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手册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参考」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参考」文档一:一: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程序的公正、合法和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的行为和操作。
三:执法程序1. 执行执法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事项和依据;2.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执行执法前进行告知、询问等程序,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3. 行政执法人员在采取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根据执法依据,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4.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执法程序中的期限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和文件制作完整,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和证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执法行为规范1.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应当严格按照执法依据和程序进行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法律规定;2.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行为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3.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行为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歧视、侵犯当事人的人格尊严;4.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执法行为的文明、礼貌和专业,不得有辱骂、威胁、恐吓等不当行为;5.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行为时应当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不便和损失,确保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效果性。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行政执法证件样本;2. 执法依据和程序汇总表;3. 执法行为记录表。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执行执法:指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具体的行政行为;2. 执法依据: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 执法程序: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所遵循和执行的一系列程序要求。
文档二:一: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规 范 手 册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手册。
第二条:本规范手册适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执法程序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行为时,应当遵守告知制度,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六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确保证据确凿、充分、合法。
第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执法规范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使用规范用语,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或者其他不文明用语。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多种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奖惩等挂钩,激励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共5篇)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共5篇)第一篇: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XX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局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忠于使命、爱岗敬业、勤勉履职、甘于奉献~不得背离使命、失职渎职、敷衍塞责。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六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当1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应当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八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的原则~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应当积极采取引导、教育、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第三章着装规范第九条执法人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当严格按照《XX局着装规定》的有关要求穿着制服~并正确佩戴由统一制作、颁发的标志标识。
对于肢体明显伤病、女性孕哺期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可着便服。
第十条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性执法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按照要求统一着装。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穿着制服应当随季按套规范着装~不得混穿。
一般情况下~每年3月15日换穿春秋装~5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6月15日换穿短袖夏装,夹克,~10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11月1日换穿春秋装~12月15日换穿冬装。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手册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手册,技术市场执法类,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行政执法操作规范 (1)一、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1二、上海市技术市场案件办理规范〃〃〃〃〃〃〃〃〃〃〃 6 第二部分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 ....... 12 第三部分上海市技术市场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的规定 .. (13)一、行政处罚方面〃〃〃〃〃〃〃〃〃〃〃〃〃〃〃〃〃 13二、行政强制方面〃〃〃〃〃〃〃〃〃〃〃〃〃〃〃〃〃 14三、行政救济权利方面〃〃〃〃〃〃〃〃〃〃〃〃〃〃〃 17四、国家赔偿方面〃〃〃〃〃〃〃〃〃〃〃〃〃〃〃〃〃 20第一部分行政执法操作规范一、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协助行政执法的人员只能按照规定从事行政执法的有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有统一制式或识别服装,以下简称“制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制服,没有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将制服转借、出租或者买卖,不得因非行政执法活动需要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1,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市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大队实际,特制定大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模范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队容风纪第三条工作时间须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保持容貌严整。
非工作时间,一般不着制服。
衣着必须整洁、配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等。
应当规范缀钉、佩带帽徽、领花、肩牌与肩徽、胸章、臂章,不得佩带与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戴帽子时骑车、乘车执行任务或队列时可使用松紧带,不使用时,松紧带应置于帽内,室内可脱帽,并放于固定位置。
执勤或集体活动时,应着黑色、棕色皮鞋,不得赤脚,穿拖鞋和赤脚穿鞋。
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保持着装一致,有明显伤疾及女同志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第四条仪表端庄、姿态良好。
头发整洁,不染彩发。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
着制式服装时,不浓装艳抹,不围围巾,不佩带饰品。
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饰物。
不纹身、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第五条着制式服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不背手、袖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背。
不在公共场所或其它禁烟场所吸烟;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席地坐卧。
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良好姿态,精神振作。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执勤时不到被管理者处歇息、聊天、购物、用餐等。
严格执行禁酒令。
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
站、坐、行、待人接物都要注意形象。
在办公室、值班室、岗亭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打牌、下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参加集会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有序入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坐。
严格遵守会场秩序。
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退场的,需经大队领导批准。
散会时,依次退场,不得喧哗。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基本行为规范(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禁止行为1.不准超越职权执法;2.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3.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4.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5.不准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6.不准在同一地点双向同时拦截车辆,避免造成交通堵塞;7.不准采取扒车等危险方式执法。
二、着装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运政执法着装包括执法服装、执法服饰标志标识及执法服装其他配件。
(一)执法服装主要品种包括:1、夏装:制式夹克短袖衬衣、制式短袖衬衣、制式长袖衬衣和夏裤(裙);2、春秋装:春秋常服(包括内穿长袖衬衫、制式上衣和西裤)、长袖夹克作训服;3、冬装:冬常服(包括内穿长袖衬衫、制式上衣和西裤)、多功能棉衣。
