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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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效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内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供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站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平等互利、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依法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分类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和性质分为A、B、C 三类。

(一)A类项目为规模较大、性质较复杂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二)B类项目为规模适中、性质一般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三)C类项目为规模较小、性质简单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五条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规划和发展要求,必须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项目立项报告,报经上级部门审批。

第六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立项获得审批后,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目标定位、实施方案、资源配置、投资预算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制度,公开招标或履行价格协商程序,选择优质供应商进行合作。

招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进展顺利并按照质量标准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计划,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九条项目验收与结算项目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认项目的合格性。

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结算。

第十条项目竣工管理项目竣工后,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职责和权限由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华电规制〔2016〕164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起(审核)、谁负责”、“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建立“建设单位负责、二级公司监管、集团公司指导”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小型基建项目设计安全,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和全资、控股(或管理)单位的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督促职责;(二)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五)建立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六)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问题;(七)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八)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的其他要求等。

(2012年第77号)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

(2012年第77号)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

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2年第77号《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于2012年11月13日公司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2月4日起施行。

总经理:2012年12月4日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利用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

通过购买等渠道增加上述固定资产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有关规定,规范投资行为。

第五条小型基建项目应遵循从紧控制原则,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与建设标准,从紧安排投资。

原则上亏损单位不安排小型基建项目。

第六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照立项、前期、开工、建设、投用的投资项目周期,形成从决策到实施再到后评价的闭环- 2 -管理。

小型基建项目计划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管理。

第七条小型基建项目应坚持风险控制原则,小型基建投资项目决策及实施全过程严格控制技术、管理、资金、政策、法律、市场及合作伙伴等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在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决策、统一计划管理,项目主体具体负责”的管理模式。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决策机构。

第九条公司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投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和开工事项;(二)负责审批公司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三)负责编制公司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小型基建投资计划;(四)负责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前期、立项申请、方案审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等。

小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小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小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企业自筹资金以及职工集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生产、办公、生活、文教卫生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亦包括商品房购置。

1.3.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要“统一计划、分级管理”;要执行开工前审计和对新开工项目实行统计监督的规定。

2.规划与立项2.1.小型建设项目要根据企业发展和城市规划需要,在充分讨论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规划、立项。

2.2.小型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按以下内容要求提出立项报告和填写《小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按计划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新建、改扩建立项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性质、基地名称和建设地点、建设目的和规划依据、建设规模和占地面积、建设标准和结构类型、建设年限和主要工程数量、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三废”治理、经济效益评估等。

2.3.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方可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批。

另外,新建家属基地还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落户,且住户在200户以上者,方可列为家属基地。

2.4.规划、立项申请一经批准,作为限额设计和指导施工的依据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建设规模、地点、投资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3.投资审计3.1.为掌握投资流向,规范投资行为,确保资金来源正当,根据中铁程审[1999]号转发[铁道部关于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来源实行事先审计规定通知]要求,对拟投入小型基建的资金必须进行事前审计。

3.2.对自筹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是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是资金是否落实;三是用途是否合法。

3.3.自筹资金,必须专户存储,实行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

经审计合格后,填写《自筹基建计划项目资金审计申请表》经审计部门签字盖章后报送有关部门。

4.计划编制与下达4.1.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均要纳入公司基建计划,由公司计划主管部门审批下达。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2.1 公司所属范围的新增建筑;2.2现有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及再次修缮;2.3各建筑内土木工程、水、电、气管道的新增及维修;2.4各类设备、设施安装中涉及基建内容的部分;2.5在国家法令、法规中明确归属为公司周边的公共范围。

3. 职责:3.1行政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维修的管理,包括对各类基建项目做现场勘测,制订项目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控,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内外部事宜,参与基建工程验收工作;3.2 公司其他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对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申请再次修缮、配合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和基建工程的验收;3.3 财务部负责对基建项目预算的审核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4 公司各级领导负责按本制度所约定权限审批相关基建项目。

3.5公共基建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3.5.1每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厂区内公共建筑物的义务。

因使用人员使用不当导致门、水管等建筑物的损坏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并给予适当处分。

对损坏公司公共资产不报告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5.2员工发现厂区需维修的事情,应及时报告行政部进行处理。

3.5.3行政部应每年对厂区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系统、暖通系统等进行一次清理维护。

