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 (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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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纤维板生产设备,与以上
设备配套的控制系统、检测设
备。
7 工 程 施 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叉车、 同上。
工机械 升降机,推土机,筑路机及平
地机,铲运机,捣固机械及压
路机,机械铲、挖掘机及机铲
装载机,打桩机及拔桩机,凿
岩机及隧道掘进机,工程钻机。
8 金 属 切 包括但不限于:加工中心,单 同上。 削机床 工位组合机床及多工位组合机
附件 2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 (2014 年版)
管理措施表 1
序号 1
2 3
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4 类)
产品目录或范围
管理措施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详见外 擅自进口的,检验检疫
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 2001 机构应按照《商检法实
年第Leabharlann Baidu37 号)
施条例》规定通知海关
床,车床(包括车削中心),钻
床、镗床、铣床、攻丝机、磨
床、刨床、插床、拉床、切齿
机、锯床、切断机。
9 金 属 非 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超声波、 同上。 切 削 机 放电等处理金属材料的加工机

床,锻造或冲压机床,弯曲、
折叠、矫直、矫平、剪切、冲
孔、开槽机床,液压、机械压
力机。
10 纺 织 生 包括但不限于:化纤挤压、拉 同上。
统、输送系统、检测设备。
4 冶 金 工 包括但不限于:冶炼设备,压 同上。 业设备 延加工设备,焦化设备,碳素
制品设备,耐火材料设备,与
以上设备配套的控制系统、输
送系统、检测设备。
5 通 讯 设 包括但不限于:光通讯设备, 同上。

移动通讯设备,卫星地面站设
备,与以上设备配套的控制系
统、检测设备。
6 建 材 生 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生产、制 同上。 产设备 品设备,玻璃生产及加工设备,
塔、精馏塔、蒸馏塔、热交换 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装置、液化器、发酵罐、反应 未实施装运前检验擅
器,与以上设备(装置、机械) 自进口的,检验检疫
配套的控制系统、输送系统、 机构应按照《商检法
检测设备。
实施条例》规定通知
海关作退运处理,情
节严重的应予处罚。
2 能源、动 包括但不限于:汽轮、水轮、 同上。 力设备 风力、燃气、燃油发电机组,
管理措施
号 品名称
1 化工(含 包括但不限于:原油加工设备, 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或 石 油 化 乙烯、丙烯装置,合成氨装置, 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
工)生产 化肥装置,化工原料生产装置, 检验(进口特殊情况
设备
染料生产装置,橡胶、塑料生 除外),确认旧机电设
产设备,化工生产用空气泵或 备安全、卫生、环保
真空泵、压缩机、风机、提净 要求能够符合我国法

烘箱,电阻焊接机器及装置、
电弧焊接机器及装置,通过感
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
理的设备,粒子加速器,电镀、
电解或电泳设备及装置,激光
器。
(二)国家特殊需要的旧机电产品(2 类)
序号
涉及产品范围及描述
管理措施
16 国家特别许可准予进口的、列入《进口 须 经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或 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2014 检 验 机 构 实 施 装 运 前 年版)管理措施表 1 的旧机电产品。 检验(进口特殊情况除 外),确认旧机电产品 安全、卫生、环保要求 能够符合我国法律法 规和技术规范;未实施 装运前检验擅自进口 的,检验检疫机构应按 照《商检法实施条例》 规定通知海关作退运 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予 处罚。
作退运处理,情节严重
的应予处罚。
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监 同上。 视器等。(详见质检总局、发改委、信 息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认监委公 告 2005 年第 134 号附表) 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的工业、商 同上。 业用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详见商务 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 保总局公告 2005 年第 117 号附件)
17 省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明确批准进口 同上。 的国家限制投资、限制进口的产业、产 品或技术目录内的产业、产品或技术涉 及的旧机电产品。
空气及其他气体压缩机械,制
冷机组及热泵,与以上设备(机
械)配套的控制系统、变压系
统、传导系统、检测设备。
3 电 子 工 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半导体单 同上。 业 专 用 晶柱或圆晶的设备,制造半导
设备
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的设备,
制造平板显示器用的设备,在
印刷电路板上封装元器件的设
备,与以上设备配套的控制系
机械
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
碎机、插秧机、铡草机,木材
加工设备。
13 印 刷 机 包括但不限于:制版设备,印 同上。

刷设备,装订设备。
14 纸浆、造 包括但不限于:纸浆设备,造 同上。 纸 及 纸 纸设备,纸或纸板整理设备,
制 品 机 切纸机,纸、纸板及纸塑包装

设备。
15 电 气 产 包括但不限于:电阻加热炉及 同上。
4 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 同上。 旧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为制冷工 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缩机的旧机电 产品。(详见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 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环函〔2007〕 200 号附件)
管理措施表 2
(一)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旧机电设备/产品(15 类)
序 设备/产 设备/产品涉及的范围及描述
产机械 伸、变形或切割设备,纺织纤
维预处理设备,纺纱机械,织
机,后整理设备。
11 食 品 加 包括但不限于:奶制品生产设 同上。 工机械 备,饮料生产、灌装设备,糕
点生产设备,果蔬加工设备,
制糖及糖果生产设备,制酒设
备,肉类加工设备。
12 农 牧 林 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机、联合 同上。
业 加 工 收割机、棉花采摘机、机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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