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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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对外提供有力的应急通信保障及救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企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通信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第四条应急管理是指各单位在集团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组织体系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

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应急管理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全体人员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中国移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是中国移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决策机构。组长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集团公司综合部是总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建设中国移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组织建立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综合部内设总值班室,履行应急值守职责,负责综合协调行政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情况汇总等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涉及企业安全生产范畴的突发事件,由综合部负责归口管理,具体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执行;涉及应急通信保障的突发事件,由网络部负责归口管理,具体按照公司通信保障有关制度执行。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和演练,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总部部门或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等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综合部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网络部负责应急通信保障总体协调,具体包括通信保障资源的组织调度和通信保障实施。

(三)市场经营部负责通信服务保障总体协调,具体包括市场经营体系的应急恢复,客户服务和客户关怀举措的实施。

(四)计划建设部负责协调施工、监理等合作单位,组织抢险队伍配合总体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网络规划编制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

(五)业务支撑系统部负责业务支撑体系的保障,为市场经营部等提出的各项营销服务措施提供系统支撑。

(六)财务部负责安排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所需资金,并将应急保障所需成本资源纳入各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范围。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开展人员伤亡情况的认定及抚恤工作。

(八)慈善基金会执行机构负责突发事件中对外捐赠。

(九)集团工会负责对遭受直接影响和损失以及在通信保障、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慰问。

第十条各单位设立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各单位根据总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编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与持续改进;建立自有施工力量及合作单位协同应急抢险管理机制;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落实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善后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信息披露、新闻危机处置等工作。做好与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的对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配合当地政府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和监测,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要根据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加强风险控制,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分析和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编制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有效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遵循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立即向总部总值班室报送信息,并按规定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通讯设施损坏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新闻宣传应急预案、全面开展舆情检测、拟定媒体应答口径,做好采访接待准备,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地披露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的信息。

第十五条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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