4. 小型基建申报流程:4.1 公共基建维修工程由行政部具体负责实施人员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报行政部主管、部长审核,主管经理批准。

4.2 相关涉及部门基建维修工程由使用部门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经使用部门部长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递交行政部实施。

4.3 如遇特殊情况,如水管爆裂、电路发生意外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转和生活秩序时,行政部门可先实施抢修,然后补办审批手续。

5. 审核权限:5.1 单项预算在1000元以内小型基建项目,行政部部长可直接批准实施。

集团公司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加强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华能办〔2015〕215号)等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的新建、购置(含以租代买)、改造、装修:(一)办公场所、集控中心、灾备中心、研发中心等。

(二)生产性企业厂(场)内检修间、仓库、消防楼、门卫室、生产(办公)综合楼、生产培训楼等辅助生产型建筑物,厂区内职工食堂、浴室、宿舍等集体福利型建筑物。

厂区外围属企业资产并为生产运行服务的专用道路等建筑物。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遵循“勤俭节约、实事求是;分级管理,有效监督;决策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第四条小型基建管理要严格控制新增项目投资。

严禁新建(购置)宾馆、酒店、会所、会议中心、培训中心、疗养中心等楼堂馆所;严禁以技术业务用房的名义搭车新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严禁动用企业资金为职工在厂区外新建新购住宿场所;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购置)小型基建项目的,要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进行立项,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五条小型基建管理要从严控制存量项目投资。

确因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设施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生产经营要求的,须在各单位财务收支范围内,按“从严从紧"的原则,安排维修改造支出。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造价(概算)管理要求,列入新建或扩建电厂(煤矿)设计概算并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小型基建项目,按照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规定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单位本部及基层企业。

事业单位小额基建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小额基建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小额基建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小额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维修项目)管理,规范维修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维修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维修项目,是指***所各类公用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且单项工程预算费用在三千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工程,五十万元以上维修(改造)工程按《***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所的维修项目,均由所基建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不包含三千元以下的维修工作,该工作作为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章维修项目的来源第五条综合办公室和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需维修的内容,应及时填写《***所维修改造项目审核表》(附表1),报所领导审批。

第六条各部门、室、学科组发现科研办公区需维修的内容,可及时通过电话、邮件向综合办公室报修,并及时填写《心*所维修改造项目审核表》。

第七条各部门、室、学科组由于科研实验等需要,对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提高或改变使用功能、改造或新建等,须经实验测试中心批准,填写《***所维修改造项目审核表》。

第八条凡属急修、抢修的信息在向主管所领导汇报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对维修项目信息进行核实,并上报主管所领导。

第三章维修项目的立项第十条综合办公室应根据维修项目申请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维修项目工程计划及预算,经主管所领导审核后,报所务会批准立项。

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内项目)在研究所当年财务预算内,由综合办公室按研究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在年度维修项目工程计划以外,确实因科研、实验等工作急需维修改造的项目(计划外项目),无论是公共支出,还是课题经费,都必须申请立项。

第十二条需申请立项的项目,应由申请部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理由、维修(改造)内容、设计及施工方案、工期要求、工程预算、经费来源以及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

单位小型基建管理制度

单位小型基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小型基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投资建设的小型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三)强化责任,严格监督;(四)强化服务,提高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成立小型基建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工作;(二)制定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三)协调解决小型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二)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三)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四)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

第三章立项与审批第八条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单位发展规划;(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齐全;(三)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四)项目实施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的审批程序:(一)项目单位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三)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批;(四)项目审批通过后,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施工与监理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的施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二)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隐患;(三)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包括以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规模;小型基建要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装修标准等。

(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调度中心等小型基建项目,整合区域资源,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水平.(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未纳入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规模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亏损企业和投产三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复小型基建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决策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和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小型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分子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及分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由办公厅负责立项,其他项目由计划营销部负责立项;3.办公厅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的工程设计。

FZ-03-04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FZ-03-04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FZ-03-04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基建主要指生产配套设施及服务于生产的生活、文化、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全资及控股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第二章项目范围第四条小型基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行业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小型基建按用途分为生产性、服务性、经营性三类。

生产性小型基建是指用于生产管理方面的基建项目~如调度楼、培训中心、车间、仓库、办公楼等。

服务性小型基建是指为企业所必须且服务于生产的生活、文化、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基建项目。