(二)执法服饰标志标识包括:金属帽徽、肩章(软、硬),金属肩徽、肩杠,金属脚标,软胸标、金属胸号牌、软脚号牌,金属领花、臂章、金属标志纽扣、领带夹、皮带头。
(三)执法服装其他配件包括:1、皮鞋(包括棉鞋、单鞋)、雨靴;2、大檐帽、卷檐帽、夏帽、作训帽和安全头盔;3、羊毛衫、反光背心、反光雨衣;4、领带、手套、皮带、武装带、执勤包。
运政执法着装要求(一)执法人员应按季节不同统一着应季执法服装。
具体季节着装规定如下:1、春季(4月1日至5月31日)和秋季(10月1日至11月30日)穿着春秋常服;2、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穿着夏装,一线执法人员可视情形穿着制式长袖衬衣;3、冬季(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穿着冬常服与多功能棉衣。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XX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局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忠于使命、爱岗敬业、勤勉履职、甘于奉献~不得背离使命、失职渎职、敷衍塞责。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六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当1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应当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八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的原则~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应当积极采取引导、教育、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第三章着装规范第九条执法人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当严格按照《XX局着装规定》的有关要求穿着制服~并正确佩戴由统一制作、颁发的标志标识。
对于肢体明显伤病、女性孕哺期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可着便服。
第十条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性执法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按照要求统一着装。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穿着制服应当随季按套规范着装~不得混穿。
一般情况下~每年3月15日换穿春秋装~5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6月15日换穿短袖夏装,夹克,~10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11月1日换穿春秋装~12月15日换穿冬装。
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整治操作手册
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整治操作手册一、背景及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操作手册。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手册适用于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对行政执法规范化问题的专项整治。
三、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
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及时。
2.公正公开。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便民高效。
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方便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负担。
4.文明执法。
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尊重和保护人权,文明执法,和谐执法。
四、主要内容(一)严格执法程序1.立案。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等线索,依法及时立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
2.调查取证。
依法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听证等形式,收集证据。
3.审查决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
4.执行。
依法送达执法文书,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确保决定落实到位。
5.督促整改。
对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二)加强执法监督1.上级监督。
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2.内部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3.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作用,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三)改进执法方式1.宣传教育。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遵法意识。
2.指导培训。
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
3.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4.协调配合。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一、绪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是指政府部门依法对市场经济领域内的违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的工作。
为了确保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性,制定了本手册,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和操作流程。
二、工作目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是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执法职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检查:对市场主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处理投诉:接受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投诉申诉,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 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 执法指导:向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指导,帮助他们合法经营。
5. 执法督导:对下级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四、执法程序1. 调查取证:在依法取得调查许可后,执法人员可以进入被调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查阅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
2. 立案审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立案审查,确认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证据,依法给予处罚。
3. 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执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吊销许可证等。
4. 申诉与复议:当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以依法提起申诉和复议程序,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执行和强制措施:对于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执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
五、工作原则1. 依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禁超越职权和滥用权力。
2. 公正公平:在执法过程中,要公正、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坚决防止利益输送和不正当干预。
3. 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目标、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提高执法的透明度。
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目录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二)法律法规规章第二部分工作制度1.行政执法程序制度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3.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5.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6.罚缴分离管制度7.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8.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9.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10.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1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4.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第三部分事项清单(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第四部分行政执法流程图(一)行政许可流程图(二)行政处罚流程图(三)行政检查流程图(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行政强制流程图(六)行政调解流程图第五部分法律文书样本(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委托书2.行政许可申请书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4.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5.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二)行政处罚文书1.调查笔录2.立案审批表3.询问笔录4.案件调查报告5.案件集体讨论笔录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9.某镇人民政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11.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1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13.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14.某镇人民政府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1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三)行政调解文书1.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申请书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授权委托书3.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受理审批表4.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征求意见书8.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查笔录9.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笔录1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交办通知书11.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告知书1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通知书13.