促进新兴产业的技术、资金和人才向传统产业输送,推动传统产业往新兴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五、支持新兴产业企业的发展专班负责支持新兴产业企业的发展,帮助解决新兴产业企业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各种支持服务,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支持新兴产业企业的创新创业,培育一批有实力、有影响的新兴产业企业。
六、加强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专班负责加强新兴产业与国际相关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吸引和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资本,推动新兴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提高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七、加强新兴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常常发生,严重影响新兴产业的发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决定》已经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30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决定(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一、本决定所称未来产业是指由前沿技术驱动、当前处于孕育萌发阶段或产业化初期,具有显著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新兴产业。
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应当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前瞻布局、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分类推进、开放协作。
三、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应当面向全球科技和产业前沿,遵循未来产业发展规律,聚焦量子科技、空天信息、通用智能、低碳能源、生命科学、先进材料、未来网络与数据空间等重点领域及方向,以及大科学装置催生的新兴产业,结合新技术新趋势进行动态调整、梯次培育。
四、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未来产业发展的领导,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统筹开展技术创新、场景开发、示范推广和规模应用,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营造未来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设区的市、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情况,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加强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要素供给和组织保障。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皖发改明电〔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科技,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组织申报第二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已经产业化且具有一定发展基础,通过3年左右时间,能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
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是即将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拥有核心研发项目且即将产业化,通过5年左右时间,能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认定标准见附件1)。
第二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申报范围为:精准医疗、下一代机器人、数控机床、环境监测与污染控制、公共安全5个领域。
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范围为:石墨烯、新一代广播网、燃气轮机、核能装备、虚拟现实、大健康6个领域。
其他领域中个别水平一流、特别优秀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也可按申报要求组织申报。
已列入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各市发展改革委是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主体,负责初选本地区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组织承担单位编制申报材料,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行文上报。
三、材料要求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申报材料,重点围绕3年左右的时间内能否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来组织编写,内容突出产业前景、技术先进性及成熟度、承担单位实力、核心项目产业化等重点,明确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思路、目标、任务,以及采取的切实有效举措(编制大纲见附件2)。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重大专项的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专项建设。
第三条重大专项是重大工程的后备力量,是指发展潜力巨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即将实现产业化的前沿性和先导性产业,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能将核心技术转化为产业成果,能够培育成对本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四条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重大专项建设,认定的重大专项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已有重大工程的数量,以推动形成“重大基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塔式”结构和梯度推进、滚动发展格局,促进“三重一创”建设蓬勃发展。
第五条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重大专项申报、评审、调度、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认定第六条申报条件及遴选标准。
申报重大专项需综合考量产业前景、技术先进性、承担单位实力、核心产业化项目、市级支持等条件。
遴选重大专项时注重项目的潜质性、可行性和成长性(见附件3)。
第七条申报主体。
重大专项采取申报制,各市政府是申报主体,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申报方式。
各市通过“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文件及项目基本信息,纸质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窗口,并登录“安徽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第九条评审论证。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并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由其根据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组织开展初评、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工作。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管理办法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重大工程的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工程建设。
第三条重大工程是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重大基地”)的后备力量,是指发展潜力巨大、占据产业链高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已经产业化、具有一定发展基础,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能够培育成对本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四条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重大工程建设,认定的重大工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已有重大基地的数量,以推动形成“重大基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塔式”结构和梯度推进、滚动发展格局,促进“三重一创”建设蓬勃发展。
第五条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重大工程申报、评审、调度、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认定第六条申报条件及遴选标准。
申报重大工程需综合考量产业前景、技术先进性及成熟度、承担单位实力、核心产业化项目、市级支持等条件。
遴选重大工程时注重项目的落地性、带动性和示范性(见附件2)。
第七条申报主体。
重大工程采取申报制,各市政府是申报主体,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申报方式。
各市通过“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文件及项目基本信息,纸质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窗口,并登录“安徽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第九条评审论证。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并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由其根据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组织开展初评、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工作。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实施意见-黄政〔2016〕43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实施意见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实施意见黄政〔2016〕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培育一批产业优势突出、示范效应明显、创新能力较强、产业链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建设一批黄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建设原则(一)强化规划引导。
根据区域和园区产业基础、技术支撑、人力资源等条件和潜在优势,围绕产业优势明显、主导地位突出、引领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明确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产业布局、技术路线和政策支撑等重点。
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发挥市场作用,着力营造有利于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有利于产业链条打造、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的环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形成和发展。
(二)强化创新驱动。
突出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产业基地发展的关键,充分发挥产业基地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有效提高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利用率,引导企业瞄准产业技术路线中(长)期技术进步方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产业集聚发展夯实创新驱动力。
(三)强化龙头带动。
整合产业资源,扶持、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集聚。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 - 铜陵九三学社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几点建议
九三学社铜陵市委会
1、建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分类与组成进行明确,条例的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过于抽象化;
2、为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建议县以上人民政府应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3、为促使战略性新兴产业良性发展,建议省政府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技术评定;
4、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公示制度。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设立在网上应就其组织、研究成果、财务规范、节能减排、环境友好情况进行公示;县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由各方面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监督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过程、资金使用等进行有效监督;
5、第十四条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归项目承担单位,处置收益全部留归单位;改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归项目承