经营性小型基建是指企业综合利用、发展第三产业等需要的第 1 页共 5 页基建项目。

第六条小型基建优先安排必要的生产配套设施,环境和节能工程,以及为企业所必须且服务于生产的生活、文化、教育、科研等设施。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规划发展部负责小型基建项目审批和管理~公司各有关部门按其相应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相应职责如下:一、规划发展部,一,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单位上报的小型基建项目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型基建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及概算进行审查。

,三,负责监督、检查小型基建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计划经营部负责小型基建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三、财务产权部,一,负责指导小型基建的会计核算、资金资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

四、审计部负责小型基建的审计管理。

小型基建实行开工前、建设期和第 2 页共 5 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八条小型基建计划必须纳入公司综合计划, 资金计划与使用必须纳入公司预算。

第九条小型基建立项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必要性、项目规模、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等,由项目单位负责编制并上报公司~公司规划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局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物资XX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XX 总体规划,紧紧围绕打造“两个基地”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不断开创XXXX事业的新局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决策,不论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管理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决定、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建项目的实施,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管理局和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基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具体负责。

承担基建项目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法人代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基建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基层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投资和各类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具体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改扩建、修缮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项目、维修改造、专项建设、灾害修复等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局基建处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使用监督,监审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等控制目标的实现。

基建科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未设基建科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建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实行管理人责任制。

工程项目管理需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单位确定,并与之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工期、预算造价要求。

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利用率。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小型基建项目:指独立的办公、科研、培训用房项目,及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非经营性独立建设项目。

通过购买等渠道增加上述固定资产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4 职责4.1 办公室4.1.1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专业管理,负责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及开工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4.1.2 负责组织对公司审批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批复。

4.1.3 负责指导小型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

4.1.4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标准管理。

4.1.5 负责审查与小型基建项目相关的形象策划与标识管理。

4.1.6 负责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

4.2 计划部4.2.1 负责组织公司审批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开工申请审批工作。

4.2.2 负责组织编制小型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4.2.3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统计管理工作。

4.3 人资部4.3.1 负责审查与小型基建项目相关的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4.3.2 负责培训类小型基建项目的需求审查。

4.4 财务部4.4.1 负责编制小型基建项目的资本性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4.4.2 负责公司本部出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

4.4.3 负责审批小型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

4.5 政法部4.5.1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政策及法律事务工作。

4.5.2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4.6 工程部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7 安环部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工作。

4.8 审计部4.8.1 负责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与内控的评价工作。

4.8.2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工作。

4.9 监察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督工作。

4.10 各单位4.10.1 负责上报年度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

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小型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安全施工,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促进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定义小型基建工程项目是指不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单项造价在500万元以下,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需要而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修复;以及为满足公司办公、生活和后勤保障等功能需要新建、改扩、修缮、装修的土建工程项目。

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1.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为公司生产部、设备能源部、安全环保部、物资部、基建部、财务部、办公室和项目报建单位。

2.生产部:应为基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前期立项调研,评估评审,可行性审查,计划下达和竣工结算。

3.设备能源部:负责基建项目的设备、材料、工艺流程、电力电气(含施工临时用水电)调研协调、审核、检验。

4.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指导,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依照国家相关安全环保管理条例对所建项目立项,选址进行环保评估审定。

5.物资部:按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要求和工程材料供应计划,做好市场调查询价,编制订货、采购、运输计划,按期、保质、保量采购供应,同时加强材料物资的流通与周转管理,既保证供应,又避免积压,尽量降低运输保管成本。

6.基建部:⑴. 以项目报建审批文件作依据负责对报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概(预)算的审核;⑵. 根据工程项目合国要求和工程进度计划即时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技术管理;⑶. 组织对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审核;⑷. 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整理归档。

7.财务部:⑴. 负责对工程结算的财务审核,严格控制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⑵. 分解项目投资成本、计划、强化基建项目的概算投资控制;⑶. 办理工程财务结算及价款的支付。

8.项目报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小型基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履行交接手续。

关于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关于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文号:国电计[2001]753号发布日期:2001-12-18执行日期:2001-12-18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三章年度计划管理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六章审计监督第七章附则为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的管理,规范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杜绝当前在小型基建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如项目资金投向不合理、不遵守基建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和扩大建设规模、不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等问题,根据《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和系统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将新的《国家电力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各有关单位,请严格依照执行,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既行废止。

