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如何计算

⼩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如何计算
⼀般来说,⼩微企业是可以申请所得税减免的。
那么,关于⼩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如何计算的问题,⼤家是否有所了解呢?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如何计算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如何计算
对于符合⼩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型微利企业减免税的企业,其减免税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含)以下的,其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10%)
⼆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其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20%)
什么是⼩微企业
⼩微企业必须满⾜三标准:⼩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的⼩型微利企业的概念略有不同,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税收上的⼩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限制和禁⽌的⾏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主要体现在⼀个是⼩型、⼀个是微利,这三个标准⼀个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我们要求是⼯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是从业⼈数,⼯业企业从业⼈数不超过100⼈,其他企业从业⼈数不超过80⼈,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型微利企业。
相信⼤家看了上述内容,对⼩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如何计算应该有了⼀定的了解。
计算⼩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有两种情况,⼀种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含)以下的,还有⼀种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
以上就是有关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店铺律师!。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是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就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进行探讨。
一、税前扣除政策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将符合法定条件的费用在计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政策的目的在于减少纳税基数,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 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研发投入被广泛认为是推动企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许多国家提供了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通过申报合格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其在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投资扩大税前扣除为鼓励企业进行投资扩大,促进经济发展,一些国家采取了投资扩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通过投资设备、固定资产等,可以将其发生的合乎规定的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职工教育培训税前扣除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许多企业会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为鼓励企业进行职工教育培训,一些国家对企业的培训费用给予税前扣除的政策。
企业可以将符合规定的培训费用在计税前予以扣除,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减免政策除了税前扣除政策外,企业所得税还存在减免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很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2. 贫困地区减免政策为推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许多国家对于在贫困地区设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给予了减免政策。
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鼓励更多的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促进了当地的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
3. 其他减免政策除上述政策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减免政策,如对于金融业、农业、创业初期企业等特定行业或类型的企业给予减免税的政策。
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__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117号),通知明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市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始执行。
原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及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还是服务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可分两种征收方式。
一种是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一种是核定征收(带征),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增值税企业1%,服务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原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政策调整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要紧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目录》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与禁止并符合国家与行业有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报送资料:1、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北京市进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企业名单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含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声明;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与国家进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进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同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与与研发活动直接有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与动力费用。
企业税务减免政策解读

企业税务减免政策解读企业税务减免政策是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企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企业税务减免政策进行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内容及其如何应用。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指国家对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政策,包括减税和免税两个方面。
减税是指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依法扣除一定的费用和支出,从而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免税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按规定获得免税资格,完全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适用条件分为一般性条件和特定条件。
一般性条件包括企业合法登记注册、按期申报纳税、遵守税法法规等。
特定条件则是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经营形式的企业,如技术创新型企业、研发型企业等。
这些企业通过申请并取得资格认定,可以享受更多的减免政策。
二、增值税减免政策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交易、劳务和服务提供情况计算的一种税种。
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免抵退税和差别税率两个方面。
免抵退税是指对出口企业的销售额预先免税,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申请退税来获得增值税的退还。
差别税率则是指对不同种类的货物或劳务,采取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增值税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等不同类型的纳税人。
根据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和行业属性,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减免政策。
此外,一些特定领域的企业,如农业生产、科技创新等,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的优惠待遇。
三、关税减免政策关税是指对从国外进口的货物进行征收的税费。
为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国家实行了一系列关税减免政策。
关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关税特殊监管区域、免税港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
企业在特殊区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可以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关税减免政策的适用条件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合规经营、按规定在特殊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选择适合的关税减免政策,以降低进口成本,提高竞争力。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减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减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其计算方法和减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经营和税负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讨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减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应税所得的计算和税额计算两个环节。
首先,应税所得的计算是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首要步骤。
企业应税所得根据企业的经营性收入、所得减除项目以及税前扣除项目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纳税周期: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一般纳税周期为一年。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经营收入减去可抵扣费用等。
企业经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可抵扣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经营收入 - 可抵扣费用3. 查找税率表:根据企业类型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表。
4.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税率表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税率,得出应纳税额。
其次,税额计算是根据应纳税额计算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月度计算和年度平衡计算。
1. 月度计算:企业按月度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个月应当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税额以及上期结转税额,并在税务机关指定的时间内缴纳。
2. 年度平衡计算:企业按年度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企业应当进行年度平衡计算,将已缴纳税额和实际应纳税额进行核对,然后补缴税款或者退还税款。
二、减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减税优惠政策。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减税优惠政策:1.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免一部分或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
2.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

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成为经济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减免税政策,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提升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文将就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进行深入探讨。
一、减免税政策的背景与目的小微企业是指雇佣人数不超过100人或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面临着资金短缺、技术创新不足、市场竞争激烈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旨在促进其持续发展、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二、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的主要内容1. 增值税减免政策国家对小微企业增值税采取了一系列的减免政策。
首先,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政策,即减少纳税人的税负。
其次,对于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即销售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些政策可以有效减轻小微企业的财务压力,提升其资金周转能力。
2. 所得税减免政策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也实行了一系列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一定比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对于创业型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还提供了更加优惠的所得税减免政策,以鼓励其创新发展。
