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09.1-201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火力发电 (1)
单轨吊安装技术措施方案

1编制依据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DL5009.1-20141.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则》GB50231-20091.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2011年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范》DL/T5161.117-2002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2014)1.7《电力建设技术规范》第三部分:汽轮发电机组DL51903-20121.8《火力发电厂起重机安全监察规程》TSG-Q002-20101.9《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范》第三部分汽轮发电机组DL/T52103-20091.10单轨吊车制造商的说明、图纸和相关图纸2项目概况发电投资集团乌斯太热电厂蒸汽分级利用工程汽轮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汽机房平面尺寸为20.0米(长)×12.0米(宽),有3个纵跨,柱距分别为6.5米、7米和6.5米,汽机房为单层厂房,平屋顶。
汽机房配备一台Gn=10t电动单梁起重机,用于设备维修,轨顶标高为8.50m,主动式汽轮机及配套设备基础布置在0m层,并提供维修场地。
2.1工程能力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安装2.2施工周长轨道检查、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安装、滑线安装、电气安装、调试等。
2.3施工条件承载轨道应平坦且无弯曲。
施工用380V临时电源应敷设在动力和热力机房,并需将梯子移至承重轨道上。
工地上不应该有障碍物。
2.4工程数量统计2.5技术特点和特征悬挂式桥式起重机和LP-10t的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2.6建设周期准备1天,吊装1天,联合安装和负荷试验5天,计划共7天。
3施工准备3.1工人3.2操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如下图所示。
3.3作业工具3.4材料、设备和场地准备3.4.1本次涉及的设备包括一台悬挂单梁和一台LP型Q = 10t电动葫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
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目次前言1 范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施工现场4 防火防爆5 文明施工6 施工用电7 季节性施工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9 脚手架及梯子10 起重与运输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12 修配加工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14 土石方工程15 爆破工程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17 混凝土结构工程18 专门构筑物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20 拆除工程21 其他工程22 建筑施工机械23 热机安装24 机组试运行25 金属检验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
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
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火电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2014 勘误表

P244第18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3号令”。
12
P245第17行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11号”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198号”。
13
P245第20行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附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勘误表
序号
页数/行
更正前
更正后
1
P17页4.3.1.2
在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符合国家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
在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符合国家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等法律法规要求。
2
P17页4.3.2.2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14
P245第24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综〔1998〕179号文件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电综〔1998〕179号”
15
P245第19行
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
16
P245第27行
移动式机械的电源线应使用多股双绝缘软铜芯电源线,不应在地面拖放
8
P234附录B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用于以下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包括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用于以下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9
P234附录B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1为加强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2引用文件2.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142.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2.3《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3术语和定义3.1高处作业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3.2一般高处作业分级:3.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3.2.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3.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特级高处作业。
3.3特殊高处作业分类:3.3.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3.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3.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3.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3.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3.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3.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3.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管理职责4.1安全管理部负责对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控制。
4.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高处作业安全日常管理。
5管理规定5.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5.1.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登高架设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应有效证件。
5.1.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安全规程考试试题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命题人:廖迎强一、判断题1.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底部缓冲装置应在与吊笼安装结束后验收。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6.42.厂房内的桥架型起重机应停放在登机爬梯处,停放可在运行机组的上方。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6.53. 特种设备应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6.1.84.试题:起重机轨道安装前,应对地基进行检查,轨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起重机安装。
严禁在不合格的地基、轨道上安装起重机。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6.55.试题:起重机操作室内应铺防滑垫,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6.5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前应对其设备、材料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查、试验,只有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6.2.17.压力容器试验或使用前应对其内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物方可封闭。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6.2.38. 在有自动运行功能的电梯轿厢内,应安装紧急维修、报警电话。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6.3.89. 施工升降机的保护接地应良好,可与避雷装置一同设置。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施行日期:1992年9月1日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5条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6条从事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种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但电工作业除外。
第7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施工现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条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9条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第10条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第11条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DL5009.1_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_火力发电(1)

