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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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1 范围
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2006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
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闽电调[200!]1274号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
闽电调[2007]3 号福建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
3 检验种类及周期
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
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
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
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
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
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
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3.1.3.4 事故后的检验;
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
4 校验周期
4.1 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4.2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
4.3 对目前系统使用非微机型保护装置,全校周期 4年,部检周期 1年。
4.4 微机型保护装置110kV电压等级的保护设备,首检后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3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的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保护设备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所有电压等级的保护在相应的检验工作一年半后应结合一次设备停役利用装置进行一次断路器跳闸试验,并完成操作箱和设备的清扫以及螺丝紧固工作。
4.5 110kV及以上继电保护检验周期及检验安排
4.6 应定期认真做好户外端子箱及端子、户外二次电缆及二次线、PT及CT二次接地点状况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结合进行PT间隙放电器检查
4.7 检验周期内,所有保护装置实行状态检修,并可根据装置的质量、运行的环境与条件适当缩短其检验期限,并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检验项目。例如:当发现装置有需要经常予以监督的弱点或缺陷,或运行条件恶化,或上级继电保护机构有特殊的指示和反事故通报要求,或新型保护装置在未获得足够的运行经验以前。
4.8 对于制造质量优良,运行情况良好的装置,可根据具体情况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检验期限,并备案。
4.9 定期检验期限
4.10 对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主要指低频减载、重合闸装置、备自投装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4.10.1 由于我司低频减载均设在10kV、35kV线路保护中,未配置集中式低频减载装
置,故要求低频减载、重合闸结合线路保护调试进行。
4.10.2 备自投的检验管理
4.10.2.1 新建工程启动试验应进行备自投实际模拟试验,检验备自投逻辑及接线的正确性。扩建工程不具备断开工作电源时条件时,可暂不进行实际模拟试验;但应结合检修备自投检验。备自投检验周期为 3 年,投运后 1 年进行首检,以后每 3 年一次部分检验。受停电影响,备自投检验可不进行开关传动试验,但应结合检修停电补充模拟试验。
4.10.2.2 备自投检验。备自投检验周期为 3 年,投运后 1 年进行首检,以后每3 年一次部分检验。受停电影响,备自投检验可不进行开关传动试验,但应校验到装置出口压板,并结合备自投作用的各间隔开关停电机会,分别进行备自投传动试验。
5 检验项目
5.1 继电保护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颁布的检验规程规定及反措进行。
5.2 检验项目
5.2.1 新安装检验、首检、全检、部检的检验项目
5.2.2.1 新安装检验、首检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二次查线及图实相符核对工作,包括回路检查维护,外观检查、清灰紧螺丝工作。全检、部检工作应进行二次回路检查维护,包括外观检查、清灰紧螺丝、锈蚀端子更换、模糊端子套牌更换等工作。
5.2.2.2 凡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应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拟定具体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事故后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送生技部备查。
5.2.2.3 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生技部继保专责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由于制造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5.2.2. 4 保护装置本体以外的各类互感器、二次回路、屏柜及装置、继电器检验项目、操作箱检验、整组试验检验项目均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条例》第6条现场检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