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丁胺醇违法犯罪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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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丁胺醇”违法犯罪行为分析
近年来全国发生的生猪使用“沙丁胺醇”案件屡见不鲜,我省近一阶段也有出现,省局高度重视,开展了全省“沙丁胺醇”的全面排查工作,加大使用“沙丁胺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目前生猪使用“沙丁胺醇”问题依然严峻,这次召开屠宰企业负责人培训班,目的就是提高屠宰企业负责人守法经营意识,把好猪、牛、羊等动物产品质量关,严禁对使用“沙丁胺醇”等违禁药物的猪、牛、羊提供屠宰加工服务,现就“沙丁胺醇”案件监管形势作如下分析:
一、“沙丁胺醇”使用现状
(一)深入了解“沙丁胺醇”
2010版中国药典中存在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2种西药。
沙丁胺醇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几乎无味。其在乙醇中溶解,在水中略溶,在乙醚中不溶。沙丁胺醇为选择性β2-受体激动剂,能有效地抑制组胺等致过敏性物质的释放,防止支气管痉挛。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痉挛、肺气肿等症。剂型有沙丁胺醇气雾剂。
硫酸沙丁胺醇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无臭,味微苦。该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极微溶解,在三氯甲烷或乙醚中几乎不溶。
其为选择性激动支气管平滑肌上的β2-受体,使支气管平滑肌松弛,从而解除支气管平滑肌痉挛。不良反应主要是对心脏及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作用,如头痛、头晕、失眠,偶见肌肉和手指震颤、心悸、血压波动等。长期使用能产生耐药性,可能加重哮喘。剂型有硫酸沙丁胺醇片、硫酸沙丁胺醇注射液、硫酸沙丁胺醇胶囊、硫酸沙丁胺醇缓释片、硫酸沙丁胺醇缓释胶囊。其中硫酸沙丁胺醇片为白色片;硫酸沙丁胺醇注射液为无色澄明液体;硫酸沙丁胺醇缓释胶囊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球形小丸;硫酸沙丁胺醇缓释片白色或类白色片。
“沙丁胺醇”是“瘦肉精”的一种,全世界都在禁用。毒物专家表示,“沙丁胺醇”比莱克多巴胺毒上2千倍。在动物实验中发现,“沙丁胺醇”会造成骨骼发育迟缓,唇颚裂等症状,代谢时间需要3天,也比莱克多巴胺还要久。
(二)2002年始“沙丁胺醇”在我国被列为养殖行业违禁药物
“沙丁胺醇”在现代猪肉养殖中被用作“瘦肉精”,用以提高生猪的瘦肉产量。2002年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将沙丁胺醇、盐酸沙丁胺醇列为养殖行业违禁药物,不得在畜禽养殖中添加。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指出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猪使用“沙丁胺醇”
对生猪使用“沙丁胺醇”是长途贩运产生的,过去远距离运猪,途中要设一定数量的中转站,主要是给猪喂食喂水,后来被不法者所利用,演变成给猪注水,为增加分量而不过早排泄使用沙丁胺醇进行保水,牟取不义之财
(四)生猪使用“沙丁胺醇”的危害性
将“沙丁胺醇”等违禁物质强行向生猪体内灌入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突出表现:一是降低猪肉保质期。经灌水的猪
肉水分含量加大,致使猪肉保质期明显缩短。二是灌水一般随带灌药,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从已查处的案例和日常了解看,一些不法商贩给生猪灌入“沙丁胺醇”等违禁药物,起到保水、保颜色的作用。同时,为使生猪不挣扎,还灌入大量安眠药,这些药物残留对人身体危害极大。三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强行向生猪体内灌水、灌药,非法商贩从中赚取“黑心钱”,而这些不义之财恰恰是从消费者身上掠取的。
二、使用“沙丁胺醇”的原因分析
(一)养殖户法律意识淡漠,使用“沙丁胺醇”治疗生猪咳嗽病症
案例一 2010年7月12日,在浙江省衢江区高家生猪调运点13头生猪被检出“瘦肉精”阳性,畜牧兽医部门马上派执法人员前去调查,经查,该13头生猪来自姜家山乡前昏村姜某养殖场。据姜某供认,同批大猪共有14头,除了当天出售的13头外,栏里还剩有1头,因近期猪咳嗽,用硫酸沙丁胺醇药片治疗咳嗽,总共用了一瓶药,药片是从人用药店里买的。执法人员对其家中余下的1头猪及另13头猪群中抽尿样5份送省畜产品安检中心,经检测,硫酸沙丁胺醇全为阳性,农业执法部门对姜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010年9月3日,浙江省衢巨定点屠宰场在宰前瘦肉精检测中,查出2头生猪“瘦肉精”阳性,经畜牧兽医部门查实,该2头生猪是屠工张某于9月2日从姜家山乡姜兴村郑某家中购买,执法人员找到郑某,郑某对使用沙丁胺醇饲喂生猪供认不讳。最终据郑某供认,他家养的两头大猪近期咳嗽,在8月底从市区百姓药房以1.4元/瓶的价格买了1瓶硫酸沙丁胺醇片用来治疗猪咳嗽,每天用两次,每次用2片,用了近1周时间,执法人员在郑某家中找到了硫酸沙丁胺醇片空药瓶1个,两头大猪尿样已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检测,经检查,硫酸沙丁胺醇为阳性。
(二)养殖环节使用“沙丁胺醇”提高瘦肉率
据了解,每头猪使用“沙丁胺醇”此类“瘦肉精”,成本仅为1元钱左右。而使用了添加“瘦肉精”的饲料,生猪瘦肉率就会提高。不法生猪收购贩运经纪人为获取暴利,主动向小型饲养户提供“瘦肉精”,等猪出栏后又以高出市场2~3毛钱一斤的价格收购,以每头生猪100公斤计算,养殖户每头猪能多赚40~60元,所以为提高瘦肉率也是使用“沙丁胺醇”的原因之一。
(三)待宰生猪在灌水前注射“沙丁胺醇”起到扩张毛细血管,保水作用
待宰生猪在灌水前注射“沙丁胺醇”目的就是使生猪的毛细血管扩张破裂,使灌进去的水能充分吸收,同时注射的药物与猪的血管混合腐蚀猪的肌肉后产生一种不明胶状物,这种猪肉外观很干,刚宰出来时肌肉的颜色非常好看且非常的粘,肌肉充盈较硬,但加工熟后肌肉萎缩发柴,脂肪面软,没有正常猪肉的香味。正常猪只出肉率一般在73%左右,而经注射沙丁胺醇后灌水的生猪出肉率可达78%以上。一头100
公斤左右的生猪可增加5公斤以上的份量,按现行肉价计算,不法生猪收购贩运经纪人每头生猪可多获“黑心钱”140元—150元。
(四)“沙丁胺醇”具有“强心剂”的作用
生猪在被注水后可能因为体力不支等原因倒地死亡,而沙丁胺醇有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作用,具有“强心剂”的效果,所以在生猪注水中添加沙丁胺醇,使生猪不因大量注水而过早死亡。
三、使用“沙丁胺醇”的手段
(一)养殖环节使用硫酸沙丁胺醇片剂
案例一 2007年9月22日晚,浙江省柯城区畜牧兽医局获悉有一车到丽水生猪在莲都区某屠宰场被查出含有违禁药物,其中14头生猪被隔离饲养后,立即向生猪经纪人了解情况,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