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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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Ⅴ标段
(红旗河沟—新牌坊)区间隧道及新牌坊车站工程嘉州路车站围护结构、风道及出入通道0号变更审核说明
一、工程概况
轨道交通三号线嘉州路车站为地下岛式车站,车站呈南北向长轴展布,车站起点里程SK14+574.670,终点里程SK14+752.070,车站全长177.4m,宽约20.3m,设计底标高(车站中心位置)270.31m。嘉州路车站设计在站厅层西面有1#、2#出口,直接通往地面,东面设计有3#、4#地下通道直接通往地面,站厅层南端东面设计有通风道及风井,北段西面设计有通风道及风井直接通往地面,
由于招标图中没有车站围护结构、风道及出入口工程,故本次0#变更审核以实际施工的施工图为准,计算工程量,单价执行原投标单价和本次审核新增单价。
二、审核范围
本工程审核范围为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Ⅴ标段(红旗河沟—新牌坊)区间隧道及新牌坊车站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车站围护结构、风道及出入口工程。
三、审核依据
1.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Ⅴ标段(红旗河沟—新牌坊)区间隧道及新牌坊车站工程招标文件;
2.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Ⅴ标段(红旗河沟—新牌坊)区间隧道及新牌坊车站工程投标文件;
3.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Ⅴ标段(红旗河沟—新牌坊)区间隧道及新牌坊车站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图纸;
5.施工招标图纸;
6.相关定额;
7.《三号线一期工程四、五、七标工程有关定额问题咨询会议纪要》;
8.《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四、审核原则
1. 公平、公正、客观、合理。
2. 严格按照工程图纸及相关资料、文件规定进行分析和计算。
3.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审。
五、相关说明
1.工程数量按施工图计算。
2.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清单中相同或类似单价。
3.新增单价按合同以及《三号线一期工程四、五、七标工程有关定额问题咨询会议纪要》约定,采用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
4.出入口通道开挖项目,本次审核根据施工方提供的实际施工方案,按静态爆破计算,又由于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及1992年《公路工程预算
定额》中均无石方静态爆破项目,因此借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中地下结构工程分册中暗挖石方(静力爆破岩石)的消耗量在1992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计算。
5.风道开挖项目,本次审核根据施工方提供的实际施工方案,按机械切割石方计算,又由于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及1992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均无石方切割开挖项目,本次审核借用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中切割机切割定额的消耗量在1992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计算。
6.车站通道中的C25(S6)早强喷射混凝土项目,由于施工图中未明确外加剂具体掺量,施工方也不能提供相应设计配合比,故本次审核暂按合同单价执行,待施工方将资料补齐后再调整。
7.新增单价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价格,采用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
8.由于车站主体工程在上一次0#变更中已经审核,故本次审核不再审核此部分费用,车站主体工程变更以单项预算形式上报。
9.φ700钻孔桩塌孔注浆、φ700钻孔桩二次成孔、车站地表注浆以及排桩式锚杆套筒项目,不属于本次0#变更审核范围,不予审核。
10.
10.按合同约定,审核新增单价下浮10%。
11.对于新增单价项目,由于在组价过程中已经计算了规费、税金,故不再单独计算规费、税金,仅对采用合同单价部分项目计算规费、税金。
六、审核结果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Ⅴ标段(红旗河沟—新牌坊)区间隧道及新牌坊车站工程的车站围护结构、风道及出入口工程,0号变更送审金额为111508164元,审核金额为30957073元,审减金额为80551091元。(详见审核汇总表)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Ⅴ标段(红旗河沟—新牌坊)区间隧道及新牌坊车站工程合同金额为66956711元,已审核区间隧道及车站0#变更金额为79660530元,本次审核金额为30957073元,合计0#变更审定金额为110617603元,比合同金额增加43660892元。
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审核人:
审定人:
201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