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员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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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摘要]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通过研究现状和文献资料了解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就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取分析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为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和就业提出合理化意见。

[关键词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就业;对策

本文通过查找分析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机制、培养模式的研究、学训研究、就业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择业问题、影响因素的研究这几个方面的专家学者的观点来分析当下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存在的问题。

1.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机制

1987年,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部分普通高校试办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后,全国共57所大学创办了高水平运动队,时至今日(2016年底统计)发展到275所高校。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高校创办高水平运动队是可行的,高校运动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在试办过程中也产生了种种矛盾和困难,运动队的“高水平”并未得到体现,办队的初衷也没有圆满实现,与国外的高水平运动队仍存在一定差距。

《现行体制下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现状研究》[1]一文中李檀,王建认为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以来,虽然因家教委赋于部分高校特殊招生运动员的权利,但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部分高校利用这个权力招进来一些“关系生”、“后门生”。同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普遍存在一种“借鸡生蛋”的现象。各省市现役运动员在高校挂名、在高校保持学籍,但是并不在学校学习,或把退役队员招进来参加比赛,不需要花费太大的精力培养,就可以取得“优异”的成绩。实质上,这些队员并不是真正的大学生,也不是高校培养的,只是双方(校方和运动员)受利益的驱动而被动的结合。

《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习管理的若干问题综述》[2]一文中,陈瑞梅认为在现有运动员成长环境中要扭转“重”训练、“轻”文化的现象,应分步采取措施,加强级学校招生环节的管理法制化,杜绝竞技化的单一发展。根据目前适当降低文化分录取标准是有必要的,但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逐步接近直到消除与普通大学生的文化差异。

《中美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机制的比较研究》[3]一文中,张勇,范英华把中美两国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不同之处进行了比较和研究,文中将管理机构进行了比较,中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美国宏观控制招生的机构是美国大学体育联合会(NCAA)。它对招生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各高校都是在它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招生的。我国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由国家教育部进行宏观管理。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OO5年普通高等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教学厅(2OO4)2O号)文件附件1《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规定,具有招生资格的高校负责具体的招生过程,各省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学校的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对运动员资格审查进行了比较,中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对其资格都有严格的审查。美国更注重文化成绩的审查,由NCAA资格审查委员会全权负责,其他任何机构无权干涉。正是由于在招生过程中对文化水平的要求,才能保证招收学生的整体素质,真正做到体育与教育的结合。而中国的资格审查则更注重体育成绩的审查,考生资格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审查,没有全国统一的资格审查机构。

对招生程序进行比较,美国的招生程序有严格的时间规定,招生学校与学生的接触形式要严格按照各个阶段的规定。这样就保证了学生在中学阶段,尤其是中学最后两年的正常学习。中国由于在招生程序中没有全国统一的资格审查和体育测试,各个学校的自主权利过大。高中学生为了增强升学的保险系数,在高二、高三年级时,不断的参加各个学校的体育测试,增加与学校招生负责人的接触,疲于奔命,势必影响正常的学习。与我国培养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初衷相背离。

对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预科生进行了比较,美国在NCAA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进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预科生,协会对于预科生的招收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在2O05年以前,中国有资格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招收预科生,但自2OO5年起,招生学校不再招收预科生。

综上所述,国内有关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研究中,对于招生培养中的问题仅限于将招生的机制说明,并未指出其不足之处,应该如何改正。将中国高校高水平运动员与美国高校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对比也是比较片面的。

2.对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模式的研究

国家教育部在1986年颁布的有关文件中就明确指出了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目标:l995年到2O世纪末,使体育教师、体育场馆、设施、科学研究、体育管理等达到较高水平,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承担世界大运会的部分务.教体艺[2005]3号文件又特别指出:普通院校规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目的,是为国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高校学分制视野下江西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训矛盾”研究》[4]一文中,张锐等人认为,大多数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目标都仅定位于国内教育系统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各类单项协会举办的比赛,如江西师范大学男女足球队和南昌大学男子足球队参加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江西师范大学和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健美操参加国性比赛、华东交通大学参加CUBA,宜春学院参加全国毽球比

赛.但绝大多数都没有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国际重大比赛的计划,有的连参加全运会都从来没有想过.之所以会这样,一方面目前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生源质量还达不到文件所要求的目标,另一方面是现有体制下,存在于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中的“学训矛盾”无法克服,从而阻碍了各高校现实中的目标定位。

《上海市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现状》[5]一文中,石颖、杨学军通过对高校管理人员的调查,80%的人认为培养目标是促进高校体育的开展;75%的人认为是提高运动成绩,为校争光;70%的人认为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40%的人认为是输送高水平竞技人才。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目标与运行机制的研究》[6]一文中认为,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的机制仍然处在不断的发展中,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是中国职业化运动员的基本保证,从人的全面培养角度看,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不但能夯实我国整个竞技体育的基础,而且能使运动员身心得到健康成长,运动员的身份管理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的管理将日益有规律可循。

《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的影响因子分析》[7]一文中,杨剑、季浏把运动员的培养影响因子进行了六个方面的归纳,为生源因子、教练员业务能力因子、条件因子、支持因子、信息因子和个体因子。综上所述,国内文章中主要讨论了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目标,成长方向,成才方式,主要还都限于理论研究,具体提出能付之实践的文章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国内文章中主要讨论了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目标,成长方向,成才方式,主要还都限于理论研究,具体提出能付之实践的文章相对较少。

3.对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学训研究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训关系”的研究》[8]中提出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面临的最大或最难解决的问题,当属大学生运动员关于学习与训练这一对立统一的矛盾问题。竞技体育特别是高水平竞技又有其自身的规律。首先, 它是一个长期、系统的训练过程, 运动训练具有早期性、专门性和连续性的特点, 大学开展高水平竞技体育必须遵循运动训练的规律。同时, 还需要注意的是大学开展高水平竞技体育是在一个特定的年龄区间进行的, 这个年龄区间要受到大学学制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大学开展高水平竞技体育, 必须从大学教育和运动训练这两个基本点出发, 从而实现大学教育和竞技体育在全新理念下的结合———“体教结合”,并在“体教结合”的基础上达到所要追求的境界——“脑体平衡”, 培养出不同层次的大学生运动员。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运动员的学习与训练却存在着不同层面的问题。

《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学习管理研究》[9]一文中,陈建民、熊茂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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