国家电力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技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是指住宅、文化、教育、培训、科研性建筑物(含科研性办公用房)以及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营业用房等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直属单位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投资活动。

非独立法人未经授权不得独立进行小型基建投资活动。

第四条小型基建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大中型电力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

小型基建资金安排必须纳入企业整体资金平衡。

第五条投资单位对投资的小型基建应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计划、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小型基建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整体建设的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解立项。

第七条小型基建投资应编制投资立项报告,投资立项报告及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4篇)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4篇)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确保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各个环节的高效衔接。

第三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指国家电网公司在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规模较小、建设周期较短、投资额较低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线路铺设、设备更换、通信建设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组织协调,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总指挥,具体由项目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第六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和制度;组织项目立项、招标、评审等工作;协调各方资源,保障项目的进展;组织项目的验收和运维等。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需经过项目立项程序,明确项目的目标、工期、投资额等。

第八条项目立项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技术要求、投资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项目立项应经过审核,由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第四章项目招标第十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项目招标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评标标准等。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出具详细的项目需求、设计方案、实施计划等。

第十三条招标应通过公开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五章项目施工第十四条项目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技术论证,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六章项目验收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项目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八条验收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技术验收和质量验收等。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较小、施工周期较短、技术要求较低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项目管理结构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设立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项目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划分,分设投资、设计、采购、施工、监理、验收等专责组,各组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工作协调。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七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流程分为前期准备、实施阶段和后期审查三个阶段。

第八条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预算编制等。

第九条实施阶段的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

第十条后期审查阶段的工作包括项目质量验收、工程结算等。

第四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进度安排。

第十二条投资组负责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筹措。

第十三条设计组负责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的审批。

第十四条采购组负责招标、中标和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组负责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监理组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验收组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章项目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委员会可以设立临时工作组,处理紧急事务。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一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管理委员会可以调整项目管理流程和职责。

第六章项目管理监督第二十二条监察部门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

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包括以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规模;小型基建要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装修标准等。

(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

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调度中心等小型基建项目,整合区域资源,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水平。

(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未纳入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规模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亏损企业和投产三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复小型基建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决策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和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小型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分子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及分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由办公厅负责立项,其他项目由计划营销部负责立项;3.办公厅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的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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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基建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 名称制度 编号版本**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CPIHH〔YW〕-02-05签 发日期下次评 估时间起草 人部门分管审核 领导审核此无次修订的主要内容签发 人是否 修订解释 部门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计划经营部 综合计划高级主管页脚内容 9小型基建管理办法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 理,有效使用资金,合理安排小型基建项目,保证小型基建 项目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和子公司 (以下简称二级单位)。

3 定义 3.1 小型基建项目:指由公司投资新建、改建、扩建为 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办公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 经营性基建(含住宅、文化、科研、培训等用房)项目。

3.2 项目管理单位: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 司和公司组建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临时机构。

4 职责分工 4.1 计划经营部 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小型基 建项目立项、方案审查、招投标、合同管理、实施和竣工决 算审核等管理工作。

4.2 财务产权部 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金预 算平衡、资金筹措及拨付,对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页脚内容 9小型基建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并参与初步设计审查、招投标、合同 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4.3 安全生产部 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 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参与 设计方案的审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

4.4 监察审计部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对项目立项、方案的审 批、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过程管理及竣工 决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审查。

4.5 二级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 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具体管理单位。

负责组织项目的可行 性研究、方案设计、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和施工安全、质量、 进度、投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5 小型基建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5.1 小型基建项目的申报 5.1.1 二级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需小型基建项目 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

公司本部小 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由公司计划经营部或成立的临时 机构负责编报。

5.1.2 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条件(包括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周围页脚内容 9小型基建管理办法环境及城市规划要求等方面的情况);建设规模(包括建筑 面积、建设标准、主要设备等);建设工期;投资估算等。

5.1.3 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提交由项目建议书编制单 位于每年 9 月底上报公司计划经营部。

5.2 小型基建项目的审批立项 5.2.1 公司计划经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二级单位上报的 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并将经审核同意的项目列入 公司综合计划建议,报公司审查和董事会批准。

5.2.2 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公司综合计划建议,由公司计 划经营部负责对小型基建建议计划进行调整,并下达执行。

5.2.3 小型基建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作调整,项目申 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特殊情况须调整计划时,由项目申报 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审批。