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邀请函14.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记录1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协议书1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1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回访记录18.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送达回证19.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结案登记表2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案卷备查表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某县某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唐兴福行政编制:某名事业编制:某名执法类别:综合执法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前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是指依法对市场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以及其他监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为了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特编写本《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本手册旨在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一份规范操作的指南,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流程、证据收集与呈现、案件处理以及协作配合等内容,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标准和公正执行。
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是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准确运用。
在执法实践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充分了解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条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执法流程3.1 受理投诉举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应及时受理市场经营者的投诉举报,对于举报内容涉及违法行为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
3.2 现场检查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依法进入市场经营者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3.3 询问和调查取证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询问相关当事人,并依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市场经营者,可以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确保执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4 处罚决定与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查明违法事实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罚决定,并督促被处罚方按照规定期限履行处罚决定。
第四章证据收集与呈现4.1 证据的原则证据是行政执法工作中确立或推定违法事实的依据,行政执法人员在证据收集与呈现过程中,应遵循合法、合规、充分、有效的原则。
4.2 证据的收集行政执法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采取多种方式,如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3 证据的呈现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应将所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合理的整理、分类和呈现,确保相关当事人和有关部门能够准确了解违法事实。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指示。
二、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做一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不办私事。
四、按规定着制式服装,持证上岗。
仪表整齐,男同志不留长发、长须,女同志不戴首饰、不抹浓妆。
五、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姿态良好,队容严谨。
上岗执勤时不袖手、不背手,不边走边吃东西、吸烟,不搭肩挽臂,不嘻笑打闹。
六、秉公执法,依法管理,照章执罚。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徇私舞弊,不贪污受贿。
七、严格办案程序,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
上岗执勤坚持二人以上执罚,严禁个人执罚。
罚款要如数撕票,扣物一律交内勤处理。
八、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举止端庄、用语文明。
执法时,先敬礼后出示证件。
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服务在先、执法在后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九、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尊重领导、诚信礼让、共同努力、积极工作。
十、刻苦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争创一流成绩。
十一、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自我价值观,做文明公民。
文明用语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特制定以下执法用语。
一、路面值勤:1、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敬礼)您好,我们是南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你配合。
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简易程序):经检查,你的行为违反了XX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XX款的规定。
3、告知当事人的申辩、陈述权(简易程序):根据XX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XX款的规定,我们将对你的违法行为作出XX的当场处罚决定,你有权陈述、申辩。
4、警诫当事人改正错误(简易程序):希望您以后提高守法意识,不再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谢谢!5、收缴罚款(简易程序):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当场缴清罚款,谢谢!如果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按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一、概述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是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环节,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一环。
本手册旨在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提高执法效果,减少执法风险,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2. 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透明地开展执法工作,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3. 高效原则: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方式,落实监察职责,防止事故的发生。
4.威慑和教育原则: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教育宣传力度,提高煤矿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
三、行政执法程序1. 查明事实: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充分了解案件相关事实,必要时可以实地勘查,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
2. 听证程序:对涉及重大决策或行为的案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听证程序,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
3. 处罚决定程序:根据事实和依据的查明,进行科学、公正、合理的决定,并及时向相关当事人告知处罚结果。
4. 处罚执行程序:对被处罚单位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送达,限期履行,确保处罚的及时执行。
四、执法规范1. 依法执法:执法行为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随意变动,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证据定性:执法行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作为依据,依据客观事实定性,确保执法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监察协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确保执法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4. 执法稳定性:执法行为必须稳定,不能随意变动,确保执法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5. 处罚限度: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限度,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6. 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当事人对行政监察执法行为不服时,应当按照法律程序提出复议或者诉讼,执法部门需要积极配合和协调。
五、执法技能和能力1. 执法能力:具备煤矿安全监察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一.引言本手册旨在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工作,确保城市管理秩序的良好运行。
本手册详细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操作步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和执行。
请所有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遵守本手册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执法职责。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执法权力,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 公正性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罚。
3. 适当性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行为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干预,不能过度执法或滥用职权。
