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3编第3章 通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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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通风
第一百三十五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4规定。
表4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甲烷、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井下空气成分的规定。
1.井下空气成分规定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保障煤矿井下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提供适宜的作业环境与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井下主要地点空气的含氧量和有害气体浓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保证井下有个安全良好的空气环境。
井下空气源于地面空气,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及所占体积比为:氧气(O2)占20.90%,氮气(N2)占78。13%,二氧化碳(CO2)占0.03%,其他惰性气体与稀有气体总和占0.94%.地面空气输送到井下,由于井下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许多有害气体和粉尘,井下空气成分和物理状态会发生一系列变化,与地面空气比较,在质量和数量上均有较大差异。
2.本条修改及原因
本条将原来的“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的“瓦斯"改为“甲烷"。其主要原因是瓦斯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即瓦斯不单指甲烷一种气体还包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若指单一气体浓度,瓦斯改为甲烷比较确切。
3.各种气体主要性质及允许值确定
(1)氧气
氧气是维持人的生命所必需的物质,人体呼吸所需氧气的多少与人的体质、劳动强度和精神状态等因素有着直接关系。休息时每个人所需氧气量平均为0.25L/min,行走和工作时为1~3L/min。所能吸入的氧气量取决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当氧气浓度下降至17%时,休息时无影响,工作时会引起喘息、呼吸困难;降至15%时,呼吸急促,脉搏跳动加快,判断
和意识能力减弱;降至10%~12%时,失去理智,时间稍长即有生命危险;降至6%~9%时,失去知觉,几分钟内心脏尚能跳动,若不急救就会死亡。
因此,《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进风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较地面新鲜空气低于近1个百分点,但对人的呼吸有轻微影响的17%浓度高出3个百分点.20%的氧气含量完全满足人体正常需氧量。
(2)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有机物和煤的氧化、煤岩层中、爆破作业以及人的呼吸等。二氧化碳对人的眼、鼻、口等器官有刺激作用.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会刺激人的中枢系统,引起呼吸加快,增大吸氧量;达到5%时,耳鸣、憋气,呼吸困难;浓度过大时,会使氧浓度降低引起缺氧而窒息死亡。
因此,《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进风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留有6倍的安全系数,对人体不会带来不良反应。
(3)一氧化碳
主要来源于煤炭的氧化和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及爆破作业。一氧化碳是一种有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极大。一氧化碳与人体血液中的红血球的结合能力比氧大250~300倍,不但阻止红血球吸氧,而且还能挤掉氧,造成人体细胞组织缺氧现象,引起中枢系统损坏。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016%时,数小时后稍微不舒服;达到0.048%时,将会产生轻微中毒,出现耳鸣、头晕、心跳加速等现象;达到0。128%时,肌肉酸痛、无力、呕吐、感觉迟钝;0.5%时,丧失知觉、痉挛、呼吸停顿、死亡。
因此,《规程》规定,矿井空气中,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较比人有不舒服感的0。016%浓度,留有6倍的安全系数,对人体不会带来不良反应。
(4)二氧化氮
主要来源于爆破作业,1kg硝铵炸药爆破后产生10L二氧化氮。二氧化氮对人的眼、鼻、呼吸道及肺部具有强烈的腐蚀破坏作用,能引起肺水肿。浓度达到0。0034%时,呼吸困难;达到0。006%时,人在短时间内就会产生喉痛、咳嗽和肺痛现象;达到0.01%时,恶心、呕吐、神经系统麻木;达到0.025%时,短时间内死亡。
因此,《规程》规定,矿井空气中,二氧化氮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25%,比达到呼吸困难的0.0034%浓度,留有13倍的安全系数,对人体不会带来不良反应.
(5)二氧化硫
主要来源于含硫煤炭氧化自燃、含硫煤岩爆破和硫化矿物的氧化等。二氧化硫是剧毒气体,强烈刺激人的眼睛,腐蚀呼吸器官,导致呼吸麻痹和支气管炎、肺水肿。浓度为0.002%时,流泪、咳嗽、头疼;0。05%时,急性支气管炎、肺水肿、短时间死亡。
因此,《规程》规定,矿井空气中,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5%,较比有轻微中毒征兆的0。002%浓度,有4倍的安全系数,对人体不会带来不良反应。
(6)硫化氢
主要来源于坑木的腐烂变质、废弃的老巷道或煤(岩)层逸出及硫化矿物遇水分解、燃爆时。硫化氢具有强烈毒性,刺激人的眼、鼻、咽喉和上呼吸道的粘膜,干扰中枢神经系统,引起急性中毒.浓度达到0.005%时,轻度中毒,流鼻涕、头晕、呼吸困难;0.05%~0.1%时,严重中毒,痉挛、失去知觉、死亡。
因此,《规程》规定,矿井空气中,硫化氢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66%,较比有轻微中毒的0.005%浓度,有7倍的安全系数。
(7)氨气
主要来源于炸药爆破、有机物氧化腐烂、用水熄灭燃烧的煤炭等.氨气具有浓烈臭味的有毒气体,且有爆炸性(爆炸界限16%~27%)。对人的皮肤和呼吸器官有刺激作用,能引起咳
嗽、流泪、头晕、声带水肿,重者会昏迷、痉挛、心力衰竭以至残废。
因此,《规程》规定,矿井空气中,氨气最高允许浓度为0。004%,对人体不会带来不良反应。
4.检测和超限处理
(1)井下氧气含量每旬至少检测1次,由煤矿测风工负责,检测结果记录现场测风记录牌板并填写测风报表,按月报矿总工程师审阅。采掘工作面的进风中,氧气浓度低于20%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风流中氧气浓度低于19%时,严禁作业及人员通过.
(2)二氧化碳浓度由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测,检测周期及填报要求同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测要求。采掘工作面的进风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该采掘工作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一氧化碳等其他有害气体由煤矿安排专人或者工程技术人员定期检测分析,其中一氧化碳浓度每周至少检测1次;硫化氢每月至少检测1次;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及氨气每3个月检测1次.有一项超限,立即停止该区域的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检测仪器在下井使用前,在地面新鲜空气调准零点或者基准点的标准
氧气、二氧化碳检测仪,下井使用前,在地面新鲜空气调准基准点:氧气为20.9%±0。1% O2;二氧化碳为0.03%±0.01% CO2。
一氧化碳检测仪等,下井使用前,在地面新鲜空气调准零点:一氧化碳为0±1×10-6 CO; 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及氨气均为0。
第一百三十六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当符合表5要求。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者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
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以按表5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
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