前言本规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 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 号)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在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厂》基础上修订的。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共3 个部分:— DL 5009.1第1 部分:火力发电— DL 5009.2第2 部分:电力线路— DL 5009.3第3 部分:变电站本部分是DL 5009 的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本部分共分7 章和6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5 土建、6 安装、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本部分除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1 基础管理和附录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1.对整体章节结构重新进行了编排,新增“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章节,“4 综合管理”中“4.1 基础管理”、“4.2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4.4 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4.6 特种设备”“4.8.11 承重平台”、“4.10.3 受限空间作业”、“4.10.4 邻近带电体作业”、“4.14.2 防腐”等内容。
将原规程“3 施工现场”和“5 文明施工”的内容合并到“4.3 文明施工”,原规程“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并入“4.10 高风险作业”,原规程“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拆分为“5.8 砖石砌体”和“5.9 装饰装修”,word完美整理版原规程“18.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入“5.6 混凝土结构”中,原规程“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合并到“6.3 电气和热控安装”。
其他内容均在原规程基础上作了修订。
2.对原规程中涉及已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流程、装备和材料相关条款进行了删改。
DL 5009.1-201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火力发电 (1)

前言本规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 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 号)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在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厂》基础上修订的.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共3 个部分:— DL 5009。
1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DL 5009。
2第 2 部分:电力线路— DL 5009。
3第 3 部分:变电站本部分是DL 5009 的第 1 部分:火力发电.本部分共分7 章和6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5 土建、6 安装、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本部分除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1 基础管理和附录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1.对整体章节结构重新进行了编排,新增“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章节,“4 综合管理"中“4。
1 基础管理"、“4。
2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4.4 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4。
6 特种设备”“4.8。
11 承重平台”、“4。
10.3 受限空间作业"、“4.10.4 邻近带电体作业”、“4.14。
2 防腐”等内容.将原规程“3 施工现场”和“5 文明施工”的内容合并到“4。
3 文明施工”,原规程“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并入“4.10 高风险作业”,原规程“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拆分为“5.8 砖石砌体"和“5。
9 装饰装I修”,原规程“18。
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入“5。
6 混凝土结构”中,原规程“27 电气设备安装”、“28母线安装”、“29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合并到“6。
3 电气和热控安装"。
其他内容均在原规程基础上作了修订。
#3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专项方案 最终

#3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年月日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施工方案第一条编制目的为避免***#3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过程中出现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伤害事件,提高作业过程中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作业过程人身及设备安全,现对省煤器系统检修、维护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编制依据1、《DL-5009.1-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
2、《01-GB26164-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3、《五票联动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铝电分公司#3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1.指挥及应急处置组组长:组员:组长职责:负责本次#3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发生各种突发状况下,组织、协调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组员职责:负责本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对本次#3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落实和指导;全面协调各作业面的工作。
2.技术监督组组长:组员:组长职责:全面负责本次#3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的各项技术指导工作;组织本组成员对本次#3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相关数据进行记录。
组员职责:负责本次#3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的技术工作;对重要技术数据进行记录。
3.现场施工组组长:组员:工作票负责人及成员组长职责:全面协调现场#3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工作。
组员职责:负责本次#3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的具体执行。
4.安全监督组组长:组员:组长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本次#3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组员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本次#3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规范使用;负责本次#3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风险源辨识与分级(一)安全风险分析#3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检修过程中存在危险和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
(完整版)安规考试起重和吊装试题

起重与吊装命题人:廖迎强一、判断题1.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作业人员应全部签字。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4.12.1.1。
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司索信号工)经专业技术培训即可上岗。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4.12.1.3。
3. 严禁在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情况下进行起重作业。
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三级时,不得吊装受风面积大的物件。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4.12.1.11。
4. 起重机操作人员体力和精神不适时,可操作起重机起重较轻的东西。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4.12.2.4.2。
5. 起重机结束作业闭合主电源开关前,所有控制器手柄可都处于接通状态。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4.12.2.4.5。
6. 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指挥信号不清或发现有事故风险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
操作人员应听从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4.12.2.7。
7.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4.12.3.3。
8. 吊装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精密设备等易损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装带,严禁使用钢丝绳。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4.12.3.3。
安规考试建筑机械试题

初选试题一、判断题(每题分,共分,在题后括号内打“√”或“ ”)1.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进行与机械设计用途不相符的作业;严禁超负荷、超速作业。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5.2.1.3。
2.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与作业无关的活动,可将机械交给会熟悉操作但是无证的人员操作。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5.2.1.4。
3.机械作业时,与操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机械控制室,但可进入操作室。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5.2.1.54.新购、新装、技术改造和大修后的施工机械,应进行测试、检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5.2.1.6。
5. 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并扎紧袖口,长发应盘入帽内,严禁系领带。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5.2.1.23。
6. 施工区域内有地下管线时可使用机械开挖()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5.2.2.7。
7.挖掘机铲斗回转作业时,其半径范围内允许有推土等作业()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5.2.2.9.4。
8. 推土机在基坑、深沟或陡坡处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推土时刀片不超出边坡边缘,后退时直接提刀倒车。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5.2.2.10.2。
安规考试施工用电试题

