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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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要紧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咨询,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要紧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泄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差不多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表达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讲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立的权益义务关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因此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表达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讲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证。
(三)作用的时期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义务关系差不多明确。而合同生效讲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证,当事人应全而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简单地讲,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时期的终止,合同的生效则讲明合同履行时期立即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四)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假如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确实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抗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任利益缺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的生效,假如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确实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圧,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连续履行、赔偿缺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左金罚则等。
(五)赔偿范畴不同。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畴只限于信任利益缺失,所谓的信任利益缺失要紧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期一方对其产生信任(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左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截了当缺失,而不包括间接缺失。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泄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缺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缺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截了当缺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缺失。
甲木材厂与乙木器加工厂订立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宦在付淸全部价款之前由甲厂保留木材所有权。乙厂收到木材后,认为质量低于约定,遂按低于合同约左价格800元的价格支付了货款,双方对此争吵不下。在争议期间,乙厂和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200套木器制品的合
同。乙厂用从甲厂购买的部分木材进行生产,一个月后,丙支付货款并提走200 套木器制品。之后,乙厂因欠丁公司货款,用剩余木材向丁公司作抵押,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在又有A公司和乙厂洽谈,订立了一份加工家具的合同。双方约泄:如乙厂拖延交货,则应当按日支付拖延交货违约金:A公司拖延付款,则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合同成立后,乙厂即用剩余木材加工此家具,但突然机器发生故障,便和某市的B公司联系,从B公司处租来一台同型号的机器使用。由于采取措施及时,乙厂按期完成订单,然后通知A公司提货付款。就在这时,丁公司得知乙厂和A公司之间的合同,遂告知A 公司制作家具的木材已抵押给丁公司,并岀具了抵押合同。A公司便通知乙厂提供担保,并停止付款。乙厂认为木材已抵押,与A公司无关,坚持要求A公司提货付款。乙厂与A公司之间为争辩此事,履行期已过了两个月。
请依照合同法及相关原理回答下列咨询题:
乙厂和丁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该抵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因为以企业财产抵押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依《担保法》第42条第(五)项之规泄,以企业的动产作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又依第41条规立,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案中乙厂与丁公司就木材抵押一事达成了合意,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应认左该抵押合同差不多成立,但由于未办理登记手续而未生效。
2002年6月27日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损害保险,保险公司向王某出具保险单,依照保险单的约定保险期限为2002年6月30日至2004年6月29日,依照约泄王某应当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保险费。然而,尽管通过保险公司多次督促,王某也并没有按时交纳保险费。在2002年7月3日,谢某外动身生交通意外,造成左腿残疾。王某依照双方的约左,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谢某没有支付保险费拒绝赔付。王某遂向法院提岀诉讼。法院通过审理认为:由于王某没有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并没有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基于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要求。
一、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耍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期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口己的耍求告诉另一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耍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假如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呢?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然而,我觉得应该分两种情形: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时刻内到达要约
人处,或者到达法律规定的地点都能生效。如在我们公司专门多合同采纳数据电子形式订立合同,当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的系统,即使收件人并不一定赶忙收到,合同也算成立。第二种情形是承诺在要约规定之外的时刻到达要约人处,这时候的承诺一样而言不生效,也有专门多学者把它明白得为一种新的要约。但我觉得是一种待定成效:假如耍约人仍旧情愿接收那个承诺,那么合同则能够成立:然而假如要约人否认那个承诺,那么,这份承诺即变成新的要约,往常的要约人假如能够提出新的条件,同时他的地位转变为承诺人了。二、合同的生效在我们日常签订合同时,一样我们会在结尾添上一条:本合同(协议)口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从法律角度而言,双方签字盖章,表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然而如此的合同是不是生效呢?假如双方都口觉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没有发生法律纠纷,那么这份合同是完美的(但不能算有效)。但一旦发生纠纷,想通过法律来爱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法律第一就要考虑合同是否生效。《合同法》规左,生效的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这就要求签订合同的法人必须具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能力,而公司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处于自身真实的意思在合同上签字,没有重大误解,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签订的目的符合法律规泄,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就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合同。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立了以下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的要件且不违抗无效的要求,才能是生效的,只有签订生效的合同,才能最大限度的爱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这些,正是合同的当事人在平常签订合同中重要考虑的几个要点之一。合同成立时刻如何确定?
《合同法》第25条规左:“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左:“当事人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泄:“当事人采纳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能够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照第25条规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泄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刻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刻与承诺生效时刻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讲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如I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 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那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刻应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
关系,即当事人既能够只签字而不盖章,也能够只盖章而不签字,也能够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能够同时同地完成,也能够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形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刻为合同成立时刻。(2)什么是合同的效力?合同
效力是法律给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朿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宦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国效力的表现:①合同对当事人的
一样拘谨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人应当按照约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表达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成效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差不多上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差不多上不相同的。例如:物资买卖合同的效力表达在买方负有交付价款义务而取得物资的权益,卖方负有交付物资义务而取得价款的权益上。但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负有交付房屋给他人占有、使用而享有获得租金的权益,另一方负有交付租金义务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