4.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行政执法的基本流程1. 执法准备阶段1.1 法律法规研究和学习1.2 执法装备和文件准备1.3 多部门配合和协作安排2. 执法调查阶段2.1 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2.2 讯问询问相关当事人和证人2.3 勘验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3. 执法处置阶段3.1 执法方式选择和执行措施3.2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执法处置决定3.3 执法结果的告知和通知四.重点执法领域1. 城市环境管理1.1 环境卫生执法1.2 噪声污染执法1.3 污水排放执法2. 城市建设管理2.1 建筑施工管理执法2.2 道路交通管理执法2.3 城市规划管理执法3. 城市市场管理3.1 市场经营许可执法3.2 商品质量监管执法3.3 市场秩序维护执法五.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摘要2. 执法流程图3. 相关通知和文件范本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城市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
3. 城市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法。
4.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 道路交通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规 范 手 册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手册概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城市管理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的活动。
为了保障城市的安全、秩序和良好环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需要注意行政执法的合规性和法律效力。
法律基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例如,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细则》等文件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权力、程序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需要遵守《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执法职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城市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2. 执法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确保依法进行并维护公平公正; 3. 治理城市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问题,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4. 处理城市秩序问题,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 5. 强化城市管理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6. 加强对城市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协调与管理,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执法原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法定原则:依法行政,只有在法律和法规的授权下才能行使执法权力; 2. 公正原则:执法行为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3. 程序正当原则:执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权利的合法保护; 4. 效果原则:执法行为应当具有预防和惩治违法行为的实效性; 5. 限制性原则:执法权力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避免滥用职权; 6. 便民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地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执法程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包括: 1. 发现违法行为:通过巡查、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城市管理违法行为; 2. 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需要立案; 3. 立案审查: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处罚措施;4. 实施处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出具相关处罚决定书;5.处罚结果公示:将处罚结果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6.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
执行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下面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内容:一、坚持法定权力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只能依法行使自己所具有的权力,不能以个人意志或其他违法的方式滥用执法权力。
二、依法行使执法权限。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自己的执法权限范围,严格限定自己的行为,并依法合理地运用执法手段。
三、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清楚、正确地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依据、行政程序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四、执行执法决定前听证。
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对于需要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权力过程中,应当执行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目标,合法、公正、文明地履行执法职责,不得违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乱纪。
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合理、适度地采取措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职权和对当事人的不当限制。
七、保障申诉权。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不满意,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的申诉。
八、严禁逾越权限行使权力。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越权行使执法职权,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为个人或特定利益服务。
九、加强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严惩违法执法行为。
十、订立行政执法纪律。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纪律,对于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和处理。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有助于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透明度和严肃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秩序。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手册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手册一、概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必备工具。
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旨在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提供一本系统、全面、实用的执法指南。
二、执法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生态环境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公平公正:生态环境执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待不同对象、不同案件应当平等对待,确保执法公正。
3.严格执法:生态环境执法必须严格,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坚决维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权威。
4.服务公众:生态环境执法应当注重服务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诚信自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三、执法程序1.立案: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2.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审查认定: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
4.听证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作出决定: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送达执行: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7.结案归档:对已经完成的执法案件进行归档,以便日后查询和管理。
四、执法装备与技能1.执法装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如执法车辆、摄像设备、录音设备、测量仪器等。
2.执法技能: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执法技能,如调查取证、法律法规适用、执法文书制作等。
五、执法行为规范1.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损害当事人利益。
3.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树立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权威。
(完整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完整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一、前言1.1 目的1.2 范围1.3 定义二、行政执法的原则与基本要求2.1 公正、公平原则2.2 法定原则2.3 适当性原则2.4 善意原则2.5 效率原则三、行政执法的程序3.1 查实举报3.2 纳入立案3.3 侦查取证3.4 处罚决定3.5 公示告知3.6 陈述申辩3.7 确认处罚四、行政执法的行动准则4.1 严格遵守执法权限4.2 科学决策,依法行政4.3 违法行为的妥善处理4.4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行政执法的执法方式和方法5.1 调查取证5.2 鉴定评估5.3 搜查查封5.4 制止行为六、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6.1 追责原则6.2 追责程序七、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7.1 内部监督7.2 外部监督八、附件- 附件1: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操作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执法:国家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执法应保证公正客观,确保涉案当事人享有公平的执法待遇。
- 法定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越权。
- 适当性原则:行政执法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灵活运用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的执法方式。
- 善意原则:行政执法要坚持善意、诚心待人,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效率原则:行政执法应高效率、低成本地解决执法问题,提高行政效能。