施工用电一、判断题1. 施工用电的布设只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电气设计规范,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即可。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5.1.12. 施工用电设施应经各相关单位验收后即可投入使用。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5.1.53. 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5.1.54. 电动机械、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测试,经测试后即可使用。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5.2.65. 较大型或较复杂的施工用电设施安装、拆除时应制定专项方案或措施。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5.2.96. 线路需跨越现场铁路和道路时,应使用电缆落地穿管敷设。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5.3.117. 刀闸型电源开关只用于电路隔离,不得直接用于控制电气设备。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5.4.88.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后即可更换熔丝。
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5.4.12。
9. 特殊照明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支架可带电移动。
()答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 ,条款号 4.5.4.17。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自2002-12-1 起执行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施工现场4 防火防爆5 文明施工6 施工用电7 季节性施工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9 脚手架及梯子10 起重与运输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12 修配加工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14 土石方工程15 爆破工程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17 混凝土结构工程18 特殊构筑物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20 拆除工程21 其他工程22 建筑施工机械23 热机安装24 机组试运行25 金属检验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说明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
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1为加强施工过程中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所有临近带电体作业。
2引用文件2.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14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991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术语和定义临近带电体作业:作业人员在带电体附近,不与带电体直接或间接接触从事的其它作业。
临近带电体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1 的规定,临近带电作业应视为带电作业。
表1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4管理职责4.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临近带电体作业人员的管理。
4.2各项目负责对临近带电体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控制。
4.3安全管理部负责对临近带电体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5管理规定5.1带电体和带电区域的管理5.1.1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用变电所、箱式变、施工电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5.1.2对已经送电的区域,由项目部设置明显的警告标识,并负责安排专人值班、巡检,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
5.1.3送电区域实行动态管理,项目部及时根据工程进展,发布相关的送电信息。
5.1.4凡在带电区域或临近带电体的作业项目,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方案、办理电气作业票,经安全技术交底后,在项目部安排的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5.1.5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5.1.5.1 停电。
5.1.5.2 验电。
5.1.5.3 装设接地线。
5.1.5.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5.2作业人员管理5.2.1临近带电体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办理作业票、进行书面交底,明确带电体部位及工作活动范围、安全1注意事项。
5.2.2临近带电体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
衣着、鞋帽符合要求。
安全用电管理

