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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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合同编号:场连

甲方:(订购方)新疆金正薯业有限公司乙方:(交售方)

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种植面积及种苗

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亩。种苗由甲方提供, 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0.10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1. 一级红薯收购价:800元/吨,一级红薯标准为:无杂物(薯秧、泥土、编织袋等),薯块重150克以上,杂质2%以下。

2. 二级红薯收购价:780元/吨,二级红薯标准为:杂质超过2%(泥土、薯秧、编织袋),薯块重150克以下。

3. 质量低于收购标准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检后再收。

四、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②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③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②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③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④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

⑤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⑥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特别提醒:

1.种植红薯适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块。

2.种植红薯不适合:粘性土、碱性土和板性土地。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

改进。

②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2、乙方义务

①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

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②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③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

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④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⑤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

⑥对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红薯,应向乙方支付未收购红薯最低估产总量70%的违约

金。

2、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红薯自行销售的,来年不再提供种苗,应向甲方支付

未交售红薯最低估产总量20%的违约金。七、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双方

协商解决。

八、在合同执行中,若出现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法律责任,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解决。九、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农场,分场各持一份。十二、附:职工种植面积及

签字花名表。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一年月

甲方:新疆金正薯业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附表

合同编号:场连

职工种植面积及签名花名表:

连队领导签字连长:指导员:

5篇二:种植合作协议书

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概况:

1、种植地点:。

2、认购种植面积:单元(一个单元为100亩,最多认购3个单元)。

3、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种植品种:。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及苗木。

2、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

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三、收益分成及结算方式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的70%归甲方所有;所产生苗木

果实销售盈利总额的30%归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在本项目经营过程中,每年月日至月日内,对上年所产生苗

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按甲乙双方所订立的比例结算一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土地及苗木。苗木规格为2年树龄, 50公分高,多枝的嫁接苗,

必须符合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中嫁接苗要求,苗木质保期为甲方保证苗

木自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正常存活个月,若在质保期间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甲

方必须无条件向乙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种植过程的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负责财务人员的安排,以便双方及时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

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2、由于本项目采用有机种植,因此苗木在栽植、养护及管理等过程中,乙方禁止使用相

关化肥及农药。

3、若苗木质保期过后,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更换相同

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4、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栽植、养护及管理等,按

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

5、乙方种植苗木时,每棵苗木的种植树穴规格为70cm*10cm*60cm.

6、乙方在每亩土地种植苗木数量上限为100棵,若需要增加种植数量则需要得到甲方书

面同意,否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苗木或苗木果实,若乙方私自出售苗木及苗木果实一

次,按当次出售总价的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

8、乙方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合作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的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当

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

的设施,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10、合作期满后,甲方在本项目选择新的合作伙伴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选

择权,下一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协议,则本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及资产一切归甲

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

付 %的违约金。(按元/亩计算)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

可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

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篇三:种植合同

中药材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德昌县青田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住址: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户,经双方同意,达成如

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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