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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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办发﹝2019﹞58号),根据国家、省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推进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就业创业需要,按照“服务大局、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夯实基础”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2020年全市要开展线上培训2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健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工作模式,建立线上培训长效工作机制,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融合衔接、政策支持保障有力、监督管理有序到位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扩大线上培训规模,提高线上培训质量。

二、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全市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就业重点群体(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军人、残疾人)均可参加线上技能培训。

(二)适用范围。鼓励企业依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公布的线上技能培训平台、自主开发的线上技能培训平台、其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培训平台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职工线上开展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组织)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公布的线上技能培训平台、自主开发的线上技能培训平台或其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培训平台,搭建线上培训课堂,组织学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公布的线上技能培训平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线上平台应具备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实时互动等功能,要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做到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职工学员学习收获不减。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就业指导、健康卫生、疫病防控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纳入线上培训课程。理论知识、综合性内容以及可以通过仿真模拟、视频演示、居家练习的实操课程以线上培训为主;实操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可通过线上学习理论课程,线下开展实操培训完成,线上理论课程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培训总课时的40%。线上培训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多种形式实施,并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辅导答疑。

(四)考核评价。企业、培训机构应严格出勤考核,完整保留学员线上实名注册、线上签到考勤、线上学习记录等过程性材料。培训台账资料应及时归档备查,保存期为4年。线上培训结束后,培训主体应按照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学员完成线下实操课程培训,向当地人社或应急管理等部门申请相应考核评价,合格后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机构、单位发放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劳动者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学时计入培训总学时,应完整保留线上实名注册、线上签到考勤、线上学习记录、线上测试合格证明等材料,作为参加职业技能理论学习、考核的依据。

(五)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线上理论课程培训,并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实操课程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办发﹝2019﹞58号)、《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8〕55号)、《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9〕177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3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流程

(一)备案审核。企业在开展线上培训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含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承训机构、培训方式及平台、课程设置、培

训时长、线下培训场地设施、师资安排、成本预算、考评机制)、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花名册、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需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资质证明等。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补贴申请。企业按照培训方案组织职工完成线上理论学习、线下实操培训并取得证书后,可向企业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参训人员证书复印件、学员实名登录记录、签到记录、学习记录等能够证明线上培训真实性和培训时长的相关图片、视频等材料。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为申请补贴协议。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人员在申请生活费补贴时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将补贴对象名称、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或培训机构账户,并纳入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程序按《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9〕177号)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线上开展岗前培训补贴申领按《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0﹞10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市级统筹、县(区)组织、培训主体实施、劳动者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市人社局做好工作统筹指导,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线上培训的具体指导、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等工作。

(二)深入宣传引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全面发动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广大劳动者积极广泛参与,并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要主动做好线上培训与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等相关信息的对接和衔接,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线上培训信息,推送相关链接,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政策知晓度。要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培训主体有序开展、各类劳动者积极参与线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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