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书(完整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履约保证书

履约保证书

第一篇:

履约保证书

敬请关注:

当兵要写的保证书助学贷款诚信还款保证书年月日

致) ) )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姓名职位

见证人签署姓名职位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姓名职位

见证人签署姓名职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茂滨江花园

5、6号楼及三期地下车库总承包工程 d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盖章

第四篇:

履约保证书

履约保证书

承包方: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上虞市百管镇解放街148#

担保人:

陈志樟

注册地址:

浙江上虞市百管镇解放街148#

发包方与承包方于年月日签订协议约定由发

包方委托承包方执行上海市上海造币厂运输队综合楼的工程,并约定上海造币厂运输队综合楼工程由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鉴于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委托,承包方与担保人谨此

向发包方作如下的保证:

1、承包方会正确地履行和遵守合同中根据其真正目的、意图和

含义需要由承包方履行遵守的条件和规定。

2、如果承包方违约时,担保人需要向发包方赔偿因此而蒙受的

损失,真至赔偿额达到人民币元后,此履约保证书的

责任才可解除。

3、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同意对合同条件的更改,和发包方按合

同的有关规定所允许延长的时间,或发包方对合同有关事物的任何忍

让皆不会将担保人的责任解除。

4、当工程竣工证书发出及索赔(如果)获得解决时,此履约保

证书的责任才告结束。

5、次履约保证书对承包方及担保人双方本身,继任人及受让人

- 1 -

均共同和分别地有不可撤消的约束力。

承包方与担保人在见证下于 201X 年11月13日

盖章签署:

承包方: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陈志樟

见证人签署:

姓名:

职位:

投标函

致上海造币厂:

1、在视察上述工程工地及细阅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后,我们愿意按前述文件以所报的工程量、单价、费率、及开办费的价格和计算程序进行价款计算,所投标的竞争价(为元即rmb¥),为评标的标价。如果我们获得中标,将承诺以该标价作为合同包干价格。如无业主变更(设计、监理经业主确认的变更均认为是业主变更)即仍为决算价格(暂定价按实结算),并同意在合同条款的结算条款中加上相同意思的文字。

2、我们保证在接收工地后的日历天内(包括星期日、假期及恶劣天气)或按合同而延长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工程。

3、们同意本投标的有效期为招标截止后3个月,在次期间对我们具有

约束力,可在有效期内予以接纳。

4、我们同意按投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收取。

5、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一经发包方在有效期内接纳

后,便构成有效合同,对双方有约束力。

6、我方明白发包方不一定接纳最底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亦不

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7、我们同意在本投标获业主接纳后,我们在施工阶段如有违反本投

标公函中的承诺,我们将接受业主对我们的处罚,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有关条款予以赔偿损失。

8、我们确认本投标已考虑发包方或其工程顾问已向我们发出的关于

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投标单位名称:

(章)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上海长寿路97号世纪商务大厦15f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章)

姓名:

陈志樟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营业执照号码:

3300001005998

施工执照号码:

3104102100

见证人签署:

姓名:

职位:

日期:

201X年11月13日

第五篇:

履约保证书

履约保证书

保函编号:

致:

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因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硫酸余热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em)合同》编号(以下简称em合同),我行(以下简称担保人)已接受被保证人的

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向你方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同意按照下文所述充分履行本担保书: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人民币柒佰万元整(¥7,000,000)。

二、假如被保证人发生违约情形(有关违约的一切事宜经由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担保人发出索赔通知后,便视为有充分证明及坐实),担保人同意在收到索赔通知后,无需对违约事宜作进一步证明,或要求被保证人确认索赔的金额是否应付,便立即以最高达到本保证书所载明的金额赔偿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损失,此后本保证书的义务即告终止;若赔偿金额低于本保证书载明的金额,则本保证书仍应有效;同时,即使em合同的条件、或有关项目的完成及建设的范围及性质有任何变更,均不能使担保人免于承担本保证书规定的责任。

三、担保人同意,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可单方面要求执行本保证书,无须事先对被保证人或其他方作出任何行动或诉讼,或先取得任何法律裁判或判决,担保人均予以担保。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201X年10月12日至201X年10月11日。假如在此期间未发生索赔事项,则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直至em合同终止后三个月。

四、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有权自由转让本保证书的利益,但需在转让前取得担保人的确认,此后担保人仍然受本保证书的约束,并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本保证书规定的责任。

五、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发生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