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维保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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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维保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程系统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进行,并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消防工程名称、地址及双方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联系电话:
现场维保员: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维保内容及标准:
1、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界限
2、维保内容及标准
3.首次及常规维保
3、乙方在第一次进场时,应对该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一次,对所发现的问题和运行状况,
用表格和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对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实无法保养的设备,报上建设性方案,由甲方选定实施。如未检测上报甲方,甲方视为相关系统工作正常。
5、
6、每周对每个工程巡检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抽测30%的设备,每周不定期巡查抽检10%的
设备,对所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全面处理,坚持做到发现一处解决一处,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每次检测、巡检或排故完毕后,由双方指定人员在检测报告上签字认可,检测报告由甲方存档。
(注:年检的当月不再进行季检,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月检当周不再进行周检。月度报告应体现本月检查、维保的数量及范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结果,系统的工作情况、建议和意见等内容)。
8、
9、甲方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初级火灾或一般应急事件
进行处理。同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30分钟内,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需其他维护人员参与实施维护的,应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据实填写维护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双方分别存档。
11、
12、当甲方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
2小时内派出专业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紧急排故。对影响整个系统的大故障,乙方须在最短的时间,最迟不超过2天内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特殊情况(如无备件、特殊元件,一时无法解决)不能及时修复时,应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应急措施;如因甲方原因(如二次装修等),应由甲方出具书面材料方可推迟修复,不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的局部故障确保在2天内修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消防系统故障
需其他工作人员参与排故的须在2小时内到现场;故障排除后,甲、乙双方对维保记录确认并签字,分别存档。
2)使用过程中的紧急故障:接甲方电话通知后,乙方须2小时内派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到现场紧急排故;对于系统大故障须2天内进行处理,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3)特殊故障:消防系统设备出现故障,因无备件、特殊元件,而不能及时修复时,乙方经得甲方同意后采取应急措施;不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的局部故障确保在2天内修复,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如甲方另有原因应出具书面材料方可推迟修复)
5.消防设备零配件
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中所需要更换零配件的,可由甲方自行解决,也可委托乙方购买,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需要进行采购,并完成免费安装。零配件超过200元(单件单次)以上的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批后方可组织采购及更换。零配件200元(单件单次)以下的由乙方承担。全年维修部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
6.消防演练
合同期内,乙方完成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操作培训不少于6次,甲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时间。
三、维保服务期限:
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元整(大写:壹拾叁万圆整)
2.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的维修保养费按每平米¥元/年收取,总建筑面积为:平方
米,费用共计:¥元/年(大写:整/年)。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先支付¥元/季度(大写:整),以后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末支付¥元(大写:整),由乙方出具有效发票,甲方按发票给予结算,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直至合同终结为止。
3.应甲方承担的消防系统设备零配件费用,由甲方负责报销给乙方。
五、维保效果评估及处罚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保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根据合同约定考核、评价乙方服务质量。
2.甲方对乙方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工作有权提出质疑、批评、投诉,并建立《维保效果评估表》,如未按维保细则进行,因漏检、漏保养、未及时排故而造成安全隐患或系统运行不正常,影响使用的,须接受甲方的处罚:
3.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保服务或未达到维保效果,甲方有权根据《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技术规程》GA503、《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 、《维保合同》约定和乙方投标书每次或每项扣款200元,或不支付维护费用处理,乃至终止合同。
六、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给乙方合同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非乙方原因借故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本着负责的精神,乙方仍将按正常作业程序进行维护工作,但在待工期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需派人员配合乙方在检查、维护设备过程中所需要使用的工具,如:梯子、工作灯等,甲方无偿提供;维护所需要使用的仪器、仪表、工具及交通工具等由乙方自理。
3.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有关消防设备、设施系统的资料、图纸、说明书。
4.建立健全消防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5.甲方在检查过程如发现设备运行异常状态,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6.甲方应对商家进行消防宣传、告知及管理,当发现商铺装修时,须通知乙方对装修区域的消防电气管线、水管进行断开,如因甲方未通知乙方,乙方不承担因装修造成设备损坏的后果。
七、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 、《维保合同》约定和乙方投标书对甲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维护,使整个消防系统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乙方完成消防系统设备检测、调试、维护、故障维修后,均须填写“消防维护(周/月/季度/年)检汇总表”和检测报告书,由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并存档备查(甲方签字权:当班消防值班人员、消防干事、项目工程消防管理人员、项目工程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项目工程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必须签字,否则甲方对相关记录不予认可;乙方签字权:消防维护人员以及项目经理签字并且加盖公司公章)。
3. 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视为违约,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在实施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过程中,需建立健全月度质量检查自检机制,并于每月末将质量检查表交给甲方。
5.当消防系统损坏严重,需更换设备或进行大修时,由乙方负责报计划给甲方,经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