3. 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政策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政策。
根据企业类型、地区等因素,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予以一定比例的减免。
4.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由于小微企业的用地规模较小,土地使用税成为了一项不可忽视的负担。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实行了一系列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
三、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的影响与效果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的实施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与效果。
首先,减免税政策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了其竞争力。
其次,减免税政策刺激了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并促使其加大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力度。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而采取的一系列减免税种、减免税额或者推迟征收税款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首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了一系列具体的减免税措施。
其中最常见的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减税方式、税率优惠、税收返还、税务罚款减免等。
减税方式可以有免税、减半征收、按比例减征等多种形式。
税率优惠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率的优惠,一般是低于一般税率。
税收返还是指对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中,超过应缴税额的部分进行返还。
税务罚款减免是指对于企业发生的某些违规行为,减免或豁免对应的罚款。
其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创新和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和扶持这些企业的发展。
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
这对于提高中小微企业生产效率,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此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和技术创新。
国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知识产权税收优惠等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提高研发回报率,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竞争力。
除了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涉及到其他领域。
例如,对于新兴产业的发展,国家可以采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发展新兴产业,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此外,对于一些地区的经济困难较大的企业,国家也可以制定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的稳定和增长。
然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执法不公等问题。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一、减免税政策39个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34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34号)规定,明确:(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22〕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但在预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②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与免税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减免与免税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税收,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了支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与免税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对企业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计税依据上予以税款减免的政策。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减免可分为两类:一是全额减免,即企业所得税减免额可以抵扣企业应缴纳的全部税款;二是部分减免,即企业所得税减免额只能抵扣企业应缴纳税款的一部分。
在中国,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和免税政策,减免税期限为3年。
其次是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对其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如农林牧渔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也有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免税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在计税依据上完全免缴企业所得税。
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类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第一类是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国家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并且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可以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中小型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第二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和资本化进程中投资的一部分创新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鼓励了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和发展。
第三类是特定地区和特定行业免税,国家对于一些特定地区和特定行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政策,以促进这些地区和行业的发展。
以西部地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为例,企业在这些地区的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与免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
首先,这些政策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十、农口企业优惠政策
一、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 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包括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及重点龙 头企业所属的,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 含50%)的控股子公司) 二、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 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 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一、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 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 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 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 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 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五、教育优惠政策
三、教育税收政策 1、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 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 得税。 2、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 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 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 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 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五、教育优惠政策
6、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 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 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 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7、上述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意:取消 (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 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 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2024年,中国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以下是对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总结,涵盖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对象等方面。
一、税收减免政策1. 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3%征收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减按5%征收增值税。
2. 减免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
3. 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小微企业的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暂不征收。
二、优惠政策1. 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对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的前三年,允许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在税款缴纳时间上相对宽松。
2. 资产折旧加速:对购买的固定资产,小微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计算,加速资产清理和更新,降低税负。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等优惠政策。
4. 新兴产业税收优惠:发展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免营业税、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创新和创业。
5. 就业促进税收优惠:就业人数过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鼓励招聘更多的员工。
三、税收优惠对象1. 注册时间:小微企业是指在____年12月3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2. 企业类型:涵盖了所有形式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无论是工商、农牧、服务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 产业类型:包括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鼓励创新和发展的行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4. 销售额: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994)001号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原则,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现通知如下:一、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是指: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二)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一、减免税的政策范围1、高新技术企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如属新办的,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含海淀、丰台、昌平、朝阳区电子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2、软件开发企业凡领取市软件企业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的软件开发企业(1)、工资和培训费据实扣除。
(2)、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3)、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返还的增值税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4)、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第三产业企业(1)对农村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机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虫害防治、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以及收割、田间运送等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企业和单位兼营农业生产资料的所得,应分别核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的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新开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咨询,需经省级以上司法、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批准相应成立的法律咨询、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等服务事业单位)、信息业(包括统计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处理服务);广告业;计算机应用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等);技术服务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从开办之日起,免缴两年企业所得税。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一、增值税减免政策