安全用电管理1.目的规范现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明确用电安全管理的内容、要求和管理职责。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用电设施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
3.参考/引用文件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4.定义4.1现场变电站或箱式变压器:布置在施工现场固定地点的配电装置。
电源接自供电公司外线或电厂用电。
4.2 一级配电箱:布置在施工现场固定地点的总配电箱。
电源接自现场变电站或箱式变压器。
4.3 二级配电箱:布置在各自施工点的分配电箱,电源接自一级配电箱。
4.4三级配电箱:就近分布在各负荷点的开关箱,使用电设备可就近获取电源,三级配电箱的电源接自二级配电箱。
4.5 T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6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 及以下的电压。
4.7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 以上的电压。
5.职责描述5.1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批准。
5.2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用电的设计、施工用电专业设施和总平面管理。
5.3电气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现场布置、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5.4专业工程处负责各自作业点分管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设施的配置、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5.5安全科负责施工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6人事负责电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工作。
6.程序/要求6.1 人员要求6.1.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授权后方可上岗工作。
电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取证及复审工作执行《特种设备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6.1.2 须经医院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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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5009.1 — 2014前言本规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 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 号)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在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厂》基础上修订的。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共3 个部分:— DL 5009.1第1 部分:火力发电— DL 5009.2第2 部分:电力线路— DL 5009.3第3 部分:变电站本部分是DL 5009 的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本部分共分7 章和6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5 土建、6 安装、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本部分除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1 基础管理和附录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1.对整体章节结构重新进行了编排,新增“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章节,“4 综合管理”中“4.1 基础管理”、“4.2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4.4 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4.6 特种设备”“4.8.11 承重平台”、“4.10.3 受限空间作业”、“4.10.4 邻近带电体作业”、“4.14.2 防腐”等内容。
将原规程“3 施工现场”和“5 文明施工”的内容合并到“4.3 文明施工”,原规程“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并入“4.10 高风险作业”,原规程“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拆分为“5.8 砖石砌体”和“5.9 装饰装修”,IDL 5009.1 — 2014原规程“18.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入“5.6 混凝土结构”中,原规程“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合并到“6.3 电气和热控安装”。
其他内容均在原规程基础上作了修订。
2.对原规程中涉及已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流程、装备和材料相关条款进行了删改。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编单位: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范幼林、周德福、刘少军、朱品德、高西、石玉成、高艳彬、周晓飞、邹怀君、刘文鑫、杜学芸、饶凡、谢雪、杨亚东、叶翔、钱文、魏艳辉、黎军保、侯林、刘艳玲、柏勇、刘庆辉。
本部分主要审查人员:宴新春、杜将武、安伟、卢建明、时瑛、胡殿金、周伟、亓奎正、杨彦君、王立伟、谢华盛、陈桂明、周正国、邬意惠、吕艳杰、陈利英、殷先亚、杨策、彭传斌、王文祥、陶雷果、田福兴、程建棠、姚士东、郎德彬。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L 5009.1—2002。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IIDL 5009.1 — 2014目次前言 (Ⅰ)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 综合管理 (4)4.1基础管理 (4)4.2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14)4.3文明施工 (17)4.4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 (21)4.5施工用电 (22)4.6特种设备 (36)4.7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48)4.8脚手架及承重平台 (55)4.9梯子 (67)4.10高风险作业 (70)4.11季节性与特殊环境施工 (76)4.12起重与运输 (78)4.13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92)4.14防腐、防火与防爆 (102)4.15拆除工程 (107)5土建 (110)5.1一般规定 (110)5.2建筑机械 (110)5.3土石方 (127)5.4爆破 (131)5.5桩基及地基处理 (133)IIIDL 5009.1 — 2014IV 5.6混凝土结构 (137)5.7特殊构筑物 (147)5.8砖石砌体 (159)5.9装饰装修 (160)5.10其他 (161)6安装 (165)6.1一般规定 (165)6.2热机安装 (166)6.3电气和热控安装 (174)6.4金属检验 (185)6.5修配加工 (190)7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196)7.1一般规定 (196)7.2锅炉专业 (199)7.3汽机专业 (206)7.4电气专业 (213)7.5热控专业 (221)7.6化学专业 (224)附录A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232)附录B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范围 (234)附录C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 (235)附录D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239)附录E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项目 (241)附录F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242)本部分用词说明 (243)引用标准名录 (244)条文说明 (249)DL 5009.1 — 2014ContentsForeword (Ⅰ)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Overall Management (4)4.1Foundation management (4)4.2the safety protection facilities and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14)4.3Civilized construction (17)4.4 the environmental effect and energy saving, emissionsreduction (21)4.5Construction power (22)4.6Special equipment (36)4.7Small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nd tools (48)4.8Scaffold and bearing platform (55)4.9Ladders (67)4.10High risk work (70)4.11Seasonal and speci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76)4.12Lifting and transportation (78)4.13Welding, cutting and heat treatment (92)4.14Anti-corrosion, fire and explosion-proof work (102)4.15Dismantlement work (107)5Civil Work (110)5.1General requirements (110)VDL 5009.1 — 20145.2Construction machinery (110)5.3Earth and rock works (127)5.4Blasting engineering (131)5.5Pile foundation and foundation treatment (133)5.6Concrete structure (137)5.7Exceptional structure (147)5.8Brick masonry engineering (159)5.9Decoration engineering (160)5.10Auxiliary engineering (161)6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165)6.1General requirements (165)6.2Thermal equipment (166)6.3The electrical and thermal control installation (174)6.4Metallographic test (185)6.5Repair processing (190)7Adjustment test and commissioning (196)7.1General requirements (196)7.2Boiler unit (199)7.3Generator unit (206)7.4Electric (213)7.5C&I (221)7.6Chemical (224)Appendix A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Catalogue to beestablished by construction project (232)Appendix B Applicable scope for safety work intended fund (234)Appendix C Subitem & Subsection Catalogue for items of riskreaching or exceeding certain scale (235)Appendix D Catalogue for Major temporary facilities majorconstruction procedure, special work and highrisk work (239)VIDL 5009.1 — 2014Appendix E Catalogue for work requiring safety work permits (241)Appendix F Subcontract unit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Content security (24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Part (24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44)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49)VIIDL 5009.1 — 20141总则1.0.1为加强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部分。
1.0.2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生产要求。
1.0.3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含核电站常规岛)建筑、安装、调试等安全生产工作。
1.0.4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除应符合本部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