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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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预[2016]144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9.2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预〔2016〕144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现我省财政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

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预算编制前瞻性,集中财力办大事;有利于衔接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强化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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