担单位,处置收益也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觉得严谨一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重大基地”)建设与管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大基地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基地建设。
本办法所称重大基地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汇集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支持重大基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形成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不断提升重大基地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条重大基地按照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方式进行管理。
重大基地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竞争择优、扶优扶强。
第四条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重大基地申报、评审、调度、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重大基地确定第五条申报条件。
重大基地实行申报制,申报重大基地的园区应当在产业领域、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创新能力、支撑项目等5个方面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要求。
第六条发布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三重一创”建设需要和产业发展实际,适时发布重大基地申报通知,明确重点领域、申报时限等具体要求。
第七条申报主体。
各市政府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含筹建)和新型园区申报。
各市政府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在申报时限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实施方案,并对所申报实施方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评审标准。
按照产业前景、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创新能力、发展思路、支撑项目、地方支持等指标设置分值(见附件1)。
第九条委托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并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条评审流程。
按照初步筛选、评审答辩、现场考察、交换意见的流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参加。
评审完成后,咨询机构须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评审报告。
第十一条确定流程:1.部门会商。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部门会商会,充分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2.领导小组审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咨询机构评审报告和部门会商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重大基地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3.签订责任书。
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重大基地所在市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应明确分年度产值、税收、投资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等。
4.授牌。
省政府公布重大基地名单并授牌。
第三章重大基地建设第十二条明确责任。
重大基地所在市政府是责任主体,承担重大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和要素保障等任务。
重大基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负直接推进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加强对重大基地建设的指导和协调服务。
第十三条工作机制。
重大基地所在市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重大基地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重大基地建设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强力推进。
重大基地所在市要围绕重大基地建设组织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
加强科技创新,建设高水平的创新平台,支持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提升重大基地创新能力。
强化招商引资,积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围绕龙头企业吸引关键配套企业集聚。
着力营造环境,坚持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要素保障。
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确保重大基地建设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重大基地所在市政府要围绕重大基地建设制定系统支持政策,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合作、强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十六条跟踪调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和跟踪调度机制。
重大基地所在市政府按照月统计、季调度、年总结的要求按时报送基地建设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重大基地建设调度会,分析研判形势,会商解决问题。
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第四章重大基地考评第十七条考评对象。
重大基地获批后第2年开始纳入年度考核评估范围。
第十八条考评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
第十九条制定细则。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制定年度考核评估细则,就产值、税收、投资等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创新能力建设、企业培育、人才集聚、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等设置相应考核权重,作为考核评估依据。
第二十条委托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购买政府服务方式并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考评形式。
考核评估工作采取现场核查和查阅资料方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咨询机构于考评结束后,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提交审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咨询机构评估报告,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考评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三条实施奖惩。
根据领导小组审议意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规定,分档予以奖励。
资金奖励到所在市,用于对应重大基地建设。
重大基地所在市政府自主选择投资补助、后补助、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安排资金,应于省级奖励资金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备案。
对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重大基地,经领导小组审议后予以摘牌。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加强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大基地建设进展、资金落实等督查、稽察和审计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查稽察结果。
对发现重大基地在申报及考核评估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回省财政支持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单位、园区管理机构及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评审(评估)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要对其评审(评估)报告、评审(评估)意见的真实性、公正性和独立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容错免责。
在重大基地建设推进过程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符合相关情形的,按照《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容错免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重大工程的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工程建设。
第三条重大工程是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重大基地”)的后备力量,是指发展潜力巨大、占据产业链高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已经产业化、具有一定发展基础,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能够培育成对本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四条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重大工程建设,认定的重大工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已有重大基地的数量,以推动形成“重大基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塔式”结构和梯度推进、滚动发展格局,促进“三重一创”建设蓬勃发展。
第五条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重大工程申报、评审、调度、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认定第六条申报条件及遴选标准。
申报重大工程需综合考量产业前景、技术先进性及成熟度、承担单位实力、核心产业化项目、市级支持等条件。
遴选重大工程时注重项目的落地性、带动性和示范性(见附件2)。
第七条申报主体。
重大工程采取申报制,各市政府是申报主体,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申报方式。
各市通过“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文件及项目基本信息,纸质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窗口,并登录“安徽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第九条评审论证。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并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由其根据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组织开展初评、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重大工程会商会。
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介绍评审和实地考察情况,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评审报告,提出重大工程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社会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向社会公示重大工程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审议认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审定重大工程名单。
第三章建设推进第十二条明确责任。
各市政府是重大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保障重大工程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团队建设、监督考核、协调服务等任务。
重大工程所在园区是推进主体,要明确园区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人,具体负责推进建设和跟踪服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指导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第十三条要素保障。
省级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对重大工程予以支持。
重大工程所在市政府要积极落实本级建设资金。
重大工程所在园区要积极落实土地、厂房等建设条件。
第十四条对接加速。
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工程所在市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大对重大工程的宣传推介力度。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7〕76号)任务分工要求,积极推进重大工程全面对接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省科技创新、制造强省、技工大省建设等政策,按规定积极支持重大工程建设;全面对接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通过路演展示、线上线下衔接等方式,多渠道向各类金融和投资机构推介重大工程,吸引更多风投基金、产业基金和各类金融产品主动进入;全面对接平台和企业创新体系,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加快发展、迅速壮大;全面对接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加强项目储备,畅通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形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