1.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1.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1.3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
1.4 农产品深加工增值税优惠
1.5 其他特定行业或项目的增值税减免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
2.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2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2.3 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优惠
2.4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2.5 其他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减免
3.1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
3.2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
3.3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
3.4 其他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
四、鲜活肉蛋产品免税
4.1 免税范围及条件
4.2 申请免税的程序及材料
4.3 免税政策的监督与管理
五、蔬菜流通环节免税
5.1 免税环节及范围
5.2 免税政策的实施与管理
5.3 免税政策对蔬菜市场的影响
六、灾后恢复重建免税
6.1 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6.2 免税政策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6.3 免税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七、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
7.1 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7.2 免税政策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7.3 免税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八、自建自用住房免税
8.1 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8.2 免税政策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8.3 免税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注:以上仅为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框架性内容,具体的政策内容、申请流程、执行标准等需参考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法规和政策文件。
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型微利企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了重要的贡献。
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文将介绍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背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国家为了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缓解其经营压力,提高竞争力而制定的重要措施。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注册资本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2.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含300人);3.年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企业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较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15%高出了5个百分点。
然而,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该税率仍然相对较低,并且相较于一般企业,优势十分明显。
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为了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负担,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免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减半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5%的税率征收。
3.其他税收减免: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还包括增值税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衔接与补充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之间有很强的衔接性和补充性。
比如,对于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国家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享受两项政策的税务优惠。
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影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并且享受免征、减半征收等减免税政策,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云南企业所得税中小型小微企业减免政策标准规定.doc

2019云南企业所得税中小型小微企业减免政策标准规定云南企业所得税中小型小微企业减免政策标准规定云南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应税所得率为0。
(五)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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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一、减免税的政策范围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如属新办的,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含海淀、丰台、昌平、朝阳区电子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2、软件开发企业
凡领取市软件企业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的软件开发企业(1)、工资和培训费据实扣除。
(2)、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3)、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返还的增值税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4)、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第三产业企业
(1)对农村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机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虫害防治、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以及收割、田间运送等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企业和单位兼营农业生产资料的所得,应分别核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的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新开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咨询,需经省级以上司法、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批准相应成立的法律咨询、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等服务事业单位)、信息业(包括统计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处理服务);广告业;计算机应用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等);技术服务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从开办之日起,免缴两年企业所得税。
(4)对新开办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新开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等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办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缴企业所得税一年。
4、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1)、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企业;(2)、生产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综合治理企业
企业在设计规定的产品之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投产经营之日起,免缴企业所得税5年。
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企业所得税五年。
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开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缴企业所得税一年。
6、“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开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
北京市没有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
7、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四技收入)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8、风、火、水、震灾害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重,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按照国务院1990年66号令有关规定,经认定的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两劳释放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免缴所得税三年。
其三年免缴所得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两年。
10、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再就业(优惠)
(1)、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批发、批零兼营、其他非零售业务的除外),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2003年1月1日起(注:招用城镇退役军人的企业自2004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正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企业职工总数×100%)×2。
(2)、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30%(含30%)兴办的符合《税收政策问题》中规定的经济实体,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经区国税局审核批准后,自批准之日的年度起至2005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批发、批零兼营、其他非零售业务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11、校办企业
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性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所举办的校办工厂、农场(不包括商业、服务业)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所得,经税务机关批准,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社会办学、包括电大、夜(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私人办学校不属于普教性学校,因此,其举办的校办工厂、农场不享受校办企业的免税政策。
12、福利生产企业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和街道举办而非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当年安置具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凡当年安置前述“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超过10%,不达35%的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13、乡镇企业
允许乡镇企业按应缴所得税额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
14、对军需工厂(指1984年底以前由总后授予代号的企业化工厂),军人服务社(主要为部队内部服务的),军办农场及军办农场中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不含挂靠农场的工矿企业及其他企业),军马场(含统一核算的附属企业),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15、有境外投资的企业
(1)纳税人在境外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损失较大,继续维持投资、经营活动确有困难的,应取得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等驻外机构的证明后,按现行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境外所得给予一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照顾。
(2)纳税人举办的境外企业或其他投资活动(如工程承包、劳务承包等),由于所在国(地区)发生战争或政治动乱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造成损失较大的,可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16、合并、兼并企业
(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兼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合并、兼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3)合并、兼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合并、兼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17、分立企业
(1)企业分立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分立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尚未期满,分立后的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至期满。
18、转制的科研机构
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从2001年起至2005年底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9、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
对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为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从事种植林木、林木种子、苗木作物、林产品初加工的企业
自2001年月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1、军队转业干部
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