5.2.3 对于未列入综合计划,但临时决定急需建设的项 目,可根据具体要求上报项目建议书,公司按立项审批程序 单独审批立项,下达专项计划。

6 项目前期工作 6.1 公司小型基建项目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

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即为项目管理单位。

6.2 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开展项目的规 划、设计、报建等前期工作。

6.3 投资在 100 万元以上、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米以及页脚内容 9小型基建管理办法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项目应做出不少于两个及以上的规划方 案和相关投资估算。

6.4 规划方案完成后,由公司计划经营部组织相关部门 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6.5 对于地方主管部门有相应要求的项目,项目管理单 位应向地方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7 工程设计 7.1 设计工作分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书)和施工图设 计(含工程预算书)两阶段进行。

7.2 工程设计要满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国家 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设计标准,对于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同时要符合行业要 求标准。

7.3 概、预算的编制应采用项目所在地的材料价格和取 费标准。

8 初步设计审查 8.1 初步设计完成后,由计划经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设 计和概算进行审查。

8.2 对于初步设计提出的修改意见,项目管理单位根据 修改意见完善设计。

8.3 初步设计的规模或投资不得超过立项批准标准的 8%。

页脚内容 9小型基建管理办法8.4 施工图设计阶段要严格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 不得随意增减项目、提高标准和突破概算。

9 招标管理 9.1 公司对小型基建项目工程的招标管理实行两级管 理,限额以上由公司负责,限额以下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

9.2 公司组织招标的限额: 9.2.1 合同估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土建项目; 9.2.2 合同估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设备; 9.2.3 合同估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费用项目。

9.3 小型基建项目的招标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实施细则》执 行。

10 合同管理 10.1 小型基建项目合同实行公司和项目管理单位两级 管理。

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合同由公司负责签订,招标限额 以下的项目合同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签订。

10.2 合同中对支付费用的规定 10.2.1 小型基建项目合同的预付款,土建合同不得超过 合同价款的 10%,设备合同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 30%。

10.2.2 单项合同金额超过 100 万元,需支付预付款的, 合同中应规定由合同方提交与预付款同等比例的银行履约 保函。

页脚内容 9小型基建管理办法10.2.3 土建合同质保金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 5%,设备 合同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 10%。

10.2.4 土建合同进度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90%时,暂停 进度款的支付,待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付清其余进度款。

10.3 小型基建项目合同的具体管理依照《**公司合同管 理办法》执行。

11 工程项目管理 11.1 建立安全保障体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签订 安全目标责任书,加强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防止人身和 施工事故的发生。

11.2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项目负责人,确定监理队 伍;严格执行施工技术措施和方案,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验收 规范,使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11.3 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网 络进度计划执行,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平衡协调工期进 度,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

11.4 严格按施工预算控制项目投资,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和新材料,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12 资金管理 12.1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按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拨付。

12.2 项目管理单位每月 25 日前向公司财务产权部提交 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向公司计划经营部提交当月资金结算申页脚内容 9小型基建管理办法请单。

12.3 当月资金结算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部、计划经营部、财务产权部审核后,拨付到项目管理单位。

13 竣工验收 13.1 工程投资在 50 万元以内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论报计划经营部备案。

13.2 投资在 50~100 万元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3.3 投资在 1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公司组织验收,项目管理单位配合。

13.4 对于电梯、锅炉、消防、环境评价、防雷等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向地方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进行验收。

13.5 未经竣工验收的小型基建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14 竣工决算 14.1 项目管理单位须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 完成竣工决算工作,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审核。

14.2 竣工决算经计划经营部审查后,提交公司监察审 计部门进行审计,最终以审计意见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15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图表 15.1《**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5.2《**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页脚内容 9小型基建管理办法15.3《**合同管理办法》 15.4**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图(附件 1)页脚内容 9小型基建管理办法附件:二级单位编写本单位 小型基建项目建 议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小型基建管理流程公司相关部门 公司计划经营部审核NY列人公司综合计划建议分管领导总经理工作会NY审查下达计划Y审核NYY审核NN审 Y批N 审 批Y负责限额以下 项目招标、合同签 订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决算负责限额以上 项目招标、合同签 订监督、检查、 协调项目的执行负责限额以上 项目的验收审核竣工决算资产入 账审计部门 审计董事会审批页脚内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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