一、前言1.1 目的与背景1.2 适用范围二、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2.1 法定原则2.2 公正原则2.3 适当原则2.4 效率原则三、行政执法的程序3.1 约谈与调查取证3.2 预先告知与听证程序3.3 决定与通知义务3.4 执行与复议四、行政执法的行动准则4.1 按程序行使4.2 公正、客观、谦和与高效 4.3 保护合法权益五、行政执法的执法方式和方法5.1 监督检查5.2 鉴定评估5.3 搜查查封5.4 行驶执法权力六、行政执法的监督与责任追究6.1 内部监督6.2 外部监督七、附件- 附件1: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执法:指政府行政管理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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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手册,技术市场执法类,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行政执法操作规范 (1)一、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1二、上海市技术市场案件办理规范〃〃〃〃〃〃〃〃〃〃〃 6 第二部分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 ....... 12 第三部分上海市技术市场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的规定 .. (13)一、行政处罚方面〃〃〃〃〃〃〃〃〃〃〃〃〃〃〃〃〃 13二、行政强制方面〃〃〃〃〃〃〃〃〃〃〃〃〃〃〃〃〃 14三、行政救济权利方面〃〃〃〃〃〃〃〃〃〃〃〃〃〃〃 17四、国家赔偿方面〃〃〃〃〃〃〃〃〃〃〃〃〃〃〃〃〃 20第一部分行政执法操作规范一、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协助行政执法的人员只能按照规定从事行政执法的有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有统一制式或识别服装,以下简称“制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制服,没有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将制服转借、出租或者买卖,不得因非行政执法活动需要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1,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指派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时应当依法制作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第九条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检查的理由、内容、要求以及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等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2,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完整记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内容~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在听证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出示与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
听证主持人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补充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并提供补充调查的证据。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违法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进行告诫、引导、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违法经营兜售的物品,以下简称“物品”,依法实施暂扣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暂扣物品告知书或者其他书面凭证~并经其签字确认。
当事人无法签字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有关书面凭证上说明情况并由两,3,名以上证人见证签名或者摄像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暂扣物品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说明逾期不接受处理~其暂扣物品将予以处置的后果~并及时移交行政执法单位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当事人接受处理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予以退还。
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暂扣物品涉及违禁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执法单位。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一般不得暂扣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
确需暂扣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
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暂扣物品。
销毁暂扣物品时~现场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场~并制作销毁笔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进行现场拍照、摄像~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事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取走相关财物的~应当进行拍照或者摄像~并详细登记后妥善保管~同时及时通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领取。
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代为保管暂扣物品或者违法建筑内的财物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4,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使其内容合法、客观~格式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一般直接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依法及时交至行政执法单位。
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将相关材料收集归档~不得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5,二、上海市技术市场案件办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本市技术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技术市场办”,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技术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市技术市场办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的程序。
第四条本市技术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检查或调查活动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上海市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告知书》。
第五条市技术市场办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涉及应由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参与技术市场监督管理的~应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
第二章简易程序,6,第六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上海市行政执法证》~送达《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告知书》~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必须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通过市技术市场办财务室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2日内向市技术市场办主任报告~并在7日内登记备案。
第三章一般程序第一节受理及立案第九条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市技术市场办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立案查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一)在监督检查管理中发现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现场处罚的案件除外),(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经初步核查~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7,(三)有关部门移送并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四)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五)其他需要立案的案件。
第十一条需要立案办理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市技术市场办主任审批~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第十二条立案应当自发现或者受理案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
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应当在调查取证或依法采取有关行政措施后及时立案。
第十三条市技术市场办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对检举的违法行为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十四条办理案件实行回避制度~办理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节调查取证第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案件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认为需要查阅有关材料和证件的~当事人应当据实提供。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并由当事人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对拒不签字或盖章的~可由在场的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情况。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收集证据。
,8,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市技术市场办主任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且依法可以查封扣押的物品~经市技术市场办主任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对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或者扣押的物品~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准确填写相应法律文书并经当事人或在场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或者扣押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
第三节审理第十八条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客观完整地填写《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提出拟办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市技术市场办主任审批。
第十九条市技术市场办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市技术市场办须应当事人的申请~按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
第二十条市技术市场办主任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显著轻微的~免予行政处罚,(三)对查无实据的~不予行政处罚,,9,(四)对无管辖权的案件~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