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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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管理制度

差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差旅管理,明确各项差旅费用的报销原则,规范差旅报销流程,科学有效地降低差旅费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定义与说明

(一)差旅是指员工因公往返常驻工作地和差旅目的地的过程,差旅目的地指北京市辖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二)差旅费是指差旅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相关费用。

(三)出差次数及时限

1、为处理一件或几件公务(京外)出差,从常驻办公地出发至返回常驻办公地为一次差旅。

2、出差天数=返回日期-出发日期+1。

3、出差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并计入出差天数内。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四条差旅费控制原则

(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并兼顾公司利益和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二)差旅费列支范围,主要包括材料设备厂家的现场考察、收货验货、货物集港装船、洽谈业务、考察、招工、项目检查、审计等外埠公务活动。

(三)陪同集团领导检查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凭单据按实报销。

(四)员工参加政府部门或集团组织召开的会议、技术培训及业务交流等类似活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凡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员工持同意参加会议或学习的批件及各种单据按实报销。

(五)因特殊情况住宿费支出超出标准的,需出差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依据授权体系手册进行审批报销。

第五条审批程序

(一)出差前审批及借款

1、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表》(详见附件1),注明出差人员、预计天数、路线、交通工具、食宿标准等信息,按照授权体系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后出差;出差前如需要预借备用金的,除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表》外,还需填写《现金借据》,依据授权体系手册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

外埠出差签批程序一览表

2、若一次出差要连续到达几个地点的,分别在《出差审批表》中逐一填写,便于财务人员对差旅费的审核。

3、如各部门人员组成出差团组,由主办部门填写《出差审批表》,协办部门可不再填写。

(二)差旅费用报销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同时持《出差审批表》依据公司授权体系手册规定流程进行报销。

(三)差旅费用摊销原则

1、因本部门工作需要产生的差旅费用,摊销在本部门内。

2、如本部门员工的差旅外出是为了配合其它部门工作,或由需

求部门提出的外出工作需要,则产生的差旅费用应摊销在其它部门或提出需求的部门内。

3、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应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

(四)差旅费用报销要求

1、报销差旅费时,每次差旅都需要单独申请报销,不允许将几次差旅的费用合并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也不允许将一次出差的费用分次报销(飞机票单独由综合管理部结算付款的情况除外)。

2、往返路费按《出差审批表》批准乘坐的交通工具凭单据按实报销。机票或火车票上的出发及返回时间同出差的日期相一致,如产生订票费或退票费,需提供相关手续费凭证。

3、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凭票据实报销。

4、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出差,餐费补助按照出差天数包干标准执行,出差过程中餐费发票一律不允许报销。因业务需要发生的招待费用,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执行招待费报销标准及审批流程,其它餐费、食品费、日用品等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餐费凭票据实报销。

5、因公到外埠项目检查指导工作,如外埠项目或办事机构负责招待(餐饮、住宿)的,员工返回公司后一律不予报销餐费、住宿费。

6、出差期间办理个人事务的,应在《出差审批表》的“其它说明”栏内详细注明实际出发日期和实际返回日期,公司只承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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